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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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加强养老金发放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

为应对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新政策,旨在加强养老金发放管理,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

首先,根据新政策,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大养老金发放的力度。

在原有基础上,将适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参保人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此举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加他们的生活压力,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

其次,新政策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管理措施。

为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将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金发放系统。

此外,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对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且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强调了养老金的精准发放。

通过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和数据采集系统,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精确度,并避免任何偏差或差错。

此外,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将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此外,新政策还提出了鼓励灵活就业和延迟退休的措施。

政府将提供更多的创业支持和就业机会,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同时,通过适当调整退休年龄,推迟退休时间,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个性化需求。

最后,新政策还强调了加强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的重要性。

政府将加大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力度,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险知识,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权益。

这将有助于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和合理利用养老保险资源的能力。

综上所述,河北省的养老保险新政策旨在加强养老金发放管理,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

通过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加强管理措施、精确发放、鼓励灵活就业和延迟退休以及普及养老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努力,将有效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相信在新政策的引导下,河北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将迎来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2009年3月1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内容(一)省级统筹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省级统筹内容:在省级统筹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统一经办业务规程和信息应用系统。

二、基本要求(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各项养老保险具体政策由省制订,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制订。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在河北省统一企业从事工作的职工。

2.河北省统一企业指在河北省范围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个人缴费年限和月均工资确定。

个人缴费年限越长,月均工资越高,待遇越高。

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调整。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月度基本养老金和一次性养老金。

月度基本养老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次性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上限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标准。

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3.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调整。

四、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1.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应在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保险费。

2.参保职工离职后,可以选择继续参保自愿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职工应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参保职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定退休年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服务费用等。

七、基本养老保险的监督和考核1.基本养老保险的监督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基本养老保险的考核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不达标的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和培训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保险意识和参保意识。

2.各单位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培训工作,提升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补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所辖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在当地或回居民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近年,河北省出台了有关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那么,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怎么样呢?据了解,有了这个新政策,河北省居民更加充分地享受了养老保障。

为方便大家了解,下面,小编就介绍一下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让养老保障更全面为加大河北省居民的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让更多有居民享受养老保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只要是具有河北省城镇户口,在企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被纳入新的养老保范畴。

这一规定,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了养老保险的保障。

刘先生52岁,河北邯郸人,现在在经营一家小超市,由于之前经常调换工作,参保养老保险的事情也大多不了了之。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刘先生担心自己的老年生活没有保障,便开了一家小超市,以免老无所依。

尽管如此,他还是觉得仅靠超市的微薄收入并不可靠,还是想参加养老保险。

可是,听别人说要想领取养老金,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5年才行,如今自己年龄渐老,如果再开始缴费,那得到67岁才能享受最低的养老保险保障,意义并不大。

后来,朋友告诉他,近年出台了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只需要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便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金。

刘先生得知情况后,非常高兴,并亲自到当地社保部门去咨询了一下。

结果正如他那位朋友所说,只要他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只要自己达到退休年龄,便可以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障了。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他的好处据河北省养老保险专家介绍,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相比之前的养老保险来说,有着更加明显的优势,不仅在保障范围上更广,而且在保障力度上也更强。

第一、保障范围更广。

新政策以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第二、保障力度更强。

新政策改革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和缴纳比例,相比之前的养老保险,新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增加了0.7%,同时,还实行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5/30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1)属性不同。

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河北省养老金方案

河北省养老金方案
5.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1)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6.提高养老保险经办能力
(1)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水平。
(2)简化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
四、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阶段:收集分析国内外养老金制度相关资料,了解河北省养老金制度现状,为制定方案提供依据。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确保基金来源的稳定性。
-调整缴费比例,合理分配企业和个人负担,逐步实现基金平衡。
2.养老金待遇调整
-建立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增长率等经济指标挂钩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完善养老金计算公式,确保养老金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基金管理与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开展深入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评估现有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情况。
-制定具体的政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表。
2.试点阶段
-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检验政策效果,收集反馈信息。
-根据试点结果,调整完善养老金方案。
3.推广阶段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养老金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公众的政策认知度。
第2篇
河北省养老金方案
一、引言
面对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为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养老金方案,旨在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发放,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
-确保养老金的稳定供应和合理增长。
(2)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确保养老金待遇的公平合理。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结合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项规定从2013年1月1日执行。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

退休人员死亡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

相关死亡待遇标准和个人账户支付以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为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刑律被执行死刑的,遗属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可享受职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应将已经发放的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还后,退休人员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予以补调补发;在职人员恢复参保缴费记录,补记个人账户,继续参保缴费。

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_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_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对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进行规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保缴费政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个人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

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雇主个人和所有雇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和落实该意见。

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首先,通知强调了《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其次,通知明确了贯彻和落实该意见的总体要求。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该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在贯彻和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中,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1.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广泛宣传该意见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3.推进企业参保登记。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参保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参保义务。

4.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配置和使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保证职工养老金的发放。

5.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最后,通知强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这份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为加强和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1号1998年1月4日)现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到2000年,在我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障水平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

各地要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广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公有经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凡在城镇范围的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第三条继续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办法。

在国有企业省级统筹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将城镇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从1999年1月起,将集体企业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第四条参加省级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由目前按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用两项之和的18%,改为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纳。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冀劳社[2006]5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6.10.10【实施日期】2006.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6]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做好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冀政[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

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今年8月26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务院《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在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扩面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突出了河北特色。

这对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意见》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我省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保险工作的核心工程。

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

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

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引言养老保险是指在劳动者退休后生活稳定的同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河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省份,充分意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不断改善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需求。

本文将对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河北省养老保险的背景河北省是中国人口大省之一,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河北省的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17%。

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提供足够的养老金和医疗服务。

二、河北省养老保险的政策1. 养老金制度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通过缴费和积累个人账户的方式来支付养老金。

根据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确定每个人的养老金支付比例。

同时,河北省还设立了最低养老金保障制度,确保低收入和无收入的老年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养老金。

2. 医疗保障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还包括了医疗保障。

参保人在享受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

河北省积极引导养老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的合并,提高养老保险的综合保障水平。

3. 个人账户管理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了个人账户,用于管理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和积累。

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参保人对个人养老保险累积的直接体现。

三、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1. 统筹性和公平性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整合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养老保险资源,实现了统筹管理和统一规划。

这使得养老保险的支付和管理更加公平和公正。

2. 长期可持续性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注重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

通过设立个人账户,使得个人养老保险积累得到有效管理。

同时,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险体系的衔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

3. 福利待遇进一步改善随着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福利待遇也逐步提高。

养老金的支付比例逐年上升,确保参保人在退休后能够得到足够的养老金。

四、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养老金支付水平仍有待提高尽管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老年人养老金支付水平偏低的问题。

2023年河北省公布调整养老金方案

2023年河北省公布调整养老金方案

2023年河北省公布调整养老金方案2023年河北省公布调整养老金方案一是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増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养老金最简单的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出来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3)职业年金待遇: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养老金的主要分类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

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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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保险新政策有什么河北企业职⼯养⽼保险新政策: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曾经在⽤⼈单位⼯作未参保⼈员⽼有所养,河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员基本养⽼保险问题的通知》。

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员的养⽼保险问题,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河北养⽼保险新政策有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河北企业职⼯养⽼保险新政策: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曾经在⽤⼈单位⼯作未参保⼈员⽼有所养,河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员基本养⽼保险问题的通知》。

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员的养⽼保险问题,是我省依据国家⽂件精神出台的⼀项重要的、阶段性的惠民政策,唐⼭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符合冀⼈社发〔〕49号⽂件规定条件并⾃愿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员,要抓紧时间,最迟在今年年底前按省、市⽂件规定办理参保纳统⼿续,以便尽早享受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待遇。

据了解,参保⼈员需符合相应条件,即2018年6⽉10⽇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在我省企业连续⼯作满3年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以及能提供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

■参保补费规定1、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次性补缴15年的养⽼保险费后纳⼊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统筹范围。

其中,从61周岁⾄70周岁每满⼀周岁少缴⼀定数额的养⽼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

2、1995年以后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次性补缴15年的养⽼保险费后纳⼊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统筹范围。

3、在我省企业连续⼯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加基本养⽼保险,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可按照距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差,⼀次性补缴养⽼保险费。

(整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整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各类企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单位暂除外)的各类职工城镇;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下同);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应同其他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建企业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的其他劳动者,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三、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下同)。

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一级职工月平均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为元。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具体缴费比例,按《实施办法》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1.停薪留职职工和承包土地的农场农工以及其它难以确定工资收入的职工,以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下岗职工、休育儿假职工、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职工(6个月以上)以及其他请长假职工,按停止工作前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工资关系的,按本人脱产学习前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前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因工负伤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和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以伤残抚恤金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上述人员经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亦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除第1项人员外,其他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按上一年所在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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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源:法律快车劳动法作者:时间:2011/05/30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1)属性不同。

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当前应重点将哪些单位和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已全部参加养老保险,2003年初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意见》,重点将国有企业劳务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并做好中断养老保险关系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

4、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5、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是怎样一个业务程序?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帐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帐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7、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参保后享受什么待遇?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企业所有制和职工身份的界限,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参保后可以享受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表现在:符合法定年龄和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统一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职工调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的将一次性结算等等。

8、劳动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休:(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9、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

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1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11、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怎样计算?(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目前为7%)。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

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1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60%—300%之间?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过分悬殊。

实行个人帐户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个人帐户储存额为计算依据。

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过低,储存额就过于少,待遇太低,就会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减轻财政负担。

高收入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办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13、“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这种观点正确吗?不正确。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

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

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

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

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14、“断保”对职工有什么影响?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

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15、哪些人员需要续缴养老保险费?一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续缴养老保险费。

基本分三类情况:(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16、办理续保手续需要哪些证件?(1)基本养老保险手册;(2)个人帐户对帐单(对帐单上需加盖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章”);(3)本人身份证件;(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是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或有关证明。

1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缴费吗?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两年时间里,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缴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18、为什么说职工是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社保机构按照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11%的金额记入个人帐户,逐年累记并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清楚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作为退休时计算待遇的依据。

因此说,年轻时缴费是为了自己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19、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帐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20、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21、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为什么要除以120?按照测算,我国现阶段人均寿命为70岁,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为10年即120个月。

22、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补贴和调节金月标准是多少?(1)国发[1979]245号文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2)冀政[1998]68号文规定的5种副食品价格补贴8-10元。

(3)劳字[1988]42号文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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