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药品配伍表汇编(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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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药品配伍表汇编(doc 13页)
(二)联合应用抗菌素药物
联合用药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协同作用,从而提高抑菌或杀菌效果,更好的控制感染,降低毒性,减少或延长抗药性的产生。但临床实践证明,联合用药并不是对所有病例都能获得所希望的增强效果,甚至少数情况下(5%-10%)疗效反而降低。因为联合用药可以发生相加、增强、无关、拮抗等4种关系。
在实践中,可以按照抗菌药物对菌作用的不同,将其分为4类:
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霉素类等。
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
第三类: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螺旋霉素、麦迪霉素)等。
第四类:慢性抑菌剂。如磺胺类、呋喃类。
在联合应用时,各类之间联合应用后的效果是不同的
第一类和第二类:都是杀菌剂,合用有增强作用,例如青霉素类与链霉素合用,在链霉素的作用下,细菌合成了无功能的蛋白质,但蛋白质合成并未停止,因此细菌细胞继续生长而体积增大,这就有利于青霉素阻碍细胞壁黏肽合成,导致细胞壁缺损,胞浆内渗透压增高而使细菌肿、变形、溶菌而死亡。青霉素破坏细菌胞壁的完整性,也有利于链霉素等进入细胞内而发挥作用。多黏菌素类和青霉素类或氨基苷类抗生素合用,也可使疗效增强。
第一类和第三类:合用可降低抗菌效能,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或四环素类合用,由于后二药使蛋白质的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青霉素(繁殖期杀菌剂)干扰细胞壁合成、导致壁缺损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降低其抗菌效能。
第二类和第三类:合用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一般不产生拮抗作用。
第三类和第四类:由于都是抑菌剂,一般可获得相加作用。
第四类和第一类:合用一般无重大影响,在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由于青霉素G
透过血脑屏障能力较差,可与易透过的磺胺嘧啶合用而提高疗
效。
联合用药的对象:
1、病因未明。危及生命的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2、严重感染。如金葡菌感染、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估计使用单一药物难于控制者。
3、混合感染。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感染时可能为混合感染。如烧伤污染的复合创伤,腹
腔脏器穿孔所引起的腹膜炎等。
4、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不易透入者。如结核性脑膜炎、结核杆菌的细胞内感染,可采
用链霉素与易透入细胞内的异烟肼合用,以增强疗效。
5、防止抗菌药耐药性产生。需要长期应用抗菌药而细菌易产生抗药性者,如结核病、革
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肾盂肾炎。
6、抑制水解酶。异口恶唑类与青霉素合用,由于前者可抑制β-内酰胺酶,从而发挥两
药的协同抗菌效果。
(三)部分鱼药极限浓度及使用注意事项
1、鳜鱼鳜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福美砷、氯化铜等较敏感,前3种药
物0.2毫克/公斤以上就会造成鳜鱼不同程度的死亡;1.5毫克/公斤以上的福美砷,0.7毫克/公斤以上(pH小于7)氯化铜也能造成鳜鱼中毒死亡。因此,在鳜鱼池中不宜使用这些药物。
2、乌鳢乌鳢对硫酸亚铁十分过敏。因此,在乌鳢的人工养殖过程中防治鱼病要慎用或
不用硫酸亚铁为宜。
3、淡水白鲳防治淡水白鲳鱼病不可滥用药物,特别是对有机磷农药最为敏感,敌百
虫、敌敌畏、孔雀石绿等均属禁用药物。
4、加州鲈加州鲈对敌百虫较为敏感,一定要慎用。据试验杀灭蚤幼虫用晶体敌百虫
全池泼洒要控制在0.3毫克/公斤以下才安全。
5、虹鳟鱼据报道虹鳟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高锰酸钾较为敏感。水温在11.5~13.5℃
时,敌百虫对虹鳟成鱼的安全浓度为0.049毫克/公斤;在16~16.2℃ 时安全浓度为
0.18~0.54毫克/公斤;特别对虹鳟幼鱼敏感性较强,应禁用。孔雀绿石对虹鳟幼鱼的
毒性表现有累积毒性的特点,安全浓度为0.01毫克/公斤,应慎用。高锰酸钾对虹鳟鱼的安全浓度为0.035毫克/公斤,亦属敏感性药物,它属强氧化剂,一般不留残毒,且对类纤毛虫等原生动物寄生虫有特效,应用剂量小,易分解,可使用。
6、鳖鳖对抗菌药物有一定的过敏,如果使用过量会产生较强的毒副作用,应慎用。
如鳖的腐皮、穿孔、烂颈等病,是由细菌感染的,用喹诺酮类中的抗菌药物,在应用中较少产生抗药性,但对骨质关节和软骨组织有较大的不良作用。因此,对50克以下规格的鳖苗内服,会产生骨质变性和畸形,如鳖的败血型的红底板、白底板病,使用氯霉素在机体内可引起溶血性的贫血,会加重病情,加速死亡。防治鳖病使用呋喃唑酮药物,如果长期或超剂量应用,内服次数较多,极易引发神经炎,以后抽搐而死,特别是对鳖鱼还可诱发溶血性贫血而成僵鳖。
7、河蟹河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较为敏感,要慎用,全池泼洒敌百虫一般控制在
0.3毫克/公斤以下,硫酸铜在0.7毫克/公斤以下较安全。
22、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
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23、内服杀虫药: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
20%。
24、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小时
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25、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磷鱼。
26、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是要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27、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28、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
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29、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
苗慎用。
30、大黄流浸膏: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31、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
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一米水深,否则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酶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32、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洄、鳜、
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33、高锰酸钾:斑点叉尾洄、大口鲶慎用。
34、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
35、盐酸氯苯胍: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或超量,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36、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内服时,无磷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中毒症状。牙鲆、大菱
鲆、河豚在防治纤毛虫时应慎用。
37、季铵盐碘:瘦水高温塘慎用。
38、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的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农用扑草净在海参池塘
应慎用,用后可形成慢性中毒,吐肠、化皮的概率较高。
39、菊酯类和有机磷类药物: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