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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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QY/WJ-BGS-4
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库房是保护档案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只有做好库房管理工作,才能为整个档案工作的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安装铁门、双保险锁,库房通风良好,要和办公室、阅览室分开。
(二)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借阅者和非管理人员需经库房人员许可才能入内。
(三)档案库房应备有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水设备和安全措施。
(四)档案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即14-24℃,相对湿度45~60%,库房备有温湿度计。
(五)保持库房内整洁,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可食物品和雨具等杂物带入库房。
(六)下班前档案室人员对库房的门、窗、电源等进行检查,关窗锁门,防患于未然。
(七)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档案安全检查记录。
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借阅文书档案
1、各科室人员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文书档案,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查阅其它科室形成的文书档案,需经本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2、外单位人员利用文书档案,需持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领导、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3、利用文书档案需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档案室查阅,如工作需要,经档案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期限为5天
(二)借阅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利用对象是单位领导和财务审计人员,查阅者需经财务审计科负责人批准;非上述人员借阅、复制会计档案时,必须通过档案主管领导和财务审计科负责人批准,并有财务人员陪同,由档案人员负责监阅。
2、利用会计档案只能在阅览室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原件,须经档案主管领导和财务审计科负责人批准。
(三)借阅科技档案
1、科技档案一般只限业务部门查阅,业务科室查阅科技档案需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其它科室查阅科技档案需经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科技档案,需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业务主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3、利用科技档案只能在阅览室查阅,业务科室如确因需要借出档案原件,需经业务主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期限为15天。
(四)借阅档案室各类档案,要严格手续,一律详细填写《档案借阅通知单》及《档案借阅登记表》。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及时反馈利用档案的信息。
(五)借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爱护档案,不准转借、损毁、污染、勾抹、涂改等,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凡利用档案人员,均要根据档案不同的密级,由不同范围的人员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维护档案的实体和机密的完整安全,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查阅机密档案材料应经主管领导同意,严格借阅手续。
(五)本单位人员外出需借秘密文件的,先填好申请单要经主管领导签字批
准,并要有安全措施。
(六)摘抄和复制秘密档案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指定的地方复制或摘抄,并标明份数,对摘抄或复制的文件要同正式文件一样,按机要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七)外单位需查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照等。
(八)外单位由于工作需要摘录者,必须将摘录内容经主管档案的领导审查批准,原件一律不得外借。
(九)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文书、科技、会计、实物、声像等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系统、完整和安全。
(三)档案实行专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水工作。
(四)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五)借出的档案须按时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六)对已破损、字迹褪化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七)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和登记工作。
(九)每年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二)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三)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四)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五)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六)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七)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五、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主管领导
1、负责组织编写批准档案工作目标的确定及长远规划。
2、负责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长远规划。
3、对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协调管理处各部门档案工作。
(二)档案室负责人
1、负责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各种档案材料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3、负责起草和修改本单位执行的各项档案规章制度。
4、负责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三)档案专职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