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 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 场地设计5.1 建筑布局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 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2 建筑幕墙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 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 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国家建筑高度标准
建筑高度是指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相关标准,国家对建筑高度有不同的限制和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建筑高度通常根据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此外,对于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以及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按檐口至地面高度计算建筑高度等特殊情况,也有不同的规定。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总的来说,国家对建筑高度的限制和规定是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要考虑城市规划、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建筑的高度符合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功能、美观、文化等。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doc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民用建筑统一标准2019版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建筑专业设计、结构专业设计、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电气专业设计等方面的统一规定。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建筑采光标准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要求;建筑通风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相关要求;建筑隔声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要求等。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是民用建筑设计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1.0.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1.0.4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居住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2.0.3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facilities保障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与民用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0.5建筑基地construction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6道路红线boundarylineofroads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7用地红线propertyline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8建筑控制线buildingline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内,另行划定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线。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民用建筑设计是指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娱乐等需求而进行的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对于保障建筑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性、改善建筑环境、提升建筑美观度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我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做了一系列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变化。
首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了调整。
针对地震、风载等自然灾害,加强了建筑结构的抗震、抗风能力要求,确保建筑在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此外,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等建筑,提出了更严格的结构设计要求,以确保建筑的整体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在建筑节能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
随着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筑节能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的设计标准要求建筑在保证舒适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采用更加环保和节能的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还对建筑空间布局、采光、通风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建筑空间布局方面,强调了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和灵活性,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在采光和通风方面,规定了建筑内部采光通风设施的布置和设计标准,以保证建筑内部空气质量和舒适度。
最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还对建筑外观和环境设计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对于建筑外观的设计,强调了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和美观度,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设计要求。
在建筑环境设计方面,规定了建筑周边绿化、景观设计、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要求,以提升建筑的整体环境质量。
总的来说,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的出台,对于规范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质量、保障建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设计标准将会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科学、环保、安全、舒适的方向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更好的建筑环境。
希望广大建筑设计者和相关从业者能够严格遵守新的设计标准,努力为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住宅凸窗栏杆的设置要求
住宅凸窗栏杆的设置要求凸窗在住宅中采用较为普遍,常采用低窗台凸窗。
因凸窗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若干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凸窗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因外窗玻璃破损、或者防护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员高空坠落事件。
防护栏杆对人体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并防止人体通过栏杆坠落,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措施对此作出了较多规定,但是条文中对于护栏高度的要求、安装的控制标准不统一,容易对设计、施工图审查、验收等造成一定的困惑。
一、现行规范中关于凸窗防护的规定1、现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1.7条: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条文说明:凸窗的防护措施是为防止在玻璃被冲击后导致人员高空坠落,防护措施可以采用设置防护栏杆或采用带水平窗框加夹层玻璃的做法。
夹层玻璃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新标准增加了对窗台高度0.45m的限定划分,窗台高于0.45m的防护高度不低于0.60m,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已作废)对于宽窗台均要设置不小于0.90m的防护高度。
2、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5.8.2 条: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②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条文说明为本条规定的依据是:1、窗台净高低于或等于0.45m的凸窗台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高度应从凸窗台面起算,高度不应低于净高0.90m;2、实态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如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凸窗台面的净高小于0.90m,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课件
原规范: 6.2.1 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 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 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 防水、 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 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 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重点条文 卫生间设置
重点条文 卫生间设置
6.6.2 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 计标准的规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 人数确 定。 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男厕厕位(含 大、小便器)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1~1:1.5;在商 场、体育场馆、学校、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公园等场 所,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 1:1.5~1:2。
重点条文 建筑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点条文 机动车缓冲段
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 宜设置缓冲段,缓冲段应从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 起,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缓冲段与基地内道路连接处的转弯半径 不宜小于5.5m;
2 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 小于5.5m;
重点条文 人性化设施
6.6. 5卫生间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居住 建 筑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净距不应小于0.35m。 3 单侧平列洗手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居住建筑洗手盆的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5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7m,小便器之间宜加设隔 板, 小便器中心距侧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35m,小便器上方宜设置 搁 物台。 6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洗手盆或盥洗槽的距离,当采用内开门 时, 不应小于1.3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5m。 8 小便器或小便槽双侧布置时,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m (小便器的进深最小尺寸为350mm)。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的一项重要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原则、方法和技术措施。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规定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
2. 术语和定义:对民用建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阐述。
3. 设计依据:明确了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4. 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5. 建筑分类与等级: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并根据
建筑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6. 建筑保护与防火:阐述了建筑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措施。
7. 建筑节能与环保:规定了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
8. 建筑结构与建筑材料:明确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9. 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智能化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10. 建筑施工与验收:介绍了建筑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11. 建筑维护与管理:明确了建筑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民用建
筑设计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同时废止。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GB50352-2019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应用于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危险性特性的特殊设计和特殊要求等内容,全面覆盖了民用建筑的建设设计要求。
涵盖建筑热工、建筑力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监察管理、造价审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产生了新的民用建筑设计准则。
该标准是中国今后民用建筑设计活动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各项设计工作都应当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并确保其与建设用地的建设对象性质吻合的建筑。
该标准执行后将出现以下变化:
(1)建筑特性的特殊设计要求被规定,即使民用建筑的特性被认为与其用地性质相近,也不能忽视建筑特性的影响。
(2)建筑物中不容易正常使用的区域,要加强特殊设计要求,并在设计中融入人性包容性。
(3)重要功能部位应设计得足够强,足以抵抗频发强烈地震活动。
(4)采用防火结构设计特性和安全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安全可靠运行,降低消防风险。
(5)加强监督管理和审计要求,统筹安排设计环节,确保建设质量可靠,避免交叉的技术落差。
(6)认真落实合同管理,执行完整的设计准则,严格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保障设计合格。
该标准需求,设计阶段必须要有独立的设计准则,还要根据民用建筑地段特征、风景环境、文化因素、科技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制定具体的设计要求,以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充分体现民用建筑地域性特色。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 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首先,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设计基本原则。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功能、使用效果、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
而且,还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确定相应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要求。
此外,还要注意建筑的可行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以便将来的改建和升级。
其次,该标准要求建筑的结构和构造需要满足相关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具体而言,包括建筑的承载力、抗震性能、防火性能、抗风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的结构和构造设计中,需要考虑到建筑材料的选择、结构的布局、构造的连接和细节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建筑的节能和环境保护。
建筑的能源消耗是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具体而言,包括建筑的保温、隔热、采光、通风和节水等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材料的环境影响,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最后,该标准还规定了建筑的功能设施和室内装饰的要求。
建筑的功能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和消防等方面的设备和系统,需要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特点进行选择和设计。
室内装饰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建筑的使用效果和舒适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建筑的风格和功能要求,合理选择装饰材料和设计方案。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民用建筑设计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它不仅仅是建筑外观的设计,更是一个涉及结构、功能、安全、环保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设计。
因此,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统一的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我们对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升级,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变化。
下面,我们将对新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新的统一标准对建筑结构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
在设计建筑结构时,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承重能力、抗震性能、抗风能力等,以确保建筑在各种自然灾害中能够保持稳固和安全。
同时,新标准还对建筑材料的选用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其次,新的统一标准对建筑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建筑的使用效率和舒适度。
因此,新标准对建筑功能布局、通风采光、消防通道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以提高建筑的使用性能和舒适度。
此外,新的统一标准还对建筑环保和节能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对环保和节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建筑设计也需要跟上这一趋势。
因此,新标准对建筑的材料选用、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且节约能源资源。
最后,新的统一标准还对建筑安全管理和维护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建筑的安全管理和维护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因此,新标准对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周期、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以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新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在建筑结构、功能布局、环保节能、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升级和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变化。
我们相信,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将能够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最新版建筑规范名称
最新版建筑规范名称建筑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确保建筑的质量、安全以及可持续性,相关的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最新版的建筑规范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们是指导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些最新版的建筑规范名称及其重要意义。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防火是建筑安全的重中之重,这一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物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它的更新旨在适应新的建筑形式和材料的应用,提高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抵御能力,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也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规范。
它涵盖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分类、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等。
该标准的出台有助于统一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使建筑更加符合人们的使用需求和审美要求。
在结构设计方面,《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是关键的规范之一。
它规定了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原则、计算方法、构造要求等。
随着建筑高度和复杂度的不断增加,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一规范的更新及时反映了行业的发展需求。
对于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全球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建筑节能成为了建筑设计和运营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该标准对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方面的节能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降低建筑能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因此建筑的抗震设计至关重要。
这一规范规定了建筑在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计算、抗震构造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的稳定性。
高层建筑的分类
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名称
一类
二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
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高层建筑的分类
一、按建筑地上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3.1.3条,分类如下表:
序号
按高度或者层数分类
包括内容
1
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0m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0m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
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二、按使用功能可分为高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两大类,如下表: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 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条文说明1总则1.0.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对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进行全面修订。
本标准是在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简称原《通则》)基础上修编改名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原《通则》自实施以来,在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标准设计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技术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节能、绿色理念的强化,使得建筑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功能复杂化、综合化,加之新材料、新技术也不断涌现,因此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和民用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的重要通用标准,以保障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着“增、留、删、改”四原则对原《通则》进行修订。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和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村镇,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都不能放松。
本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应适用于城乡。
乡镇建筑规模小、标准低,但本标准的日照、通风、采光、隔声等规定在乡镇广大地区更容易做到,地方上也可根据本标准内容和具体情况制订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1.0.3根据原《通则》中的设计基本原则和现代要求,加以补充和发展。
如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原则等,这些要求无量的指标,但作为设计的重要理念和原则,不可忽视。
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根据《城乡规划法》,将第5款改为“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强调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乡村。
为了打破当前城市风貌“千城一面”、建筑缺乏地域特色等问题,增加了“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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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保障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与民用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0.5 建筑基地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6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7 用地红线property line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8 建筑控制线building line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内,另行划定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线。
2.0.9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2.0.10 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在一定用地及计容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1 绿地率greening rate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2.0.12 日照标准insolation standard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有日照要求楼层的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2.0.13 层高storey height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端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4 室内净高interior clear height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2.0.15 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16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17 设备层equipment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2.0.18 避难层refuge storey在高度超过100.0m的高层建筑中,用于人员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
2.0.20 台阶step连接室外或室内的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的阶梯式交通道。
2.0.21 临空高度the vertical height between two open space相邻开敞空间有高差时,上下楼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2 坡道ramp连接室外或室内的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2.0.23 栏杆railing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2.0.24 楼梯stair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承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2.0.25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磁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2.0.26 建筑幕墙building curtain wall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2.0.27 吊顶suspended ceiling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2.0.28 管道井pipe shaft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及设备的竖向井道。
2.0.29 烟道smoke uptake;smoke flue排放各种烟气的管道、井道。
2.0.30 通风道air shaft排除室内不良气体或者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井道。
2.0.31 装修decoration;finishing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2.0.32 采光daylighting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措施。
2.0.33 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34 采光系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在规定的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下,满足视觉功能要求时的采光系数值。
2.0.35 通风ventilation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
2.0.36 噪声noise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
2.0.37 建筑连接体building connection跨越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建造,连接不同用地之间地下或地上的建筑物。
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1 民用建筑分类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2 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注: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建筑高度和层数计算的规定。
3.1.3 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3.2 设计使用年限3.2 设计使用年限3.2.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注:此表依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并与其协调一致。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3.1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不同区划对建筑的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4 建筑与环境3.4.1 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环境条件安全,且可获得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的地段;2 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3 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
3.4.2 建筑与人文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应与基地所处人文环境相协调;2 建筑基地应进行绿化,创造优美的环境;3 对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并应有效控制噪声、眩光等的污染,防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
3.5 建筑模数3.5 建筑模数3.5.1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
3.5.2 建筑平面的柱网、开间、进深、层高、门窗洞口等主要定位线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的开间进深、柱网或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主要定位尺寸,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2 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主要标注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n为自然数)。
3.6 防灾避难3.6 防灾避难3.6.1 建筑防灾避难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应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
3.6.2 建筑设计应根据灾害种类,合理采取防灾、减灾及避难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