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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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回用水标准

一级回用水标准

一级回用水标准
一级回用水标准通常是指水质回用标准中的最高等级,也即可以用于要求最为严格的环境和用途。

这些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一级回用水标准的一般要求,这仅供参考:
1. 化学成分:一级回用水通常要求低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

水中的各种化学成分,如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亚硫酸盐等,都需要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


2. 微生物水平:一级回用水通常要求水中微生物(细菌、病毒等)的浓度非常低,以确保水质的卫生安全。


3. 悬浮物和浊度:一级回用水通常对悬浮物和浊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水质的透明度和可见度。


4. pH 值:水的pH 值通常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以保持水体的稳定性和对其他水质指标的影响。


5. 无害化:一级回用水要求对人体和环境无害,以确保其可以用于对人体直接接触的场合,或者可以进入敏感环境而不会引起危害。

6. 适用范围:一级回用水通常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可能包括工业用水、市政绿化浇灌水、景观水体充填等。


请注意,具体的一级回用水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用途和行业而异。

因此,如果你需要了解特定地区或应用场景的一级回用水标准,建议查阅当地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或相关行业标准。

农田回用土标准

农田回用土标准

农田回用土标准
对于农田回用土的标准,各个地区或部门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农田回用土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土壤质量:回用土的土壤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不能含有有害物质或污染物,以确保农作物的生长和食品安全。

2. 土壤肥力:回用土应具备一定的肥力,以满足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

3. 土壤质地:回用土的土壤质地应适中,不能过于粘重或砂质化,以利于耕作和农作物生长。

4. 土壤酸碱度:回用土的酸碱度应适中,不能过于偏酸或偏碱,以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5. 土壤微生物:回用土中应含有适量的有益微生物,如蚯蚓、细菌等,以促进土壤的生态平衡和农作物的生长。

除了以上基本要求外,具体的农田回用土标准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问题,中水回用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中水回用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困难。

为了规范中水回用,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我们需要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

一、中水回用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日益紧缺。

同时,由于废水排放标准不一致和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中水回用作为一种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可以减少对淡水资源的依赖,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中水回用可以广泛应用于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领域,有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对于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水回用的技术和方法中水回用包括净化处理、储存和再利用等环节。

针对不同的中水回用领域,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和方法。

例如,采用生物膜反应器、活性炭吸附等技术可以有效去除中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微生物;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等技术可以去除中水中的悬浮固体和油脂;采用超滤、反渗透等技术可以去除中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重金属。

此外,还可以通过中水和淡水的混合利用、中水的分级利用等方法来提高中水的再利用效率。

针对不同的情况和需求,中水回用的技术和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三、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的必要性目前,我国中水回用的标准尚未统一,缺乏执行标准和监管措施。

这导致不同地区和行业对中水回用不能达到一致标准,存在着被滥用和污染的风险。

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对于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强制标准可以明确中水回用的目标和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其次,强制标准可以规范中水回用的处理技术和方法,保证中水回用达到安全、可行的效果。

再次,强制标准可以加强对中水回用的监管和评估,防止中水回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隐患。

四、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的考虑因素在制定中水回用的强制标准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 水质要求:必须规定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包括对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要求。

再生水回用标准

再生水回用标准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上表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15
总磷(以P计mg/L)≤

1

1(5.08)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7
石油类(mg/L)≤

1

1
1
1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0.5
0.5
19
余氯②(mg/L)≥
0.05
0.05
0.05
0.05
0.05
20
粪大肠菌群(个/L)≤
表1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控制标准GB/T 19923-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
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值
6.5-9.0
6.5-8.5
6.5-9.0
6.5-8.5
6.5-8.5
2
悬浮物(SS)(mg/L)≤
30

30


3
浊度(NTU)≤

5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注:①当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换热器为铜质时,循环冷却系统中循环水的氨氮指标应小于1 mg/L。
②加氯消毒时管末梢值。
表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 2002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工业回用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的工业废水。

在当前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工业回用水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工业回用水的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水质标准,以确保回用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本文将就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

这些指标的含量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回用水的质量达到可再利用的要求。

其中,悬浮物是指在水中悬浮的固体颗粒物质,其含量过高会影响水的透明度和清洁度,对工业生产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化学需氧量是指水中有机物氧化分解所需的化学氧量,其含量过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质;氨氮和总磷是水体中的营养盐,其含量过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等问题;重金属是指镉、铬、铜、镍、铅、锌等元素,其含量过高会对水体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回用水的具体用途。

不同的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比如,工业生产中的冷却水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而作为原料水使用的回用水则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处理和控制。

因此,制定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需要考虑到不同用途的特点,以确保回用水的质量能够满足具体的需求。

此外,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回用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回用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环境的保护和人体健康。

因此,制定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确保回用水的质量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回用水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制定水质标准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水质指标、回用水的具体用途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只有通过严格的水质标准,才能确保工业回用水的质量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井水回用标准

矿井水回用标准

矿井水回用标准
矿井水回用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项指标:
1. pH值:矿井水的pH值应控制在之间,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2. 总悬浮物:矿井水中的总悬浮物应控制在50mg/L以下,过高的悬浮物
会使水体变浑浊,影响水质。

3. 总溶解固体:矿井水中的总溶解固体应控制在1000mg/L以下,过高的
溶解固体会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4. 氨氮:矿井水中的氨氮含量应控制在15mg/L以下,过高的氨氮会对水
体造成污染。

5. 化学需氧量(COD):矿井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应控制在100mg/L以下,过高的化学需氧量会对水体造成有机污染。

此外,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矿井水在回用前还
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6. 挥发酚:矿井水中的挥发酚含量应控制在/L以下。

7. 氰化物:矿井水中的氰化物含量应控制在/L以下。

8. 硫化物:矿井水中的硫化物含量应控制在/L以下。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矿井水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应控制在/L以下。

如果矿井水达不到回用标准,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回用。

同时,回用的矿井水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要求,避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

中水回用规定

中水回用规定

中水回用规定中水回用规定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中水回用成为一种重要的水资源利用方式。

中水回用指的是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再次利用,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和市政环卫等用途。

中水回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回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关于中水回用的规定:1.处理要求:中水回用前应进行充分的处理,确保处理后的水达到规定的回用标准。

处理过程需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以去除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使中水能够安全地再次利用。

2.标准要求:中水回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于不同用途的回用水,有不同的标准要求。

比如,用于农业灌溉的中水应满足土壤环境水质标准;用于市政环卫的中水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等。

确保回用水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管控要求:中水回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控体系和监测系统,对回用水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对中水回用设施和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回用水的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4.安全措施:中水回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和疾病传播。

中水回用设施与生活用水、饮用水等分开设置,确保回用水与其他水源不发生混合。

同时,加强对回用水源的管理,避免污染源进入中水回用系统。

5.宣传教育:中水回用需要加强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利用的重要性。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水资源利用知识的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中水回用的认知和支持。

中水回用不仅可以减轻对水资源的压力,还可以降低水处理成本,减少水污染的排放,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中水回用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技术和投资成本较高、公众对回用水的认知程度不足等。

因此,政府、企业和公众需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中水回用的发展。

综上所述,中水回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保证回用水质量和安全。

加强管理和监测,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宣传教育,是实施中水回用的重要措施。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

《中水回用质量标准》编制工作大纲《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1. 编制目的和必要性1.1 编制标准的缘由“中水”一词源于日本。

它是一种将城市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杂排水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绿化或冷却水补充等用途的非饮用水。

因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而得名“中水”。

中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

中水回用不仅可以解决污水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可用总量,是城市重要的开源节流节水措施。

同时据分析,随着供水价格的逐步调整、趋于合理,中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的价值优势进一步凸现。

水利部极为重视中水回用。

水利部在“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意见”中将《中水回用质量标准》作为规范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重要标准,列入近期工作计划。

1.2 编制目的为了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规范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中水作为资源回用的水质要求,为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使用提供水质管理依据。

1《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1.3 必要性目前在中水回用领域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目前在实际应用中一是依据混乱,二是有些参考标准制订时间较早,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水回用领域的发展。

迫切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对中水水质作出规定。

2.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2.1 编制依据鉴于中水回用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2004年标准制订工作计划。

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中水回用质量标准》,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2.2 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4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水质标准CJ/T 95-20005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6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7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2《中水回用水质标准》编制大纲105.doc另外,《北京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中水水质标准给出了北京市的规定,建设部1995年12月发布的《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中水水质标准和检验方法按《生活杂用水质标准》和《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这些也将是本标准制订时的参考对象之一。

工业废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

工业废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

工业废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工业废水回用是指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于生产过程或其他合适的用途。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工业废水回用已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工业废水回用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回用水质量符合要求,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工业废水回用水质标准》是对工业废水回用水质的要求和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标准,工业废水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应根据工业生产的特点和水质的不同用途进行相应的调整。

标准还对工业废水回用水质的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回用水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此外,工业废水回用标准还对回用水的处理工艺和设施提出了要求。

标准规定了不同工业废水的处理工艺和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具备稳定的处理效果和可靠的运行保障。

对于工业废水回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的稳定性。

在工业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专家学者和相关行业的代表积极参与,充分考虑了工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回用水质的不同用途,力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标准的修订和更新也要根据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总的来说,工业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业废水回用标准,加强对回用水质量的监测和管理,不断提升回用水质量,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还应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废水回用的认识和支持,共同推动工业废水回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综上所述,工业废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工业废水回用工作能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水回用 标准

中水回用 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中水回用是指将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的过程,是一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水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中水回用已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中水回用行为,保障水质安全,制定了中水回用标准,以指导和规范中水回用的实施。

首先,中水回用标准明确了中水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水质和处理工艺的不同,中水可分为一级中水、二级中水和三级中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和用途。

一级中水适用于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二级中水适用于城市绿化、景观水体和农业灌溉;三级中水适用于环境水体补给和工业冷却。

这种分类和适用范围的设定,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中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中水的效益。

其次,中水回用标准规定了中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水质标准。

对于不同级别的中水,其处理工艺和水质要求有所不同。

一级中水处理要求水质稳定,COD、BOD等有机物含量低,悬浮物和微生物减少;二级中水处理要求水质清澈,无色无味,COD、BOD等有机物含量明显下降;三级中水处理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臭无味,COD、BOD等有机物含量极低。

这些技术要求和水质标准的设定,有利于确保中水经过处理后可以安全、有效地再次利用。

另外,中水回用标准还规定了中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

中水回用系统应当具备稳定可靠、操作维护方便、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以确保中水的再次利用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中水回用系统的运行应当符合相关的监测和管理要求,定期对中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中水回用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促进中水回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中水的分类和适用范围、规定中水处理的技术要求和水质标准、制定中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可以有效地推动中水回用工作的开展,提高中水资源的利用率,减轻地下水和自来水的压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水回用标准的要求进行中水回用工作,共同为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杂用水回用标准

杂用水回用标准

杂用水回用标准
杂用水回用是指将经过一定处理的废水用于非饮用水环境中的再利用。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规定,杂用水回用的标准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杂用水回用标准:
1.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标准: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如冲洗、灌溉、工业用水等,EPA制定了相应的水质要求。

例如,用于冲洗和清洁的废水要求COD(化学需氧量)低于200
mg/L,悬浮固体低于150 mg/L,菌落总数低于200 cfu/mL等。

2. 欧盟标准:欧洲联盟通过《欧盟指令2008/98/EC》要求各
成员国制定相应的废水回用标准,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要求病原体、重金属、悬浮固体等参数符合一定限制要求。

3. 中国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T 27830-2011《用于再生利用
的城市污水回用水水质》规定了城市污水再利用水的水质要求。

其中,一般动植物没有生长时要求总大肠菌群不超过100个/L,COD不超过30 mg/L,悬浮物浓度不超过10 mg/L等。

除了上述的一般标准外,不同地区和行业还有可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或定制的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水质分析,并参照相关标准来确定废水处理的适用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再利用的水质符合要求,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城市中水回用标准

城市中水回用标准

城市中水回用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临的水资源压力也日益加大。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城市中水回用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水资源管理方式。

城市中水回用是指将城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于工业、农业、景观水体等用途的过程。

为了保证城市中水回用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水回用标准,以规范水回用的实施和管理。

首先,城市中水回用标准应包括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是城市中水回用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再生水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水中各种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微生物等。

只有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再生水才能安全地用于各种用途,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还应包括再生水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不同的用水场景对水质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明确再生水可以用于哪些用途,以及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限制再生水的使用。

比如,对于工业用水,可能需要更高的水质标准;对于农业用水,可能需要考虑土壤和植物的适应性;对于景观水体,可能需要考虑水的透明度和色泽等。

另外,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还应包括再生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的要求。

再生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的选择对于再生水的质量和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

标准应明确再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运行要求,包括预处理、膜处理、消毒等环节的要求,以及再生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要求。

最后,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还应包括对再生水使用者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保证再生水的安全使用。

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再生水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再生水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城市中水回用标准是保障城市中水回用安全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再生水的质量、适用范围、处理工艺和设施、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以确保再生水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希望未来城市中水回用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中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国标

中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国标

中水回用标准最新标准国标
中水回用是指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进行再利用,以满足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等领域的需求。

为了保障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中水回用标准,其中最新的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水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包括对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指标的限制要求,以确保中水回用后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中水回用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不同用途的中水回用需要满足不同的水质要求,以保障水质的安全性。

其次,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处理工艺和设施进行了规范。

针对不同的中水回用需求,国家标准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工艺和设施要求,以确保中水回用后水质稳定和可靠。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中水回用的监测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以确保中水回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再次,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进行了规范。

在中水回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国家标准要求对中水回用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突发事件,保障中水回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最后,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的运行和维护进行了规范。

国家标准要求建立中水回用系统的运行记录和维护档案,对中水回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中水回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施的可靠性。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中水回用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和设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运行和维护等方面,以确保中水回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各地中水回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以保障中水回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
中水回用强制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中水回用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2.设施建设: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3.设施管理: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

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4.工业用水要求: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水循环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饮料和其他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5.水质标准:中水回用应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以确保水质安全适用。

6.监管责任: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中水回用标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总之,中水回用强制标准主要涵盖了设施建设、设施管理、
工业用水要求、水质标准和监管责任等方面,旨在规范中水回用行为,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安全。

汽车行业螺栓回用标准

汽车行业螺栓回用标准

汽⻋⾏业螺栓回⽤标准⼀、引⾔随着环保意识的⽇益增强,资源循环利⽤已成为各⾏业关注的焦点。

在汽⻋⾏业中,螺栓作为⼀种常⻅的紧固件,其回⽤问题同样重要。

本⽂将详细介绍汽⻋⾏业螺栓回⽤的标准,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员提供参考。

⼆、螺栓回⽤标准概述螺栓回⽤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进⾏螺栓的回收、再利⽤,以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的。

为确保螺栓回⽤的质量和安全性,标准中明确了螺栓回收、清洗、检测、再利⽤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三、螺栓回收与分类1.螺栓回收:企业应建⽴完善的螺栓回收制度,确保螺栓能够得到有效回收。

对于报废或替换下来的螺栓,应按照规定进⾏分类、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处理。

2.螺栓分类:根据使⽤部位、规格、材料等特性,对回收的螺栓进⾏分类。

不同类别的螺栓在再利⽤时需遵循相应的处理⽅法和标准。

四、螺栓清洗与检测1.螺栓清洗:清洗是回⽤过程中⾄关重要的⼀环,旨在去除螺栓表⾯的油污、锈迹和其他杂质。

应采⽤适当的清洗⼯艺和设备,确保螺栓的清洁度符合要求。

2.螺栓检测:清洗后的螺栓需进⾏全⾯的检测,包括外观、尺⼨、材料等⽅⾯的检查。

对于不合格的螺栓,应进⾏筛选并做进⼀步处理。

五、螺栓再利⽤与标识1.螺栓再利⽤:经清洗和检测合格的螺栓,可进⾏再利⽤。

再利⽤前,应对螺栓进⾏必要的处理,如热处理、表⾯强化等,以恢复其性能。

2.螺栓标识:为便于管理和追溯,再利⽤的螺栓应进⾏明确的标识。

标识内容应包括螺栓的规格、材料、处理⽅法、使⽤状态等信息。

六、安全与环保要求1.安全要求:在螺栓回⽤的全过程中,应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防⽌发⽣⼯伤事故。

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环保要求: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螺栓回⽤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如使⽤环保型清洗剂、合理安排废弃物处置等。

同时,应关注⽣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资源利⽤效率。

七、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螺栓回⽤的全过程进⾏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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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回用执行的水质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36]:
A.《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B.《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C.《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18921-2002)
D.《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E.《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GB20922-2007)
5.2 政策性措施(1)建立强制使用污水处理回用的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各地方再生水厂的区域位置,规划相应的回用水供水管网系统的范围和用户群,凡是回用水满足其用水水质要求的,都必须在限期内创造条件使用回用水;对申请新建、扩建的项目,凡有条件使用再生水且对供水可靠性要求不高的,如新建的公园、绿地。

审批单位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不予批准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

对供水可靠性要求高,且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用户,如发电厂、洗车场等,应要求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水为水源,并严格控制其使用新鲜水源。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小区内建设再生水冲厕系统,提高再生水供应系统的运行效益[56]。

(2)建立安全服务保障系统探索成立再生水专业运营公司,管理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和管道系统,并对再生水厂的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按分区设置管线维护养护和抢险服务中心,建立事故抢险系统。

(3)进一步通过水价机制引导再生水利用完善自来水价格体系,通过加大用水成本(建议每方水提高0.2~0.25元污水处理费),促进引导使用再生水;完善再生水价格体系(建议再生水价格提高到
5.4 资金保障措施(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规范再生水设施投资政策建立稳定规范的政府投资渠道,保证再生水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根据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政府投资补助标准。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65(2)建立与再生水价格相匹配的运营补偿机制对再生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进行统筹安排。

对于河道补水、城市景观用水等社会公用事业的用水的费用,政府可通过再生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给予合理补贴。

(3)拓展资金来源积极探索和拓展资金来源,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融资形式,合理利用水资源费,可通过市政债券、私人资本、公私合作、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建立节水发展专项基金等,多渠道拓展污水处理回用项目资金。

5.5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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