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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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5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5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5篇篇1甲方(区域合作牵头方):乙方(区域合作参与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的合作与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背景与目的泛珠三角区域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有助于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双方共同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共同打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二、合作内容与范围1. 知识产权合作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保护及运用信息。

2. 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协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合作,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人才素质。

4. 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产业、科技等融合,支持创新创业。

5. 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共同申报国家或地方重大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三、合作机制与措施1. 建立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知识产权合作专项经费,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建立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库,推动项目对接与合作。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 开展知识产权联合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合作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修订协议。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五篇)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五篇)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

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自愿参与。

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

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

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

坚持____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一)政策研讨。

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_____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_____,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

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_____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8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8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8篇第1篇示例: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地区由中国的广东、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及中国南部的福建省组成。

这一地区拥有独特的优势和潜力,是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泛珠三角地区的合作和发展,我们特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了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我们制定了此协议。

1.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

各方应共同尊重他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合作,促进技术交流。

各方应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3. 提升专业水平,共同发展。

各方应提升专业水平,共同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长远发展。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各方应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 促进知识产权交易。

各方应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让,推动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效益。

3. 开展合作项目。

各方可以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项目,共同研发、生产和推广创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

1. 建立合作机制。

各方应建立知识产权合作的长效机制,定期举行会议和研讨,共同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合作计划。

2. 设立合作基金。

各方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合作基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研发项目,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合作事业的发展。

3. 成立合作机构。

各方可以成立知识产权合作机构,承担知识产权合作的具体工作,协调各方合作关系,推动知识产权合作的实施。

1. 加强监督。

各方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合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知识产权合作的顺利进行。

2. 定期评估。

各方应定期对知识产权合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合作事业的持续发展。

1. 权利。

各方有权享有知识产权合作的成果,并分享合作的利益。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8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8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8篇篇1一、协议目的与原则为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以下简称“各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合作范围与形式1. 知识产权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保护、管理与运用。

2. 合作形式:各方通过定期交流、联合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作研究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合作。

三、合作内容1. 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机制建设(1)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讨知识产权合作事宜。

(2)设立知识产权合作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合作项目。

2. 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合作(1)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提高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

(3)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解决各方知识产权争议。

3. 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合作(1)共享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推动信息互通共享。

(2)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转化。

(3)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许可转让等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四、资源分享与保障措施1. 各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向合作平台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支持。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救助机制,为合法权益人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

3.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知识产权合作,推动形成多元化合作模式。

五、合作期限与终止方式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协议到期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若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X个月后终止。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2024标准版)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2024标准版)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2024标准版)一、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作协议。

二、合作原则1. 坚持平等互利。

充分发挥区域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2. 坚持协同创新。

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3. 坚持严格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4. 坚持开放共享。

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三、合作内容1. 知识产权政策协同(1)加强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沟通与协调,推动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2)共同研究制定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2. 知识产权保护协作(1)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合作,打击侵权行为。

(2)开展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3. 知识产权服务创新(1)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水平。

(2)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3)支持区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升服务能力。

4.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交流(1)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素质。

(2)开展区域知识产权人才交流,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合理流动。

(3)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人才水平。

5.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1)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事业融入全球知识产权体系。

(2)共同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提高区域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

四、组织实施1. 成立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合作协议的实施。

2. 各方应建立健全本合作协议的实施机制,确保合作协议的落实。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加强各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协议参与方本协议参与方为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相关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各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其他泛珠三角区域内有关国家/地区。

三、协议内容1. 信息共享与交流各方将积极共享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案例研究等。

各方互通有无、交流心得,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等方面推进合作,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2. 专利合作与审查各方将建立专利合作机制,促进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的便利化。

各方鼓励相互的专利申请和互利的技术转让,加强专利审查合作,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同时,各方将不断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保护水平,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3. 商标保护与管理各方将加强商标保护和管理合作,共同打击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

各方将加强商标注册的便利化措施,推动商标国际注册和互认。

各方还将加强对商标权的监督和执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4. 著作权保护与推广各方将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共同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各方将加强著作权登记和维权机制的建设,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

各方还将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推动著作权的创作、传播和推广,提升泛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5. 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各方将加强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提升各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

各方将组织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教育普及。

各方还将共享培训资源,促进人才的交流与培养。

6. 公共服务与合作平台各方将建立公共服务与合作平台,提供在线查询、咨询和举报等便利服务。

各方将共享信息资源、提供政策宣传、组织专题研讨等活动,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协议执行1. 协议执行机构本协议的执行机构为泛珠三角知识产权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精选3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精选3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学问产权爱护和管理部门打算加强合作,乐观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进展,为增加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

现经各方学问产权爱护和管理部门协商全都,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学问产权领域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学问产权制造、爱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爱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进展。

其次条合作原则(一)自愿参加。

各方自愿合作,参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正。

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进展的公平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卑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

充分发挥各方的乐观性、主动性和制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学问产权爱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一)各方应主动制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学问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气,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学问产权爱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一)政策研讨。

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沟通与合作,实时讨论政府学问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究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学问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扬与培训。

加大学问产权宣扬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育满意区域进展要求的学问产权人才,提高区域学问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

消退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学问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沟通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富强进展;开展学问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2023年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格式版(三篇)

2023年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格式版(三篇)

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格式版卡拉OK制作大奖赛知识产权协议甲方:_____乙方:_____以上双方就双方有关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参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责任1.1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由_____主办,_____承办,规则制定及解释权属于_____。

1.2甲方负责提供其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工具及使用说明,并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地点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训。

乙方可自愿到场接受培训。

1.3乙方自愿参加本次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并服从大赛规则。

1.4乙方自行解决其他有关素材,包括声音文件,歌词和_____。

乙方保证素材的选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制作的所有作品属于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参赛作品和没有提交的作废作品。

2.保密条款2.1本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乙方以各种形式(原始或经修改的形式)或方式(例如书面文件、口头讨论、录音或其他电子记录媒介、或直接观看方式)向其关联人(包括同学,朋友,老师,校系办公人员,家人等)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布的信息(例如产品、设计和规格、研究成果、发明、公式、硬件config、过程、软件、数据、程序和专有知识),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应的关联人对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以上信息及其基础上的分析,编排,研究及其他演生材料),同意根据本条款规定,对有关方在本协议签定前后的行为承担保密义务。

2.2乙方对于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向其透露的技术和商务等方面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3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将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其他3.1本意向书的订立、执行、解释及_____均应适用_____法律。

3.2本意向书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2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2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2篇篇1协议签订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其他签订方依此类推)鉴于各方共同致力于泛珠三角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为加强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中的原则、目标、任务、合作方式和保障措施,共同促进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保护。

各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共享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合作目标1.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2.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第四条合作任务1. 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2. 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

3. 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5. 共同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 建立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商议合作事宜。

2. 各方设立知识产权合作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合作项目。

3.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

4.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 开展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保障措施1. 各方应明确知识产权合作的主管部门,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各方应加大对知识产权合作的投入,确保合作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对于在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加强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协议签订方:一、协议目的为了加强泛珠三角区域(以下简称“各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合作原则1. 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在知识产权合作中,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 优势互补原则:各方发挥各自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合作水平。

3. 务实高效原则:各方在合作过程中,注重务实高效,积极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三、合作内容1. 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工作,共同推动区域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 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与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加快知识产权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实现。

3.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4.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人才素质。

5.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共同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四、合作机制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合作进展情况,研究合作重大事项,提出合作发展建议。

2. 设立专项工作组:成立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与推进。

3.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享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资源,提高合作效率。

4. 开展联合活动:共同举办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影响力。

五、附则1.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XX份,各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补充。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6篇)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6篇)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范本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

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自愿参与。

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

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

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

坚持____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一)政策研讨。

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_____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_____,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

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_____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模板(六篇)

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模板(六篇)

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模板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产品及”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

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字样。

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有效期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5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5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5篇篇1甲方(区域合作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区域合作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框架,为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各省区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作宗旨各方本着务实创新的精神,通过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发展。

本协议旨在建立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以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共同发展和保护。

二、合作领域与内容本协议的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等方面。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2.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申请,优化专利申请结构;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保护机制和协作体系;4. 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转移和产学研合作;5. 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知识产权论坛等活动。

第二章合作机制与措施一、合作机制建立各方共同建立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合作事宜,共同推进合作进程。

同时建立工作小组和工作联络员制度,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二、具体措施安排各方在协议框架下共同实施以下措施:1. 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通报与交流;甲方(区域合作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区域合作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要求为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各省区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篇2甲方(区域合作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区域合作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应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协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3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3篇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的问题。

泛珠三角地区是中国最具活力和潜力的经济区域之一,其中包括广东、香港、澳门和近海的一些地区。

在这一地区,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繁发生,给企业创新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加强泛珠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和技术交流,各地相关部门决定达成一项《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以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推动经济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各方包括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香港知识产权署、澳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其中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作为协议的主要发起方和协调方。

协议内容如下: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各方将共同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

各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和技术,促进跨境合作和技术交流。

三、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

各方将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普及。

四、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

各方将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为各方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国际合作。

各方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秩序。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各方将根据协议内容和具体情况进行合作,维护泛珠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地区各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承诺和努力。

只有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才能建设一个创新、包容、和谐的经济环境,推动泛珠三角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合作事业,为地区和全球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模板(3篇)

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模板(3篇)

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模板甲方:乙方:《_____学报》编辑部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是所投论文的《_____》的(a作者b作者之一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不涉及泄密问题。

若发生侵权或泄密,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2)翻译权;(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4)网络传播权;(5)发行权。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____年的____月____日;适用地域为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_____天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

若经审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标准或不能及时刊登,甲方选择(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

若超过_____天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7.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乙方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正刊版面费标准:_____ 元千;增刊版面费标准:_____元千。

稿件数不足____的以_____计,超过_____不足____的以_____计。

数以d软件计空格统计的数为准。

8.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两本。

作者如需要多领,则应按定价支付乙方价款。

正刊稿酬标准:_____元千(含光盘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标准:_____元千。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地区和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泛珠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对于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各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合作协议书。

二、合作宗旨本合作协议书旨在遵循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优势,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高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范围(一)知识产权创造1、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的研发,提高区域内知识产权的产出质量和数量。

2、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大创新投入,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运用1、推动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2、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和有效配置。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知识产权保护1、建立健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区域内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3、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四)知识产权管理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和交流,提高区域内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流通和利用。

3、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四、合作机制(一)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成立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

协调小组由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各地区定期通报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变化、重大案件处理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2024年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标准范本

2024年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标准范本

2024年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标准范本____年泛珠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泛珠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竞争力,泛珠角各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二章目标为了实现以下目标,各方将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和利用: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提升创新环境和法治程度。

2. 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加强知识产权的运营和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

3. 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增加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共享资源和信息,加强知识产权运作的协同作用。

第三章合作机制为实现上述目标,各方将建立以下合作机制:1. 泛珠角知识产权合作委员会:设立泛珠角知识产权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 知识产权保护和培训中心:设立泛珠角知识产权保护和培训中心,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作能力。

3. 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泛珠角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用。

第四章合作领域为实现合作目标,各方将加强合作的领域包括:1.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支持和鼓励知识产权的运营和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

3.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作能力。

第五章资金支持为了达到合作目标,各方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以下方面:1. 泛珠角知识产权合作委员会的运营和管理。

2. 知识产权保护和培训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3. 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第六章结果评估为了评估合作效果,各方将定期进行结果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的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将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一、协议背景为了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知识产权(以下简称“IP”)的保护与合作,增加合作伙伴的竞争力,各方本着友好、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1. 目标和范围1.1 目标:本协议旨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水平,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强势地区。

1.2 范围:本协议涵盖泛珠三角区域内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作项目。

具体合作项目将根据各方需求确定,并另行签署合作协议书。

2. 合作机制2.1 政府层面合作:各方政府将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2 机构间合作:各方有关机构将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处理、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2.3 企业间合作: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包括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形式。

3. 知识产权保护3.1 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

3.2 各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促进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尊重。

3.3 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将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4.1 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和业务的互通互联。

4.2 各方鼓励企业间知识产权合作,支持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形式,共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4.3 各方将通过组织知识产权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相关人员的交流与沟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5. 机制建设与推动5.1 泛珠三角区域将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由各方共同组织,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事宜,并制定发展规划。

5.2 各方政府将制定配套政策,提供必要支持与便利,推动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的建设与运营。

5.3 各方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的建设,形成多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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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
合作协议》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478838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

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

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
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

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

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

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

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
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

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

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
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

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

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

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
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

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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