员工上下班交通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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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车乘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乘坐交通车管理,加强对员工乘车的管理,提高交通车服务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准时上下班,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交通车指公司委托承运单位在上下班时间段开通的交通运输车辆。公司指定的交通车管理部门为人事部。

(二)员工乘坐交通车采取凭证乘车制度,即员工必须按线路办理《乘车证》,《乘车证》应随身携带,乘车时须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主动出示证件,无证或未出示证件者一律不得乘坐交通车,未携带《乘车证》者视同无证。

二、《乘车证》办理程序

1、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到公司人事部领取并填写《交通车乘车申请表》,并上交一寸彩照一张,由人事部核实后予以办理。初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2、《乘车证》遗失的需在第一时间向人事部报备并进行补办,补办时须递交补办申请,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到人事部办理,证件损坏需补办的,应将旧证交回。补办证件者须交纳5元/张证件工本费。

3、乘坐人更换住址需更换乘车路线的,需将原证交回人事部,重新申请新的线路。

三、员工乘车准则

(一)员工需按指定线路凭证乘车,不得串线、无证乘车。

(二)在规定站点上下车,上车排队、下车礼让,不争先恐后、不争抢座位。

(三)主动出示乘车证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维护合法乘车员工权益。

(四)宽容理解,谦虚礼让,不在车内争吵、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殴打或辱骂司乘人员及交通管理工作人员。

(五)遵章守纪,文明有礼,爱护车内设施,维护乘车秩序,确保车内清洁卫生,树立良好形象。

(六)拾获他人乘车证,及时归还或上交人事部,不得占用。

五、违规处罚规定

(一)乘车时拒不出示《乘车证》,不配合工作人员查证的,给予50元/次经济处罚并予以警告通报。

(二)串线乘车或将《乘车证》转借他人使用的,对当事人及转借者分别给予100元/次经济处罚,没收《乘车证》,并予以警告通报。

(三)无《乘车证》强行乘车的,给予200元/次经济处罚并予以严重警告通报。

(四)伪造《乘车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起诉责任人伪造公司证件及公司公章违法行为的权力。

(五)无理取闹,强行要求在非公司规定站点上下车的,给予200元/次经济处罚并予以严重警告通报。

(六)在车内打架斗殴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因个人违规行为导致交通车无法按时接送员工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以上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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