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渠道的开拓与维护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渠道的开拓与维护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渠道的开拓与维护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渠道的开拓与维护

渠道开发是银行代理业务发展的基础,而渠道维护则是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于现行国内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所以在银行(包括邮政储蓄)与保险公司经营主体和利益是相互独立的。如何在银行体制基础上寻求双方共同的利益和发展空间,将是银行保险合作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渠道的开发就是围绕双方共同的利益开展工作,渠道的维护则是侧重长期的稳定发展。

第一节渠道开发

一、开发思路的确定与公司资源的整合(一)开发思路的确定渠道开发思路是银行代理业务获取更多、更优质渠道资源的总体指导方针。总的来看,确定合理的渠道开发思路,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走向成功的关键,经过对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总结渠道开发的经验,初步确定了一个比较好的渠道开发思路是:充分利用各种合理有效的关系及公司内外的资源与银行建立对口开发,针对不同银行采取不同的作用方式。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合作的思路,同时要求公司员工从上到下重视银行代理业务的发展,顺应金融发展的潮流,把代理业务作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

(二)公司资源的整合

公司资源整合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公司现在资源,集中显现公司优势,回避公司的不足之外,以实现公司渠道开发的统一性为目的。

一般地,相对银行来讲,保险公司的优质资源主要体现在公司利用银行的网络结算、公司在银行的各类存款资源、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在目前银行的经营理念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传输公司的先进营销理念,让银行在感觉到自身不足的情况下,吸收保险公司的先进经营理念、活跃的营销意识、代理业务手续费、利用公司强大的营销队伍等。采取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公关方式,最终在符合国际潮流的基础上实现“双赢”的战略合作。

二、银行代理渠道的调研

银行代理渠道调研的目的在于实现信息对称、挖掘优势、规避劣势做到知己知彼。

一般来讲,银行代理渠道的调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地各家银行的组织构架:银行内部的组织情况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保险代理业务在中间业务中所占比例、以此确定银行对各项中间业务的重视程度;

2、经营状况、网点分布情况、储蓄存款情况以及对公对私存款比例、中间业务在本地区和本系统的位置、中间业务主管部门及业务特点等;

3、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代理产品、渠道建设、业务组织方式、业务水平、业务发展历程、手续费高低及支付方式、业务宣传方式等;

4、当地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业务总体发展广度和深度及各家保险公司的优势劣势分析等;

5、对当地政府部门对金融的监管政策及执行情况,保险公司对代理业务的发展思路。

三、开发目标的确定

依据调研的结果,选择开发目标。优先选择:

1、网点多,客户流量大,客户质量高的银行;

2、同我公司关系较佳的银行,攻关难度低的银行进行攻关;

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总对总、分对分等相等层次的全面战略合作,并制作展业工具时,分公司或渠道开发人员对各项合作成果到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洽谈;

4、确立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攻关,不同层面接触的公关策略。

四、代理渠道合作模式的采用依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

同的合作模式

1、从目前的合作模式看,主要为代办形式的合作模式,即客户完成投保书后,保险公司到银行领取投保书后在保险公司进行核保后在出单交给客户。这种合作模式为浅层的合

作。

2、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柜面出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柜面出单将大大节约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作业时间,极大的方便客户。

3、今后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将逐渐渗透到银行业务的不同领域,比如银行卡合作,消费贷款合作等,逐渐由浅层次的银行柜台代理演变到各个领域深层次的合作。

五、确定开发计划,准备工作充分

1、详尽务实的开发计划是代理渠道开发成功的重要保证,按照合作的进度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开发计划;

2、准备工作包括:

(1)公司简介

(2)险种简介

(3 )业务操作流程

(4 )合作协议(包括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分行代收代付协议、非代理网点代收代付协议)

(5 )附加协议(如对银行各个层级人员激励、分配的办法等)

第二节渠道维护

一、业务的稳定发展

渠道维护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证银行代理的销售业务量长期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短期行为。这需要把渠道维护工

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做,将其分层分级的细落实。对每一网点的业务量逐月记录,对业务的增降及时分析原因,查找对策,给予纠正。事实证明,好的网点共同特征是业务量波动较小、发展稳定、管理和服务规范,而业务量畸高畸低,波动剧烈的网点基础管理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处理不好甚至会影响全局。没有业绩是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一种资源的浪费。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稳定且良好的业绩产出不仅是渠道维护的主要依托,而且对渠道的进一步开发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对于一些初次合作的银行,他们对保险公司以及银行保险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对后期的合作也并非十分认可,所以开始的时候,他们很可能只是选择极少数的网点来做一下尝试。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要以这些网点为突破口,重点维护,以切实的业绩表现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并以此为依据促进银行方面的进一步合作。良好是双方的合作新的契机。

二、各层次定期沟通的方式

银行保险这种销售模式,使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得到了有效的拓展,也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好渠道的维护工作,建立定期的沟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在日常的渠道运做中很容易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处理好这些问题呢?这就需要实

行定期沟通制度,而渠道的维护又是一项全体性的、持续性的工作,所以它又要求各层级人员参与。

保证银行代理工作有效开展,业务量稳定上升而不是流于形式,除了较好的手续费比例,深入的培训,良好的售后服务外,还必须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完整沟通机制,使分行领导到分公司领导,支行领导到分公司渠道经理,一般柜员到专管员形成一条从上至下,从下至上的沟通渠道和联系纽带。一方面同级之间保持工作上的联系,定期将一些公司信息(如业务统计报表、业务数据分析、同业对比情况等)汇总上报,如果遇到问题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积极寻找解决办法,采取措施把影响缩减到最小范围。另一方面与银行各层级之间不仅保持工作上的联系还要建立感情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谊活动,想方设法保持和谐愉快的气氛。

三、合理、高效、安全的业务流程由于银行保险业务涉及保险公司、银行、客户三方面关系,所以要有一套好的业务流程使三者都满意。随着银行保险的深入开展,技术含量的提高对银保合作的影响是越来越重要,而在技术含量上,合理、高效安全的业务流程就是一个重要标志。现有的业务流程从投保到出单,从划帐到结算,从保单投递到客户回访是一套严密复杂的系统,是代理业务多年实践的总结。今后实现柜台出单后,业务流程会简便易行。最浅显的,客户若是碰到一些销售中的问题,他第一找的不是保险公司,

而是银行,若没有一个合理的业务流程做保障,银行柜面立刻会被各种纠纷所充斥,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继而再影响银保双方的合作关系。

另外,合理、高效、安全的业务流程对提高客户认可度,增加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这也是从另一角度维护了渠道的运作。比如,现在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竭力改进出单速度,而目前市场上,若能率先推出柜面出单,必将对渠道的开发和维护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售后服务任何一款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都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对于银行代理业务而言,售后服务不仅对提高客户对产品的认同度、增加客户购买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银行代理渠道的维护而言,售后服务同样意义重大。

(一)售后服务对于渠道维护的作用

1、进一步稳定业务发展前文提到,稳定的业务发展才是渠道维护的根本与基础。但与营销业务不同的是,银行代理业务的投保过程在代理机构进行,关于该产品的宣传多数也是由代理网点的柜面人员完成的。由于柜面人员同时需要经办银行主营业务,自身压力较大、时间限制较多、对保险产品认识程度有限等原因,柜面人员销售保险产品一般不能花费足够的时间对保险产品作出充分、详尽的解释。此外,当前在代理银行推出的主营产品多为分红及其它非传统型业

44、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二、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 (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三)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 (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加大电子化建设力度,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电子化操作系统和账务系统,减少手工操作。 三、规范手续费管理 (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三)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

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一种经营活动。该业务是经过国家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准的一项合法银行业经营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一种。 (银行保险则是指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需求。) (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我感觉目前的状况用“混乱”一词不算过分。银代销售环节存在很多问题,诸如骗保、误导销售等,将五年的产品说成两年、三年都可以,向存款一样可以随时支取,收益比同期银行存款还高......,这不是骗吗?银行管理层也有问题,尽管提示不能骗保误导销售,但谁会去认真检查监督呢,出了事又由谁负责呢?为了业绩、为了政绩,说白了也是受利益熏陶,什么有证无证销售,一切皆可抛啦。真的令人担心,常此以往,人们除了要记住“防火、防盗、防保险”的三防之外,还要记住防“银行”。) 一、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 目前,欧洲是世界上银行保险发展最快的地区,而法国尤为突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法国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有统计数字表明,1997年银行保险占欧洲寿险市场的22%;在欧洲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中,法国占46%. 与国外银行保险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仍处于国外80年代以前的初级阶段。除少部分业务外,银行仅仅是简单的兼业代理人,其所代售的产品也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可以销售的;还未达到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代理单位所面对的不同顾客,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也就是那种在国外被称为“因人而异”的产品的阶段。另外,由于我国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宏观政策,更没有形成银行下设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下设银行,同时提供保险和银行的产品的模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各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法国银行保险的成功开展,最主要得益于一些特定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如美国受本国立法的限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比较有限,而法国1988年“资本化契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其银行保险的增长率便迅速下降了。由此可见,银行保险与各

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同事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的朋友们: 非常感谢市行中间业务部、个人银行部与保险公司的举办的这次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课,也非常荣幸能够给我与大家共同研讨如何作好保险代理业务的这个机会,我十分珍惜这次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进行近距离的交流和沟通。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作为一名一线员工在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一点点体会和想法。希望借此机会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也希望能够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能通过我的这种形式,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我行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多提宝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我行保险代销工作能够迅速开展。 一、分析一下我行保险代销工作的现状: 我个人认为:我行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为什么是初级阶段,而不是发展阶段或加速阶段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我行现阶段的表现就知道了。 表现一:销售额度小,市场占比小。 引用市行有关资料显示: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几年来,在我行虽然得到大力发展,已成为我行中间业务中最具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业务品种之一。但是在xx年###市各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保费总额近1.7亿元,其中:工商银行销售7652万元;农业银行销售1536万元;中国银行销售1683万元;邮政储蓄销售56万元,而我行只销售了407万元。占比还不到2.4%,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够,今年的形势仍不乐观,上面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差距非常巨大。 第 2 页共 8 页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

银监会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10〕9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 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展业参考版)..

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合作协议 编号:【】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推进甲、乙双方关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乙方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是在双方于20【】年【】月【】日签署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框架内,就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有关事宜的具体约定。 二、甲、乙双方可书面授权各自的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分公司,此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授权一级分支机构以下的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就合作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洽谈,并签订分对分代理协议,并在代理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甲方和乙方进行备案。 三、甲方保证其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双方关于代理权限的约定;乙方保证由甲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批准或备案,并承诺做到及时理赔和提供与办理理赔手续等有关的其他售后服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甲方从事兼业保险代理业务的地域范围不得超出监管机构核准的甲方及乙方的 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开展下列第1、4 项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甲方作为乙方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营业网点及其它业务渠道 代理销售乙方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通过营业柜台、账户转账、 信用卡、电子银行等方式,代为收取各类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账户转账等方式,代为支付各项 保险金及相关项目支出; 4、代理保全业务: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保单退保、保单质押贷款、变更联络方式或关 联银行账户等保全业务。 未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乙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如客户要求办理其它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告知客户乙方的联系方式。 第三条代理产品种类 、乙方委托甲方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保监会保险产品管理的有关规 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不得超出监管机构核定的经营区域,甲方超出上述范围从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结】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_金融工作总结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结】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_ 金融工作总结.doc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结]银行保险业务工 作总结_金融工作总结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结]银行保险业务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业务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同事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的朋友们: 非常感谢市行中间业务部、个人银行部与保险公司的举办的这次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课,也非常荣幸能够给我与大家共同研讨如何作好保险代理业务的这个机会,我十分珍惜这次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进行近距离的交流和沟通。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作为一名一线员工在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一点点体会和想法。希望借此机会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也希望能够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能通过我的这种形式,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多提宝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我行保险代销工作能够迅速开展。 一、分析一下我行保险代销工作的现状: 我个人认为我行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为什么是初级阶段,而不是发展阶段或加速阶段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我行现阶段的表现就知道了。 表现一:额度小,市场占比小。 引用市行有关资料显示: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几年来,在我行虽然得到大力发展,已成为我行中间业务中最具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业务品种之一。但是在XX年###市各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 蓄代理保险保费总额近17亿元,其中:工商银行销售7652万

元;农业银行销售1536万元;中国银行销售1683万元;邮政储蓄销售5600万元,而我行只销售了407万元。占比还不到24%,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够,今年的形势仍不乐观,上面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差距非常巨大。 表现二:保险代销的投放入力度不够,专业经理的队伍尚未建成。根据我的了解,工行和农行的网点都专设了一个柜台,由专人进行保险业务的营销,而且是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即在柜台外面增设个柜台,可与客户近距离、手把手的接触,当面交流和沟通。而反观我行,则多是由前台储蓄人员,隔着厚重的防弹玻璃、通过对讲机与客户讲解,连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营销员都凤毛麟角。这样,无论服务水平还是营销效果上看,都明显落后,很难取得客户的信任。并且由于营销的专业人才极其匮乏和缺乏专门的营销队伍,而造成因人力不足而导致需要投保的客户资源流失的现象,在我行屡见不鲜。前面提到的与其他专业行的销售情况所显示的数据进行比较,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表现三:员工代销保险业务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还不够高。尽管市行领导为我们员工极力争取到大幅度提高代理保险销售的奖励费用的机会,但目前尚未在我行员工中起到理想的效果,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在于在我们员工当中仍存在不少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所以员工的积极性自然不高,并且加之销售手段单一,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都是造成销售额度上不去的原因。另外由于我们的d业务刚刚上线,大家在此方面的业务还远不够熟练,就更加加剧了目前保险代销工作停滞不前的阻力。

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心得体会

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心得体会 各位领导、同事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的朋友们: 非常感谢市行中间业务部、个人银行部与保险公司的举办的这 次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课,也非常荣幸能够给我与大家共同研讨如何作好保险代理业务的这个机会,我十分珍惜这次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进行近距离的交流和沟通。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作为一名一线员工在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一点点体会和想法。希望借此机会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也希望能够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能通过我的这种形式,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我行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多提宝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我行保险代销工作能够迅速开展。 我个人认为:我行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为什么是初级阶段,而不是发展阶段或加速阶段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我行现阶段的表现就知道了。 引用市行有关资料显示: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几年来,在我行虽 然得到大力发展,已成为我行中间业务中最具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业务品种之一。但是在xx年###市各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代理 保险保费总额近1.7亿元,其中:工商银行销售7652万元;农业银 行销售1536万元;中国银行销售1683万元;邮政储蓄销售5600万

元,而我行只销售了407万元。占比还不到2.4%,连人家的零头都 不够,今年的形势仍不乐观,上面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差距非常巨大。 根据我的了解,工行和农行的网点都专设了一个柜台,由专人 进行保险业务的营销,而且是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即在柜台外面增设个柜台,可与客户近距离、手把手的接触,当面交流和沟通。而反观我行,则多是由前台储蓄人员,隔着厚重的防弹玻璃、通过对讲机与客户讲解,连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营销员都凤毛麟角。这样,无论服务水平还是营销效果上看,都明显落后,很难取得客户的信任。并且由于营销的专业人才极其匮乏和缺乏专门的营销队伍,而造成因人力不足而导致需要投保的客户资源流失的现象,在我行屡见不鲜。前面提到的与其他专业行的销售情况所显示的数据进行比较,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尽管市行领导为我们员工极力争取到大幅度提高代理保险销售 的奖励费用的机会,但目前尚未在我行员工中起到理想的效果,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在于在我们员工当中仍存在不少思想认识方面 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所以员工的积极性自然不高,并且加之销售手段单一,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都是造成销售额度上不去的原因。另外由于我们的d业务刚刚上线,大家在此方面的业务还远不够熟练,就更加加剧了目前保险代销工作停滞不前的阻力。

银行保险销售心得分享范文3篇

银行保险销售心得分享范文3篇 银行保险销售心得分享篇1 保险,对于我们网点来说一直以来犹如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为了改变这种窘境,也为了提升我网点在同业中的竞争力,我们特别邀请了人民人寿资深客户经理对全所员工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我们都知道保险业务相较其它零售业务有着较为丰厚的回报,但极少时候能向客户营销成功。在这短短的培训中,我总结了不少营销心得。 第一,要把握市场,加强对产品的熟悉及了解程度。销售任何一件产品,作为其销售人员,必须首先掌握其产品性质及特点,除了掌握产品本身之外,我们还需要将其准确定位,对于产品所对应的市场还应当有一个相当的了解。例如,保险相较其它储蓄产品最大的优势在于,在这频频加息的时代,保险产品会随着银行加息而增加分红,这样就避免了客户不用每次加息都要跑到银行来转存,避免了客户频频跑银行排队的麻烦和利息亏损的风险。银保产品还有一份意外保险的赠送,这就相当于既做了理财投资,又多了一份人生保障。 第二,主动营销。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有闲置资金,当其确实没有什么急用之时,保险营销的手段就可以派上用场了。这时,应该跟该客户建议,如你可以相应将自己的一部分闲置资金做个中长期的理财,使得自己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大化的收益。

第三,与客户开展充分的面对面的交流。在这一过程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充分理解产品的同时,还应该充分了解大众心理,在与客户沟通当中,营造轻松,惬意的谈话氛围外,尽量以提问的方式迅速了解客户的需求、客户的担忧,提问的问题尽量与产品有关,充分了解他们想要得到什么?可以怎样得到?以及得到之后所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及时耐心回答客户疑问,从而把适合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目标客户。一般在保险营销中,客户最关注的是购买的产品是否能保本保息,其收益是否确实比定期高,保险期限要多长,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存到多久提前支取不会亏损,保险到期支取是否手续麻烦等。如能针对客户所关注的每一个关键点逐项攻破,保险的营销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是对初次购买保险的客户,也可以建议其部分购买,做一个尝试对比定期的收益。这样也会增加客户对营销人员和该产品的信任程度。 第四,尽量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营销,不要夸大其词,要用事实说话,用自己的情绪去感染客户,增强客户对自己的信任,才能达到说服的效果,这样做也使得销售的成功率会大大增高。第五,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每天都要与不同的客户群打交道,因此一些细节性的东西,往往会影响到与客户的交流,甚至会导致客户降低对我行业已建立起来的忠诚度,对于客户的拒绝应当用积极的心态去看待,切记不要因此而影响到自己销售的积极性,并对客户拒绝的原因加以分析,以便今后纠正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重点整理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重点整理 第一章商业银行导论 1、商业银行含义: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 融企业。 2、商业银行性质: (1)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自负盈亏、自求发展 (2)商业银行具有金融企业特征 A、经营对象和内容具有特殊性:经营货币和货币资本 B、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受社会经济的影响特殊 C、责任特殊:除了对股东和客户负责,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 (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A、是综合型、全能型的金融机构——“金融百货公司”和“万能银行” B、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基础和途径 3、商业银行的作用 (1)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A、把暂时从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可用资金; B、将用于消费的资金转化为能带来货币收入的投资,扩大社会资本总量,加速经济增长; C、将短期货币资本转化为长期货币资本。 (2)支付中介 A、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 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B、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 和货币资金周转,促进了经济发展。 (3)信用创造 A、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的职能基础之上产生的。 B、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从事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代理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4、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10]9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 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 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

2021年银行保险销售心得分享范文3篇

销售人员是企业业绩的来源之一,如何激发良性销售行为创造高效销售绩一直是销售管理关注的重点。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银行保险销售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银行保险销售心得篇1 保险,对于我们网点来说一直以来犹如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为了改变这种窘境,也为了提升我网点在同业中的竞争力,我们特别邀请了人民人寿资深客户经理对全所员工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我们都知道保险业务相较其它零售业务有着较为丰厚的回报,但极少时候能向客户营销成功。在这短短的培训中,我总结了不少营销心得。 第一,要把握市场,加强对产品的熟悉及了解程度。销售任何一件产品,作为其销售人员,必须首先掌握其产品性质及特点,除了掌握产品本身之外,我们还需要将其准确定位,对于产品所对应的市场还应当有一个相当的了解。例如,保险相较其它储蓄产品最大的优势在于,在这频频加息的时代,保险产品会随着银行加息而增加分红,这样就避免了客户不用每次加息都要跑到银行来转存,避免了客户频频跑银行排队的麻烦和利息亏损的风险。银保产品还有一份意外保险的赠送,这就相当于既做了理财投资,又多了一份人生保障。 第二,主动营销。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有闲置资金,当其确实没有什么急用之时,保险营销的手段就可以派上用场了。这时,应该跟该客户建议,如“你可以相应将自己的一部分闲置资金做个中长期的理财,使得自己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大化的收益。” 第三,与客户开展充分的面对面的交流。在这一过程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充分理解产品的同时,还应该充分了解大众心理,在与客户沟通当中,营造轻松,惬意的谈话氛围外,尽量以提问的方式迅速了解客户的需求、客户的担忧,提问的问题尽量与产品有关,充分了解他们想要得到什么可以怎样得到以及得到之后所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及时耐心回答客户疑问,从而把适合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目标客户。一般在保险营销中,客户最关注的是购买的产品是否能保本保息,其收益是否确实比定期高,保险期限要多长,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存到多久提前支取不会亏损,保险到期支取是否手续麻烦等。如能针对客户所关注的每一个关键点逐项攻破,保险的营销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是对初次购买保险的客户,也可以建议其部分购买,做一个尝试对比定期的收益。这样也会增加客户对营销人员和该产品的信任程度。 第四,尽量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营销,不要夸大其词,要用事实说话,用自己的情绪去感染客户,增强客户对自己的信任,才能达到说服的效果,这样做也使得销售的成功率会大大增高。第五,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每天都要与不同的客户群打交道,因此一些细节性的东西,往往会影响到与客户的交流,甚至会导致客户降低对我行业已建立起来的忠诚度,对于客户的拒绝应当用积极的心态去看待,切记不要因此而影响到自己销售的积极性,并对客户拒绝的原因加以分析,以便今后纠正改进。

代理银行保险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代理银行保险业务工作心得体会 代理银行保险业务心得体会 各位领导、同事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的朋友们: 非常感谢市行中间业务部、个人银行部与保险公司的举办的这次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课,也非常荣幸能够给我与大家共同研讨如何作好保险代理业务的这个机会,我十分珍惜这次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进行近距离的交流和沟通。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作为一名一线员工在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一点点体会和想法。希望借此机会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也希望能够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能通过我的这种形式,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我行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多提宝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我行保险代销工作能够迅速开展。 一、分析一下我行保险代销工作的现状: 我个人认为:我行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为什么是初级阶段,而不是发展阶段或加速阶段呢?我们来分

析一下我行现阶段的表现就知道了。 表现一:销售额度小,市场占比小。 引用市行有关资料显示:代理保险业务开展几年来,在我行虽然得到大力发展,已成为我行中间业务中最具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业务品种之一。但是在年###市各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保费总额近亿元,其中:工商银行销售7652万元;农业银行销售1536万元;中国银行销售1683万元;邮政储蓄销售5600万元,而我行只销售了407万元。占比还不到%,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够,今年的形势仍不乐观,上面这组数据足以说明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差距非常巨大。 表现二:保险代销的投放入力度不够,专业客户经理的队伍尚未建成。根据我的了解,工行和农行的网点都专设了一个柜台,由专人进行保险业务的营销,而且是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即在柜台外面增设个柜台,可与客户近距离、手把手的接触,当面交流和沟通。而反观我行,则多是由前台储蓄人员,隔着厚重的防弹玻璃、通过对讲机与客户讲解,连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营销员都凤毛麟角。这样,无论服务水平还是营销效果上看,都明显落后,很难取得客户的信任。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I)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理关系 第一节合作对象 第二节代理资格 第三节代理协议 第三章经营规则 第一节保险产品 第二节代理费用 第三节销售模式 第四节销售行为 第五节财务核算 第六节应急机制 第七节同业交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双方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保险消费者创造价值。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根据《保险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代理关系 第一节合作对象 第五条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第六条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商业银行时,应当充分考虑其资本充足率、风险管控能力、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近两年受监管部门处罚情况等。 第七条商业银行选择合作保险公司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偿付能力状况、风险管控能力、业务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近两年受监管部门处罚情况等。 第八条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选择和评价合作对象,应当参考监管部门、外部审计、评级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披露的信息,确保获取的有关信息真实可靠。 第九条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保持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合作期间内,如果一方出现对双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另一方可以提前中止合作。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第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代理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节代理资格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实施资格管理。

关于XXX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的报告

关于XXXXXX 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调研的报告XXXXXXX: 近年来,我行将代理保险业务作为重点中间业务来抓,代理保险业务也由此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代理保险业务是扩大经营收入、提升自身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一)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通过调研,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以下的风险: 一、宣传广告风险。保险产品的宣传与广告不仅关系到代理人推销的效果,更直接影响到购买人对产品及其风险的正确认识。在具体实践中,保险代理公司会存在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广告词往往存在被扭曲、被夸大的风险。尤其是所谓的“联合推出”、“银保理财业务”等,引发了购买人对保险产品的误解,也使我行容易陷入购买人与保险人之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 二、角色混同风险。“银保”角色混同主要是基于“银保”产品的雷同。大部分寿险产品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套用使寿险产品与金融机构存款产品极其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区别。由于产品雷同、客户认知不高及银行人员宣传模糊,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并不明白自己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而认为自己还是金融机构的客户。 三、不当承诺的风险。一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在向客户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过于强调保险的分红增值功能,疏忽对

保单条款的介绍,甚至可能出现不实的口头承诺,这使得一些客户误认为买的是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出现问题可以找银行,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清理代理保险中的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加强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银行代理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代理保险工作的信心和理解。 二、完善银保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应逐渐突破现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实行功能型监管制度。可以根据金融产品的功能即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这个业务由哪个金融机构从事,即由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针对金融产品的监管。一方面在出现金融业务交叉现象时,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整体监管,使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视野放大,另一方面鉴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据此建立的监管体系和规则更有连续性和统一性,从而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 特此报告。 XXXXXX 2012年6月12日

银行分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经验汇报

**银行分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经验汇报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一项高效、低本业务,同时具有分流定期存款、弱化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益和增加有效收入等重要功能,是各大商业银行竞相青睐的业务。近年来**分行代理保险业务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状态,在当地银行兼业代理中担当主渠道和主力军地位。 ⅩⅩ年是**银行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根据省行统一安排部署,在市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稳健发展,ⅩⅩ年全市累计完成代理保费8799万元,完成省行下达全年计划的116%,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收入295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介绍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出台积极有效绩效考核政策。 ⅩⅩ年以来,行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行文件及时制订我行考核奖励政策,为进一步加大代理保险业务发展力度,我行分阶段多次制定下发了一季度和全年考核奖励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目标和活动措施,同时,明确与我行重点合作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人寿、太平洋保险、泰康保险、新华保险等五家保险公司进行重点突破,在2013年重点合作保险公司产品基础上,今年我行又选择了部分重点保险产品制定

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并针对基层营销人员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代理保险业务考核奖励政策,充分调动起了基层机构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成效。 二、及时培训,做好宣传,逐步树立以大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 一是搞好业务培训工作。去年以来,市分行先后邀请了新华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专业讲师,利用晚上和星期天的时间,深入到部分县(市)支行,分片共举办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260余人次,ⅩⅩ年我行共有77名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为了使培训不流于形式,市分行与各支行领导也同时参与并接受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主要侧重于保险产品特点和销售技巧,努力使销售人员掌握产品特点和卖点;培训方式上,主要采取销售人员和专业讲师互动交流的形式进行授课,便于掌握保险销售要领;每期培训结束前,均要安排各支行分管领导重申并宣读保险业务相关的业务发展奖励办法,使销售人员熟悉业务的同时熟知发展业务的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发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通过组织保险业务的培训,不但有效地提升了的员工的业务素质,也较好地宣贯了相关文件政策,得到了各支行领导和保险营销人员的普遍好评。二是做好业务宣传工作。发挥各网点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和柜员间交叉服务的优势,向客户推荐适合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银监会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发展。银监会创新处处长苏薪茗8日表示,依照《通知》,至今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必须清退保险公司派驻其网点的的销售人员,每家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超出部分需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原因阐述。据悉,今年6月,银监会已联合保监会做过调研,个别地方银保管道销售占当地保险销售比重已达40%甚至更高,但在销售过程中,亦出现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混淆销售、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现象,消费者权益受损。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出席某论坛时亦表示,保监会将联合银监会共同出台银保方面的指引,整顿治理银保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做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一、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二、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三、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银监会就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答记者问 2010-11-08 17:30:21 来源: 近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银监会为什么要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近年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规销售、服务客户、创造价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连险等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客户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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