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科技金融在我国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现代营销中旬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充分阐释了科学技术的重要性,科学技术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
对于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增长逐渐转入下行通道的我国而言,若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更离不开科技的支持。
金融具有聚集资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作用,将金融带到科技领域,以金融为辅助带动科技发展,科技金融的概念由此诞生。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已有一定基础,分析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对于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技金融的含义在我国,科技金融概念的雏形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针对变换快、风险大的高技术的产业,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的相关政策。
科技金融的概念,是在1994年广西举办的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首届理事会上被正式提出,之后由赵昌文等提出了比较权威,且被大家所普遍接受的科技金融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
在此之后的一些定义,则更多的是在此基础上的一些补充和完善。
因此,虽然科技金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综合各方定义可知,科技金融的本质含义是以科技创新为主、金融支持为辅,利用金融的资本集中性、流动性、投资性,为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支持,达到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的目的。
二、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5年的计划经济主导阶段,此阶段科技发展依赖国家计划经济政策;第二阶段是1985—2006年的由市场自由配置资金阶段,此时科技的发展更依赖于市场中的投资人;第三阶段是自2006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至今,科技发展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扶持。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利用金融促进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逐渐增多,我国科技研发与创新投入逐年增多,科技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
金融改革成就与问题
20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金融规模明显扩大,各种不同性质的银行机构遍布全国,承担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职能,保险机构从小到大、证券机构从无到有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功能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业规模明显扩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
一、金融业规模明显扩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二、多种性质的银行机构在创新中发展,银行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一)现代银行体系和银行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二)银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三)银行改革不断深化(附一:国有银行改革)(四)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的前景越来越清晰。
(五)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成功实施(附二:人民币汇率改革)(六)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著金融宏观调控从中国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时期经济和金融形势特点,运用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灵活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七)银行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坚持金融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基本指导方针,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银行业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突出。
三、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不断取得历史性跨越(一)保险业地位不断提高(二)保险行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保险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保监会)四、证券机构从无到有,证券业在曲折中实现快速发展我国证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存在很多基础制度和生产要素的缺失,需要持续推进改革和创新,实现行业的规范发展。
近20年来,证券业坚持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如大力培育开放式基金,改善投资者结构;发挥主承销商勤勉尽责的作用,把好发行关;推行券商增资扩股的核准制,壮大机构实力;发展网上交易,扩大投资者规模;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化解行业风险,完善证券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行业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我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总体情况近10年来,我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投资总额从2011年的约2.05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3.48万亿元,累计增长超过50%,年均增长4.4%o大规模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一方面有力支撑了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快速完善,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在“稳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十三五”末,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4.6万公里,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达到3.8万公里;公路网总里程达到519.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5.5万公里;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2893个,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6万公里,拥有民航机场241个,城市道路49.3万公里,总体已形成庞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从我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来源来看,多年来已形成了财政投入配套一定社会融资的供给体系,该体系带动了交通固定投资的高速运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十三五”时期,我国各级财政5年累计投入资金7.5万亿元,拉动交通运输领域形成超过16万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其中,中央财政5年累计安排投资3.4万亿元,占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总投入的45%,包括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42万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542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146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539亿元、铁路建设基金2448亿元、民航发展基金1789亿元、港口建设费794亿元、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补贴304亿元。
“十三五”期间,我国铁路固定投资五年累计安排的财政资金1.16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15%;公路固定投资5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5.69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76%;水运5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0.23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3%;民航方面全国5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0.39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5%;邮政方面5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415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l%0综上所述,从我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来看,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十三五”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24.92%,65.65%,3.94%,2.78%,2.71;从资金来源结构来看,各级财政投入占47%。
新时代我国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
新时代我国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在科技改革创新、产业转型以及金融引擎升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以土地金融为发展引擎的经济增长乏力,本文通过分析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发展新引擎的经济发展模式,助力我国经济从外延式扩张上升为内涵式发展。
关键词:土地金融;金融模式;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高质量发展一、土地金融下我国的经济发展路径改革开放初期,为调动地方政府对发展经济和经济资源支配能力的积极性,中央进行了一系列的让利放权措施:1994年分税制改革压缩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比例,给地方政府保留了土地收益,这是地方政府走向土地财政的制度基础;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激活了住房商品市场的繁荣,进一步刺激了土地财政的发展;2003年土地“招拍挂”等一系列创新政策的落实将土地收益转化为了资本收益,巨大的制度性土地红利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财政体系[1-2]。
这种土地财政形式一方面有效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形成了驱动我国过去十几年经济发展的金融引擎——土地金融[3]。
在以土地金融所推动的城市发展进程中,银行通过购房人群所产生的房贷、房地产商所产生的经营贷和地方政府所产生的引用借债能够顺利的将资金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三通一平等项目上,进一步刺激了房产价格和土地价格上涨,上涨的房地产价格会稀释购房人群、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所背负的债务,形成了以土地金融为发展引擎的经济发展模式。
因此,土地财政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较好地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但在实施时,我国并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修正,比如说在初期土地和房地产价格上涨势头正旺时应预留出相应的准备金,以应对未来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跌周期时所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尤其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高学历人群占比逐年上升等因素的叠加,房屋空置率和购房人群不足的情况愈演愈烈,房地产上涨的后续力量不足。
二、土地金融驱动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桎梏土地金融为发展引擎的经济发展模式后期,由于过高的房价、房租、生活成本和创业成本会引发强烈的负反馈,即产生足以绑架国民经济和金融系统的房地产泡沫。
我国发展新基建的成效、风险和建议
我国发展新基建的成效、风险和建议摘要新基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对于我国实现经济动能转换和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新基建成为“两新一重”投资的重点领域。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新基建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亦存在盲目投资建设、技术迭代、核心技术短板、信息安全、融资约束等风险。
文章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科学有序布局新基建,聚力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安全保障,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新基建,深化行业应用融合,打造生态体系等政策建议,以统筹推动新基建高质量发展。
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关系新基建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主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当前新基建主要涵盖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三个领域。
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
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
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随着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不断推进,新基建覆盖的内容和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传统基础设施主要包含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以及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
新基建在覆盖领域、服务对象、应用场景等方面与传统基建存在差异。
比如,传统基建重在提供有形资料和要素,新基建重在提供无形的数据和信息资源;传统基建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助力农业和工业等传统产业发展,新基建为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相对来看,传统基建技术进步空间较小、速度较慢,而新基建技术更新快,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有较大影响。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建议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建议[摘要] 开发性金融可以帮助农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为“走出去”提供坚实保障。
开发性金融是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载体。
推进开发性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是: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与国外金融机构共同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境外农业项目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境外粮食产能建设;发挥税收手段推动农业“走出去”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政策建议相比传统金融模式,开发性金融具有注重培育中长期投融资、注重科学规划及风险防范的特点,在支持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业“走出去”,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开发性金融凭借自身优势成为推进我国农业国际化进程不可或缺的资源。
笔者认为,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向国际舞台,应着力探索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的协同作用,在加强规划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境外农业项目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境外粮食产能建设,为农业“走出去”提供稳定的信贷支持,从而促进海外农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开发性金融的支持是实现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缺乏有效的融资支持,其中既有农业企业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客观制约。
一方面,农业企业自身具有轻资产、资金使用集中、资金回笼缓慢等特点,农业企业融资面临资产质押担保困难、资产处置难以实现等问题,对于境外投资项目而言,这种问题与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农业生产条件、市场竞争环境、投资政策法规等差别,农业开发模式的选择也会存在较大差异,相应的融资安排也会存在显著的差异。
因此,积极拓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是支持农业走出去的关键所在。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某年以来,XX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部署要求,紧盯政策投向领域,梳理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出政策红利,有效拉动了社会投资积极性。
但基层也发现,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亟需关注。
一、银行体系支撑不完善,基层可选择空间较少。
根据工作部署,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分别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在各地市特别是县级设置分支机构较少,导致银企对接不通畅、信息不对称,支持力度不足。
临邑县发改局反映,申报项目通过上级审核后,基层政府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协调,为便于沟通协调,一般会选择县域内银行,但临邑县仅有农发行支行,因此在与银行协调资金方面,县域内选择的机会较少,项目资金支持申报成功率不高。
作为县级市,虽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但由于权限较小、缺少决策权,申请贷款需要层层审批,时限较长,不利于项目快速落地。
二、申报门槛相对较高,基层项目竞争力有限。
当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坚持市场化等原则,打破地域、更多以申请项目的质量为倾向条件,导致经济发达地区或是有国家投资重大项目地区申请成功率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基础设施项目由于体量小、经济效益不高、缺乏担保主体等,在全国范围内竞争压力较大,申报成功率较低,但实际资金需求较为强烈。
三、投放额度有限,资金配套压力大。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是用来补充项目的资本金,且最多支持补充项目50%的资本金。
但总体来看,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在总投资中占比一般为20%,剩余投资资金需求仍然较大,特别是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放贷较为谨慎,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四、支持方式待优化,政策稳定性、可及性不足。
当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方式较为单一,基层主要涉及股东借款与股权投资两种方式,但对于政府投资的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度不高,有部分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列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待建,但因为手续问题暂缓实施,因此未能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必要性及对策建议
调查研究Research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必要性及对策建议应制定政策性银行法,从法律层面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行为O■杨喻茗我国政策性银行作为改革开放、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诞生、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背景。
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营实践,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岀诸如没有专门立法、经营范围存在交叉、筹资方式单一、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性与金融性结合最大效应的发挥,给监管部门开展业务监督带来—定影响。
本文从政策性银行成立背景、发展历程和立法现状入手,梳理分析我国政策性银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立法角度提出一些想法与建议。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历程及立法现状为实现市场经济体系的宏观战略目标,最大限度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克服商业银行因兼营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而导致经营目标模糊、经营缺乏效率、管理体制僵化等弊端,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政企分离”改革,将政策性业务从国有商业银行分立出来,设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以减轻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政策性业务的负担/994年,国家幵发银行、中国进岀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继成立。
成立以来,政策性银行分别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较好地发挥了宏观调控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策性银行面临的任务和经营条件也在随之发生变化o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
明确将国幵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明确提出农发行要坚持政策性业务为主,进出口银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
《扌腹》确立了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运营的基本框架,有利于鳏性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
然而,《批复》仅体现了政策性银彳予运营的总体方向,相关的法律空白仍未填补。
除《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之外,政策性银行运行所遵循的规定散见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存在系统性较差、确定性较弱、法律位阶低等特点。
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漳州市为例
财富生活>>Wealth Life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漳州市为例■ 文 / 戴志民 林润森 谭兆明摘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漳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为例,分析了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性融资担保;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一、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一)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为2.32,全国排名第一为安徽省6.0。
福建省共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76家,平均放大倍数为1.4,全省放大倍数超过2.0的地区及放大倍数仅有平潭4.59、福州2.36、龙岩2.01,漳州市放大倍数仅为0.8。
(二)漳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其中:市直2家,龙海、漳浦和云霄各1家,注册资本合计12.05亿元,净资产合计12.71亿元,其中:市直2家担保公司净资产合计9.78亿,占全市76.95%。
截至2020年9月末,漳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在保余额10.19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8.60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425家,融资放大倍数为0.80,距离省里提出的放大倍数2.0差距较大。
二、主要问题分析目前,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治理体系不完善、专业人员缺乏、市县机构发展不均衡、对融资担保业务的作用宣传不够、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等短板问题。
(一)银担合作地位不对等,合作渠道不顺畅1.银行对担保公司设置门槛较高,在银担合作中处于相对优势,合作条件基本上由银行主导,大部分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对银担“2:8”风险分担模式较为排斥,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部分银行要求企业另外提供其他抵押物覆盖其10%-20%的敞口,且部分贷款利率未按合作协议优惠执行,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导致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的积极性不高,造成银担“2:8”风险分担担保业务推进比较缓慢。
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比较研究
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比较研究作者:王宏奕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9期摘要:本文讨论了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三者之间的比较研究,得出结论:即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在引入市场运作原理下新的发展阶段,政策性金融是开发性金融的基础阶段,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在某种条件下的融合生成了开发性金融,他们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关系一、金融及其分类对于金融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笔者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金融的构成要素包括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与金融组织、金融调控与管理方式,以及金融交易、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管理之间及与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狭义的金融可以指以资金融通和货币经营为主的金融活动即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从事金融中介与金融服务,创造和提供金融市场,组织金融活动的主要组织与机构及其以存贷、信用、资本、证券、外汇等金融工具为载体,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组织中心的各种信贷、资本交易、债权与债务转移等经济活动;广义的金融包括一个国家的所有经济单位、个人、家庭以及政府同货币、资本、信用、证券等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及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
通常来说,从理论上金融可以基本分为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
所谓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按照市场的原则所从事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所谓政策性金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尤其是政府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即”市场失灵”,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资行为。
可见,政策性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政策性金融是商业性金融市场失灵的条件下产生的。
二、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由于政策性金融天生具有弥补市场的优点,国家开始不断的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量的政策性金融进入市场,但是政策性金融在弥补了市场不足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如金融体系发育滞后、经济结构扭曲、融资制度僵化、运营效率低下、缺乏透明度等等,这些问题我们称为”政府失灵”。
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论文
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论文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论文预读: 摘要:摘要:科技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其推动力的实现取决于高科技能否产业化.科技产业化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而科技创新只有与金融资本有机融合才能实现其产业化.如何发挥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及科技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已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研究热点.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高新技术开发区成为科技金融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研究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及存在问题对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作为对象,从政府政策制定、科技金融创新情况及社会整体的金融环境等方面研究其科技金融发展、分析其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对松山湖高新区的建设有所裨益,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借鉴.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金融体系;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广东省东莞市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速一度在低位徘徊,经济发展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爬坡越坎”阶段.实施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成为东莞市发展新战略,以搭建园区发展科技产业集群,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松山湖高新区成为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前沿阵地.科技产业化对金融的需求使科技金融成为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支撑.2009年,东莞市成为广东省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松山湖高新区成为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着力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几年来,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得到稳步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日渐完善.松山湖高新区作为东莞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前沿阵地,本文以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总结经验、问题、探索对策,以期对松山湖高新区的建设及相关理论研究有所裨益,同时也可为全国其他地区的园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借鉴.一、松山湖高新区科技金融现状(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介绍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简称松山湖)成立于2001年,毗邻广州、深圳、香港,占地72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资源丰富.园区GDP从2009年81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179.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56%;工业生产总值从2009年215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688.7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6.05%;税收从2009年11.7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31.1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0.32%(见图1).(二)松山湖科技产业发展情况1.产业集群初步形成规模.松山湖开发建设十几年来,先后建设了工业大厦、台湾高科技园区、创新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IT研发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生物科技园、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等园中园.按照“高起点规划建设、高门槛择商选资、高水平自主创新”的三高发展模式,构建战略性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园区择商选资中坚持“高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高税收贡献、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三高两自”招商标准,把招商重点放在“四大产业一个方向”上,即新型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文化创意和金融服务四大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截至2013年,园区共有创新企业702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74家.现已逐步成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创新型科技产业的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见表1).2.科技创新平台成效初显.松山湖着力实施大孵化器战略,推进科技产业化.2005年8月,松山湖成立了第一家孵化器———松山湖留学人员创业园以来,松山湖一直注重实施依托孵化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又建立了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和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两个产业孵化园.截止到2013年,松山湖拥有从事孵化器的企业或机构19家、重点实验室17个、大学及中科院设立的研究院16所、技术中心27个,各创新平台积极承担各种科研项目,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235个,先后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74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产值逐年增长(见表2).3.创新科技人才实力增强.科技的发展人才是关键,松山湖致力引入各行业科研人员,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截止到2013年底,松山湖共有科研人员4767人,占从业人员比例14%,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1147名.3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5个省级创新团队.松山湖在北美与欧洲的海外人才工作站为引入硅谷与伦敦的创新人才提供了平台服务.园区企业R&D活动活跃,R&D经费支出从2009年3.57亿增加至2013年16.85亿元(见图2,见下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64%.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各项专利申请数及授权数从2009年376件和240件增加至2013年的3543件和1523件(见图3,见下页). (三)松山湖科技金融发展现状1.政策体系逐步完备.(1)政策制定方面.2013年出台的《松山湖金融业发展规划》,从理论的指导、组织的开展、政策的制定进行了全方位的设计规划.为统筹园区金融工作,松山湖成立了金融服务办公室,以提供组织保障.先后出台了《松山湖高新区关于建设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的实施办法(试行)》《松山湖高新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促进松山湖高新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指导措施(试行)》《松山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松山湖鼓励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全面指导和推进金融业的各项工作.(2)财政投入方面.应通过三个途径发挥财政资金效用:一是奖励.奖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资金激励企业上市融资;二是风险补偿.通过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扩大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园区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科技与金融发展投入.第二,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松山湖出资参与了了红土创业、华科松湖、同威创投、高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引导基金等5个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第三,设立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在松山湖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第四,贴息支持科技银行对小微科技企业贷款.第五,实行科技投保企业保费补贴.2.科技金融逐步完善.(1)金融机构建设方面.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松山湖成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以弥补传统商业银行的缺失;积极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比较弱势的创投市场;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2014年投入使用的松山湖国际金融创新园入园机构以将加快ITO、BPO、KPO等业务发展,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科技、金融、人才的管理服务.截至2013年,已落户高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40家:银行9家,其中科技银行2家;政府出资设立5个引导基金,引入25家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成立了有政府资金参与的信托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还有券商、保险公司、评估机构、金融外包服务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2)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针对科技企业融资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各商业银行推出了订单融资、动产质押业务、股权质押贷款、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的信贷产品.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推出了“松湖烟雨”小微企业集合信贷担保创新产品.2014年,东莞银行科技支行为36家科技企业提供授信达5.9亿元.(3)资本市场融资初见成效.松山湖金融改革一直致力于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建设,鼓励企业赴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融资.政府建立了上市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储备企业,资助企业上市融资.2013年“新三板”全国扩容,松山湖大力推进园区企业登陆“新三板”,截至2014年,东莞市的上市后备企业100家,松山湖占13家,数量居全市各镇区第一位.园区有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家.二、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存在的问题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金融工作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政府作用力有待提升科技金融体系构建与完善离不开政府作用.如前所述,近年来,松山湖园区政府制定实施了许多科技金融扶持措施,对科技金融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政府资金对园区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不足.表3显示2010-2013年间松山湖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R&D投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3年投入达到163681万元.但从R&D投入资金来源分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较少,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投入更少.“十二五”期间,每年20亿元的“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主要投向松山湖),加上园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相对于如此大的政府支持资金,政府对企业R&D的投入并不匹配.2013年东莞市出台《关于提高我市经济运行效益和企业R&D 投入的工作方案》主要扶持对象是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小企业的R&D投入基本无法获得政府支持.2.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和松山湖自身财政成立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都安排了不少资金扶持园区的科技企业.这对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资金的无偿使用性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2013年“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有:第一,资金申领审核不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资金、申领条件不符但仍获资金资助的情况,涉及金额达497.67万元.第二,资金拨付监管不力.出现有关部门截留财政补贴199.08万元,个别协会通过拨付资金名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共624.82万元.第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出现挪用专业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出国观光旅游等现象,涉及资金374.71万元.第四,资金绩效不高.资助企业出现停业、项目延期、中止等情况,涉及资助资金497.75万元.第五,项目验收不严.有20多家企业未达验收要求仍获资助尾款共617.20万元.3.科技金融环境政策缺乏系统性.政府行为、信息披露、信用建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创新文化等构成了科技金融高效运行的环境支持.松山湖现行科技金融环境政策存在不健全,从目前制定的政策看,主要涉及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等方面,但是对信息披露机制、信用体系完善、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制定缺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企业在内部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尚待完善,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契约精神不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加大了科技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效率、阻碍了科技与金融的融合.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政策的制定上,东莞市及园区给予企业的财政资金奖励并不少于其他地区,但在科技企业上市前的扶持和培育配套政策的制定上还不够系统.(二)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尚待完善松山湖目前已初步构建了财政、银行、资本市场及风险资本的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丰富了新型科技金融工具箱.但受东莞市金融产业地位不高、技术环境、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环境和运营机制等科技金融环境相对落后因素影响,科技金融创新效应还未能充分显现.1.资本市场.东莞市资本市场起步晚,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比较落后.截至2014年,东莞市境内外上市企业2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4家,前海挂牌企业超过200家,但东莞市上市公司数量远少于佛山市,与东莞市的经济总量并不匹配.而作为国家级高新区的松山湖也只有2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7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国内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高,管理日趋规范.多数中小科技企业仍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筹措到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创新型直接融资产品仍需完善.2.创业投资.松山湖目前有创业投资机构25家,资金总规模20多亿元.风险资本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由于科技企业投资大、风险高.创业投资都倾向选择处于成长型的科技企业,以控制投资风险.创业投资缺少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支持.松山湖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还不强,目前能提供的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还不多,很多创业投资机构对园区内企业投资并不多.例如,2012年由松山湖管委会出资引导的首家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中科松山湖基金,基金经过两年运作共投资了4个项目:福建闽发铝业、深圳胜义环保、东莞日新传导、北京中标建设集团,其中只的一个东莞市项目.3.科技信贷.松山湖现有9家银行,其中科技银行两家.调查分析松山湖各商业银行科技信贷情况,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不足.各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开发的金融产品主要有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私募、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机械设备按揭抵押贷款等产品.金融产品自主创新不够,品种有限,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前瞻性和整体规划.其次,银行运营模式创新方面相对落后.银行与政府、创业风险机构、担保公司、高新区等多方融合深度不够.东莞市政府也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贷款贴息、补贴专利评估费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但由于贴息申请手续繁杂等原因,银行对开展中小企业科技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其次,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各阶段科技企业融资需要.由于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多数银行仍把服务对象集中在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支持少.最后,贷款质押方式瓶颈未能突破.针对具有轻资产特点的科技企业,银行提供了应收账款或股票的质押贷款,但对于初创企业,业务少、资产少,质押条件难以达到.2012年松山湖政府大力推进的专利质押贷款,但由于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交易体系不完备等因素其发展也非坦途.截止到2013年,只有13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9383万元.收益低、评估转让难、风险大,致使银行对专利权质押放贷审批严格,审核要点也不限于专利,更重要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订单、净资产等.专利质押贷款的常规化操作难,银行开展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4.民间金融.2014年东莞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323亿元,占全省的7.3%;贷款余额5562亿元,占全省的6.6%.截止到2014年,东莞市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100多家(松山湖2家),开业以来累计投放金额208.5亿元.相对庞大的居民存款余额,民间金融规模不大.民间资本深沉多,对园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不足.(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不健全松山湖在过去的发展中,比较重视企业的引入,给高新技术企业大量的优惠政策,但对创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重视不够,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影响了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边界障碍.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方面,松山湖目前是由松山湖控股公司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建设征信系统,已经覆盖到园区内100多家企业,相对园区700多家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还很不完善.没有权威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客观地评价科技企业的风险,融资运行成本提高、效率下降.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影响了科技金融的发展.金融担保方面,政府投资的担保公司担保资金不足难以发挥集聚效应,民营担保公司银行还不信任.未能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保驾护航作用.三、松山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完善的对策(一)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促进科技支行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近些年,我国也通过在商业银行内设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银行的探索.2012年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成立,成为东莞市第一家科技支行.针对松山湖实际情况,应加强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的改革创新,让其更好地为园区及东莞市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根据东莞市科技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银行重点关注的科技行业,以便集中发挥专业力量.可关注有坚实发展基础电子信息产业和前景广阔的机器人产业.第二,细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实行差异化利率,提供针对性产品.第三,加强科技金融专业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培养具备金融产品创新开发、信贷风险识别管理、产品精算订价、财会、法律、投资风险管理、互联网技术等知识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提高科技银行的专业化服务程度.第四,加强与政府、科技创新平台、创业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专家委员会以提高银行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多方共担风险机制,与担保机构、风投机构合作开发含有期权收益的产品,以降低信贷风险.第五,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东莞市作为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优势,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特别是银行经营体制上改革支持政策,如放开科技银行直接投资的设限、利率市场化等.(二)完善政策系统性促进资本市场融资1.政府做好软服务.企业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环节复杂,需要工商、税务、土地等多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在扶持政策的制定上以注意联动多部门,出台系统化、配套政策,为拟上市企业提供高效的办理环境.政府做好服务者角色,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上市宣传、培训辅导工作.针对不同上市后备企业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培育服务.2.实行多形式资金补助奖励.改变现有政策实行上市后一次性奖励的方式,变为对上市前后备企业不同阶段分次资助的方式.对上市涉及的税费增加等进行补助.同时政府可通过贴息、税务优惠、政策提保等方式支持为后备上市企业提供资金的中小金融机构.对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券商、事务所、评估机构、风投机构等服务机构实施奖励. (三)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充分利用政府科技资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动作.既可解决财政资金拨款无偿使用产生的低效率问题,又可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发挥基金的效用.具体做法有:第一,引导基金采用基金的基金(FOF)运营.由于政府部门在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并不专业,因此政府基金不直接投资于科技企业,而是选择优质的创投机构进行投资,形成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以降低基金运作风险,同时政府不参与被投机构的日常投资决策管理.第二,实行合理的风险收益机制.引导基金按参股比例与其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同担风险,共享收益.第三,专门设置针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引导基金,规定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一定比例的天使投资以解决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风投的缺位.第四,成立产业引导基金.根据松山湖产业集群及产业优势状况,确定重要点扶持产业,成立相应产业引导基金,有针对性地引导相应产业风险投资.通过以上做法,扩大风险投资规模,拓展风险投资对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第五,建立引导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健全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第三方绩效评估的积极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完善基金的有效退出制度,以确保基金的循环使用,提高效用.(四)发展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的民间金融园区可利用国际金融创新城及东莞市民间金融街等载体,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高网络金融的技术力量,规范P2P、众筹等网络金融的运行.充分发挥东莞市民间资本的力量,使其成为园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渠道.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具体做法有:第一,加强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在建立公司内部监控体系基础上,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专职管理.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测体系,加强数据采集、报送、及时有效防范风险.第二,提供政策扶持.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政府设立小额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给予担保支持.降低贷款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第三,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对经营良好的公司,缩短增资扩股的时间限制;利用政府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增加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小额信贷投资合伙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健全信用体系.如建立小额信贷客户征信体系,降低信贷成本,组建小额信贷机构评级体系,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第五,创新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五)健全金融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加快金融创新园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中心、投资保险机构等,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在引进中介机构同时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以往的政策主要针对高端科技人才,对中小企业急需技能实用型人才和科技金融人才激励不足,建议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并加强金融人才的引入.组织各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现有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健全金融担保机构.充分依托松山湖专项基金、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等平台,加强政策性担保与民间担保的联合,使政府、民间担保形成合力,壮大担保中介的实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目前园区政府对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等已出台一些政策,但是对信用、文化等体系建设出台的政策较少.诚信的营商环境、敢于冒险的创新精神这些都是园区经济发展的软推动力,也是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金融环境.园区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中,应相应地出台相关文化建设的政策.依托松山湖大讲堂,开展各种法律知识、信用文化讲座,营造信用文化.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园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实现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改善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
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3.28•【文号】财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各国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二、【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
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三、【还款能力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到底是什么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到底是什么(作者:陶忠伦本文为原创,转载须说明出处)2022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集3000亿元,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贴息。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和消费。
2022年7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发布会上,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就大家关心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基本情况作介绍说:“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俄乌冲突等超预期的因数影响,我国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为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上个月,人民银行已经调增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信贷额度,加大长期有用、短期可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但目前来看,项目资本金到位困难成为制约项目建设和贷款投放的重要因数之一,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工作要求,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金融工具的具体用途,一是补充投资重大项目资本金,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二是对于短期内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无法到位的可以为专项债券搭桥。
对于迟早要干的项目,通过金融工具的支持,能够快速的打通资本金无法到位的堵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并依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
我国数字经济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数字经济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现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数字经济有望成为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2021年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39.8%。
一是数字产业创新能力提升。
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7.6万件,占同期全社会发明专利授权量的39.6%。
关键数字技术中,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信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首位。
二是数字核心产业规模增长。
全国软件业务收入从2012年的2.5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9.6万亿元,年均增速达16.1%。
截至2021年,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3万亿元。
三是产业数字化转型加速。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55.7%、75.1%,比2012年分别提升31.1个和26.3个百分点。
全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连续9年居于世界首位,从2012年的1.3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3.1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9.15%。
目前,我国已建成具有一定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150家,工业设备连接数量超过7900万台(套),服务工业企业超过160万家。
四是数字经济法治水平持续提升。
相继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反垄断法》,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初步构建起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框架。
我国数字经济支撑实体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深、不足、不均衡,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
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动能减弱,面临压力和挑战。
一是数字经济的增速已经放缓。
2019年-2021年,数字经济平均增速为13.8%,2020年增速仅为9.6%,较上一年下滑5.9个百分点。
2021年同比名义增长16.2%,但与2017年-2018年连续维持20%以上的名义增速相比存在我国数字经济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卢剑峰 王春晖 ︱ 文王春晖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学者讲座教授、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卢剑峰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研究员、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公法研究所所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2023年宏观增量政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研究分析
核心观点:1.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履行其职能发行的金融债,重点投向五大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等领域。
2.经济下行期,政策性金融机构主动扩表进行逆周期调节,为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
3.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有适配度创新、预算约束、准财政辅助工具等优势,和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债有异同点。
4.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是下半年稳经济增长的主要增量政策,国家将加大金融工具的投放力度,并注重落实投放,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01什么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2022年下半年是经济恢复的关键节点,要确保经济增长稳定在合理区间,仍需财政政策工具持续支持。
作为广义财政政策的补充,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合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构成:三大行+中信保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其中,国开行总资产规模最大、超17万亿元,农发行和进出口行分别为8万亿元和5.5万亿元左右,中国信保相对较少、不足0.2万亿元。
从定位和业务范围上看,国开行聚焦于“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一带一路等领域;农发行支持“三农”领域,包括农村基建、棚改及扶贫等;进出口行和中国信保主要服务于对外经贸业务等。
(二)金融工具使用方式:重大项目资本金和专项债资本金搭桥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两种使用方式,一是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二是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项目资本金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
专项债做资本金的项目,在其专项债资金尚未到位时,可先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供资金做资本金,待专项债发行成功资金到位后,再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置换退出。
(三)三大投资领域: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问题与对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起着难以估量的决定性作用。
当前,我国金融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一些风险隐患。
由知名金融问题专家巴曙松等人不久前提供的《中国金融风险评估报告》对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地下金融状况、资本管制效能等五个方面进行主观风险评估判定,认为中国金融体系总体风险状态是☆,即风险严重尚未失控,但可控程度面临挑战。
对于经济开放日益加深、外贸依存度高达40%、引进国外投资排名世界第二的我国来说,发生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不言自明。
因此,维护金融安全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就更为重要。
一、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开放的、新的金融体制既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又推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
当然,这对于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领域还潜伏着较大风险。
(一)银行的不良贷款,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以至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不断增加,目前银行已有和已剥离尚未处理的不良资产、证券和非证券资产损失、保险业的投资损失和利差损失等积累的数额巨大,很难消化。
如果不是我国高储蓄率的支撑,金融的运行和平衡就难以为继。
“高储蓄----高信贷----高投资----高增长”的机制,掩盖了我国金融业的高风险。
对此,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仍然偏高。
虽然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了“双降”,但这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加大贷款量等来实现的。
由于部分行业的盲目建设,防范新的不良贷款难度加大;部分银行损失类贷款增加、潜亏问题仍很严重;不良贷款的行业和地区集中度依然较高;风险准备金缺口依然较大;资本充足率仍然偏低;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4年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转贷款业务发展研究》范文
《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转贷款业务发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多困难,如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融资周期长等。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其特有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模式,逐渐成为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
本文着重对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转贷款业务发展进行深入研究。
二、开发性金融机构及转贷款业务概述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指以服务国家开发战略为目标,以中长期投融资业务为主,通过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
转贷款业务是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开发性金融机构从其他金融机构或国际组织获得资金后,再以较低的利率转贷给小微企业,从而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
三、转贷款业务的发展背景及意义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加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转贷款业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如较低的利率、较长的还款周期、灵活的还款方式等,成为了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此外,转贷款业务还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效率,从而推动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转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尽管转贷款业务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开发性金融机构对转贷款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其发展缓慢。
其次,转贷款业务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需要小微企业提供大量的资料和证明,增加了其融资难度。
此外,部分地区对转贷款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也制约了其发展。
五、转贷款业务的发展策略及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发展策略及建议:1. 提高重视程度: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对转贷款业务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2. 简化申请流程:优化转贷款业务的申请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资料和证明要求,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开发性金融转型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开发性金融转型本文通过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政策性与金融性的关系失衡,导致职能定位不当,机制缺损。
研究目前对该行转型目标的各种观点,并着重介绍了转型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主流趋势,分析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适用性,以及基于开发性金融转型的发展之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
一、我国农发行业务发展现状2004年以来,农发行进入了业务转轨与扩展阶段,开始逐步向全面市场化过渡。
农发行在单一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发展了准政策性贷款业务及商业性贷款业务,业务范围从粮棉流通领域,逐步扩展到全面支持粮棉生产、流通和加工领域,甚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小企业等领域,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农发行的信贷总量快速扩大。
2004年末,农发行贷款余额为7189.84亿元,2011年末增加到18755.5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占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14.2%。
农发行全力做好粮棉油收储信贷工作,2005—2010年,累计投放粮棉油收购贷款18275亿元,每年支持收购的粮食占商品量的60%左右、棉花占总产量的50%左右。
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2007年业务开办以来,三年时间贷款余额达4682亿元,年均增长120%。
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2005—2010年累放贷款4968亿元,支持龙头和加工企业7673个,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整体经济效益,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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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
问题及有关建议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2023年以来,XX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部署要求,紧盯政策投向领域,梳理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出政策红利,有效拉动了社会投资积极性。
但基层也发现,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亟需关注。
一、银行体系支撑不完善,基层可选择空间较少。
根据工作部署,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分别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在各地市特别是县级设置分支机构较少,导致银企对接不通畅、信息不对称,支持力度不足。
临邑县发改局反映,申报项目通过上级审核后,基层政府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协调,为便于沟通协调,一般会选择县域内银行,但临邑县仅有农发行支行,因此在与银行协调资金方面,县域内选择的机会较少,项目资金支持申报成功率不高。
作为县级市,虽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但由于权限较小、缺少决策权,申请贷款需要层层审批,时限较长,不利于项目快速落地。
二、申报门槛相对较高,基层项目竞争力有限。
当前政
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坚持市场化等原则,打破地域、更多以申请项目的质量为倾向条件,导致经济发达地区或是有国家投资重大项目地区申请成功率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基础设施项目由于体量小、经济效益不高、缺乏担保主体等,在全国范围内竞争压力较大,申报成功率较低,但实际资金需求较为强烈。
三、投放额度有限,资金配套压力大。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是用来补充项目的资本金,且最多支持补充项目50%的资本金。
但总体来看,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在总投资中占比一般为20%,剩余投资资金需求仍然较大,特别是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放贷较为谨慎,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四、支持方式待优化,政策稳定性、可及性不足。
当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方式较为单一,基层主要涉及股东借款与股权投资两种方式,但对于政府投资的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度不高,有部分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列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待建,但因为手续问题暂缓实施,因此未能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综合上述困难问题,基层建议:
(一)建议政策性银行工作前置,建议在国家层面由政策性银行出具关于基金项目签约投放的统一标准及细节要求,以便于在前期储备申报项目时更加精准,提升项目签约投放率;完善基层政策性银行支撑体系,强化银行间项目协
调,最大限度释放有效项目效益。
(二)建议国家在支持领域上适度放宽,将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九大领域纳入其中,并且对基层涉及重大民生需求的公益性项目适当倾斜。
(三)建议完善项目申报制度,形成动态储备机制,为项目申报单位留下充足的准备时间以保障项目的申报质量;调整现行专项资金支付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适当延长专项资金至合同约定工期到期前完成支付,从而达到资金支付与工程建设进度相一致,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议加大配套融资支持,特别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适当提升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比重,如在符合规定要求前提下,将补充比例由50%上调至60%—80%,最大限度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