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广西外来移民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清时期广西外来移民研究

孟建升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中国古代史 2009010718)

【摘要】:明清时期大批外来移民相继进入广西,他们与当地的土著居民相互杂居,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之间既有交流又有冲突。这些外来移民有多种来源,不同时期他们的移民类型及其移民规模都有所不同。这些移民与土著居民共同生活,促进了广西民族关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明清;广西;外来移民;影响

明清时期大批外来移民相继进入广西,他们与当地土著居民杂居相处,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对广西民族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一时期广西外来移民与当地土著居民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一、明清时期广西外来移民与土著居民的关系

明清时期,大批移民(包括流民)涌入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给这里的人民带来了新的生存因子。他们由于不同的民族习惯,不同的经济基础,不同的政治身份,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引起这一地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外来移民(即客民)在和当地土著的接触和交流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冲突与矛盾,使土客之间的交流产生了重重阻碍,甚至演化为大规模的械斗。

流民为了避难而四处转徙,为了生存而寻觅安身之处。当他们已经找到了一方乐土,以客民的身份准备暂时住一阵子,或已经安下了身。然而,他们所安身的地方不是荒郊僻野,也不是深山老林,毫无人迹之处,这里已经开发,并住着不少自以为或他人称之为是“土著”的居民。

土著客民开始接触、交流,并非一定要相互敌视,也不是没有友好相处的时候。然而较多的,随着客民的进入,土著客民之间却发生了矛盾,演绎成冲突,激化为争斗。“流民垦荒,必与土著之民错壤而处。土著者,挟有余之势,以虐使流民,流民怀攘利之心,以阴伺土著。其弊也,弱者屈伏而受其害,强者念起而与为难,流民不安。”其结果势必就会造成土客矛盾激化,进而发展为暴力冲突和血淋淋的屠杀。这种土客相斗的情况每个时期都有。在清时,也有广东的土著“杀掠客民,客民起而报复,遂相寻衅,焚掠屠戮”,械斗至十数年之久。

广西也曾出现过“土客不和,互相械杀”的严重冲突。各地区之间人民的风俗习惯往往迥然相异,由移民或流民带入的原籍风俗习惯往往会与当地风俗习惯产生文化摩擦,不能互相融合,从而相互仇视、诋毁。郎擎霄先生说:“同治间广东西南部客家与土人大械斗,死者达数十万人;其起衅原因虽复杂,但语言不同,风俗各异为最重要。”池子华先生说,土客民的冲突,“实在是一种文化冲突,”“其根源在于民情、语言、风俗习惯、宗教迷信等等原因。”郎擎霄先生的看法大致不错,但池子华先生说“实在是一种文化冲突”未免不够确切。

有专家说:在某些时候,某种条件下,土客民的冲突确实会由文化冲突而引起,但根本上来说,土客民的冲突,实在是一种经济冲突,其根源在于客民的大量流入,侵占了土著居民的“领地”,损害了土著居民的经济利益,甚至使得土著居民耕种无田,有可能成为新流民。以上几种说法在我们看来都有以偏盖全之嫌。我们认为外来客民与土著居民在接触过程中的冲突是由各个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军事的因素在内。而我们说不同性质的外来移民或流民会造成不同的冲突与影响,所以说要讨论主客冲突,首先要明白这种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然而我们一直在说冲突,那么主客之间除了冲突和矛盾之外有没有融合与和谐的一面呢?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这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只不过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们尽量将其好的、有利于事物发展的一面放在主要地位罢了。上面说了冲突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几个方面,那么融合同样也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池子华先生在《土客冲突的文化学考察——以近代江南地区为例》一文中认为:“主客冲突是文化交流的特殊形式。”还说“文化的交融是在不断的相互渗透、相互冲突中实现的。”我们认为冲突不是文化融合的主要途径,而只能说在冲突中会产生文化融合。

二、明清时期广西外来移民的来源、类型及其规模

明时主要是军事移民,明清之际主要是流民,清时主要是政府强制和自发移民。

明清时期,外地人口陆续移迁广西,对当地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政治、经济、军事形式发展的不同,各时期移民方式、来源、民族构成和数量

也有差异。大体而言,明时以军事移民为主。清代以经济移民为主,主要有仕宦任职、军事镇戍、谪迁流放,以及民间的自发流移等。在民族构成上,明代以汉族为主,并有部分蒙古族、回族;清代主要是汉族,并有少量满族和回族。

(一)明代

明代向广西的移民,在规模和数量上都超过了前代。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仕宦任职

明代实行异地任官制度。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后来变为“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明史》卷71《选举制三》)这使得广西地区流官府衙各权力机构主要职位非外省人莫属。(其实当时在全国而言都是这样的,所以说“仕宦任职”的这种规定所引起的人力流动是全国性的,而各个地方又都有其不同的表现,本文专门探讨对广西的影响。)据统计从洪武到崇祯年间到广西任职的省级文职官员就达1410人,若加上知府、知州、知县及各级机构中的杂职官员,数量当会更多。

2.军士留戍

明初中央政府派兵平定各地,之后随即留下相应的军士镇守地方。明代广西共设置有10个卫所,22个千户所,其卫所设立的过程,也就是外地军士移民进入广西的过程。

洪武初年,平定广西,设立卫所,留戍军队戍守各地。洪武二十八年,龙州、奉议、南丹、向武等地“叛蛮梗化”,中央派军队近10万人入桂平定,后来大多数都冲入广西卫所。

永乐、宣德间,明王朝与安南之间战事频繁,先后有10多万人入桂安定边疆,且战事毕后长期留戍当地,成为广西卫所军士的重要补充来源。

明代一朝,通过卫所进入广西的军士为8万余人,加上家属则达30多万人,构成了外地移民中的庞大队伍。

3.谪迁流放

谪迁,主要限于仕宦;流放,又称充军,则包括了所有不同阶层之人。

明代的广西,继元朝之后,仍然为官府安置贬谪官吏和罪犯充军的地区之一。整个明代,从省外谪发充军至广西者不在少数。有的是宦吏坐罪被贬谪;有的是军人违纪或失职犯罪被充军;有的是罪者家属被株连谪戍。谪流之人中,有的数年后即被召回或调迁,有的则老死贬所,子孙落籍,成为了当地先民中的一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