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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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自然排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8.2.2.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8.2.2.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8.2.2.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8.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8.2 自然排烟8.2.1 在原条文的基础上修改的。

一、由于利用可开启的外窗的自然排烟受自然条件(室外风带、风向,建筑所在地区北方或南方等)和建筑本身的密闭性或热压作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有时使得自然排烟不但达不到排烟的目的,相反由于自然排烟系统会助长烟气的扩散,给建筑和居住人员带来更大的危害。

所以,本条提出,只有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有条件要尽量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二、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着火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一旦采用的自然排烟方式其效果受到影响时,对整个建筑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

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排烟措施。

有关资料表明:在当今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中,在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仍保留着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其原因是认为自然排烟方式的确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住宅工程中的维护管理方便、简单,这种方式仍应优先尽量采用。

2023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2023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2023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在城市中成为一道明显的风景线,但高层建筑的火灾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针对2023年的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进行详细论述,内容分为火灾防范措施和排烟系统设计两个部分。

一、火灾防范措施1. 消防间距:在高层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应该确保每隔一定楼层设置有效隔火间距,通常为每4-6层设置一个防火墙。

同时,建筑中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自动火灾报警装置等。

系统应能够及时发现火灾,报警信号迅速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并触发相应的防火自动化设备,消防人员可根据报警情况及时处置。

3.灭火系统:高层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栓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应根据建筑性质和用途进行设计和布置,确保全面覆盖。

消防栓系统应与楼梯间直通,并设有明显的标识,使用方便。

4. 疏散楼梯设计:高层建筑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宽敞疏散楼梯,以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楼梯应设置消防照明和疏散标识,消防门应符合防火要求,通道两侧不得设置障碍物。

另外,高层建筑还应设置避难层,以提供额外的疏散空间。

5.防烟措施:防烟是高层建筑火灾防范的重要环节。

建筑中应设置防烟门、防烟封闭和排烟设计,确保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安全。

防烟门的材质应具有良好的隔烟性能,防烟封闭应能有效堵塞烟气的蔓延。

二、排烟系统设计1.烟气排放量计算:高层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面积,合理计算烟气排放量。

计算烟气量时应考虑火灾烟气的产生量和烟道中的风压损失等因素。

2.多层排烟设计:高层建筑的排烟系统应设计为多层独立排烟的形式,每个楼层应有相应的排烟口和风机进行排烟。

各楼层烟道之间应采用垂直连接的方式,烟道应保持通畅。

3.排烟口尺寸和位置:高层建筑每个楼层的排烟口尺寸和位置应根据防火分区、楼层面积和烟道长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选用符合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确保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

2. 防火分区要求: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将建筑分割为不同的防火分区,要求每个分区具备独立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3. 防火间距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以保证火势不会轻易蔓延到相邻建筑。

4.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必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防烟措施:高层建筑需要设置防烟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烟气蔓延。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设备需要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排烟效果。

6.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

7.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等,以及相应的消防管道和喷头系统。

8. 安全疏散标识:高层建筑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指引人员正确疏散。

9. 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要满足防火要求,防止电气设备成为火灾发生和蔓延的源头。

需要根据具体的国家和地区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防火和排烟保护,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城市的高楼大厦中,居住和工作着众多的人们。

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是一套专门为确保这类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火灾而制定的规则和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由于其高度和人员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火势可能会迅速蔓延,烟雾会阻碍逃生通道,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带来极大的困难。

因此,防火规范的制定旨在从源头上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并在火灾发生时提供有效的防护和逃生措施。

首先,防火规范对建筑的布局和结构有严格的要求。

建筑的平面布局应合理规划,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与人员密集的区域分隔开,以防止火灾迅速蔓延。

例如,厨房、锅炉房等易燃区域应与居住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建筑的结构材料也必须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抵御火灾的侵袭,为人员疏散和灭火争取时间。

在防火分区的划分上,规范也有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区是将建筑物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以限制火灾的蔓延范围。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等。

这样,即使一个分区内发生火灾,也能有效地防止火势蔓延到其他区域,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疏散通道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之一。

规范要求疏散通道要宽敞、畅通,并且有明显的标识和照明设施。

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以防止烟雾进入。

同时,疏散楼梯的数量和宽度应根据建筑的使用人数和面积进行合理设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消防设施的配备也是防火规范的重要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消防供水系统要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以满足灭火的需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喷水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的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能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人们疏散。

此外,防烟排烟系统对于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也起着关键作用。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高楼大厦在为人们提供更多生活和工作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其中防、排烟设计至关重要。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相较于普通建筑大大增加。

首先,人员密集,疏散困难。

一旦发生火灾,众多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安全撤离,这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其次,火势蔓延迅速。

高层建筑中的竖向通道,如楼梯间、电梯井等,会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和烟雾的上升和扩散。

再者,消防救援难度大。

消防车的登高能力有限,难以直接对高层进行灭火和救援。

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合理的防、排烟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防烟设计的目的是防止烟雾进入安全区域,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排烟设计则是将火灾产生的烟雾及时排出建筑物,降低烟雾浓度,减少其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

防烟设计主要包括设置防烟楼梯间、前室和避难层等。

防烟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并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加压送风系统能够保证楼梯间内维持一定的正压,防止烟雾侵入。

前室,特别是消防电梯前室,也应具备良好的防烟性能。

通常会设置加压送风设施,以保证前室在火灾时处于无烟状态。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门为人员提供暂时避难的场所,其防烟要求更为严格,必须具备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和良好的密封性能。

排烟设计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方式。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等开口进行排烟。

但自然排烟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如风向、风速等,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有效排烟。

机械排烟则是通过设置排烟风机、排烟管道等设备来排出烟雾。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排烟量、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等因素。

排烟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高度、火灾危险性等进行计算确定。

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或靠近顶部的位置,以便于烟雾的排出。

在实际的防、排烟设计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例如,风道的布置应尽量简洁,减少阻力和漏风。

防火阀的设置要合理,能够在火灾时及时关闭,阻止火势和烟雾的蔓延。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标准(doc 7页)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标准(doc 7页)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标准(doc 7页)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系统负担层数加压送风量(m3 / h)<20层25000~3000020层~32层35000~40000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表3.2-2系统负担层数送风部位加压送风量(m3 / h)<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合用前室12000~1600020层~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合用前室18000~22000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表3.2-4系统负担层数回压送风量(m3 / h)<20层22000~2700020层~32层28000~32000注:①表3.2-1至表3.2-4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

(完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完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4]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1.1、8.1.2 规定了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和排烟设施的组成部分。

一、设置防、排烟设施的理由: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烟楼梯间是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唯一的垂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是消防队员进行扑救的主要垂直运输工具(国外一般要求是当发生火灾后,普通客梯的轿厢全部迅速落到底层。

电梯厅一般用防火卷帘或防火门封隔起来。

为了疏散和扑救的需要,必须确保在疏散和扑救过程中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井内无烟,首先在建筑布局上按本规范第 6.2.1条及第 6.3.3条的规定,对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设置独立的前室或两者合用前室。

设置前室的作用:(1可作为着火时的临时避难场所;(2阻挡烟气直接进入防烟楼梯间或消防电梯井;(3作为消防队员到达着火层进行扑救工作的起始点和安全区;(4降低建筑本身由热压差产生的所谓“烟囱效应”。

特别是在冬天北方地区,室内温度高于室外温度,由于空气的容量不同而产生很大的热压差,在建筑比较密封的情况下,中和面在建筑高度1/2处,室外空气经低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渗入室内,室内热空气经过高于中和面的门、窗缝漏出,这就是“烟囱效应”。

由于设有前室,把楼梯间、电梯井与走道前室的两道门隔开,这样楼梯间及电梯的烟囱效应减弱,可以减缓火、烟垂直蔓延的速度;其次是按第8.1.1条、第8.1.2条的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当发生火灾时,烟气水平方向流动速度为每秒0.3~ 0.8m,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每秒3~4m,即当烟气流动无阻挡时,只需1min左右就可以扩散到几十层高的大楼,烟气流动速度大大超过了人的疏散速度。

楼梯间、电梯井又是高层建筑火灾时垂直方向蔓延的重要途径。

因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设置防排烟设施,是阻止烟气进入该部位或把进入该部位的烟气排出高层建筑外,从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

二、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方式。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高层建筑在提供更多居住和工作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火灾风险。

其中,防火排烟设计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

防火排烟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往往是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温、有毒的烟雾不仅会使人窒息,还会影响人们的视线和行动能力,增加逃生的难度。

因此,合理有效的防火排烟设计能够及时排除烟雾,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是分区原则。

将高层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以限制火灾和烟雾的蔓延范围。

防火分区通常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划分,而防烟分区则通过挡烟垂壁、挡烟梁等设施来实现。

二是排烟优先原则。

在火灾发生时,应优先考虑排烟,以尽快降低烟雾浓度,提高能见度。

排烟方式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

自然排烟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等开口进行排烟,机械排烟则通过风机等设备将烟雾强制排出。

三是人员疏散安全原则。

防火排烟设计应确保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能够避免受到烟雾的危害。

疏散通道、楼梯间等部位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烟雾侵入。

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一下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系统的设计要点。

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开窗面积和位置等因素。

窗户的开启形式应便于操作,且开启面积应满足排烟要求。

一般来说,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 平方米。

对于长度不超过 60 米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 2%。

机械排烟系统则包括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等组成部分。

排烟风机应具备耐高温性能,能在280℃的环境下连续工作30 分钟以上。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要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烟雾泄漏。

排烟口的设置要均匀合理,与防烟分区相适应,且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 米。

除了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的设计也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裙房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全国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全国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全国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高级住宅|||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百货楼|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展览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电信楼||||广播楼|||公共建筑|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一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第二篇:《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 年3 月5 日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排烟部分修改建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排烟部分修改建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排烟部分修改建议论文导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

甚至有诸如正压送风的条款出现在机械排烟章节(第8.4.3条)中的情况。

排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排烟部分修改建议。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排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已于1997年、1999年、2001年和2005年共进行了4次局部修订,始有现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1](以下简称《高规》)。

但近些年来由于单体建筑的规模日渐增大,建筑层数越来越多,建筑功能越来越复杂,《高规》已显得难以适应。

另外,《高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局部修订方式难以改变某些条文不尽合理、不够确切的状况,甚至有诸如正压送风的条款出现在机械排烟章节(第8.4.3条)中的情况。

随着防排烟理论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以及性能消防理念的引入,消防建审部门及建筑设计人员等普遍认为《高规》已经到了进行全面修订的时候了。

本文谨对《高规》的防排烟条款提出建议,供讨论和修订规范时参考。

1关于机械排烟的设置原则1.1无窗井的地下设备用房的排烟系统设置《高规》第8.4.1条规定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地下设备用房是否也在此列,《高规》的正文及条文说明中均未述及。

因此,地下设备用房设置机械排烟与否是有争议的,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第1种做法是,以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排风量按平时用途确定,排烟量按《高规》第8.4.2.1条确定。

系统中往往装设双速风机,平时低速运转,火灾时高速运转。

为使排烟量不致过大,人为地划分成数个小的防烟分区。

第2种做法,同样以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但排烟量取与排风量相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高层民用建筑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这些高耸的建筑为人们提供了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但同时也带来了火灾风险。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至关重要。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火势容易迅速蔓延,疏散逃生困难,救援工作也面临巨大挑战。

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防火因素,是预防火灾、减少损失的关键。

首先,建筑的总体布局要合理。

高层民用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蔓延。

同时,要合理规划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和展开救援工作。

在建筑结构方面,要选用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

建筑的主体结构、分隔构件等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极限,以在火灾发生时保持结构的稳定性,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时间。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要设置得当,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阻止火势的扩散。

疏散设施的设计是重中之重。

楼梯间应具备良好的防烟性能,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要清晰明确。

合理确定疏散楼梯的数量、位置和宽度,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

同时,要考虑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为无法及时疏散的人员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

消防设施的配备也必不可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确保其性能可靠。

防烟排烟系统要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为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电气防火也是不容忽视的环节。

电气线路的敷设要符合防火规定,避免过载和短路引发火灾。

电气设备要选用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在装修材料的选择上,要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减少火灾荷载。

对于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和维护同样重要。

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024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2024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____年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程(以下简称《设计规程》)旨在规范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设计规程》以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火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进行更新,以适应新时代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的需求。

一、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各类高层建筑。

1.2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优先、综合防火设计、科学合理”的原则为基础,兼顾人员疏散、火灾扑救、防火分隔等各个方面。

1.3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系统应与建筑中其他系统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系统。

二、防火设计原则2.1 建筑物结构2.1.1 建筑物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符合国家耐火要求,并按照隔热等级进行设计。

2.1.2 建筑物结构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楼梯间和耐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蔓延。

2.1.3 建筑物结构应考虑烟气蔓延和火灾扩大的影响,合理布置通风口、烟气排烟口等。

2.2 防火门窗2.2.1 防火门窗应符合国家防火门窗技术规定,并按照耐火等级进行选择和安装。

2.2.2 防火门窗应设置自动闭合装置,并与火灾报警系统相连。

2.2.3 防火门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防火。

2.3 防火隔离和防火防烟分区2.3.1 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将不同功能区域划分为相应的防火隔离区。

2.3.2 防火隔离带应具备相应的防火和防烟性能,以保障人员的疏散和建筑物的安全。

2.3.3 防火隔离带应设置密闭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以防火灾扩散和烟气蔓延。

2.4 排烟设计2.4.1 高层建筑应设置排烟系统,保证火灾时能及时排除烟气。

2.4.2 排烟系统应结合建筑的结构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确保烟气排烟通畅。

2.4.3 排烟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

2.5 疏散设施和通道2.5.1 高层建筑应设置充足的疏散设施和通道,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是为了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烟和疏散人员,以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1. 烟气排放:高层建筑应设计合理的烟气排放系统,包括排烟口的位置、数量和尺寸等。

排烟口的位置应分布在楼梯间、楼梯出口和安全出口等位置,以便及时排除烟气。

2. 排烟通道:高层建筑应设置合理的排烟通道,通道内应设有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等防火措施。

排烟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便烟气的迅速排放。

3.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应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

分区的设定应根据建筑结构、烟气扩散和限制烟气蔓延的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4. 排烟系统供电:高层建筑的排烟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或停电情况下,排烟系统能正常运行。

5. 烟控与通风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自动烟控系统和通风系统,通过烟雾探测器和自动控制设备,及时启动排烟装置和通风设备,迅速排除烟气,保持空气清新。

6. 疏散通道设计: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应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通道逃生楼梯的数量和位置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设计时还应考虑人员流量和疏散时间等因素。

7.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能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启动排烟和疏散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规范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上规范仅供参考,请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设计。

消防排烟天窗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天窗设计规范

消防排烟天窗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消防排烟天窗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1.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消防排烟天窗设施。

1.2高层建筑的消防排烟天窗设施应分为机械消防排烟天窗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消防排烟天窗设施。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消防排烟天窗设施:(1)xx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消防排烟天窗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消防排烟天窗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消防排烟天窗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消防排烟天窗方式。

2.2采用自然消防排烟天窗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4)需要消防排烟天窗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消防排烟天窗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消防排烟天窗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消防排烟天窗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主要参考以下几个规范:
1.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的防火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防火分区、防火阻隔、防火材料及构造等要求。

2. GB 50045-95《消防排烟设计规范》:对建筑的消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排烟通风系统的布置、设备选型、风道布置等要求。

3. GB 51351-2017《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排烟系统等自动控制设备的选型、布置等要求。

4. GB 51353-2012《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排烟系统的布置、设备参数、排烟口设置等要求。

除了以上规范外,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要求,例如国家消防法规、地方消防规定等。

同时,还应参考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建筑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等,以确保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系统能够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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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23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45-95(2023年版)的根底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根本建立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化汲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理论经历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化调研工程建立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兴隆国家经历,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消费、建立、科研、教学和消防监视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消费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根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根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间隔、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平安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根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根本要求;木构造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根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根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与配电线路等根本要求。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展分类。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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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烟气控制: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楼层、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排烟口的数量和位置,确保烟气能够有效地排出大楼,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排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应包括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等,并应按照建筑火灾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3. 烟气控制区域划分:根据不同楼层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将建筑内划分为不同的烟气控制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排烟口和电动阀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排出烟气。

4. 烟气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控制:防火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够根据火灾探测器的信号自动启动排烟设备,并通过电动阀门控制烟气的流向和流量。

5. 排烟系统的安全性能要求:排烟系统应满足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性能要求,包括烟气阻力、排烟风量、排烟口的大小和数量等。

6. 排烟系统的通风性能:排烟系统设计应兼顾建筑的通风需求,确保建筑内部空气质量的良好,并能够有效地为人员疏散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

总之,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内部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提供安全的疏散通道和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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