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节能减排与能源审计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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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解读

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雷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政策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目前《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一)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将于下个月开始实施。下面,我就这一块的工作做给各位领导做个汇报。

一、背景

1、国家1998年1月10日开始实施的《节能法》第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2、国家2006年8月6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

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专家介绍:“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一项政府行政许可;不是以前简单的“节能篇”,它与“环保”一样具有行政审批性质”。

3. 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12月1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即发改委[2006]2787号文件中第三规定:“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以及第四条规定:“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4. 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月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即发改委投资[2007]21号文件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

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5.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第三条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节能评估审查是必要条件之一。《通知》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目前,国内很多省市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长沙在这一块起步比较晚,但起点较高。在《办法》的制定的过程中,就同时将实施《办法》所需要的相关工作开展起来了,如制定了我市选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办法、联合市质监局制定了《能源评估体系实施规范》和《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审批成立湖南远能能源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开展工作所需的窗口也正在积极的和政务公开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衔接。下面是部分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北京: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处负责,以北京环保节能中心为平台,确定了18家能评中介机构,已开展110余个

项目评估工作;

2、天津: 出台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015号);

3、大连:开展了100余个项目,主要由大连节能中心和大连理工大学两家单位承担此项工作;

4、烟台:出台了《烟台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

5、浙江绍兴: 出台了《关于绍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07]51号);

6、江苏;出台了《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7、山东淄博: 出台了《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淄政办发[2007]6号);

8、河南郑州: 出台了《郑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郑政办文[2006]83号);

9、上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监察规定(试行)。

二、长沙市制定《办法》的过程、目的和意义

《办法》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各级领导的直接关怀和支持下,由我办具体负责起草、完成。

3月份我办就成立了以书记、主任缪晨光为组长的《办法》起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聘能源专家、法律顾问及有

关人员。4月上旬,以市经委名义上报了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马上提出了《办法》(初审稿)的修改意见。5月15日,市法制办的领导们专程前往我办对《办法》(初审稿)的修改进行指导。

与此同时,5月17日至5月22日我办派出一行四人前往北京、大连、山东等地进行考察、调研,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回来之后,组织人员对《办法》(初审稿)进行修改完善,此后,我办与市法制办又多次对《办法》进行了完善。9月14日,市法制办牵头召集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办等6家单位参加《办法》征求意见会,会上各单位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意见。9月24日,市法制办及我办根据各单位建议对《办法》进行制度完善,形成了审议稿,通过《办法》起草小组的不懈努力,几经易稿,最终在本月得到了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该《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市的节能工作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此《办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参考了北京、天津等其它省市关于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关规定,得到了市法制办以及有关委局的大力支持。

目前,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还是一片空白,但这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我办将在今后注重加大对该块的工作力度。

节能评估是采取事先控制的办法,杜绝能源和资产的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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