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节能量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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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节能量评估体系

来源: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作者:王珏旻

核心提示:节能量评估是指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实施节能项目后能源使用减少的数量进行量化的测量与验证。节能量是节能改造项目最重要的产出,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产品,也是政府对节能项目奖励政策的主要依据。本文将就现行节能量评估体系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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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评估是指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实施节能项目后能源使用减少的数量

进行量化的测量与验证。节能量是节能改造项目最重要的产出,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产品,也是政府对节能项目奖励政策的主要依据。本文将就现行节能量评估体系进行梳理。

一、节能量评估的意义

准确的评估节能量对于节能业务尤其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Ø 帮助业主决策节能项目。帮助用能单位“看到”节能项目带来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收益,增强实施节能项目的意愿,提供决策依据;

Ø 完善节能效益评价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对节能量评估方法达成一致,是业主偿还效益分享款的基础,是合同的核心条款,是减少争议的有效手段;

Ø 有利于节能项目获得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节能项目有“看得见”的节能效果和收益,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类的绿色金融产品,要求项目有明确的节能量评估方法和可预期的节能收益。完善的节能量评估方案是项目获得融资的关键保证;

Ø 是获取财政奖励的依据。我国从2007年起不再采取对某个节能项目给予补贴的方式,而是将奖励资金与实际节能量直接挂钩,多节多奖,使得财政奖励政策更加规范透明。不管是用能企业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还是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均以节能量作为奖励依据。

二、我国原有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我国原有一套对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即《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该标准规定了企业节能量的分类、企业节能量计算的基本原则、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及节能率的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节能量和节能率的计算。

该计算方法虽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中还存在局限性。影响企业能耗变化的因素很多且较为复杂,例如节能技改、产品结构变化等都能影响到企业的节能量,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节能措施产生的节能量有准确量化,因此该方法不能完全满足此类节能项目节能量评估的需求。

三、国际通行节能量评估导则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在全球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法是国际能效组织(EVO)发布的《国际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规程(IPMVP)》,该规程于1997年12月首发,并于2002年和2007年相继更新,共分为三卷,第一卷为确定节能量和节水量的概念和方法,第二、三卷主要说明室内环境质量及新建建筑和可再生能源节能概念和方案。该规程概述了节能量的测量、计算和报告的通用方法,提供了四种测量和验证的方案:

Ø 方案A:隔离改造部分,测量关键参数。适用于设备运行时间不变且可约定、设备功率固定的场合。如高校节能灯替代低效灯具、高效电机替代普通电机等。

Ø 方案B:隔离改造部分,测量所有参数。适用于运行时间恒定且可估算,功率变化需要连续测量的设备。如变频调速改造项目、路灯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等项目。

Ø 方案C:测量整体耗能设施。适用于节能设备影响范围广、难以隔离的场合。如整栋大楼的总和节能改造(如照明、中央空调、电梯等)。

Ø 方案D:校验模拟。适用于基准数据位置,报告期安装了能耗表计量的场合。如没有基准期数据,报告期在设备上安装了燃气和电力公司表计量、记录能耗数据。

在IPMVP中,节能量=基准年能耗量-改造后能耗量+/-调整量。如何确定“调整量”是个难点,因为调整量往往受到天气、人员、环境、设备工况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当影响能耗量的参数不止一个时,调整会变得尤为复杂,往往需要通过数学模式进行预测,对从业人员有较高要求。

IPMVP是一份优秀的导则类文件,但它毕竟不是设计手册,无法列出详细的步骤能够照程序操作,需要使用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因此国内许多专家和节能服务公司都对IPMVP的本土化做了持续的研究工作,对其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节能量评估国家标准

在IPMVP的原则框架下,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起草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28750-2012)国家标准已于2012年11月5日正式发布,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的相关定义、计算原则、方法、内容、技术要求以及测量和验证方案等。《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的出台,为各方提供了节能量评估的

通用方法,为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技术依据,也为中国牵头制定节能量测量、计算和验证相关国际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为规范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发布了《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该指南以《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等作为依据,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需遵照《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相关规定来确定和检测节能量。节能量确定原则主要包括:(1)节能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遵循赤道原则);(2)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

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并加以修正;(3)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4)对利用废弃能

源资源的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六、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意义

通常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只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双方达成一致。但如果项目的节能量评估较为复杂,或双方对节能量争议较大时,可引入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且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节能量评估结果也更易被采纳。

此外,在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时,要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来认证节能量,包括国家认可的26家节能量审核机构(见《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关于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和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

七、关于节能量评估的一些建议

目前国家和地方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在节能量评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相对于全国日益增长的节能业务的需要,节能量审核机构和人员的数量都不足,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需要。完善我国的节能量评估体系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不但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量评估方法的研究、完善和宣贯,还可以分行业分技术发布参考案例,同时要加大节能量评估人才和专业机构的培育力度。这些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促进节能量评估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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