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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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
广西电网公司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西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作风建设,创立“高效、廉洁、和谐”的公司机关,打造“素质好、水平高、业务棒”的机关员工队伍,保障公司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本部作风建设(以下简称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调度中心、新闻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各分子公司。代管县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公司党组授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工作。公司政工部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起草、制订公司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制订公司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公司总经部、企管部、监察部、人事部、机关工会等
部门,开展公司本部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工作;
4、负责年终组织基层单位检查公司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5、负责在系统办公网上通报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结果;
6、负责受理对公司机关作风建设的投诉、举报,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答复,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组织公司总经部、企管部、监察部、人事部、机关工会等对年度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公司总经部、企管部、监察部、人事部、机关工会等是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协作部门,参与制订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并参与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是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协办部门,主要职责为参与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参加年终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机关作风建设的执行部门,有义务接受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有关指示,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南方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工作。
第九条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劳动纪律、办公环境等。
第十条年终检查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率、劳动纪律、环境建设等。
第四章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检查制度
1、根据需要,公司不定期组织对本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机关办公网上公布。
2、每年年终组织基层单位对公司本部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在系统办公网上公布,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达不到90分的部门,不能参加公司的评先活动。
第十二条监督制度
1、各分子公司对本部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机关作风进行监督,对在廉政建设、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问题,随时能够进行投诉。投诉可采取当面投诉、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向公司政工部信箱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地址:南宁市民主路6号广西电网公司政工部,投诉电话:,邮箱地址:政工部OA信箱或。
2、公司政工部有计划地经过各种方式,征询基层单位对本部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或建议,汇总后,在公司系统办公网上公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
第五章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在公司机关作风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由政工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经过查证核实,由政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
题的,移交监察部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于每年二月份公布上年度本部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政工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