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法第十二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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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12.4消费争议的解决
12.4.1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消费争议的解决
12.4.2解决消费争议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12.3经营者的义务
12.3.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这是他的法定 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还可以约定其他的义务,但这种约定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的规定。 12.3.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 者的监督 。
12.2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的合法权益,即在法律保护 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12.2.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 12.2.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12.5法律责任的确定
12.5.1民事责任
1)经营者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 2)经营者侵犯财产权利的责任
权利。
12.2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的合法权益,即在法律保护 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12.2.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1)自主选择商
品和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 权利;(3)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 何一项服务的权利;(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进行比较、 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12.2.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济法》第十二章

《经济法》第十二章

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股东 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公司组织 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变更包括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终止包括 解散和破产等。
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住房福利
规定职工福利的种类、标准、发放 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职工在劳 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
规定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 殊群体的福利待遇和保障措施, 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特殊群体福利
规定住房福利政策的目标、原则、 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帮助人民 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
仲裁解决机制
仲裁协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 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序法则主要规定税收征纳的程序和方式。
金融法
01
金融法的概念和原则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包括金融安全、
金融效率、金融公平等。
02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一整套制
度安排,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
03
银行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税法
税法的概念和原则
01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

经济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笔记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主要是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就是指1993年1月31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对人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活消费的个人以及购买生活消费品以满足单位个人消费需要的组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凡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也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行为的适用范围。

必须是生活消费,而不是生产消费,但是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所规定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消费领域中享有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9大权利。

一、安全权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二、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最新《经济法》第十二章1

最新《经济法》第十二章1

(二) 形式要件 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初步审查 早期公开 实质审查 授权登记公告
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四、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无效宣告
※(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日期计算
概念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 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 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3. 创 造 性 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二) 形式要件 1.专利权的申请
申请专利的原则
单一性原则 先申请原则
※ 优先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 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 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 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 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A.保护期从2006年12月1日起计算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 专利权的内容 ①专利权人的权利
人 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者 身 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 权 专利推广获得的经济效益,给发明人合理报酬
五、专利权的限制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的穷竭—即:首次销售原则
2.先用权人的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 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 用的必要准备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 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 3.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利用 4.临时过境

经济法-第12章

经济法-第12章

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
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 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客体的单一性 内容的权利义务统一性
第十四章 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法
(一)概念 (二)适用范围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 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 护意识。
(八)获得尊重权
获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 权利。 案例:王某承包了市清真饭店,进行装修后,打出 清真饭店的牌子开始营业。一天,回民李某在该饭 店用餐时,发现王某并未以清真的方式和要求进行 经营,违反了回民饮食禁忌,李某感到很气愤。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起诉?其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案例2
张某曾在某酒店工作,后辞职离开该酒店,应聘于 另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张某原 就职的酒店内。当张某欲前往公司上班而踏入该酒 店时,却遭到该酒店的拒绝。因为该酒店在其员工 手册中规定:“辞职、辞退员工,六个月内不得以 任何理由进入该店。”而张某新应聘的公司要求他 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如不能来上班,应聘合同将 失效。 请分析:酒店员工守则中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哪些 权利?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缺 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 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 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十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十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新编经济法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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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
第十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 一、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 二、会计监督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一、会计机构 • 二、会计人员
2011/1/23
新编经济法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十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 • • • 一、会计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 中,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相应机构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1.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2.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负责。
新编经济法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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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销毁会计档案的基本要求。 (四)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1.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 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 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定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 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新编经济法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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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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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 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二、会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 2.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基本要求 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CPA经济法:第12章考点

CPA经济法:第12章考点

第12章涉外经济法法律制度考点1: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界定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一)界定情形Notice:外商投资的情形形式情形企业开办企业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示】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入股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非企业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关于新建项目: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对特定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例如,外国投资者以服务费、特许经营费或其他约定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提示】上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即中国自然人可以同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新建项目(二)过渡期政策1.五年内改组形式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

2.五年后不予登记并公示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二、外商投资管理(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1.总原则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2.自贸区安全审查范围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以下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1)军工、军工配套和其他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地域;(2)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二章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二章

第⼗⼆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概述: 1、垄断的含义: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为。

2、垄断的特征:垄断的客观⽅⾯是垄断⾏为⽽⾮垄断结构 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垄断的主观⽅⾯是牟取超额利益 垄断的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垄断具有违法性 3、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的社会关系,即反垄断关系。

它⼜可分为垄断⾏为规制关系和反垄断体制关系。

4、反垄断法的定义: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垄断⾏为: 1、滥⽤市场⽀配地位⾏为: (1)市场⽀配地位的认定依据:市场份额和市场份额标准 市场⾏为和市场⾏标准 其他 (2)相关市场: 含义: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丰在竞争关系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市场。

表现: 种类上的相关市场: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包括同类产品和服务市场、替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空间上的相关市场:指在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所分布的空间范围内的市场。

时间上的相关市场: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测算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市场。

(3)滥⽤市场⽀配地位的⾏为: 含义:指具有市场⽀配地位的经营者利⽤其市场⽀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为。

分类:可分为阻碍性滥⽤和剥削性滥⽤ 阻碍性滥⽤:是指具有市场⽀配地位的经营者,利⽤其市场⽀配地位实施的、以限制和排除同业竞争者、维持和提⾼⾃⾝市场地位为直接⽬的的市场⾏为。

具体表现有:掠夺性定价、过剩⽣产、交易、强制交易、拒绝交易和搭售、差别待遇等 剥削性滥⽤:是指具有市场⽀配地位的经营者利⽤其市场⽀配地位实施的、以获取超利润为直接⽬的的市场⾏为。

主要表现有:垄断⾼价、垄断低价,并且强制交易、交易、差别待遇也可⽤作剥削性滥⽤的具体形式。

危害:(对他⼈)掠夺社会资财,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对制度)践踏平等交易规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经济法 第十二章 会计法

经济法 第十二章 会计法




A 2年 B 3 年 C 6 年 D 4


5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 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 、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B 、单位负责人 C 、会计机构负责人 D 、本单位其他会计人员 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对原始凭证进行审 核和监督,对记载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 权不予受理,并向( ) A、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报告 B、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 C、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D、总会计师报告

会计档案一般分为;会计凭证类、
会计账本类;财务会计报告类;其 他类如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
单位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或装
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
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
保管1年。保管期满之后,移交本单


(1)A公司会计人员林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B公司用于账务 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2)A公司会计人员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第三讲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原则 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必须 真实、完整、统一。 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凭证、账簿 等) 伪造与变造区别?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 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 计工作岗位是( ) A 会计机构负责人 B 出纳 C 稽核 D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作出处 理;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处理的,按规定作 出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向单位负 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政府监督 主要是指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并不排斥其 他政府部门的监督,如审计、税务、银行 等。 财政部门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包括: 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 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 统一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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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经济法第十二章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9年(新制度)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09年、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均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第一节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略)第二节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一、汇兑1、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P454)2、汇兑的撤销(P454)(1)汇款人申请撤销汇款必须是该款项尚未从汇出银行汇出。

(2)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者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

3、汇兑的退汇(2008年多选题)(P455)(1)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款项已经从汇出银行汇出。

(2)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换言之,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办理退汇。

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方可办理退汇。

(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者汇出银行对汇款的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多选题】在银行汇兑业务中,已经汇出的款项在特定情形下应由银行办理退汇。

下列情形中,属于银行应依当事人申请或有关规定办理退汇的有()。

(2008年)A、收款人拒绝接受汇款B、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后,经过两个月汇款仍无法交付C、收款人在汇入银行未开立存款账户,汇入银行已将汇款支付给收款人D、收款人在汇入银行有存款账户,汇款人与收款人联系退汇,但双方未能就退汇达成一致意见【答案】AB【解析】(1)选项A: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2)选项B: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3)选项C:对收款人在汇入银行未开立存款账户,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汇、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在本题中,由于汇入银行已将汇款支付给收款人,不能办理退汇;(4)选项D: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在本题中,由于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1、适用范围(P455)(2005年单选题)(1)托收承付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解释】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解释】直接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不能。

(3)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的是()。

(2005年)A、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B、供销社为国有企业代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C、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D、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答案】A【解析】(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因此选项C(直接的劳务)错误;(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因此选项BD错误。

2、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P455)(1)在合同中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3、承付期(P456-457)(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计算。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视为承付。

【例题·单选题】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

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

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A、3月2日B、3月3日C、3月11日D、3月15日【答案】C4、拒绝付款的理由(2001年多选题、2004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P458)(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例题1·多选题】2000年5月,甲公司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遭到银行拒绝,在与银行交涉时,银行业务员张先生陈述的下列理由中,正确的有()。

(2001年)A、合同中没有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B、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注明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已累计3次未收回货款D、本笔托收承付的金额只有9万元【答案】ABC【解析】(1)选项A:当事人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选项B: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托收附寄单证张数”等事项,否则银行不予受理;(3)选项C: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4)选项D: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款项有()。

(2004年)A、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B、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C、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D、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答案】ABD【解析】选项C:对方当事人已经100%履行了合同。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

(2009年原制度)A、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的B、因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D、货款计算有误的【答案】ABCD三、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P459)(2000年多选题、2007年多选题)(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的有()。

(2007年)A、收款日期B、委托日期C、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D、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答案】BCD2、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P460)【相关链接】在托收承付中,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如果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即视为承付。

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P460)(2003年单选题)【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发现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2003年)A、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B、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书C、先按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标明的金额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业追索D、应通知丙企业存足相应款项,如果丙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存足款项的,再向乙银行出具拒绝支付证明【答案】B四、银行卡1、银行卡的计息标准(P463)(1)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2)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解释】(1)借记卡:卡上有2000元,最多消费2000元,不能透支;(2)贷记卡:卡上没钱,可以消费2000元;(3)准贷记卡:卡上有1000元,可以消费2000元。

2、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P464)(2008年单选题)(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3)特殊行业①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

②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

【例题·单选题】李某到某汽车专营店购买轿车一辆,价格为10万元。

李某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借记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在该专营店设置的POS机刷卡支付。

在此笔交易中,中国工商银行的结算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分别为()。

(2008年)A、40元和5元B、70元和10元C、350元和50元D、700元和100元【答案】A【解析】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

3、单位卡(1999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P465)(1)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2)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3)持卡人办理销户时,单位卡账户内的余额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解释】个人卡账户销户时,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信用卡的持卡人可以使用单位卡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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