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程有线数字电视接入网工程合同(5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有线数字电视接入网工程合同
合同号:GCCB2010101000058 甲方: 厦门市公安边防支队
乙方: 厦门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总则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厦门市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实施规划及厦价服[2006]76号文件“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有线电视入网(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本工程设计方案委托乙方建设有线数字电视接入网,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工程内容
2.1工程名称:厦门边防支队营房扩建工程有线数字电视接入网工程
2.2工程地点:前埔南区新娘屋26#
2.3工程范围:有线数字电视接入网建设工程,共 4 幢计 350 个终端。
第三条工程造价
3.1工程暂定总造价: 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27,500.00元)。即:入网(建设)费:650元
/终端×350个终端= 227,500.00 元。
3.2最终工程总造价按照实际入网终端数和因甲方引起的返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
第四条工期及质量要求
4.1工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工程施工期间遇天气原因、工作界面不具备等非乙方主观因
素导致乙方施工中断,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4.2楼道进出口管道(或桥架)、楼内放大箱、分支分配箱及用户底盒的安装等工作属室内预埋部分,甲
方应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厦门广播电视集团2007年12月1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设计和施工,并承担费用。如遇有单体土建施工等质量问题影响预埋管道不通畅或未按图纸预埋时,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4.3本项目质量按厦门广电行业技术标准要求验收。
4.4普通多层楼幢楼道进出预埋管须二根φ50双镀国标钢管(或φ50国标PVC管),高层建筑进出预埋管须
二根φ100双镀国标钢管,管道埋置深度应在800mm以上。
4.5根据厦门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实施细则》8.2款中关于“各小区
应在小区中部(或300-500户)设一间10~15M²房间作为电视多功能业务分前端机房”的规定,甲方同意无偿提供一间约10~15M²产权清晰的场所作为公用有线电视专用机房(具体位置详见《厦门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审核(现场勘查)意见单》),且预埋两根φ75mm国标双面镀锌钢管作为机房进出管线并与小区外管线连接,甲方同意根据乙方有关专用机房的要求进行安装。
4.6为确保有线电视网络顺利施工及正常运行,甲方同意无偿提供小区内已有管道、桥架等通路和弱电井、
绿地等场所供乙方进行有线电视网络布设及运营。
4.7为确保有线电视网络安全与正常运行,甲方需在有线电视专用机房内提供符合系统使用的电源并设立
电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
5.2在设计及施工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操作面及有关图纸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
的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专业设计,并将设计图纸提交甲方确认并备案。
5.3为便于工程施工,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现场配合。
5.4在与城市主干道有线电视连接时,若涉及到开挖小区前道路或绿化带,需由甲方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
乙方负责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5.5乙方应严格按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和操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对该工
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已安装的设备、管线部分,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管理。
5.6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需要对已经施工部分进行修改或修复的变更,乙方予以配合,因上述原因
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据《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5212-2008》按实结算;乙方如未按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擅自修改方案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及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在有线电视网络中加入任何其它信号源或增加用户终
端,对擅自增加用户终端或其它违规违法的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8根据有关规定,有线电视网络管线专网专用,甲方不得擅自占用(或同意它用)或挪为它用。
5.9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网络发展或技术调整的需要进行信号源分配调整。
5.10开通信号前甲方应出具本工程所建设的终端地址清单,清单应包括业主姓名、地址、终端性质(居
民终端或非居民终端),由乙方按清单建立用户档案资料。
5.11乙方将在工程竣工后直接为本工程开通数字电视信号。甲方有义务在交房时告知业主以下信息:
5.11.1 本工程已开通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业主若欲收看有线电视节目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人身份证件原件
到乙方营业厅办理有线数字电视开户手续并签订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服务费用。
5.11.2 有线电视线路更改、施工需要专业线材、器材、施工人员,业主如更改户内有线电视线路,可向乙方
咨询相关技术规范。
第六条工程验收
6.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工程即为
有线电视网络的一部分,同时纳入有线电视行业管理,乙方负责长年维修和管理。
6.2工程验收按设计标准和本协议规定之要求进行。对工程质量争议,可请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甲方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将本协议3.1条款约定的暂定工程总造价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
7.2工程完成后双方即进行决算,多还少补。甲方需在信号开通之前一周内支付因入网终端数增减或工程变
更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未支付暂定工程总造价款项的,乙方将按1‰/天的标准对所欠款项收取违约金。
8.2 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工程施工的,同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因
甲方逾期未支付暂定工程总造价款项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正在仲裁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中各方义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厦门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1号三楼
电话:电话:2208328
开户行:开户行:兴业银行江头支行
帐号:帐号:129210101300022380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