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统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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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统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五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和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

1. 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2. 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②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

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③砌筑高度在 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

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⑤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

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3. 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8)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9)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10)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4. 其他脚手架

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五、垂直运输工程

1. 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 檐高

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 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4. 垂直运输是按现行工期定额中规定的Ⅱ类地区标准编制的,Ⅰ、Ⅲ类地区按相应定额分别乘以系数0.95和1.1。

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项目。

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 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分别计算工程量,按“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3. 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按塔高45m确定,>45m且檐高≤200m,塔高每增高10m,按相应定额增加费用10%,尾数不足10m按10m计算。

4.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其中回程费按单程运费的25%考虑。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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