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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

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08),第 1 页,共 16 页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 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 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十二条 释 义
(以下简称本公司)
太平盛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
(2013 年 9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二十条。
第九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
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

团体意外险赔偿标准

团体意外险赔偿标准

团体意外险赔偿标准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在团体意外险中,赔偿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后能够得到怎样的经济赔偿。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

首先,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意外伤害身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身故赔偿金。

二、意外伤残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伤残程度和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三、医疗费用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四、住院津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住院津贴。

五、后遗症护理费用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后遗症,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后遗症护理费用赔偿。

六、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以上就是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在赔偿标准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清楚赔偿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总的来说,团体意外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其赔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后能够得到怎样的经济赔偿。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应当对赔偿标准有清楚的了解,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便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用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等风险。

一般来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 insured(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伤残、伤残致残或死亡进行保障的范围。

2. 保险金额:确定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和团体规模来确定。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起始和终止的日期。

4. 保险费率:确定团体成员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率。

费率可以根据团体成员的年龄、职业等因素进行调整。

5. 赔偿处理:说明被保险人要获得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赔偿的程序和其他相关条款。

6. 终止保险:规定保险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被终止,例如合同期满、团体解散等。

7. 免责条款:明确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自残、故意伤害他人等。

以上只是一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内容,具体条款会因保险公司和团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以了解详细的保险保障和责任范围。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新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新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新保险单号20210001被保险团体本保单涵盖的被保险团体为XX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总人数为XXX人。

保险期间本保单的保险期间为从2021年1月1日00:00时起至2022年1月1日00:00止。

保险责任本保单保险责任包括: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的,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比例向受益人赔偿。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提供医院开具的诊疗证明及费用清单、发票等资料的基础上,本公司将按照医疗保险金额的比例向被保险人报销(其中医疗保险金额包括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两部分)。

保险金1.本保单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总额为XX万元。

其中,身故保险金为XX万元,伤残保险金按照伤残率比例计算赔偿,伤残程度达到总残疾程度标准的,最高可获得XX万元的赔偿。

2.本保单医疗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总额为XX万元。

其中,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XX万元,住院费用保险金额为XX 万元。

保费1.本保单的保费总额为XX万元,按照每位被保险人保单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具体保费计算如下:投保人保费 =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年) / 被保险人总人数) * 10000 + (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年) / 被保险人总人数) * 10000 + (住院费用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年) / 被保险人总人数) * 100002.本保单的保费由投保人按照保费分摊比例及规定缴纳。

保险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和损失情况的详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病历、尸体检验报告等;2.本公司将指定专人处理报案及理赔事宜;3.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本公司的理赔工作。

保险单解除如下情形下,本保单终止:1.被保险团体解散或发生合并等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份消失的;2.被保险团体非因合法解散导致解散的、被罢免等情况下,本保单以被保险团体终止为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1)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躯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能够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千元,最高为五千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一、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二、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三、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四、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躯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躯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缘故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二、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三、战争或军事行动;四、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条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不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

保险期间自本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

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规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19720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团险中小团单基础知识介绍方案设计评残标准国寿版22页

团险中小团单基础知识介绍方案设计评残标准国寿版22页
保障需求: 企业行业: 员工职业分类: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环境: 保额保额需求 有无社保 收入情况
其余保障需求: 员工年龄:
员工男女比例: 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员工健康状况告知
广州市XXX
王XX 139XXXXXX
XX人
基本客户信息
有 (了解过往方案和赔付) 无
意外死亡、意外医疗、意外津贴等
如制造业、建筑业 如:内勤、车床工等,分清职业类别(1-6类)
国寿团单的投保要求:对于纸质版团单的形式: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 对于团单小秘书的形式:最低投保人数为3人
中国人寿团险渠道新一代新人育成体系
团体保险的介绍
团体短期险
渠道业务保险
特定人群保险
绿洲系列保险
计生险
旅游险
学生险/
建工险
人身意外 附加医疗
老人险
小团单主要保费来源
中国人寿团险渠道新一代新人育成体系
80
70
845(微给付)
10万
3类
120
105
4类
210
185
967
1/2类
80
72
(0免赔,100%
1万
3类
116
108
赔付)
4类
150
144
967
1/2类
40
35
1万
(100免赔,
3类
60
53
100%赔付)
Hale Waihona Puke 4类8070
1/2类
40
28
968
1.8万(100
元/天)
3类
50
42
4类
70
56
中国人寿团险渠道新一代新人育成体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保单号: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于以下所述之区间期间内签署。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截止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保险人及其群组:被保险人为以下群体成员:1.公司员工2.家庭成员3.社会组织成员4.学生群体5.体育组织成员6.旅游团队成员7.其他团体保障内容:1.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本合同所指的“人身意外伤害”系指不可预见的,意外发生于故意或过失的事故。

若在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障对象范围内遭受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将承担医疗费用保障,包括手术费用、药费、护理费、住院费等。

保障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费及其人身特殊属性来定,顶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弟能力最大保额上限。

2.保障意外伤害的伤残赔偿:若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遭受了人身意外伤害,且该伤害导致其发生了伤残,则保险人将提供对应的伤残赔偿。

赔偿的金额与被保险人发生的伤残情况、缴纳的保费等因素有关。

3.保障身故赔偿:若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因为人身意外伤害的原因去世,则保险人将提供身故赔偿。

4.保障开支: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人身意外伤害而发生必须通过飞行、海运、救援或误工等方式来纠偏的额外开支,保险人将承担该额外开支。

保险金额度根据被保险人不同情况所缴纳的保费及个人身故特征来定。

5.保障紧急救援:若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因为人身意外伤害而需要紧急救援服务,保险人将提供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担保、救援服务电话等。

理赔须知:1.请联系79保险客服热线或客服小号咨询理赔程序。

2.保障期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发生后,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3.理赔材料需要详细地提供事故、伤害发生信息,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就业意外伤害证明等相关文件。

4.被保险人及其亲属应该遵守当地政府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且尽量避免获取保险出现欺诈、伪造证据等行为。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多人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为他们在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身故时,依照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第三条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年。

2. 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2.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同职业、年龄段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同。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定损,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费1. 被保险团体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一般根据团体的风险程度、平均年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免赔额1. 免赔额是指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部分。

2. 免赔额的具体数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协商确定。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 若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拖延保险事故处理,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2. 保险公司有权对涉嫌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1.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团体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1.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合同进行调整。

2. 被保险团体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公司在生效之前将发放保险单。

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团体应详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保障。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 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 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 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
01 基本概念
03 保险条款 05 注意事项
目录
02 保险费率 04 投保事项 06 险种区别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 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投保事项
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 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 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 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谢谢观看
注意事项
团体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不仅具有费率低(同比约低10% 左右)和可税前列支的优势(可节税30%多)等明确易见的财务优势外,团体保险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公司在 上团体险之前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保险基础知识及主要产品介绍团体意外险PPT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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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细菌或病毒感 染(但因意外伤 害致有伤口而生 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行 动、恐怖活动、 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被 保 险 人 从 事 潜水、跳伞、蹦极、 攀岩、探险、武术、 摔跤、特技、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和活动;
14.被保险人食物 中毒;
15.被保险人因意 外伤害、自然灾 害以外的原因失 踪而被法院宣告 死亡的;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 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自杀、自残或违法犯罪行 为;
重大疾病:
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 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烧 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疾病末期。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 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 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单位投保 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 员的75%以上,且投保总人数 不低于8人。
团体住院安心保险可选部分
1.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初次患癌症,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
01
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保险责
任有效期内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2.器官移植保险金:
02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且施行器官移植手术者,本公司 按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器官移植费给付器官移植保
保 险基础知识及主要
产品介绍
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
汇报人:xxx
202x.XX.XX
目录
01 团体意外险类 02 短期健康险类
Part 01 团体意外险类
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
团体意外险类
二、建筑工 程团体意外 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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