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民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民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19c7a1414791711cc791795.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1984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城市功能区等区域(以下统称为开发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28个开发区远期规划面积486.8平方公里,累计已经开发182.5平方公里,设立各类企业16386家,引进项目13419个,实际利用资金1740亿元,从业人员近69万人,已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聚产业发展、集约利用资源的高地,成为城乡统筹、农村城市化的有效途径,成为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近年来,我市开发区开始进入转型发展时期。
为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和省政府“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提升浙江国际化水平”的总要求,结合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放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开发区整合提升的工作部署,围绕“整合”和“提升”这两个重要环节和进一步统一规划、集聚产业、集约发展、城乡统筹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构筑宁波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区域增长极,促进机制体制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开放区域“排头兵”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开发区整合提升发展的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高产优质的主产区、创业创新的示范区、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新城区的要求,紧紧抓住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资本向中国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新机遇,以高起点全面规划为统领,以创业、创新、创优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推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端现代服务业基地、创业创新服务基地和现代化新城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96b45c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a5.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甬政办发[2008]225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宁波市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深入贯彻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至10月间,在全市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为契机,以“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创业创新”为主题,以开展“五个一”活动为抓手,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促,为外商投资企业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多办难事,持续改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服务月活动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体,面向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开展一批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活动。
服务月期间,要把创新服务内容和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吸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开展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交流活动;开展机关干部下企业办实事活动;开展百家外企提百条建议活动;编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举办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推进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公共服务网络,帮助企业释疑解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30a42f5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a5.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甬政发[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07〕2号)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家高新区(一)充分认识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加快科技创新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载体。
2007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这是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发展高新产业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奋发有为,明确目标,自立自强,创新强区,为加快我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宁波国家高新区在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真正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必须围绕创新链、创业链和产业链的建设,集中发挥科技研发、创业孵化、发展高新产业示范和机制创新等功能,构建起以核心区为基础,与联动区、扩散区相呼应的开放式发展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533192c2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1c.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政函[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2〕59号)杭州、温州、绍兴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批准第三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淳安经济开发区等6家开发区(园区)为第三批整合提升单位,并原则同意6家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
二、整合提升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各地为主、部门协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规范操作。
按照“分类处理、分级解决、分步实施”的思路和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着眼解决问题,积极稳妥有序加以推进,着力增强开发区(园区)在对外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各开发区(园区)要以整合资源、提升产业和创新体制为目标,认真实施整合提升工作方案。
要加强与土地、建设、环保、林业、海洋、产业等方面规划(功能区划)的衔接,完善相关规划体系,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开展规划环评;科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和浅海滩涂,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林地)、用海等报批手续,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和海域资源,落实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包括沿海防护林)保护措施,加强入区企业环境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按照“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生态化”的要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培养有自身特点的优势产业集群;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7127729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6f.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甬政办发[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开发区工作座谈会精神,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一)充分肯定省级开发区建设在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省级开发区在引进外资、集聚产业、发展工业、扩大出口、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带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2005年,我市省级开发区(含城市工业功能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县域比重达41.6%,工业产值比重达18.9%,财政收入比重达10.2%,出口额比重达17.5%。
在新形势下,我市省级开发区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牢牢把握省级开发区在提升发展中的重大机遇。
全国范围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省级开发区迎来了更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将进入新的提升发展时期。
当前国际经济增长态势强劲、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产业转移活跃,是省级开发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坚定发展信心,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实现省级开发区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集约发展。
国务院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的批复-国函[1992]161号
![国务院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的批复-国函[1992]1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4e3f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01.png)
国务院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的批复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的批复
(1992年10月21日国务院,
国函〔1992〕161号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的请示》(浙政发〔1992〕91号)和《关于要求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的补充请示》(浙政发〔1992〕19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合并,统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总面积调整为二十九点六平方公里,其区域界限为:东以骆亚公路林大山至霞浦段为界;南以金鸡山千亩岙水库、凤洋村、霞浦镇为界;西以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边界为界;北以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端沿海岸线到杨公山与骆亚公路算山至林大山段相接。
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起点要高,要以兴办工业和科技型项目为主,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吸收外,积极扩大出口,发挥好窗口作用。
要贯彻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效一片,稳步发展的方针。
四、北仑港工业区撤消,其未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今后如有较在的技术、资金密集型外商投资项目,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3ec014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6a.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2•【字号】浙政办发〔2014〕143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经济发展主平台作用,加快推动我省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整合开发区空间布局,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加快构筑功能定位清晰、优势互补、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开发区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范围。
经批准划定一定范围、设立指定管理机构、进行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和招商引资的各类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工业(产业)园区及省级产业集聚区,不包含旅游度假区。
二、整合开发区空间布局(三)科学有序规划建设开发区。
坚持规划引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开发区功能边界,做到耕地红线、建设用地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多线分明”,严禁任意扩大开发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等禁止开发区域设立开发区,鼓励各地优先利用低丘缓坡和荒滩未利用地建设开发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e96c00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ad.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4•【字号】甬政办发[2006]204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毛光烈邬和民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四日拓展思路提升水平努力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毛光烈同志在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今年年初,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
半年之后,我们又在这里召开全市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暨开发区工作会议,这充分说明了市里对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视。
刚才一些单位和部门在会上作了很好的交流,和民同志就“以民引外、民外合壁”与重点区域的建设开发、重点对象的开发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都同意。
今年以来,我市的对外开放工作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尽管在发展速度上跟兄弟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但仍然保持了良性发展的势头,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开放战线全体同志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正确认清当前形势,把握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对外开放工作的信心宁波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重要的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是一个开放度比较大的城市,我到宁波来工作开的第一个会议就是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研究出口退税形势下的外贸工作,以后每年都多次召开过对外开放的专题会议。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开放型经济已经成为宁波经济的主要支撑,成为浙江省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促进国家级省级经济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促进国家级省级经济开](https://img.taocdn.com/s3/m/0b37626dbe1e650e52ea9967.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促进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3]98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10
【实施日期】200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促进国家级
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10日甬政办发[2003]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不动摇,这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两大重要任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关于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努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通知》(甬政发〔2003〕32号)精神提出的《关于促进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正确处理好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一肩挑”。
要正视非典疫情给我市经济带来的影响,积极应对,主动服务,想方设法解决建设用地不足问题,千方百计提高用地报件的进度和质量,促进我市大工程、大项目和重点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预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宁波市区十大工业产业园区(以下。
宁波市市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市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cba5272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9a.png)
宁波市市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7.18•【字号】甬政[1994]12号•【施行日期】199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市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甬政[1994]12号1994年7月18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外向型经济建设步伐,在管理、建设好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同时,在有条件设立开发区的县(市、区),建立市一级的开发区,以充分发挥开发区外引内联的窗口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市级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设立市级开发区的基本条件(一)开发区所依托的城镇经济实力较强,工业基础较好,建成后能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有较好的区域优势或其他特殊优势,开发、招商前景良好。
(三)区域的建设和规划与所依托的城镇建设和规划相衔接。
(四)开发区建设已有良好基础。
启动区块内水、电、路、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招商要求。
进区企业20家以上,其中生产性企业占进区企业的三分之二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占进区企业的10家以上。
(五)无海潮、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威胁。
(六)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力量和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
二、开发区的审批(一)开发区的设立,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批程序1、主办开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拟设立开发区的请示。
2、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开发区报审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提请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织市外经贸委、计委、经委、规划局、建委、环保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综合论证,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开发区的报审材料包括:1、主办开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开发区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设区的目的、意义、四至范围(总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一般不超过2平方公里),建设方案,总体规划,分期目标,产业重点,招商前景分析,建设资金估算,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区内已批准企业情况等。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7d5ac7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d4.png)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浙商务开发发[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商务开发发〔2009〕144号)各市外经贸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全省开发区暨整合提升工作会议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市牵头部门认真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主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推进方案,部分市还专门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对第二批拟开展整合提升工作的开发区(园区)有了初步打算和安排,使全省开发区开展整合提升工作开局良好。
为推进下阶段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选择好开展单位全省会议后,各地要求参加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工作的开发区(园区)积极性很高,不少地方希望一次性全面展开。
根据省领导提出的“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各地在指导推进工作中不宜搞“一刀切”、“齐步走”。
选择第二批开展单位的条件主要看两条:一是开发区所在地政府思想统一,积极支持整合提升工作;二是开发区自身要求迫切,客观条件具备,综合考评位次靠前,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二、编制好工作方案各地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是指导推动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的开发区(园区),按照全省会议要求,参考试点单位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研究透、制定好;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案文本和图件的标准化、规范化。
为此,本厅专门下发《统一规范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文本和图件的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执行。
三、掌握好时间进度制定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关系到开发区未来5-10年的长远发展,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
各地要悉心指导、精心谋划、细心编制。
为统一各地工作进度,经研究确定:9月底请各市上报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名单;10月底列为第二批的开发区(园区)基本完成整合提升工作方案;11月底各市完成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评审;12月底前以各市政府名义,将第二批开展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工作方案及评审意见一式15份上报省政府(其中5份抄送省商务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57ddc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da.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00年8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和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甬党[2000]3号),切实加快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以及省、市级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开发区建设的重要性(一)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市开发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已经成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试验区。
实践证明,开发区是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区域经济新优势的有效抓手,也是新一轮区域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的有力支撑。
加快开发区的建设,是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对外开放新突破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宁波经济增长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的现实途径,也是我市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开发区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突破常规,创新制度,齐心协力,把开发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6429410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88.png)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05.18•【字号】•【施行日期】1988.05.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8年5月18日浙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位于宁波市老市区东北的小港地区,面积暂定为三点九平方公里。
第三条开发区遵循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加强与内地的经济技术合作相结合的原则,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式,开发新产品,兴办新兴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为国内技术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开发区鼓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开发区内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兴建基础设施。
第五条开发区鼓励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发区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兴建基础设施。
第六条开发区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个人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
第七条开发区优先引进下列先进技术:(一)与国家或浙江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新产品有关的;(二)对国内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三)产品能外销或替代进口的;(四)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是国内需要的;(五)有利于国内某个行业或产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
第八条开发区可以设立外贸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进出口贸易。
第九条开发区内不得举办下列企业:(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环境又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三)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产品的。
第十条开发区内投资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推动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 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推动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 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https://img.taocdn.com/s3/m/98bc49d1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fb.png)
推动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作者:谢瑜宇来源:《宁波通讯·综合版》2022年第04期开发区(园区)作为项目落户的载体、产业集聚的阵地、经济发展的平台,为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随着开发区(园区)的不断发展,宁波开发区(园区)“低、小、散、弱”,主导产业集聚度不高,同质化竞争严重,要素资源较为分散的问题日益突出。
要趁宁波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的东风,推进生产力优化布局、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推动开发区(园区)提质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
提升开发区(园区)产业层次,提高资源利用率。
一是“腾笼换鸟”,有效促进园区内产业的转型升级。
在园区内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构建“从小到大”的全生态产业圈,既保持园区产业创新活力,也能有效更迭替换落后产能企业,有效实现园区的产业升级。
二是侧重区内产业链转型升级。
以智能高端制造业提升制造业及工业整体竞争力作为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
充分挖掘企业的内在潜能。
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引导工业开发区(园区)向创新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向知识智力密集的区域集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加快开发区(园区)内创新公共平台建设。
大力引进国家级研发平台和有影响力的创新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创新服务综合体,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质量认证、人才培养等提供平台支撑。
提升开发区(园区)数字基础设施能级。
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建设覆盖全区的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链接整个开发区(园区)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数据信息和操作标准的统一,实现政务信息网、企业信息网、科研大数据、城市公共服务网高效互通。
加快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开发区(园区)5G网络连续覆盖;部署开发区(园区)智能视频专网,建设全域感知的物联网专网;实现区域内要素全面智能物联,增强智能感知力和自动数据采集能力,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融合,打造先进智能的数字开发区(园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明州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明州经济开发区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b59360a5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cd.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明州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9•【字号】浙政办函〔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明州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3〕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浙江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甬政〔2022〕82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整合设立浙江明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开发区规划面积24.55平方公里,分3个片区。
姜山片区规划面积10.7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环镇路、南至明光南路、西至新张俞村西侧规划道路、北至鄞州大道。
潘火片区规划面积9.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甬金铁路、南至鄞县大道、西至福明南路、北至绕城高速。
龙溪片区规划面积4.5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金溪路、南至竹园路、西至南山路、北至云丽路。
二、开发区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明确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
致力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积极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按照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做好各类项目用地供应。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督促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你市要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加大对开发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开发区后续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市级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市级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8b71eafec3a87c24028c4e0.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市级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发[2001]114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8.16【实施日期】200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市级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省市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我市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体制创新、产业集聚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甬党〔2001〕1号)的精神,根据现阶段我市开发区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开创开发区建设新局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正面临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开发区建设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开发区是我市吸引外资的主战场和主要增长点,要继续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创汇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发展方针,在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进一步发挥辐射、示范和龙头作用。
要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开发区的体制创新。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实现从带头发展向带动发展转变,从着力引进外资向着力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转变,从偏重引进向消化吸收创新转变,从注重政策优势向依靠综合环境优势转变,从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开创开发区建设新局面。
到2003年,原则上要求各开发区年度利用外资比例占所在县(市)、区50%以上,区内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70%以上的目标。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主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因势利导,规范提高的精神,原则上各县(市)、区只设一个省市级开发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07a0519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0d.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0•【字号】甬政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甬政发[200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努力构建接轨国际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特制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工作意见。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确保外商投资项目引得进(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讲大局、算大帐,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降低要素供给成本,努力使外资进入的综合成本不高于周边地区。
对于引进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确定综合优惠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按照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滚动编制招商引资项目,科学包装并积极推介。
在进一步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利用外资,大力推进商贸、旅游、物流和金融、保险、评估、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农业利用外资。
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外资。
积极鼓励通过境外上市、外资并购等多种形式利用外资。
(三)强化激励,大力奖励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
除按《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1]51号)执行外,对引荐者为单位的,奖励作为被奖单位招商经费,可提取一定比例进行集体分配,并按贡献大小,奖励给有关人员。
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在甬外商“以外引外”。
对具有特殊意义项目的引进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项目效益和财力许可,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确定奖励额度。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90b5ec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61.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以下简称“一区多园”,“一区”指宁波国家高新区,“多园”指各县(市)区及功能区中的专业园)模式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要求,举全市之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级统筹,园区主导。
由市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专业园管理机构主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充分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以专业园为载体,差异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整体提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f637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16.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02]99号)为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宁波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1.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抓手,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加快园区建设,对于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培育企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优势,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在质的提高的同时实现量的扩张新跨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园区规划和建设。
2.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增强工业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按照“统一规划、主体开发、企业入园、资源共享”的要求,以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城镇为依托,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园区,形成一批规模大、功能强、机制活、环境优、管理好、国际化的园区群体,全面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宁波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强化规划指导,合理园区布局3.按照“规划科学、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要求,突破行政和地域分割,选择最具自然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区域,编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园区规划,进行科学的论证后组织实施,保证工业发展有足够的空间和良好的配套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促进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1984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城市功能区等区域(以下统称为开发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28个开发区远期规划面积486.8平方公里,累计已经开发182.5平方公里,设立各类企业16386家,引进项目13419个,实际利用资金1740亿元,从业人员近69万人,已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聚产业发展、集约利用资源的高地,成为城乡统筹、农村城市化的有效途径,成为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近年来,我市开发区开始进入转型发展时期。
为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和省政府“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提升浙江国际化水平”的总要求,结合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放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开发区整合提升的工作部署,围绕“整合”和“提升”这两个重要环节和进一步统一规划、集聚产业、集约发展、城乡统筹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构筑宁波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区域增长极,促进机制体制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开放区域“排头兵”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开发区整合提升发展的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高产优质的主产区、创业创新的示范区、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新城区的要求,紧紧抓住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资本向中国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新机遇,以高起点全面规划为统领,以创业、创新、创优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推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端现代服务业基地、创业创新服务基地和现代化新城区。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开发区的单位土地产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进出口贸易额达到全市平均值的2.5~3倍以上,创造出全市5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进出口贸易额、80%以上的实际利用市外资金、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值,集聚70%以上的各类高级人才,服务业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整合功能,集约发展。
通过整合功能雷同、特点互补的开发区来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功能叠加和优势再造,适当控制各类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通过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促使其实现内敛式、集约式发展,满足城乡统筹、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
——突出创新,科学发展。
把推进开发区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突出抓手,坚持好中求快、优中求进,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速度和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
——引领开放,率先发展。
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开放,继续保持开发区在所在区域的率先发展态势,进一步确立我市开发区在全省开发区中的优势地位,培育实力较强的开发区参与世界同类区域竞争的能力。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位置,推进开发区产业和谐、生态和谐、社会和谐,使开发区在壮大公共财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和城市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开发区整合提升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分类指导,整合提升。
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层次开发区的发展,根据开发区具体发展阶段、发展特色和发展需要,采取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引导和协调。
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整合提升为契机,以新城打造为方向,推进开发区互动发展,形成以强带弱、资源共享、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二、以解放思想创新开发区整合提升发展的理念(四)进一步解放思想。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
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开发区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承载功能迅速提升,已经站在一个新的起点。
在新的历史阶段,必须创新我们的理念,敢想敢干,持之以恒,把蓝图变为现实,进一步谋划开发区更好、更高、更快的发展之路。
(五)克服畏难和自满思想。
一方面,要摒弃粗放发展的理念和习惯,克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消极畏难思想,攻坚克难,主动解决开发区新一轮整合提升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
另一方面,也要克服自满和保守的思想,勇于挑战自我,以大手笔规划新一轮开发区发展的远景,善于创业、敢于创业。
(六)抢抓新一轮开放机遇。
开发区是新一轮发展的重要载体。
要抓住长三角产业调整和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中国外资本寻找安全投资地的机遇,充分发挥开发区的产业、服务、功能优势,选商选资,努力把各类开发区打造成为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三、加强开发区整合提升的分类指导(七)有序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
在余姚经济开发区纳入省政府开发区(园区)第一批整合提升试点的同时,着手研究宁波其他开发区的整合提升,按照规划先行、功能叠加、产业错位、分级互动、空间整合、管理合一、城乡统筹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各开发区的整合,最大限度提升和发挥开发区有限资源的整体产出效能。
(八)深入研究国家级开发区、功能区的整合提升。
结合北仑区开放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按照完善领导、叠加功能、提升产业、统筹服务的要求,分阶段循序渐进推进北仑区域功能区的整合提升。
在实现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和功能叠加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大榭开发区功能的叠加,最终实现北仑区开放体制创新、政策和功能优势再造、北仑新城服务功能提升的目标。
(九)大力推进省级开发区整合提升试点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整合提升试点工作的部署,2009年内完成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试点的核准工作,推进各开放区域管理体制理顺、空间拓展、产业提升、再造新城目标的实现。
同时,积极推进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发挥科学规划的先导作用(十)科学编制开发区规划。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先进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能源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城市新城构筑等因素,兼顾非建区、保护区的规划和布局,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生态保护和城乡统筹为主要内容,科学编制和修订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要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统一的规划体系。
(十一)逐步整合和提升相关开发区规划。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政策,加大协调沟通力度,根据发展实际需要,明晰区域规划,衔接全省及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优化开发区功能,促成原规划范围已经完成开发建设的开发区,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依法采取托管、置换用地、整合提升等方式调整和扩大开发区的规划范围。
按照新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要求,做好整合提升后的开发区规划制定和修编等各项工作。
(十二)加强开发区规划管理。
各类规划应将国家、省、市的重大建设规划包含在内,并做好规划控制。
严格落实规划管理措施,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开发区的规划制定和调整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开发区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对规划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规划执行的随意性,保障规划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打造开发区产业集聚和提升高地(十三)积极促进产业集聚。
紧紧抓住国际资本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抓住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和宁波交通物流瓶颈破解的机遇,制订开发区产业准入政策,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以引进龙头企业、“旗舰”项目为重点,着眼于延伸主导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加快构筑“三沿”产业集聚带,形成一批区域特色产业园区。
沿海的开发区依托海洋和港口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提升能源原材料和大石化、大化工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拓展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扩大对市域内外的辐射和服务半径。
沿杭州湾的开发区致力于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逐步建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地,成为我市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域。
沿杭甬、甬台温和甬金高速的开发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工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为生产服务的服务业,提升制造业创新和增值水平。
(十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产业升级。
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中力量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化学工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优势产业,努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
积极跟踪世界制造业发展的新趋势,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临港重化产业的升级换代。
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巩固提升机械、服装、电子、家电、塑料、模具等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
(十五)打造高端服务业基地。
把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作为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开发区服务业总量翻一番,建成宁波城区、北仑、慈溪、鄞州、宁波国家高新区等5个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坚持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并进,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商务性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突出发展金融保险、科技研发、商务服务、展览展示、信息咨询等功能性服务业,统筹发展消费性服务业,促进公共型服务业与消费型服务业共同繁荣。
积极引进国际外包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企业大力承接业务流程外包,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区(基地),建设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慈溪、鄞州和余姚等5个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
(十六)加大促进产业转移力度。
顺应产业梯度转移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以开发区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转移模式,有序引导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向中西部工业集聚区转移。
坚持产业转移与改造提升产业层次、优化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步实施,各开发区要在产业转移中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发展新空间,营造竞争新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服务,提高承载国内外新产业转移的能力。
六、强化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七)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