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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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甬政告〔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甬政告〔2019〕1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本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为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Ⅲ类(严格)”。

具体为:(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禁燃区划定范围海曙区:宁波绕城高速以内;江北区:全区域禁燃;镇海区:甬江—甬江隧道—隧道北路—威海路(含威海路规划路段)—灰鳖洋沿岸所围区域;宁波绕城高速内镇海辖区范围;北仑区:珠江路—329国道—钱塘江路—进港路组成的闭合区域;宁波绕城高速以内北仑辖区范围;鄞州区:宁波绕城高速以内;奉化区:四明路—东环路—中山东路—金钟路—龙潭路—锦屏街道西南边界;南渡路—东环路—四明路—南山路;中山东路—东环路—岳林街道边界—龙潭路—金钟路;余姚市:凤山、梨洲两街道的东部行政界线—杭甬高速公路(向南外延300米)—规划兰曹路—规划姚慈路范围内;慈溪市:高速连接线外200米—南三环线外200米—西外环线外200米(往北延伸到宗庵公路)—中横线外200米围绕的封闭区域;宁海县:东至兴海路(向东外延500米)、南至徐霞客大道、西至高速公路和桃花湾路、北至天明路;象山县:史家山隧道—象山港路—沿海南线(新丰路)—滨海大道—爵溪隧道以北至山界;宁波保税区:全区域禁燃;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绕城高速以内;东钱湖:全区域禁燃。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费用测算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费用测算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费用测算1、测算依据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的有关规定。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石油计字[2003]71号2、计算过程采取“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的方法计算编制费用:1)计算方法:编制费用=∑人工日某人工日单价2)国家计委[1999]1283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见表1)表1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元)咨询人员职级一、高级专家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1000—1200800—1000600—800附件1:经费测算依据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收费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城市单项专业规划收费标准。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收费标准序号1234城市规模(万人)小城市(20以下)中等城市(20~50)大城市(50~100)特大城市(100以上)计费单位(万元/万人)1.01.0~0.80.8~0.6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规划编制费注:1、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划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甬政发〔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3〕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8日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以上(扣除国家单列项目能耗、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000吨、8000吨、8000吨、500吨。

节能减排降碳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工业节能降碳工程。

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契机,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推进达标提升工作。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宁波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包括:(一)燃气场站,含:天然气门站、应急气源站、储配站、气化站、调压计量站等;液化气储配站、气化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等;燃气机动车加气站;(二)燃气管道设施,含:地下和架空燃气管线;阴极保护站、测试桩、阳极地床等燃气管道防腐保护设施;阀门(井、室)、凝水器(井)、调压箱(柜)、补偿器等燃气管道附属设施;管墩、管桥、支架等燃气管道固定装置;标志桩、警示牌等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门站以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燃气用户户内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改、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安监、交通、水利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政府等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燃气设施重大安全隐患。

乡镇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保护方针】鼓励供气、供电、供水、供热、通信、市政等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建立相应的联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禁止行为】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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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甬政发〔2018〕23号
市住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议<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报审稿)的请示》(甬建〔2018〕15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批准《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该规划对加速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有效转型,激发房地产开发关联产业的市场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地区和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了主要指标的编制依据,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分析了实现总体目标应遵循的技术路线,部署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策略,可以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结束——。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doc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doc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第一节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原则与内容一、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原则1.城市燃气工程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当地能源特点进行。

制定规划方案时,要认真研究当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可能性,长远期的气源,原料的需求。

2.气源工程规划应符合国家燃气发展政策,贯彻因地制宜、多种气源飞合理利用能源的发展方针,优先使用天然气、积极回收工矿余气、充分利用液化石油气、注重发展煤制气、适当发展油制气。

3.气源选择要按城市性质,当地资源供应状况,供气规模,供需目的不同而异,选择符合环保标准,工艺成熟,运行可靠,综合利用好的制气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

4.气源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全面规划,分期建设,气源方案要考虑燃气企业的滚动发展和正常的商业化运作。

5.城市燃气输配系统规划的供气规模的应以城市能源结构、发展规划和城市气源规划、各气源的供给能力为依据。

6.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负荷构成,气源性底,确定合适的调峰手段及储配站布局。

7.管网规划应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相协调,尽量避免近期内重复开挖路面。

8.输配系统设施规划要近远期结合,并考虑分期实施的可能占近期五年左右,远期20年左右。

9.必须对各种可能成立的方案做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二、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内容与深度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分四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各层次的燃气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如下:1.城市燃气工程总体规划内容与深度(1)城市燃气、工程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①预测城市燃气负荷:②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和供气规模;③确定气源厂、储配站、储灌站等主要工程设施的规模、数量、用地及位置。

④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线压力级制,调峰方式。

⑤布置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区域调压站的设置,主干管系统布局)城市燃气工程总体规划应从分析现状开始,研究目前城市的气源种类和可能取得的气源途径,以及现有燃气设施存在的问题,根据近远期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合理的参数指标,预测燃气负荷,选择合适的气源和相应的供应方式,按照城市用地布局情况布置各项设施和管网。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2.10•【字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2月10日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4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燃气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建设(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规划、环境保护、价格、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特许经营、安全第一、方便用户的原则。

普及燃气使用,推动管道燃气发展,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科技进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管道燃气建设计划,并与省天然气管网规划相衔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甬发改价格〔2023〕303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甬发改价格〔2023〕303号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省发改委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动内容。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含税,下同)和输配价格构成,价格上下游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综合价格联动,当气源综合价格发生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同向变化。

以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采购的各路气源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市区气源综合价格。

如今后转供方式发生变化的,重新确定市区气源综合价格测算方式;气源包括浙能集团、中海油、中石化、中石油等的管输气源及输入管网的现货LNG气源等。

二、启动条件。

当气源的综合价格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价格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当气源的综合价格变动幅度达到规定涨跌幅度但变动时间未到3个月时,终端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抵冲。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燃气专项
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11
•【字号】万府办〔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0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附件:1.万宁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文本
2.万宁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说明书。

2024年乡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024年乡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____年乡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标____年,乡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是我乡镇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环保政策,我乡镇定下了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全面提升燃气设施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效率,确保乡镇的燃气供应能够满足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为了实现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我们执行了以下措施:1. 制定了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 进行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全面排查和评估,确保所有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对老旧燃气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提升其效率和环保指标。

4. 加强了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完善了燃气设施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

6. 加强了对燃气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责任意识。

7. 加大了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乡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取得了一些亮点:1. 燃气设施整体安全性大幅提升。

通过全面排查和改造,消除了很多老旧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应的可靠性。

2. 燃气设施的环保性和效率大大提高。

升级和改造后的燃气设施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减少了很多,同时也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

3. 燃气设施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加强了对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巡检和保养设施,有效减少了设施故障和停运的情况。

4. 燃气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加强监管和培训,提高了燃气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了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公众对燃气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有所提高。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了居民对燃气安全的关注和了解,减少了燃气事故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虽然乡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1. 燃气设施的改造和升级进度相对较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已经2018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裘东耀2018年3月21日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但不包括门站以外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燃气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设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在覆土以前进行竣工测绘,并在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将竣工测绘成果报所在地的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规划范文

燃气规划范文

燃气规划范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作为清洁、高效的能源,正在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燃气需求,提高燃气利用效率,保障城市燃气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燃气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燃气资源调查。

首先,要对城市燃气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城市燃气供应的来源、规模和质量情况。

同时,要对城市居民的燃气需求进行调查,了解居民的燃气使用习惯和需求量,为制定合理的燃气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二、燃气管网建设。

根据燃气资源调查结果,制定燃气管网建设规划。

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燃气管网,确保燃气能够覆盖城市的各个角落。

同时,要加强燃气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三、燃气利用规划。

在城市燃气利用规划中,要提倡清洁高效的燃气利用方式,推广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节能环保的燃气设备,减少燃气的浪费和污染。

同时,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监管,防止燃气泄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燃气安全规划。

燃气安全是燃气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对燃气管网和燃气设备的安全监测,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居民对燃气安全的意识,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五、燃气环保规划。

在燃气规划中,要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制定燃气环保规划。

要加强对燃气的排放监管,推广清洁燃气技术,减少燃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总之,科学合理的燃气规划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好燃气规划,才能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燃气需求,提高燃气利用效率,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燃气规划工作,加大对燃气规划的投入和管理力度,推动城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编制规则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编制规则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0-2015)》编制技术规则(2009年8月25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0-2015)》(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设区市、县(市),以及农垦、森工系统《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第三条《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第四条编制《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目标相适应,贯彻工业与民用结合和布局合理、统筹安排、分期实施、保障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设计资质。

第六条《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

《规划》成果应当严谨科学,内容齐全,并建立电子文档。

第七条《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原则、依据、目标、内容和实施做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规划》图纸是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

《规划》图纸绘制应以最新测绘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为基础,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有关设计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说明书是在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的基础上,对规划文本的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编制《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一)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以及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等;(二)城市总体规划(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等);(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四)城市能源规划资料;(五)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道路、铁路、河流等的现状及规划资料;(六)城市各类燃料的用量、用途及供需现状;(七)现有城市燃气气源、燃气设施及管网的现状;(八)城市燃气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空调用户、汽车用户等各类用户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九)城市燃气规划需要的其它基础资料等;第九条《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包括:(一)总则。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2]4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2]4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宁波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时期。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生活品质,充分展现我市全国文明城市风貌和港城特色,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以加快构筑现代都市为目标,全面推进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着力完善市政设施,着力美化市容市貌,着力提升城市品质,着力优化人居环境,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筑与宁波城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空间品质,逐渐展现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风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主干道环境不洁、功能不全、景观不美、品位不高的突出问题,营造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品质城市。

--突出重点、整体提升的原则。

坚持功能发挥与形象提升相结合,重点对城市主要出入口、门户区、核心区和特色街区主干道进行综合整治,将构筑现代都市战略明确的中心城区33个区块中功能各异的重点区块,通过线性道路有机联系起来,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文化内涵和形象品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5•【字号】甬政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5日宁波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汽车的改造、维修、交通运输和车用气瓶的安装、充装、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管理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城管局是全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加气站的行业管理。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具体负责加气站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气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改、规划、交通、环保、质监、安监、工商、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加气站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加气站的发展和管理,应有利于天然气的深化利用,有利于天然气汽车的推广使用,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加气站的发展,加强加气站的监督管理,逐步推广天然气汽车的使用。

鼓励新装备、新技术在天然气汽车及其车用气瓶管理上的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勘察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城市供气与燃气设施设计

勘察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城市供气与燃气设施设计

勘察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城市供气与燃气设施设计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供气与燃气设施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合理且安全的供气与燃气设施设计能够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气需求,同时也减少了燃气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勘察设计专项方案中合理设计城市供气与燃气设施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文将就勘察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城市供气与燃气设施设计进行探讨。

一、城市供气设施设计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燃气需求,其中包括天然气管道网络、调压设备和配气站等。

在勘察设计专项方案中,我们需要对城市供气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

首先,我们要考虑城市的用气需求和气体的输送能力。

根据城市居民用气的情况统计和预测,确定供气设施的规模和容量。

同时,要综合考虑天然气管道的输送能力,确保供气设施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用气需求。

其次,对于供气设施的布置,我们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根据城市的地理条件和规划要求,选择合适的供气设施布置方案。

同时,要考虑到设施之间的连通性,确保供气管道网络的高效运行。

最后,在供气设施的设计中,我们要注重安全性。

对于气体泄漏的处理和燃气事故的防范,要进行全面的考虑。

安装压力调节设备和安全阀等装置,确保供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城市燃气设施设计城市燃气设施设计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燃气使用安全和便利,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表和燃气阀门等设施的设计。

在勘察设计专项方案中,我们需要对城市燃气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城市的燃气供应来源和消费需求。

根据城市居民的燃气使用情况,确定燃气设施的规模和容量。

同时,要与燃气供应商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合作,确保燃气设施的供应畅通。

其次,在燃气设施的设计中,我们要注重管道的选择和布置。

选择高质量的燃气管道材料,确保其安全可靠。

合理布置燃气管道,减少管道长度和弯曲,确保燃气的流动畅通。

最后,在燃气设施的设计中,我们要考虑燃气使用的安全性。

安装燃气表和燃气阀门等设备,监控和控制燃气的使用量和流动。

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专项规划说明书姓名:***学号:***********班级:11城建城规1班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燃气专项规划总体目标 (1)1.2燃气专项规划范围与年限 (1)1.3燃气专项规划原则 (1)1.4燃气专项规划任务 (2)第二章规划内容2.1燃气气源规划 (2)2.2供气规划 (2)1.供气人口与气化率 (2)2.近期供气规模 (3)3.远期供气规模 (3)2.3门站的位置 (4)2.4燃气输配管网布置与走向 (4)第一章概述1.1燃气专项规划总体目标《老集镇城市总体规划》中对老集镇燃气发展的天然气气化率、燃气气源进行规划和制订规划措施主要原则:结合城市道路、居住用地及人口等相关因素,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1)注重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建设为主,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规模。

(2)近期以居民用气为主,兼顾部分公共建筑用气;中远期应大力发展其他用户。

(3)在输配管网建设中,应充分考虑供气规模的扩大和气源种类的变化,做到一次建设,各期受用。

(4)为避免交叉、重复建设现象发生,城市燃气行业应由燃气公司统一管理、经营和维护。

1.2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和年限规划范围:按照《老集镇总体规划》,本次镇区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老集中部老镇区、东部居住片区、南部滨河居住片区和北部工业与仓储园区,规划总建筑用地面积4.2平方公里。

镇区范围内远期(2030年)规划人口达5.5万人,本燃规按5.5万人口进行计算。

在规划范围内布置管道燃气系统,包括管道燃气的气化、调压、输配系统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并为城镇的持续发展,在燃气用量及输配管网的延伸留有充分余地。

规划年限:近期规划:2015年—2020年远期规划:2020年—2030年供气领域:(1)城市居民:凡符合民用天然气使用条件的居民均可供应天然气,居民用气包括炊事和生活热水等;(2)公建: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浴室、学校、医院、机关、餐馆等公共建筑,主要用途为属公共建筑的天然气空调、天然气锅炉、餐饮、科研用气等;(3)城市工业:除已列入其他专项规划的工业、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发电和以天然气作燃料的大型天然气工业外的一般工业,均列入城市工业范围;(4)车用天然气(CNG):指改造成或直接利用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用气。

区天然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区天然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市区天然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说明书二○二○年十一月说明书目录1、概述 (1)1.1规划背景 (1)1.2规划依据 (3)1.3规划原则 (6)1.4规划范围和期限 (7)1.5规划目标 (9)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2、城市概况及规划 (14)2.1城市概况 (14)2.2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17)2.3城市环境现状 (18)2.4能源消费现状 (19)2.5上位规划简介 (20)3、天然气现状及分析 (31)3.1市场现状 (31)3.2气源现状 (35)3.3供应设施现状 (35)3.4上一轮专项规划执行情况 (40)3.5存在的主要问题 (44)4、供气规模预测 (47)4.1供气原则及供气对象 (47)4.2各类用户用气量预测 (49)4.3供气规模确定 (77)4.4高峰小时用气量预测 (81)4.5调峰量预测 (85)4.6应急储备量预测 (87)5、气源规划 (91)5.1资源概况 (91)5.2气源规划 (100)6、储气及调峰设施规划 (104)6.1应急储气规划 (104)6.2小时调峰方案 (109)7、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 (113)7.1输配系统方案 (113)7.2场站规划 (116)7.4管网规划 (137)7.5主要工程量 (159)8、汽车加气站规划 (162)8.1建站模式 (162)8.2布局规划 (162)8.3船舶加注站规划 (165)9、智慧燃气系统规划 (168)9.1系统主要功能 (169)9.2系统设计原则 (169)9.3系统概述 (170)9.4 SCADA系统 (173)9.5燃气安全网络监控系统 (179)10、后方设施规划 (182)10.1抢险调度系统组成 (182)10.2组织结构和劳动定员 (184)11、燃气安全规划 (190)11.1事故原因分析 (190)11.2防护措施 (191)11.3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94)11.4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199)12、实施计划 (202)12.1建设控制要点 (202)12.2实施计划 (204)13、环境保护 (209)13.1环境影响分析 (209)13.2主要防范措施 (211)13.3环保效果 (215)1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216)14.1主要危害因素 (216)14.2主要防治措施 (218)15、投资匡算 (221)15.1投资匡算 (221)15.2综合效益 (224)16、实施保障与建议 (226)16.1实施保障 (226)16.2建议 (228)1、概述1.1规划背景1、加快天然气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市积极贯彻国家及地方系列政策,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配合全省“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和储气调峰能力,促进珠江西岸燃气功能互联互通,实现多气源供应格局,加快全市天然气规模化应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甬政办发[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日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宁波作为一个比较发达的沿海港口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同时,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日益凸显,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

顺应国际潮流,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低碳发展体系,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文件精神及做好第二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实施我市“六个加快”战略,牢固树立低碳发展理念,以低碳城市试点为契机,围绕低碳产业、低碳能源、能效提升、碳汇水平、支撑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示范引领,搭建产业平台,强化保障措施,努力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不断构建低碳发展新优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

充分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的低碳管理体制和利益调节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大力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培育相应中介机构,逐步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低碳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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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规划总则一、规划范围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宁波市中心城2020年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人口规模220万,用地面积约264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二、规划期限 近期2002-2005年; 中期2005-2010年; 远期2010-2020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依据三、规划依据1、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宁波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1995-2010)年(修订版)3、宁波市统计年鉴(1996、1997、1998、1999、2000、2001)4、宁波市海曙区管道燃气供应工程初步设计(1999-152)5、浙江省计经委“关于印发春晓油气田登陆基地选址研究报告评审会及前期工作协调纪要的通知”(浙计经投[2000]216号)6、原中国新星石油公司上海海洋石油局关于“东海西湖凹陷油气勘探开发及资源评价概况”报告7、《宁波市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8、《宁波市天然气管道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9、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之设计委托书 10、有关调查资料四、规划原则1、贯彻国家关于发展能源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贯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技术经济可行,统筹兼顾,近远期结合,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2、既要充分考虑宁波市现状,又要比较准确地把握宁波市发展方向,规划不但要做到起点高,又具有可实施性。

3、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超前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快城市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4、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较合理地预测燃气需求量。

5、合理选择规划方案,对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起到强有力的指导作用。

6、坚持科学态度,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既要做到技术先进,又要做到经济合理。

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发展概述城市发展概述城市发展概述一、城市性质一、城市性质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

二、都市区空间形态二、都市区空间形态以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组成的中心城为中心,沿滨海线形成带形组团式结构。

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串联其间,卫星状小城镇均匀分布在中心城周围的圈层网络式结构,实现网络互动、整体发展。

中心城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呈组团式布局结构。

三、中心城职能三、中心城职能三江片为全市的政治、文化中心,金融、商贸、信息、科技、教育、旅游基地,以三产和生活居住用地为主,适当发展高科技或无污染的工业。

镇海片为近海物资中转基地,大型临水工业区和滨海、滨江的现代化生活区。

北仑片为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大宗散装物资的中转基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以发展临港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交通便捷、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区。

四、中心城市规模四、中心城市规模中心城人口210-2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64平方公里;其中:三江片人口155-1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56.5平方公里;镇海片人口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7.5平方公里;北仑片人口4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五、中心城空间结构五、中心城空间结构中心城呈“一心二带三片”组团式格局,各片以快速交通相连。

以海岸线、三江为轴线,沿海为产业发展空间,沿三江为生活发展空间,三片之间以生态绿地隔离,形成“一心二带三片”组团式空间结构。

第三章第三章现状分析现状分析现状分析一、宁波市能源供应和消费状况一、宁波市能源供应和消费状况宁波市能源资源相当匮乏,尤其是一次能源,大约每年有98%依靠外部供给。

随着宁波市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全市对能源的需求每年以不小于7%的速度递增。

宁波市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宁波市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 表3-11990年 1995年 1998年消耗量(万标煤)比例(%)消耗量(万标煤)比例(%)消耗量(万标煤)比例(%) 能源消耗总量 382.5 100 864.2 100 1068.1 100 煤炭 270.3 70.7 536.9 62.1 594.7 55.7 电力 50.6 13.2 76.2 8.8 98.3 9.2 石油制品 61.6 16.1 251.1 29.1 375.1 35.1 第一产业 3.4 0.9 30.5 3.5 35.1 3.3 第二产业 342.0 89.4 688.2 79.6 868.6 81.4 第三产业 16.4 4.3 110.7 12.8 120.3 11.3 生活消费 20.8 5.4 34.8 4.1 43.7 4.1宁波市城市居民能源消耗结构统计表(宁波市城市居民能源消耗结构统计表(9898年)年) 表3-2 电力 液化石油气(LPG) 消耗量(万度/年)折标煤(万吨/年)占比例(%)消耗量(万吨/年)折标煤(万吨/年)占比例(%) 48670 6.0 44.4 4.15 6.5 53.6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耗量统计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耗量统计表 表3-3能源类别 时间(年) 原煤消耗(吨)原油消耗(吨)汽油消耗(吨)柴油消耗(吨)燃料油消耗(吨)电力消耗(万千瓦时)热力消耗(百万千焦)1996 6959421 5941123 59984 126830 1011361 335191 10785141997 7191530 6559838 64607 132213 753421 359031 11496771998 7435826 6387798 44281 123345 144526 450720 124440701999 7797380 7328021 31248 140519 1395013 515628 168183662000 9706586 10504619 33089 134991 1286823 622768 19764760全市用电量统计表全市用电量统计表 表3-41996 1997 1998 1999 2000全社会用电量(万千瓦时)670281 718416 799300 914936 1134811 居民生活用电量(万千瓦时)118328 122937 131463 136755 151336 规模以上企业用电量(万千瓦时)335191 359031 450720 515628 622768 从以上统计表分析得出,宁波市能源的消耗特点为:煤炭仍为主要能源,但比重逐年萎缩;石油制品消耗增长迅速;电力消费保持稳定增长;第三产业的能源消耗也在稳步增长。

电力在居民的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近几年增长较快。

尽管煤炭所占的比例在逐年下降,但其仍然是宁波市的主要能源,这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宁波市应抓住“东海气田”开发的大好契机,改变本市的能源结构,既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也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更有利于本市经济的发展。

二、城市燃气设施现状二、城市燃气设施现状1978年由宁波煤气总公司建设的孔浦液化气储配站的建成投产,标志着宁波市已步入城市燃气化的发展轨道,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拥有9000立方米的总储存能力,形成了液化石油气输送、储存、灌装、运输、供应以及钢瓶检修等完整的供气系统。

目前市区主要以瓶装液化气供应为主,管道液化气供应为辅,气化率基本上达100%,2000年供应液化气12万吨,供气户数达24万余户。

管道液化气供气已初具规模,市区内5个液化气气化站,设计供气能力9万户,已供居民用户近3万户及部分公建用户。

另外供气能力5万户的联丰混气站已向海曙区部分用户供气。

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液化石油气作为宁波市城市气源,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大规模、完整的系统,在中心城范围内共有大小储配站20座,总储存能力为524597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见表3-5。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览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览表 表3-5 序号 站 名 储存容积(米3) 投产时间(年)1 江北煤气公司储配站 212 19932 三毛煤气有限公司储配站 60 19953 祥盛液化气公司储配站 120 19944 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孔浦储配站 500 19785 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半路涨储配站 8500 19826 镇海煤气公司俞范储配站 4300 19827 北仑第一煤气公司储配站 210 19978 埃索中化化工有限公司储配站 4100 19949 北仑煤气公司储配站 850 199410 招商燃化有限公司储配站 4000 1996续上表 序号 站 名储存容积(米3)投产时间(年)11 白峰液化气站 210 1994 12 海高储配站 120 1994 13 集仕港液化气储配站 120 1994 14 兴光煤气集团石碶储配站 120 1997 15 东海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 110 1997 16 潘火储配站 420 1993 17 东钱湖储配站 751994 18 邱隘储配站420 1990 19 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五乡储配站 150 1994 20BP 华东液化气储配基地500000 合 计524597尽管宁波市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较晚,但已具有较大规模,目前老市区有计划用户16.25万户,镇海有计划用户3.3万户。

中心城现有瓶装供应站11座,分别为莲桥煤气供应站、高塘煤气供应站、海曙煤气供应站、白云煤气供应站、尹江岸煤气供应站、江东煤气供应站、白鹤煤气供应站、江北煤气供应站、庄桥煤气供应站、镇海城关煤气供应站、骆驼煤气供应站。

2、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目前宁波市已建液化气气化站5座,设计能力9万户,已为28760多户居民及部分公建用户供气,宁波市区管道供气见表3-6。

宁波市区液化气管道供气一览表宁波市区液化气管道供气一览表 表3-6 站名设计供气规模(万户)实际供应户数(万户)红梅液化气气化站 1 0.196 明楼液化气气化站 3 1.900 镇安液化气气化站 3 0.280 宋诏桥气化站 1 0.500 北仑气化站 1 尚未正式供气合 计92.8763、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管道供气宁波市管道燃气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投资1.8亿元的海曙区管道燃气供应工程设计供气规模5万户,实际供气能力7万户,用于调峰可达7万户供气规模,目前正在加紧实施。

其气源工程联丰混气站已向海曙区部分用户供气。

到目前,中压主干管已完成近25公里,海曙区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已同步敷设了庭院管、户内管。

4、燃气管道及供气压力目前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已敷设中压干管约100公里,鄞州区煤气有限公司已敷设中压干管约19公里,北仑开发区管道燃气公司已敷设中压干管3公里,主要为无缝钢管,也有部分PE 管。

输配系统采用中低压两级供气为主,其供气工艺流程为:压力级制为(管道液化气及混空气): 中压设计压力:0.2兆帕、0.3兆帕 低压设计压力:5000帕 低压供气压力:3000帕第四章第四章 气源规划气源规划气源规划目前宁波市燃气气源主要是镇海炼化公司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和进口的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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