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区块链公司集团股票期权制度(试行)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实施方案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实施方案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目标与范围 (3)1.3 文献综述 (4)二、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基础 (5)2.1 公司股权基本概念 (6)2.2 股权结构类型 (8)2.3 股权架构设计原则 (9)2.4 股权架构设计步骤 (10)三、公司股权架构设计方案 (10)3.1 设计思路与框架 (11)3.2 股东权益分配 (13)3.3 股权激励机制 (14)3.4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16)3.5 风险控制与合规性 (17)四、公司股权架构实施步骤 (18)4.1 实施前准备 (19)4.2 实施阶段划分 (20)五、公司股权架构实施效果评估 (22)5.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23)5.2 评估方法与工具选择 (24)5.3 实施效果分析与反馈 (25)5.4 改进措施与优化建议 (26)六、结论与展望 (27)6.1 研究成果总结 (28)6.2 研究不足与局限 (29)6.3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30)一、内容描述本文档旨在为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实施方案提供全面而详尽的指导。
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股权架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资源优化配置以及长远规划具有决定性影响。
本文档将围绕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的意义、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及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并掌握股权架构设计的精髓。
在设计层面,本文档强调以企业战略为导向,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境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能体现企业特色的股权架构。
注重细节设计,如股权比例设置、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等,以确保股权架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实施方面,本文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流程安排,包括股权分配、股权转让、股权调整以及后续管理等环节,旨在帮助企业顺利推进股权架构改革,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
还对公司股权架构的维护与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以保障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与持续竞争力。
桂林市十一郎区块链共享单车集团股票期权制度(试行)

十一郎集团股票期权制度(试行)1总则1.1目的为落实《十一郎企业纲领》股权激励政策,授予那些能够或已经对十一郎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和长期发展作出贡献,或起重要、关键作用员工的购股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稳定骨干、吸引人才,避免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成员企业。
2购股权授予对象(以下简称承授人)2.1集团公司经理班子。
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和总经理助理。
2.2集团各成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
2.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
2.4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成员企业具有长远发展潜力或比较稀缺的专业技术骨干。
主要包括名牌大学毕业生、各类院校研究生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长远发展潜力或比较稀缺的人员。
2.5集团公司及集团各成员企业业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员工。
3所授购股权的股份数额3.1所授购股权的股份数额根据员工职位等级、岗位特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可持续贡献能力及稀缺程度等确定。
一般在聘用时、晋职晋级时、年终考核评定时授予购股权。
3.2聘用时按聘用合同约定,或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
上市公司按购股权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
3.3晋职晋级时按聘任合同约定,或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
上市公司按购股权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
3.4年终考核评定时年终考核评定时确定的员工购股权股份数额根据员工年终奖(业绩工资)数额、持续贡献能力及稀缺程度确定。
S o=k co k s W yr式中:S o ──购股权股份数额;W yr──年终奖(业绩工资)数额;k co──可持续贡献系数,根据员工的发展潜力确定;k s ──稀缺系数,根据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稀缺程度确定。
表1 可持续贡献系数表表2 稀缺系数表4股份来源4.1上市公司员工股份为根据上市公司购股权计划发行的股份。
4.2非上市公司员工4.2.1集团公司员工(包括属上市公司但在集团公司兼职的员工)(1)50%为上市公司股份,股份由集团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或由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通过减持股份而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会〔2019〕47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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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的通知
深证会〔2019〕474号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便于股票期权做市商规范开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
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7日
——结束——。
公司期权制度范本

公司期权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期权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期权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期权种类公司期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股票期权,另一类是模拟期权。
第三条股票期权的授予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授予股票期权。
2. 股票期权的授予应基于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绩效和公司业绩等因素。
3. 股票期权的授予应符合公司股价的合理预期,以确保期权激励的有效性。
第四条模拟期权的授予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授予模拟期权。
2. 模拟期权的授予应基于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绩效和公司业绩等因素。
3. 模拟期权的授予应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以确保期权激励的持续性。
第五条期权授予的条件1. 员工必须满足公司设定的工作年限、业绩目标和公司发展目标等条件。
2. 员工在期权授予后,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规定。
第六条期权的行使和行权1. 股票期权和模拟期权的行使和行权应按照公司设定的时间表和程序进行。
2. 员工在行权时,应按照公司设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方式进行。
3. 员工在行权后,应按照公司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期权的调整和取消1. 在期权授予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岗位和公司业绩等因素对期权进行调整。
2. 在期权授予期间,员工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公司可以取消其期权。
第八条期权的继承和转让1. 员工在期权授予期间因故去世,其期权可以按照公司设定的程序继承给其法定继承人。
2. 员工在期权授予期间不得将期权转让给他人。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本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期权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绩效和公司业绩等因素,合理授予股票期权和模拟期权。
深圳十一郎区块链共享汽车公司公司管理制度修改版

深圳十一郎区块链共享汽车公司公司管理制度修改版深圳十一郎区块链共享汽车公司管理制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深圳十一郎区块链共享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一、本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董事会总经理室人力资源部市场推广部技术研发部财务管理部二、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总经理室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实施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营运管理。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离职等工作。
五、市场推广部负责公司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品牌宣传、销售推广、公关活动等。
六、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包括共享汽车的技术开发、维护和升级等工作。
七、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一、本公司要求员工要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的各项活动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
二、本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员工在公司入职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三、本公司实行员工分类制度,根据员工不同的工作职责和业绩表现,分类管理员工,实行差别化的工资、奖金和晋升制度。
四、本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学习,定期举办各种培训课程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平台。
五、本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绩,不定期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工资、奖金和晋升等情况。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一、本公司实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程序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二、本公司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业务经费的支出,在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过程中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财务安全稳定,预防财务风险产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11.0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证上〔2019〕71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运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9年11月15日前反馈,电子邮箱:***************。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12.07•【文号】深证上〔2019〕800号•【施行日期】2019.12.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19〕80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现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大宗交易(第4.6.8条)、证券保证金(第6.8条至第6.11条)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7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1.3 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1.4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区块链交易股权分配方案

区块链交易股权分配方案区块链技术已成为一项引人注目的创新技术,它在金融、供应链管理、数字权益等领域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区块链在交易股权分配方案中具有巨大的潜力。
本文将详细探讨基于区块链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并分析其益处及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交易股权分配的挑战传统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存在一些挑战,使得交易过程相对复杂和低效。
以下是当前交易股权常见问题:1. 不透明性:在传统的股权交易中,交易过程往往缺乏透明度,双方很难获得准确的交易信息。
2. 中介机构的参与:传统股权交易需要借助中介机构来保证交易的安全与合规性,这导致了较高的交易成本。
3. 时间成本:传统股权交易需要多个环节的反复确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二、基于区块链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的优势1. 透明度:基于区块链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可以提供交易数据的透明度,交易信息记录在不可篡改的区块链上,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查询。
2. 去中心化:基于区块链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可以避免中介机构的参与,减少交易成本。
3. 可编程性:区块链是一种可编程的分布式账本,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对交易股权的分配进行自动化执行,提高交易效率。
三、基于区块链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的应用场景1. 初创企业融资:采用区块链技术,初创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代币的方式进行融资,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降低融资门槛。
2. 股权转让:区块链可以提供可靠的股权转让机制,减少纠纷和争议。
3. 股权激励:通过基于区块链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可以向员工提供符合股权分配规则的数字权益,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四、基于区块链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步骤1. 设计交易股权分配规则:基于区块链的交易股权分配方案需要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分配规则。
2. 建立区块链网络:搭建一个区块链网络,将交易股权的信息记录在链上,并保证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建立智能合约:基于交易股权分配规则,编写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化的股权分配。
区块链技术如何改善股权激励

区块链技术如何改善股权激励区块链技术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尤其在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潜在的发展方向。
其中,股权激励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细分市场。
本文将探讨区块链技术如何改善股权激励,并分析这一技术对于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势。
股权激励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源分配手段。
通过股权激励,企业将股票作为一种奖励方式,激励员工的激情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力。
然而,由于股权激励的安排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等多重因素,从而存在许多弊端,对于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
在过去的时间里,股权激励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透明度。
在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下,股权奖励的分配是以中心化设计为基础的,因此难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实现。
尤其在大公司中,股权激励机制常常是由少数高管设计,对于股东而言缺乏参与度。
这意味着,股东们难以对股权激励做出有益的决策,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然而,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一个解决股权激励难题的最佳方案。
区块链技术的特性使得股权激励具备了高度的透明度、公正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特别是,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根除了股权激励中的不透明性和不公正性。
首先,区块链技术提升了股权激励的透明度。
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一个不可篡改的分布式数据库。
这种数据库的设计使得所有参与者的共同拥有数据的所有副本的能力,从而保证了数据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利用这种技术,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去中心化的股权激励平台,使得所有股东都可以查看股权激励的信息,清楚地了解股权激励的安排和实施情况。
这种透明度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者。
其次,区块链技术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公正性。
在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下,分配归结于极少数的高级管理人员,决策过程不透明,使得股权激励无法达到良好的分配效果。
利用区块链技术,所有相关方可以参与到股权激励的制定和实施中。
特别是,通过区块链得以记录所有股权激励的操作过程,从而保证全程公开和不可篡改,避免了中心化的瓶颈和不透明性,让所有股东都能对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做出贡献。
2024年本期权行权通知

本期权行权通知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某某公司期权计划管理办法〉及《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期权交易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通知公告如下:期权简介股票期权是指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向期权持有人购买或出售股票的一种金融衍生品。
它是一种购买权或卖出权,即当期权持有人行权时,可以选择行使合约进行购买或卖出。
本次期权的标的资产为某某公司的股票。
行权时间和价格本次期权的行权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元/股。
行权方式期权持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行使期权,行权时间内可触发期权合约生效,即实现对期权股票的买卖。
行权方式可以通过开户银行的网络银行平台进行申报,也可以亲临某某公司的柜台进行行权申报。
期权持有人进行行权申报后,经过某某公司审核通过后,将在合约规定的日期内将股票转入该户名下的证券账户中。
操作注意事项1.行权价值计算:行权时按照期权合约约定的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计算,行权费用等与申报期权时缴纳的保证金信息相符。
2.行权时间限制:本次期权的行权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将无法行权。
3.行权监管:本次期权行权在证监会和交易所法律法规的监管下进行,客户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期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4.行权费用:某某公司将根据行权时的合约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请参考期权合约相关规定。
总结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通知已告知到位,期待您在限定时间内,通过按时申报行权,获得较大的收益。
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认真了解期权的基本知识和风险,合理掌控投资风险,谨慎操作,共同促进期权市场健康发展。
如对本次行权通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可致电某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XXXXXXXXX。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区块链项目股权分配方案

区块链项目股权分配方案区块链项目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以区块链为基础,实现了各种各样的业务创新。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透明化和安全性,使得股权分配成为一种理想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种区块链项目股权分配方案,包括股权分配原则、股权分配流程和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步骤。
二、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股权分配应考虑每个参与者的贡献和风险,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分享项目的收益。
2. 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应激励各方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他们为项目的成功尽力而为。
3. 风险共担:股权分配应通过合理的风险共担方案,使每个参与者都对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负有责任。
4. 透明公开: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流程应对所有参与者公开透明,确保公众对项目的信任和支持。
三、股权分配流程1. 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发起人应明确项目的愿景、目标和规划,制定初步的股权分配方案,并征求主要参与者的意见。
2. 参与者评估:项目发起人应对参与者进行评估,包括他们的能力、经验、资源和贡献等方面的考察,以便量化他们对项目的价值和贡献。
3. 股权分配方案制定:基于参与者的评估结果和项目发起人的决策,制定最终的股权分配方案。
该方案应明确每个参与者的股权比例、锁定期和解锁条件等。
4. 签署股权协议:根据股权分配方案,项目发起人和参与者应签署股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股权注册和分配:根据股权协议,项目发起人应将参与者的股权注册至区块链上,确保股权的不可篡改性和安全性。
同时,按照协议要求,分配参与者的股权份额。
四、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项目发起人应明确项目的愿景、目标和规划,在协议中明确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流程,征求参与者的意见。
2. 评估阶段:在项目发起人的指导下,对参与者进行评估,以确定他们在项目中的价值和贡献。
评估的结果应量化为股权比例。
3. 策划阶段:基于评估结果和项目发起人的决策,制定最终的股权分配方案。
2024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票期权授予1.1 期权数量1.2 期权类型1.3 授予日期1.4 期权行权价格2. 期权归属与行权2.1 归属条件2.2 行权期限2.3 行权方式2.4 行权数量3. 业绩考核3.1 业绩指标3.2 业绩达成要求3.3 业绩考核周期3.4 考核结果公布4. 期权激励效果4.1 激励目标4.2 激励效果评估4.3 激励成果分享5. 合同期限5.1 合同起始日期5.2 合同终止日期5.3 合同续约条件6.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7. 争议解决7.1 争议类型7.2 解决方式7.3 争议解决机构8.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 8.1 生效条件8.2 终止条件8.3 失效条件9. 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保密违反后果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10.3 违约解决方式11. 合同的履行11.1 履行方式11.2 履行期限11.3 履行地点12. 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权12.2 合同的修改权12.3 合同的补充协议13. 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权益13.2 双方的其他义务13.3 双方的其他权利14. 签署页14.1 甲方(企业)签字14.2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14.3 见证人签字14.4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股票期权授予1.1 期权数量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 xx 万份股票期权,该期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为 xx 万股。
1.2 期权类型本次授予的期权为 xx 类型,具体为 xx。
1.3 授予日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为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日期,即 xx 年 xx 月 xx 日。
1.4 期权行权价格2. 期权归属与行权2.1 归属条件2.2 行权期限本次授予的期权自授予日起 xx 个月内有效,乙方可在有效期内选择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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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12.07
•【文号】深证上〔2019〕809号
•【施行日期】2019.12.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19〕809号各市场参与人:
经认真研究,现就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
二、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
三、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7日。
2024年标准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2024年标准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授予1.1 期权授予1.2 授予人数1.3 授予日期1.4 期权类型1.5 期权数量1.6 行权价格2. 期权行使2.1 行使条件2.2 行使期限2.3 行使方式2.4 行使价格3. 期权归属3.1 归属条件3.2 归属时间表3.3 归属比例4. 期权调整4.1 调整条件4.2 调整方式4.3 调整后权益的处理5. 期权终止5.1 终止条件5.2 终止后权益的处理6. 期权转让6.1 转让条件6.2 转让方式6.3 转让后权益的处理7. 期权稀释7.1 稀释处理7.2 稀释后权益的处理8. 税务处理8.1 税务责任8.2 税务申报8.3 税务支付9. 合同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管辖法院9.3 适用法律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终止条件11. 其他条款11.1 保密条款11.2 竞业限制11.3 违约责任11.4 强制执行12. 附录12.1 期权授予名单12.2 期权行使证明12.3 期权归属证明13. 附件13.1 股票期权协议13.2 期权行使申请书13.3 期权转让申请书14. 签署页14.1 授权代表签署14.2 受权代表签署14.3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授予1.1 期权授予1.1.1 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期权授予对象授予标准股票期权。
1.1.2 期权授予对象应当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资格。
1.2 授予人数1.2.1 本期期权授予人数为多少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3 授予日期1.3.1 本期期权授予日期为2024年某月某日。
1.4 期权类型1.4.1 本期授予的期权类型为看涨期权。
1.5 期权数量1.5.1 本期授予的期权总数为多少股,具体分配给每个期权授予对象的数量详见附件。
1.6 行权价格1.6.1 本期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多少元。
2. 期权行使2.1 行使条件2.1.1 期权授予对象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行使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行使期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取消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取消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12.07•【文号】深证上〔2019〕807号•【施行日期】2019.12.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取消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深证上〔2019〕80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取消交易的实施,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取消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取消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7日附件交易取消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取消交易的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交易取消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股票期权取消交易事宜。
委员会的设立及运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股票期权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进入清算程序的,本所可以决定取消相关期权合约或者合约品种当日已经成交的交易:(一)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类型、合约单位、行权价格等合约条款发生错误;(二)加挂的期权合约数量、到期日或者行权价格等出现错误,不符合期权合约加挂相关规则;(三)期权合约到期后未及时摘牌,仍进行交易;(四)合约标的除权、除息错误导致合约标的交易价格出现重大误差;(五)合约标的当日全部或者部分交易被本所采取取消交易措施;(六)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该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出现申赎清单错误,导致其在当日连续竞价交易时段的交易价格波幅与其对应指数波幅之差按时间加权平均后的绝对值超过 2%;(七)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因基金管理人出现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申赎清单错误除外),导致该基金持有的各成分股权重与其对应指数相应成分股权重之差的绝对值合计超过 35%;(八)因本所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期权交易未能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成交或在规定的交易时段以外进行交易,或者出现其他重大异常情形;(九)因合约标的市场或者股票期权市场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导致股票期权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此交易结果进行结算将对股票期权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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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郎集团股票期权制度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十一郎企业纲领》股权激励政策,授予那些能够或已经对十一郎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和长期发展作出贡献,或起重要、关键作用员工的购股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稳定骨干、吸引人才,避免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成员企业。
2购股权授予对象(以下简称承授人)
2.1集团公司经理班子。
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和总经理助理。
2.2集团各成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
2.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
2.4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成员企业具有长远发展潜力或比较稀缺的专业技术骨干。
主要包括名牌大学毕业生、各类院校研究生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长远发展潜力或比较稀缺的人员。
2.5集团公司及集团各成员企业业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员工。
3所授购股权的股份数额
3.1所授购股权的股份数额根据员工职位等级、岗位特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可持续贡献能力及稀缺程度等确定。
一般在聘用时、晋职晋级时、年终考核评定时授予购股权。
3.2聘用时
按聘用合同约定,或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
上市公司按购股权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
3.3晋职晋级时
按聘任合同约定,或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
上市公司按购股
权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
3.4年终考核评定时
年终考核评定时确定的员工购股权股份数额根据员工年终奖(业绩工资)数额、持续贡献能力及稀缺程度确定。
S o=k co k s W yr
式中:S o ──购股权股份数额;
W yr──年终奖(业绩工资)数额;
k co──可持续贡献系数,根据员工的发展潜力确定;
k s ──稀缺系数,根据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稀缺程度确定。
表1 可持续贡献系数表
表2 稀缺系数表
4股份来源
4.1上市公司员工
股份为根据上市公司购股权计划发行的股份。
4.2非上市公司员工
4.2.1集团公司员工(包括属上市公司但在集团公司兼职的员工)
(1)50%为上市公司股份,股份由集团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或由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通过减持股份而获得。
(2)50%为集团公司股份,股份由增发新股或由集团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而获得。
4.2.2属非上市公司的成员企业员工
(1)30%为上市公司股份,股份由集团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或由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通过减持股份而获得。
(2)70%为员工所在企业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增发新股或由集团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而获得。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为企业内部虚拟股份,每股对应注册资本金壹元。
5行权时机及行权股份数额
5.1从授权之日起,承授人可以在一年后行使30%购股权,二年后行使40%购股权,三年后行使30%购股权。
在授权日后十年内,在此限额内,承授人可以自行决定行权时机和行权的股份数额。
所有购股权必须在授权日后十年内全部行使,逾期不行使,自动弃权。
5.2行权时,承授人必须通知集团公司财务部行权的股份数额,并向财务部缴纳相应的款项。
可向财务部申请行权价总额的50%的个人借款。
集团公司财务部为其建立个人股份帐户,代为保管股份。
5.3上市公司行权办法按上市规则和购股权计划规定办理。
5.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日统一确定为12月15日。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行权日统一确定为12月16日至12月31日,行权后的股份享受当年的分红权。
购股权证书统一在8月6日颁发。
行权后的股份分红统一在8月6日发放。
行权费可以根据个人的建议,在年终奖中扣缴。
6购股权费和行权价
6.1购股权费
6.1.1上市公司购股权
承授人接纳公司授予的购股权时,每份购股权须按原始股的票面价格支付购股权费,十一郎燃气控股公司每股购股权费为0.1港元。
6.1.2非上市公司购股权
暂时不收取购股权费。
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购股权
费,一般按行权价的3%—5%收取,收取比例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
6.2行权价
6.2.1上市公司购股权
行权价按上市规则和购股权计划确定。
十一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每股行权价按下述的最高价确定:
(1)购股权授予日(必须为营业日)联交所收市价;
(2)授予日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平均收市价;
(3)每股股份面值。
6.2.2非上市公司购股权
本年度授予的购股权,其行权价按集团公司稽核的本年度企业每股对应净资产的50%—80%计算,具体价格由集团公司总裁确定。
7购股权归属
购股权归个人所有,不得过户或转让。
8自然终止聘用和身故后的权利
8.1自然终止聘用
下述情况属自然终止聘用,承授人可于终止聘用之日后三个月内行使直至承授人于终止聘用之日享有的购股权;逾期不行使,视为弃权。
(1)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2)辞职;
(3)退休;
(4)意外事故永久性地丧失行为能力;
(5)其他属自然终止聘用的情况。
8.2身故后
若承授人在全数行使购股权前去世,且在去世前一直受聘用,则其遗产代理人可于承授人去世之日起12个月内全数行使购股权;逾期不行使,视为弃权。
9股本结构变动后的处理
若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动,则变动后尚未行使的购股权须作相应调整,使购股权所占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以保证公平合理。
10购股权的失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购股权将自动失效:
(1)购股权期限届满时;
(2)自然终止聘用、身故后按本制度规定的购股权期限届满时;
(3)承授人因工作不善、违法乱纪等被公司辞退或开除,自辞退和开除之日起;
(4)公司开始清盘之日起;
(5)承授人违反规定向任何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按揭或增设任何有关购股权权益或在任何购股权之上设立产权负担之日起。
11股份的地位
11.1行使购股权而获得的股份,与购股权行使之日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享有相同的权益,可享有从行使购股权之日起所决定派发的一切股息或其他分派,但不包括之前所决定派发的一切股息或其他分派。
有限责任公司按每股所对应的税后利润进行派息。
11.2上市公司股份可按上市规则进行交易。
11.3非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得进行交易。
承授人在自然终止聘用或病故后,可将股份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转让时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按上个月末资产负债表计算)。
承授人被开除或辞退后,必须将股份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转让时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的60%—80%(按上个月末资产负债表计算),具体价格由总裁根据辞退或开除的缘由确定;不转让,视同自动放弃股权。
11.4股份转让后所得,首先用于还清行权时向集团公司的借款;行权借款还清后,其余所得,归承授人个人所有。
12附则
12.1集团公司总裁领导股票期权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股票期权制度。
12.2制度制定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本制度与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购股权计划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12.3制度实施
本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对期权的具体管理。
12.4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总裁负责解释。
12.5本制度自2001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