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爆炸物品得到广泛应用。
但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给人员和设备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破坏。
为了更好的确保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1. 制度目的1.1 明确爆炸物品领取的性质和范围,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
1.2 确认领取、使用爆炸物品的合法及合理性,防止未经批准私自取用。
1.3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减少出现安全事件的风险。
2.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范围2.1 适用范围:凡需要领用具有炸药性质的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制度。
2.2 物品范围:除了炸药、土炸药,还包括弹药、雷管和爆炸品及其原材料等。
3. 领取审批程序3.1 提交领用申请:领取人应于领用前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交书面领用申请,并提供有关爆炸物品的用途、型号、数量等详细资料。
申请书上需要说明领用人、领用物品、领用时间、领用数量以及其他必要资料。
3.2 初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内容是否齐全和真实可靠,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通知领用人。
3.3 同意情况:领用人收到部门负责人的初审意见后,如同意申请,应将初审意见呈交至领用部门的负责人,并按规定时间进行领用。
3.4 不同意情况:如果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内容不满意,应向领用人说明拒绝领用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4. 爆炸物品领用管理4.1 领用人只能领用得到批准的数量和型号。
4.2 部门负责人需对领出的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包括领用时间、数量、型号、用途、领用人等所有有关资料,并对其出库进行管理。
4.3 领用人必须全程负责所领物品的使用,确保使用期间的安全。
4.4 领用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归还前,应对爆炸物品进行清点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
5. 案例分析近年来,曾有不少意外事故与爆炸物品管理不当有关。
比如美国太空总署在布鲁克斯城开发新型燃料,当年发生三次事故,直接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后来经过调查认为,领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规的细节,漏检、违规使用等行为都是直接原因。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是指在爆破作业中,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一、领用环节:1.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应先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领用环节。
2. 领用人员在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申请表,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3. 领用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领用。
4. 领用人员应准确计算爆破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领用。
5. 领用人员须通过指定的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进行备案。
二、发放环节:1. 发放人员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并核实领用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无误。
2. 发放人员应按照领用申请表上的要求,准确发放所需的爆破材料。
3. 发放人员应填写发放记录,并将记录备案。
三、清退环节:1. 爆破作业结束后,领用人员应及时清点剩余的爆破材料,并填写清退申请表。
2. 清退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清退。
3. 清退人员需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给指定的材料仓库,并填写清退记录。
4. 清退记录需经过财务部门核对,并进行备案。
四、其他要求:1. 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记录应进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询和统计。
2. 爆破材料的库存和使用量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爆破材料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领用、发放和清退环节应严格按照制度操作,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私自清退材料。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制度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2)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中学危化品领取与使用的管理制度(4篇)
中学危化品领取与使用的管理制度一、前言中学是教育、培养学生的重要场所,在学校中存在一些危险和有害物质,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危化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有效防范危险和事故的发生,中学应建立起完善的危化品领取与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危化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危险和事故的发生。
2. 原则:(1)安全第一:生命安全和健康优先考虑,防止危害的发生,预防为主。
(2)分级管理:根据危害程度对危化品进行分类管理,分级进行控制。
(3)科学合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实施可行。
(4)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统一负责危化品的物资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
(5)责任明确: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危化品领取的管理制度1. 负责人: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危化品管理人员,负责危化品的领取、存储和使用。
2. 领取申请:教师在需要使用危化品时,应填写危化品申请表,并注明使用目的、数量和期限等必要信息。
经过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
3. 领取记录:对于每一次危化品的领取,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领取日期、领取人员、物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记录应存档保存,便于查阅和追溯。
4. 领取使用检查:学校应定期对危化品的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和程序。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危化品存储的管理制度1. 存储场所: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危化品存储场所,要求远离教室和宿舍区,确保与师生的活动区域有一定安全距离。
存储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配备相关的消防设备。
2. 标识标志:危化品的存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包括危化品存储区域的名称和警示标志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存储分区:根据危害程度的高低,将危化品进行分区存储,避免不同性质的危化品混放,防止引发意外事故。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文(3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文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一、引言爆炸物品是一类特殊的危险品,它们具有极高的爆炸威力和危险性,因此对其发放、领退和核销管理必须非常严格和规范。
本制度旨在制定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的详细规定,确保爆炸物品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的规范性。
二、发放管理1. 发放权限1.1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才具有爆炸物品发放权限。
1.2 发放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进行发放工作时能够正确处理各种风险和突发情况。
2. 申请程序2.1 申请人员必须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包括使用目的、数量、存储要求等。
2.2 仅当申请人员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条件时,方可获得发放批准。
3. 发放要求3.1 发放人员在确认申请人员符合相关要求后,须核实所申请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并记录在发放清单中。
3.2 发放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爆炸物品,确保其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3.3 发放人员应对发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领退管理1. 领取要求1.1 领取人员必须事先提交领取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使用计划和保管措施。
1.2 领取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技能和知识,并签署相关安全责任书。
2. 领取程序2.1 领取人员必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领取申请单前往领取爆炸物品。
2.2 领取人员应接受发放人员的核实和检查,并签署领取确认单。
2.3 领取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爆炸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擅自改变使用计划。
3. 退还管理3.1 领取人员在使用完毕爆炸物品后,需按时归还。
3.2 领取人员在归还时应接受发放人员的核实和检查,并签署归还确认单。
3.3 如有损坏或遗失,领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核销管理1. 核销要求1.1 核销人员必须对领取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实归还情况。
1.2 核销人员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核销报告和核销清单。
2. 核销程序2.1 核销人员应当对所领取的爆炸物品进行核实,与领取记录进行比对。
2024年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破品的储存、领退、使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储存、领退、使用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品的储存、领退、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爆破品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型的爆破品应分别储存。
第五条爆破品的领退、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储存、领退、使用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爆破品的储存、领退、使用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公告于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储存爆破品的库房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要求,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储存爆破品的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
第十一条储存爆破品的库房应设有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且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储存爆破品的库房应设有定期清点库存和检查库存质量的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
第十三条储存爆破品的库房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消防演习,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储存爆破品的库房应做好防盗防护措施,确保爆破品的安全。
第三章领取和退还管理第十五条领取爆破品应符合特定的条件,且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领取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领用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领取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申报爆破品的用途和数量,并参与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领取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计划和要求使用,并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用途。
第十九条领取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点库存,并将领用过程和使用情况记录在册。
第二十条领取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填写退还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退还的爆破品应经过质检和检查,确保品质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二十二条领取爆破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爆破品,未经批准不得转借或私自使用。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确保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获取、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安全措施,科学使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履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通过登记记录方式进行,不得存在无证购买、无警示标志携带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领发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向有权部门提出领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七条填写领发申请时,应明确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领发申请提交后,有权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批准。
第九条批准后的领发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审批不通过的领发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开仓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仓,并将开仓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开仓时,应按照领发申请的内容核对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领取人应在领取爆炸物品后立即核对数量和品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尽快将领用的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使用前,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使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遵守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范文0.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和归还等环节,以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单位和人员的安全。
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工作,以及外部人员在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
一、背景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品,具有潜在的威胁和风险。
为了防止事故和保障人员安全,本单位制定了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和归还流程,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工作,以及外部人员在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
2. 审批程序a. 申请阶段(1) 申请人填写《爆炸物品领取申请表》。
(2) 申请人将申请表交给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
(3) 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申请表,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合规。
b. 审批阶段(1) 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2) 如需要进一步审批,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将申请表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申请表。
(4) 如需跨部门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申请表交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5) 最终审批意见由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决定是否批准。
c. 批准阶段(1) 批准申请的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向申请人签发《爆炸物品领取准许证》。
(2) 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领用登记簿,并通知库房管理人员备货。
(3) 申请人凭领取准许证到库房领取爆炸物品。
3. 领取和使用规定a. 领取环节(1) 申请人在《爆炸物品领取准许证》上填写领取日期、物品名称和数量,并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 申请人携带领取准许证到库房领取爆炸物品,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领取。
(3) 申请人在领取时应仔细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b. 使用环节(1) 申请人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熟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使用后的清理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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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完爆破器材后,必须及时清 理现场,将未使用的器材和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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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归还爆破器材时,必须如实填 写归还记录,包括器材的数量、
物妥善处理。
状态、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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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完爆破器材后,必须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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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归还的爆破器材有损坏或
定的程序和时间将器材归还给有
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 程》等。
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工业炸药使用安 全规范》等。
02
爆破器材领取流程
申请与审批
申请
使用单位向管理部门提出爆破器材领取申 请,明确领取种类、数量、用途等。
审批
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 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清退后的处理措施
登记造册
对于清退的爆破器材,相关 部门应建立详细的登记造册 制度,记录器材的种类、数 量、清退时间等信息。
安全存放
清退的爆破器材应存放在指 定的安全地点,确保存放环 境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器材 被盗或误用。
定期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存放的爆 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 处于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并 处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地区或企业存在对爆破器材 领取清退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 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安全隐患增
加。
技术手段落后
当前部分爆破器材管理仍采用传统 的人工登记方式,效率低下且容易 出错,难以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安 全意识,增加了管理难度。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5篇)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____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
2、公司物资供应集中统上报派出所审批,同意购买后上报公安分局安危爆大队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
再开出各单位电子数据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证。
然后报白沙物资供应公司统一购买,报衡阳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再与厂家联系生产供货。
3、厂家到货后物资公司,用手持机扫描将实物编码、条形码验收入库后,将电子数据导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单位购买数量从电脑上刷入单位的IC卡,再通过总库手持机出库条码扫描入各单位的IC 卡。
然后电子数据导入到自己手持后,实物进行扫描入库、电子数据与实物平衡说明程序一切正常。
4、运送货到后两天内,必须将运输证承运联,由收货单位签名后,回缴公安分局,IC卡的电子数据一同回缴,一切手续必须在15内完成,不能跨月。
否则电脑自动锁卡,解锁程序非常麻烦。
5、日消耗每周向公司供应部汇报。
电子数据消耗数____天内向公安局汇报,汇报后在手持机上做上报确认,以免重复上报或延期上报锁卡。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2)火工品是指爆炸物、火药、炸药、雷管及其他具有类似爆炸性能的物品。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通常需要建立火工品申报、审批和汇报制度。
火工品申报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火工品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火工品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对火工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火工品审批制度是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火工品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对火工品的类别、数量、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火工品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品领用规章制度
危险品领用规章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资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品领用、存放、使用的部门和员工。
三、危险品的定义危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或制品。
四、危险品领用的程序1. 申请:员工需提出危险品领用申请,明确使用目的和数量。
2. 审批:领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3. 领用:领取危险品时必须仔细核对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与申请单上的信息一致。
4. 签收:员工领取危险品后,需在领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由被领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五、危险品的存放与使用1. 存放: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储存间内,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
2. 标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需有明显标识,标明危险性质、禁止事项等。
3. 使用:员工在使用危险品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六、危险品的处置与报废1. 处置:使用完毕或者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将危险品送至指定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理。
2. 报废:危险品报废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包装、运输等流程,确保安全处理。
七、责任与制度执行1. 领用人员负有对危险品的安全责任,如有违规使用或造成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部门主管负有对本部门危险品管理的监督责任,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开除。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变动或修订将提前通知员工。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危险品领用规章制度,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爆炸物品的领取和退还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煤矿爆炸物品的领取和退还工作。
三、领取权限1. 煤矿职工必须在领取爆炸物品前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2. 只有经过正规认证的员工才有权领取爆炸物品,未经认证的员工不得私自领取。
3. 领取爆炸物品需提供有效证件,并在领取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领取程序1. 申请:员工在领取爆炸物品前需填写领取申请表,并由主管领导审批通过。
2. 验收:员工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爆炸物品库领取,由库管员进行验收。
3. 领取:领取申请单经库管员确认后,由员工签字接收。
4. 上岗:员工领取爆炸物品后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五、退还程序1. 退还条件:爆炸物品使用完毕或者到期时需及时退还。
2. 退还方式:员工在使用完爆炸物品后,需按照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物品统一交库,由库管员进行验收。
3. 验收:库管员核对数量及使用情况,如有遗漏或者损坏需及时报告。
4. 退还登记:库管员在退还登记簿上注明退还时间、使用情况及签字确认。
六、违规处理1. 越权领取或者私自废弃爆炸物品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 擅改爆炸物品领取和退还记录的,将作废处理,并给予警告或者停职处理。
3. 蓄意破坏爆炸物品库存的员工将受到开除处分。
七、其他1. 煤矿职工需不断加强安全意识,配合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2. 对于煤矿爆炸物品的库存需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数量和使用状况准确无误。
3.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公司有权随时做出处罚和处理。
总之,煤矿爆炸物品领取和退还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至关重要。
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本制度,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系数。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退管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证单位间的配合和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爆炸物品的领退管理。
三、领退申请与审批1.申请:领取爆炸物品需要填写申请表(包含领用物品名、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目的等信息),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退还爆炸物品需要填写归还表(包含归还物品名、数量、归还时间等信息),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归还。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领取、使用或退还爆炸物品。
2.审批:领退申请表和归还表须经过领导审核和签字方可实施。
审核时需对申请人的使用目的、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进行核实并进行审批。
四、领用管理1.领用人须在领用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并经过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1);2.爆炸物品仅用于所批准的目的,不得私自转借、出售或变更用途;3.领用的爆炸物品仅限本单位使用范围内,不得擅自拿到其他单位使用或私设地点使用;4.领用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时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按照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离开现场前需要确认物品已彻底停止运作;5.领用人员在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单位安全负责人或直接报警,并按照现场安全处置要求进行处理;五、归还管理1.领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爆炸物品进行彻底停止运作,并确保物品无任何残留,在归还时应按照归还表批准的时间予以归还;2.归还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物品进行清理、封存,确认物品处于安全状态后才能进行归还;3.退还物品须在配置清单上对运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六、使用安全1.在爆炸物品使用前,必须由领用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使用爆炸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施工人员应立即按紧急处理预案进行操作;4.爆炸物品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离场时确保已停止运作,物品处理彻底,并且任何设备和工具均归位、完好。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2]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取和使用,防止事故和人员伤亡,订立本审批制度。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职能部门和员工,涉及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工作。
二、管理标准2.1 爆炸物品定义:本制度中,爆炸物品指的是能产生爆炸、燃烧或其他不安全的化学物质、物品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药、炸药、雷管、燃烧剂等。
2.2 管理责任:企业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负责对爆炸物品的领取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最小化掌控。
2.3 审批流程:爆炸物品的领取和使用必需经过审批流程,实在流程如下:(1)爆炸物品领取申请:职能部门员工需要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需提前填写申请表,包括爆炸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等信息,并注明是否需要进行特别培训。
(2)审批人员:申请表由职能部门的主管或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员依据申请的爆炸物品性质、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是否批准领取。
(3)审批结果通知:审批人员在审批完成后,向申请人及相关职能部门通知审批结果,说明是否批准领取爆炸物品。
2.4 存放和使用要求:领取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需依照以下要求存放和使用:(1)储存要求:爆炸物品必需存放在专用储存容器或储存柜中,并标明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日期等信息。
储存区域必需阔别火源和明火,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易燃或易爆物品混放。
(2)使用要求:领取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需经过特别培训,并持有相关培训证书。
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需遵从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避开发生意外。
三、考核标准3.1 安全管理培训:企业将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对参加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员工进行特别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的不安全性、存放和使用要求、应急措施等。
3.2 审批流程遵守情况:对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爆炸物品领取和使用审批流程中的遵守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要素包括:申请表填写是否精准完整、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结果是否适时通知等。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5篇)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1、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2、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领导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3、民爆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
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4、《爆炸物品领料单》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保管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
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5、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领取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单位、工程单位、研究单位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领取必须遵循安全第一、严谨认真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爆炸物品领取应当经过审批程序,领取人必须持有相关的证照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章爆炸物品领取审批程序第五条爆炸物品领取审批程序分为五个步骤:申请、审批、领取、使用、归还。
第六条申请阶段,领取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爆炸物品的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物品的种类、用途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照和资质。
第七条审批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证照和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规范爆破物品的领退程序,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2. 防止爆破物品的流失、被盗、误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爆破物品的领退管理。
四、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检查爆破物品领退制度执行情况。
2. 爆破作业人员负责遵守爆破物品领退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领退爆破物品。
3.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爆破物品的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五、领退程序1. 领退申请(1)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领退爆破物品的申请,并提供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安全管理部门对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批准领退申请。
2. 领退手续(1)爆破作业人员凭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领退申请单,到仓库领取爆破物品。
(2)仓库管理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领退申请单的内容发放爆破物品。
(3)爆破作业人员对领退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与领退申请单一致,并在领退记录上签字确认。
3. 领退注意事项(1)爆破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领退的爆破物品,防止被盗、流失、误用。
(2)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使用爆破物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地点、时间和方法。
(3)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应及时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仓库。
六、退库程序1. 退库申请(1)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退库申请,并提供退库清单。
(2)安全管理部门对退库清单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批准退库申请。
2. 退库手续(1)爆破作业人员凭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退库申请单,到仓库退还爆破物品。
(2)仓库管理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退库清单的内容接收爆破物品。
(3)仓库管理人员对退还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与退库清单一致,并在退库记录上签字确认。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范本(5篇)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规范煤矿爆炸物品的领退管理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爆炸物品的领退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1. 煤矿管理方负责制定和执行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宣传和检查工作。
2. 矿长负责落实本制度,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确保煤矿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 班组长、监工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工在领用和归还煤矿爆炸物品时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四、领用程序1. 矿工需事先向所属班组提出煤矿爆炸物品的领用申请,班组长审核后,由本班组所对应的物资库管理员登记和发放。
2. 矿工领用煤矿爆炸物品时,应凭借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领用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五、领用要求1. 矿工领用煤矿爆炸物品后,应在专门的使用场所和设备上使用,严禁私自将煤矿爆炸物品带离现场或借给他人使用。
2. 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班组长报告、交付给物资库管理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3. 矿工领用煤矿爆炸物品后,应按时归还,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六、归还程序1. 矿工在使用完煤矿爆炸物品后,应当及时归还。
2. 矿工归还煤矿爆炸物品时,应将物品交还至本班组所对应的物资库管理员,由管理员验收后并在归还登记册上签字确认。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煤矿管理方将根据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的修订及变更,经煤矿管理方审批后执行。
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爆炸物品的领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爆炸物品的领退管理。
三、定义1. 爆炸物品:指在正常条件下可引发爆炸的物质或器材。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并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管理部门,负责对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充分考虑生产需求、储存条件、作业环境和人员安全等因素,确保安全合理使用爆炸物品。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储存第七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由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
第八条采购前,爆炸物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报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敏感、易燃、易爆的爆炸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储存区域应当划定,并设置标志。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室应当保持干燥、洁净、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毒性的物品,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室应当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与归还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符合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核准,使用人员在领用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领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领用之前应当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领用应当通过正式的手续进行,包括填写领用单、签名确认等。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领用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超出实际需求。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的领用人员应当在领用之日起7日内使用完毕,过期未使用的爆炸物品应当及时归还。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超量使用。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3篇)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
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
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
严禁超签发量发放。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
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
第二联留库内存放。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放炮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
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放炮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
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
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2)爆炸物品的发放、领退和核销是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为了确保安全和有效管理,建立一个严密的制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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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1、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2 、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领导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3、民爆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
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4、《爆炸物品领料单》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保管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
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5、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
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政审、培训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炸物品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熟悉国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
三、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构造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技术规范》,掌握不同种类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办法。
四、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按规定程序审批、领取和清
退爆破器材并准确核对品种、数量,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和《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签字。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携带。
五、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认真落实“一炮三检”规定,起爆过程严禁明电接线,严格按规定确保炮眼深度、装药、充填、网络连接和起爆符合要求。
爆破后及时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残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未爆雷管、残药应及时收回。
严禁违章操作。
六、爆破器材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接受安全员、班、队长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爆破器材和爆破环境,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作业。
对领取的爆破器材实行全过程管理,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如数退回库房。
不得转交、丢弃、
私存、销毁或转送他人。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押运员岗位职责
1、押运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培训、政审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破器材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熟悉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构造和运输要求,并熟悉不同种类爆破器材运输的特殊要求。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
3、监督驾驶员严格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线路、行车速度行驶,中途住宿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在指定地点停车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爆破器材装卸全过程和爆破器材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防止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不得押运,运输途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到达运输目的地,应认真核对爆破器材品种和数量,搞好交接签字。
5、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1、为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2、“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
由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制。
3、“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保存两年,做到有据可查。
4、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
《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
《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
如实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
涉爆企业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政审、培训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破器材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
3、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构造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技术规范》,掌握不同种类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办法。
4、对爆破员申领及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批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与生产所需相符、对爆破员使用过程的爆破器材使用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清退数量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建议。
5、对爆破现场的安全条件、炮眼深度、装药量、使用炮泥充填、起爆数量、残盲炮及现场的安全警戒,实行严格监督。
确保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保证安全。
6、负责对爆炸器材出库、入库、领取、清退手续的检查和监督,对使用的爆破器材质量进行安全把关。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各种作业。
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爆破器材驾驶员岗位职责
1、爆破器材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政审、培训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破器材运输过程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
3、熟悉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构造和运输要求,并熟悉不同种类爆破器材运输的特殊要求。
4、协助押运员做好爆破器材装卸全过程和爆破器材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防止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保证运输车辆良好状态,不驾驶病车、故障车从事爆破器材运输,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不得运输。
运输途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
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运输途中保持安全速度行驶,不得饮酒、酗酒,不得擅自改变行车时间、行车路线、不得在城镇或居民稠密区停留,中途住宿应协助押运员搞好安全保卫,防止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发生。
6、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爆破材料运送制度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抗冲撞、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并加锁。
3、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严禁中途停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4、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安顺市帅翔土石方工程爆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