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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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21日,阳城县新茂铸造厂根据《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审[2019]23号)等文件要求,对“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审批情况
项目厂址位于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岭后村东南250米处,租用原岭后村磺矿场地进行建设,工程占地面积约3200m2。厂区四周主要为农田和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为N35°27'58.4",E112°30'3.9"。
2017年6月,山西天益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8月2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以阳环审[2017]032号文《关于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
2、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次技改工程主要针对造型工序、砂处理工序、冲天炉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1台15t/h冲天炉,改造升级冲天炉的脱硫除尘系统,并新上1条自动化机械造型生产线和1条机械砂处理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工程内容建设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工程内容及完成情况
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项目建设完成,配套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
本项目工程设计总投资860万元,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设计环保投资75.5元,实际环保投资105.5万元,占总投资33.68%。
表2 环保投资一览表
3、本次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工程内容。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本项目将原工程砂处理设备设布袋除尘器一套并设1根15m排气筒,将无组织排放的落砂机废气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将无组织排放的自动浇注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除此外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可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环保设施实际建设和落实情况如下:
表3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及环评要求(大气)
表4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及环评要求(水)
表5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及环评要求(噪声)
表6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及环评要求(固废)
四、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废气:本项目1#砂处理除尘效率99.8%,落砂机除尘效率98.1%,自动浇注除尘效率99.1%,蘸漆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70.4%。各项废气污染源经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主厂房安装隔音门窗;固定产噪设备采用独立底座,设减震基础,留减振槽;电机安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设独立底座、减振垫,进、出水口采用柔性接头;皮带输送机封闭栈桥,电机设隔声罩。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能够满足要求。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8月2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冲天炉的监测,山西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9日对该项目的其他污染源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
废气:根据监测结果,冲天炉及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均可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排放标准。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设置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熟化归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可做到达标排放。
五、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建设运行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结论
阳城县新茂铸造厂年产1万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单位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根据监测单位对各污染源的实测结果,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及重大生态破坏。
结合现场检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的记录和管理。
2、加强蘸漆工房有机废气的收集,对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蘸漆废气的处理措施提供后续升级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