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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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的通知»,明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那么。

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那么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七年月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一、总那么〔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那么及国度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方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当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自建账、独立核算,独自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注销、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载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停止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作制为基础,并遵照实质重于方式原那么、重要性原那么、慎重性原那么和及时性原那么,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牢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方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注销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践状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方法的规则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目的汇总,以及对外提供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实践状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兼并会计科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规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内容第四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

基金投资组合应按照市值、成本、加权平均成本等方法进行估值。

第五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投资组合报告等核算报表。

同时应制定基金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按照信托方式独立保管,并委托独立受托人进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随时了解独立受托人的核算情况,并核对独立核算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七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报告期及时编制、审核并公布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当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分配、净资产值等信息,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及风险提示。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四章会计核算监督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独立受托人等相关方应当有权对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独立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前言】《红星照耀中国》是一部描绘我国革命根据地苏维埃工业发展的经典之作。

本文将通过对该书的阅读与分析,概括苏维埃工业的发展历程、特点与成就,并探讨其在我国革命与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苏维埃工业的建立与发展】【红色区域的工业基础】苏维埃工业起源于我国革命根据地的红色区域,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区域内的工人阶级逐渐发展壮大,为苏维埃工业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苏维埃工业的建立】苏维埃政权成立后,积极发展工业,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为苏维埃政权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也为我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苏维埃工业的发展】随着我国革命事业的不断发展,苏维埃工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不仅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还逐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

【苏维埃工业的特点与成就】【公有制和集体化的基础】苏维埃工业的特点在于坚持公有制和集体化,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生产关系。

这种生产关系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视科技与教育】苏维埃政权重视科技与教育的发展,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人才。

这使得苏维埃工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工业发展的成就】苏维埃工业的发展为我国革命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也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苏维埃工业的意义与启示】【对于当时中国革命的推动作用】苏维埃工业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革命根据地提供了经济保障,为革命战士提供了物质支持。

【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启示】苏维埃工业的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挥公有制和集体化的优势,注重科技与教育的发展,努力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结语】总之,《红星照耀中国》对苏维埃工业的描述与分析,为我们了解我国革命根据地工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2、2007年7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对基金年度收益

2、2007年7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对基金年度收益

2、2007年7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对基金年度收益分配会造成什么影响?能否以基金金盛为例介绍一下?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金行业于2007年7月1日执行了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对基金的核算业务等进行了相应调整。

我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修改了基金合同中的“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收益与分配”等部分。

其中,对于基金金盛合同的修改,明确提出其收益构成包含“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基金金盛的2007年年度收益分配,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收益构成的计算。

为配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平稳做好2007年度基金年报的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2007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增加‘本期利润’指标,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相关期间内本指标的计算方法为当期净收益加上当期因对金融资产进行估值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变动额。

原‘本期净收益’名称调整为‘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原‘期末可供分配份额收益’名称调整为‘期末可供分配份额利润’,计算公式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我公司在编制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报告时,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

相关计算如下:本期利润=原本期净收益(已实现)+原本期未实现利得变动额(未实现)原本期净收益=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原本期未实现利得变动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的本期利润=1,126,088,735.72元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1,364,439,882.38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8,351,146.66元基金金盛2007年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8,351,146.66元),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本期利润=1,126,088,735.72元)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1,364,439,882.38元)扣除未实现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8,351,146.66元))。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6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二○○七年五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6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二○○七年五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0070514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0070514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七年月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会计业务指引

3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会计业务指引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会计日常操作业务大纲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各业务岗位之间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开放式基金业务的顺利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业务操作大纲。

第二条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开放式基金单位交易,以及相应的基金份额清算和资金清算业务。

由各销售机构、资金清算员、基金会计根据TA业务员、开放式系统管理员提供的清算信息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本业务操作大纲主要对基金会计方面的开放式基金业务信息交换、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基金会计业务包括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和头寸管理等。

基金会计各项业务实行双岗操作,分别负责业务办理和业务复核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四条基金会计开放式基金工作需通过与其他各岗位交换业务信息,共同配合完成,并按业务内容不同分为日常业务、登记清算中心数据再确认业务、基金份额强制调整业务流程。

(一)业务信息交换方式1、约定读取电子文件的名称和网络路径(1)基金会计核算系统从约定的网络路径读入TA业务员提供的资金清算电子文件(见附件一)。

(2)基金会计将净值电子文件(见附件二)导出至约定的网络路径。

(3)任一方更改数据接口时应提供书面修改方案,征求对方的意见,合作完成。

(4)如约定的网络路径发生变化,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提前通知。

2、交接相应业务报表(1) TA业务员向基金会计提供由相关业务人员签章确认的《基金成立报表》(见附件三)、《基金运行简报》(见附件四)、《日常资金清算报表》(见附件五)、《分红报表》(见附件六)、《份额强制调整报表》(见附件七)等。

(2)基金会计向TA业务员、网站信息维护员、信息披露部门提供签章确认的《基金净值报表》(见附件八)。

3、业务单证的传递资金清算员完成申购资金划款后,应向基金会计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

(二)日常业务流程1、 T日,TA业务员完成对T-1日交易数据确认工作之后,将资金清算电子文件导入指定路径,并向基金会计提供签章确认的资金清算等报表。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概述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三、私募投资基金的合同指引四、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五、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规范六、私募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概述《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是一部关于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的专业指南,旨在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本文将从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合同指引、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会计核算业务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伞型/系列基金:多基金共用同一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且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2.基金中基金:80% 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3.防险策略基金:避险策略保障机制,公开募集资金。

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可以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申购、赎回。

结合了封闭和开发型基金特点。

5.ETF 联接基金:严密、最小差异化跟踪同一指数黄金 ETF 商品期货 ETF6.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交易、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并存,指数或主动型。

7.分级基金/结构基金/可分离基金:普通基金进行拆分为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多类基金,且可分离上市。

8.QDII 基金:投资境外股票、基金、债券、金融衍生品等。

规避单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9.养老目标基金:长期、稳健、控制风险、公募、基金中基金。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合同指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在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时,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与投资者确认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阶段,必须由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承诺函》,承诺符合投资者的标准。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治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生存基金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务管帐陈诉等管帐档案。在确保基金管帐档案宁静、可靠生存的前提下,基金管帐档案可采取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生存。条约、发票等具有执法效力的原始凭证,应生存纸质档案。
二、管帐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管帐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二)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惩罚: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实际存出或交纳的种种包管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本钱和代价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本钱”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惩罚
(一)买入股票,在生意业务日按股票的公允代价,借记本科目(本钱),按应付的相关用度,借记“生意业务用度”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生意业务用度,贷记“应付生意业务用度”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卖出股票的本钱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基金持有的种种股票的公允代价。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钱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本钱和代价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钱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本钱估算的公允代价。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七年月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最新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资料

最新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兴全基金)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1.1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
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机构: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为确保基金管理人平稳完成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切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原有自律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了《公开募集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1月19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会计核算指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向受限用户出售或确认出售证券或相关金融工具的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业务,因为涉及的投资品种、交易结构和税务规定都非常复杂。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重要内容和意义。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主要包括了对基金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对基金投资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对基金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等内容。

其中,对基金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尤为重要,因为私募投资基金通常会进行涉及多种金融工具的复杂交易,需要准确、全面地记录和报告这些交易的会计信息。

在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品种和交易结构都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

对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不同类型的投资,会计处理和披露都有详细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通常会涉及到杠杆和套期保值等复杂交易结构,对这些交易的会计处理也有专门规定。

二、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意义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投资者的决策非常重要。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信息也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监控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完善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减少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制定和实施是金融市场自律和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作为投资者和金融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于规范和指导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其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减少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七章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核算

第十七章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核算

5、损益类 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交易费用 利息支出 其他费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节 基金发行及增减变动的核算
一、基金发行的核算 基金发行,是基金发起人设立或扩募基金的申请
被证监会批准后,向投资者推销基金单位、募集基金 的行为。基金发行有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契约型基金也可称为信托型基金,是指投资者、 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 金契约合同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 契约型基金本身并不具备法人的资格。我国的基金多 为契约型基金。
3、按基金经营目标分 (1)成长型:追求的是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基金 管理人通常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信誉较高、有长期成长 前景的公司股票。 (2)收入型: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主要以大盘 蓝筹股、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为投资对象。 (3)平衡型:既追求资本增值又追求当期收益。
开放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依据申购或赎 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得出。
(一)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单位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计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所以需 正确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全部基金资产进行估价的总市值 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实收基金:实收基金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投入的
资本。 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实收基金是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 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 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实收基金总额不变。
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实收基金是指基金持续经 营期间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基金设立后,基金的总额 不固定,投资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 单位,实收基金总额随着申购、赎回不断发生增减变 化。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七年月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引言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其核算办法对于实现财务透明、规范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核算流程、财务报告等方面内容,旨在为基金会提供可操作的指南。

会计政策1.货币计量:基金会的会计计量货币采用本国货币(人民币)。

2.适用准则:基金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

3.会计主体:基金会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核算流程基金会的核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会计凭证的登记:基金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凭证为依据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变动。

2.原始凭证的保存:基金会应将经过登记的会计凭证、票据等原始凭证按照规定保存备查。

3.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会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并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

4.会计账簿的汇总:基金会应定期对各个账簿进行汇总,形成总账、明细账等核算报表。

5.财务报告的编制:基金会应按照规定时间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基金会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用于反映基金会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

–资产部分: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

–负债部分:包括应付款项、长期负债等。

–净资产:是指基金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剩余部分。

2.利润表:用于反映基金会在特定期间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

–收入部分: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

–费用部分:包括管理费用、运营费用等。

–利润:是指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3.现金流量表:用于反映基金会在特定期间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净流量情况。

–现金流入: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现金流出: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净现金流量:是指现金流入减去现金流出的剩余部分。

审计与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核算应受到审计和监督的重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外部审计:基金会应定期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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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

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二、会计科目三、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

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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