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法律文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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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公安法律文书》第二章解读

《公安法律文书》第二章解读

第二节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在勘验 或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 身时当场制作的用于记载勘验或检查的客观情况的 法律文书。 制作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等。



××市公安局××分局 勘验/检查笔录


时间 2006年 7月 19日 22时 33分至 2006年 7月19日22时50分 勘验地点/检查对象 ××市××区××路××宾馆308房间 检查证或者工作证件号码 ×××××× 勘验/检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田×× ××市公安局×× 分局××派出所民警 杨×× ××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民警 过程及结果 2006年7月 19日22时30分许,××派出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 ××路××宾馆308房间里有人赌博。接报后,民警田××、杨××于22时 33分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验发现,××宾馆308房间北面窗户下方有一张方型木桌,桌面 上放有麻将一副。张××坐在桌子的北侧,宋××坐在桌子的南侧,秦 ××坐在桌子的西侧,冯××坐在桌子的东侧。张××等四人每人的桌子 上均放有现金(四人的数额不等)。 现场经认真搜索,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验于当日22时50分结束。从现场提取了麻将一副、赌资现金人民币 15830元整。拍摄现场照片一张,绘制现场图一份。
第一节 受案登记表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案件的 最初记载和原始凭证。
受案登记表
(接报单位印章) 案 由 编号:
案件来源 报案时间 报案方式 姓 名 报 案 人 接报人 简要案情: 性别 出生日期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有无犯罪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认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
• (4)初创性。公安文书是对刑诉活动最初 阶段的记录,没有公安文书就难以产生检察 文书、审判文书。因而公安文书处于诉讼程 序上的起步期,必须慎重对待。
• (5)非公开性。绝大多数公安文书是供司 法机关内部使用的,不对外公开,具有较强 的保密性。这一点和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相 比尤其突出。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抗诉书 皆可当庭宣读,审判文书中的判决书、调解 书、裁定书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开性。
• ⑵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援引 《刑事诉讼法》条款,作为立案的法律依据,以说明 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 基础。
• 在上述事实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引用我国《刑法》 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来认定案件性质和提出 立案请求。
• ⑶侦查计划(工作部署):根据案件的具体 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 体措施。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任,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即应
立案,而不管是否已经明确行为人是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实训用)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实训用)

公安⾏政法律⽂书式样(实训⽤)式样⼀(⾏政刑事通⽤)受案登记表⼀式两份,⼀份留存,⼀份附卷。

——接受证据清单⼀式三份,⼀份交提交⼈,⼀份交保管⼈,⼀份附卷。

——⼀式两份,⼀份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份附卷。

——⼀式两份,⼀份交被传唤⼈,⼀份附卷。

——式样六(⾏政刑事通⽤)第次询问/讯问笔录时间年⽉⽇时分⾄年⽉⽇时分地点询问/讯问⼈(签名)、⼯作单位记录⼈(签名)⼯作单位被询问/讯问⼈性别年龄出⽣⽇期⾝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代表现住址联系⽅式户籍所在地(⼝头传唤⁄被扭送⁄⾃动投案的被询问/讯问⼈⽉⽇时分到达,⽉⽇时分离开,本⼈签名)。

问:答:第页共页——检查完毕后附卷——(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笔录(本⽂书可⽤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时间年⽉⽇时分⾄年⽉⽇时分地点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姓名及⼯作单位检查或者辨认对象当事⼈/辨认⼈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见证⼈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事由和⽬的过程和结果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年⽉⽇当事⼈、辨认⼈或者见证⼈年⽉⽇——⼀式两份,⼀份交证据持有⼈,⼀份附卷。

——调取证据清单⼀式三份,⼀份交持有⼈,⼀份交保管⼈,⼀份附卷。

——⼀式两份,⼀份交被聘请⼈,⼀份附卷。

——⼀式两份,⼀份交当事⼈,⼀份附卷。

——证据保全清单⼀式三份,⼀份交当事⼈,⼀份交保管⼈,⼀份附卷。

——式样⼗三(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政处罚告知笔录执⾏告知单位告知⼈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告知内容:□处罚前告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提供书⾯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答: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复核。

被告知⼈年⽉⽇时分——□听证告知公安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的⾏政处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

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执法机构,其在履行职责时需要使用各种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审判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介绍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及其作用。

一、刑事警察立案报告书刑事警察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后进行立案工作的第一步。

该报告书需要详细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案人员以及犯罪手段等信息。

刑事警察立案报告书具有事实性和便于查证的特点,它作为公安机关立案依据的正式文件是后续侦查工作的基础。

二、刑事调查取证笔录刑事调查取证笔录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记录涉案人员的陈述、口供以及证人的证言等重要的证据。

这些笔录需要准确、详实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刑事调查取证笔录对于法庭审理和判决案件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撰写时需要格外慎重。

三、刑事侦查报告刑事侦查报告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时向上级机关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书。

该报告需要详细汇总案件的调查过程、相关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等信息。

刑事侦查报告的撰写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抓捕、搜查许可证抓捕、搜查许可证是公安机关在执行抓捕和搜查任务时的授权凭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一定的法定程序下才能进行抓捕和搜查,而抓捕、搜查许可证即为合法执行这些行动的重要依据。

这些许可证需要详细说明抓捕、搜查的对象、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时的一种正式文书。

该决定书需要详细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的依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申辩权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保障执法公正、权威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六、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做出处罚决定时的一种正式文书。

该决定书需要具体说明违规行为的性质、处罚的依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申辩权等。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份详尽的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指南。

通过本指南,读者将了解到各类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的基本结构、格式要求以及书写技巧,以提高文书质量与效率。

二、法律文书写作指南2.1 报案文书2.1.1 简要案情描述详细描述案情,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身份、经过等。

2.1.2 现场勘查情况介绍现场勘查的目的、过程和结果。

2.1.3 被害人陈述记录被害人的陈述,包括事发经过、受伤情况等。

2.1.4 目击证人证言记载目击证人的证言,包括观察到的情况、相关细节等。

2.1.5 证据清单清单列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视频、照片、录音等。

2.1.6 调查结论与建议总结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2.2 搜查令2.2.1 被搜查人信息包括姓名、身.分.挣耗.吗、住址等基本信息。

2.2.2 搜查事由详细说明搜查的原因和需要获取的相关证据。

2.2.3 搜查范围与方式明确搜查的范围和方式,如是否需要强制搜查等。

2.2.4 搜查人员列出参预搜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

2.2.5 执行时间与地点规定搜查执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3 传唤证2.3.1 传唤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2.3.2 被传唤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连系方士等。

2.3.3 传唤事由说明传唤的原因和需要了解的情况。

2.3.4 传唤时间与地点规定传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4 问询笔录2.4.1 被问询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

2.4.2 问询时间与地点记录问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4.3 问询内容详细记录问询的问题和被问询人回答的内容。

2.4.4 被问询人签名被问询人签名确认问询内容的准确性。

三、行政公文写作指南3.1 公告3.1.1 公告标题简明扼要地概括公告的内容。

3.1.2 公告正文详细阐述公告的内容,包括相关政策、通知、规定等。

3.1.3 公告发布部门、日期明确公告发布的部门和日期。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篇一: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本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一二年—1—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XX?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

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2—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X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12.18•【文号】公通字[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确保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正确有效施行,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修订,公安部对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行政法律文书的应用。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统一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对于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修订对2006版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增减和补充完善,是有效落实《程序规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程序规定》,对照《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大民警迅速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新版行政法律文书。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升制作质量和水平。

要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手段,确保所有法律文书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统一、规范;结合推进执法公开、推行“说理执法”等措施,有效增强各类笔录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说理性。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法律文书的管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公安部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统一制定,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繁简适当,避免给基层办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和“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把关,严格对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促进对执法活动的流程控制和质量管控。

治安案件法律文书范文(3篇)

治安案件法律文书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李某故意伤害案案件编号:XX公(治安)刑字〔2021〕第001号案件来源:群众举报报案人:张某被报案人:李某案发时间:2021年1月15日22时30分案发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二、案件经过2021年1月15日22时30分,报案人张某向XX市公安局XX分局报案,称其与被报案人李某在XX小区发生纠纷,李某持刀将其刺伤。

接到报案后,XX市公安局XX 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现将案件经过如下:1. 报案人张某与被报案人李某系邻居,平日关系较好。

当晚,张某邀请李某到其家中饮酒。

饮酒过程中,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

2.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持刀将张某刺伤。

张某随即拨打110报警。

3. 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李某控制,并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三、案件处理1. XX市公安局XX分局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 XX市公安局XX分局对本案进行侦查,查明李某故意伤害张某的事实。

3. XX市公安局XX分局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四、法律文书(一)刑事起诉书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XX检刑诉〔2021〕第1号被告人: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人,初中文化,无业,住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经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邻居,平日关系较好。

2021年1月15日22时30分,双方在张某家中饮酒时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持刀将被害人张某刺伤。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二、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最新版)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最新版)

公安⾏政法律⽂书式样(最新版)公安⾏政法律⽂书式样(2019版)公安部(公通字〔2012〕63号)2012年12⽉18⽇发布。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公法〔2019〕39号)修改。

本⽂根据《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公法〔2019〕39号)添加了办理涉恐违法案件所需的《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决定书》《冻结/延长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约束/解除约束决定书》《查询财产通知书》四种⽂书式样,并对《传唤证》《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保全决定书》《⾏政强制执⾏决定书》作了修改。

公安⾏政法律⽂书制作与使⽤说明⼀、⼀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政法律⽂书式样。

继续盘问适⽤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书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尽可能使⽤计算机制作。

采⽤计算机制作⽂书的,阿拉伯数字⽤T i m e s N e wR o ma 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书名称字体⽤2号⼩标宋简体,正⽂⽂字⽤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130毫⽶×160毫⽶的版⼼尺⼨制作,其他⽂书制作时统⼀使⽤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该⽂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的⽂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书填写应当使⽤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做到字迹清楚、⽂字规范、⽂⾯整洁。

⽂书设定的栏⽬,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规定》第六十条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训练范本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训练范本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训练范本篇一: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本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一二年—1—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XX?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

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2—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2019年整理】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2019年整理】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式样一(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松原市森林公安局)松森公受案字〔 2013〕1 号案件来源□110 指令□工作中发现□ 报案□ 投案□移送□扭送□其他姓名性别男出生日期报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种类案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人现住址社里乡移送单位移送人联系方式接报民警接报时间年月日接报时分地点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扶余县四马架乡糠醛厂对过有一板厂放黑树,树在四马架乡所在地放的,买别人的树没办采伐证直接放了,1月22 日下午放的,板厂老板叫王继伟和王东,两人合伙开的,他两都是扶余社里人。

林业站和放树的人是一条线的。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受案□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处理意见□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其他受案民警年月日受案审批受案部门负责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接受证据清单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提交人保管人受案民警年月日年月日受案单位(印)年月日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行政刑事通用)受案回执:你(单位)于年月日报称的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 X 公()受案字〔〕号)。

你(单位)可通过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受案单位(印)年月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你于年月日向报称的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

特此告知。

公安机关(印)年月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留存。

式样四(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移送案件通知书X 公()行移字〔〕号:我单位于年月日受理的一案(受案登记表文号)。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04〕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

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X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治安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治安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 [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如:群众报警、巡逻发现等]当事人信息:1. 被处罚人:- 姓名:[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被处罚人性别]- 年龄:[被处罚人年龄]- 身份证号:[被处罚人身份证号]- 地址:[被处罚人住址]2. 受害人:- 姓名:[受害人姓名]- 性别:[受害人性别]- 年龄:[受害人年龄]- 身份证号:[受害人身份证号]- 地址:[受害人住址]3. 证人:- 姓名:[证人姓名]- 性别:[证人性别]- 年龄:[证人年龄]- 身份证号:[证人身份证号]- 地址:[证人住址]二、案件经过[案件经过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时间: [具体时间]2. 地点: [具体地点]3. 事件起因: [简要描述事件起因]4. 事件经过: [详细描述事件经过,包括当事人行为、现场情况等]5. 事件结果: [描述事件最终结果,如: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等]三、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过程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现场勘查: [描述现场勘查情况,如:现场环境、痕迹物证等]2. 询问当事人: [描述询问被处罚人和受害人的情况,包括回答问题的主要内容]3. 询问证人: [描述询问证人的情况,包括证人的证言内容]4. 调取相关证据: [描述调取的证据材料,如:监控录像、录音等]四、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姓名]的行为构成[具体违法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殴打他人等]。

五、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具体法条]条之规定,对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姓名]作出以下处罚:1. 拘留: [具体天数]2. 罚款: [具体金额]3. 其他处罚: [如有其他处罚措施,如:责令具结悔过等]六、执行情况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姓名]已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并当场表示服从处罚,愿意接受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公安局法律文书

公安局法律文书

公安局法律文书篇一: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一(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27—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接受证据清单—28—一式三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式样二(行政刑事通用)—29—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式样三—30—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留存。

式样四—31—篇二: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文受理案件登记表编号:XXX女41岁地址XX招待所宿舍XX招待所电话XXXXXXX报案方式口头19XX年10月6日晚11时以后发案地点XX招待所管理室(:公安局法律文书)地址(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19XX年10月7日上午8时,XXX局招待所管理室工作人员杨X报称:早上7点50分去管理室上班,进门发现办公桌、保险柜的3把暗锁、2把明锁被撬,地上掉有5个5分的硬币和书报等物,窗户玻璃被打碎2块,铁条被拉弯。

并称,办公桌和保险柜内原存有现金1500多元、粮票1000余斤XXX局保卫科科长李XX19XX年10月7日19XX年10月7日XX【范文】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19××年11月2日22时30分至22点左右,××市××建筑公司汽车司机于×,与朋友王××二人在××酒家吃饭。

饭后,王××骑摩托车回家,于×去停车处开车,发现他开的车被盗。

根据事主的报案,初步认为王××夫妇及王妻之弟徐××有重大嫌疑。

被盗车为日本产海狮牌十座位面包车,车号广东21-×××××,八成新,价值24万元。

领导批示:同意受理,请立案侦查。

马××19××年11月2日处理结果:××市刑警队立为重大盗窃案侦查接受人:王××接受时间:19××年11月2日立案报告范文××市公安局:19××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分局接到××贸易公司保卫科干部陈×电话报称:昨晚该公司财务科15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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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题
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进行勘查以及调查访问 的情况的记录,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
三、结构解析与内容要素
正文·现场勘查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 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听证笔录以及听证人员的评议。
第九章 公安行政复议文书
复议案件登记表、 第一节 复议案件登记表、审 批表
一、概念
公安机关复议案件登记表、审批表是公安机关 复议机构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5日内进行 审查,填写相关意见的表格式文书。
二、主题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经审查填写出相关意见,表明对复议案件的受 理和审查。
第八章 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
第一节
检查笔录
一、概念
检查笔录是公安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违法嫌 疑人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 进行调查或检查时,记录调查或检查情况的文 书。检查笔录经核实后是认定案情的重要证据 之一。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36、3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 定》第68、87条。
它可以向公众提供社会安全的信息。 它可以向公众提供禁止的行为示范,使公众自 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社会道德和社会法制的规 范。 案件消息还可以对公众起一种警示作用。 案件消息在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对罪与 非罪的辨别能力方面,具有直观、形象的教育 意义。
二、案件消息的报道规则
(一)数量控制原则
案件消息报道的数量控制原则就是通过对一定 时间内案件事实数量控制的报道,形成一种客 观、真实的“拟态环境”,使新闻报道更真实、 更本质的反映社会现状。
第二节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 表
一、概念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对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认为符合交通事 故案件立案的情形,决定立案时制作和使用的 内部审批的文书。
第三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笔录
一、概念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的勘查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调查交通事故案件的科学方法和现代 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 完整、准确地记录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时间、地 点以及车辆、道路、物品、人身、尸体等的痕 迹与情况和对当事人、证人的调查访问的文字 材料。
公安行政案件听证文书·听 第三节 公安行政案件听证文书 听 证笔录
一、概念
听证笔录是公安机关在举行听证时,记录听证 过程和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主题
听证笔录的主题是通过记录举行听证的案件的 听证过程和听证内容,反映公安行政案件的听 证情况。
三、材料来源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当庭陈述、违法嫌疑人的 当庭辩述和案件调查中收集到的有关物证材料。
三、材料来源
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
第三节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概念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 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 定,对复议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
二、主题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复议案件作 出维持、撤销、变更及履行的决定。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和证据的列举,说明原 审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瑕疵,请求 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 理。
三、材料来源
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
写作技巧
上诉请求部分请求意思要表达明确、具体,语言 简洁凝炼。 上诉理由部分要做到理由充分有力。对一审判决 或裁定认真研究,注意发掘其存在的错误或不当。 然后,有针对性地据理力争。 主要采用驳论方式。一般是先摆不服原裁定或判 决的论点,然后再进行反驳,具体有两种:一是 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当加以综合 概括,将其归纳为几点,然后集中力量进行反驳; 二是边叙述边反驳,即将概括出来的几点分别摆 出,摆一个驳一个。
一、概念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按照行政 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记载告 知内容和被处罚人对告知事项的陈述和申辩内 容的文书。
二、主题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主题是告知被处 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
三、材料来源
违法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陈述和公安机关调 查到的事实与物证材料。
第二节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 词
概念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是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 公安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 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根据公安机关的明确 授权范围依法参加诉讼活动,行使法律规定的 诉讼权利,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书面发言。
写作规则
要“吃透"案情,详细占有材料 要注意用语的恳挚、平和 不能超越代理权限
公安行政案件听证文书·听 第四节 公安行政案件听证文书 听 证报告书
一、概念
听证报告书是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结束后,经组 织听证人员评议,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 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所 作的报告。
二、主题
听证报告书是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情况向公安机 关负责人所作的书面汇报。
三、材料来源
(二)案件处理结果优先报道原则
已经破获和已经判决的案件事实,客观上是向 公众表明社会法制的力量,尽管有犯罪案件发 生,但依靠国家的司法力量,完全可以保证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并进而传达“犯罪 必受惩罚”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大于仅仅报道 案件发生的信息,才有利于形成社会法制的舆 论氛围。
(三)案件消息的负面报道、正面 案件消息的负面报道、 效应原则
第二节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 决定书
一、概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警察对在执勤、 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程序作出 处罚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决定性文书。
二、适用情境
(一)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 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的处罚决定。 (二)对单位处以罚款。
四、案件消息的报道类型
(一)预警消息
通过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 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事实进行报道,告诉公众 此类案件的发生特点、发生规律,披露某些案 件的作案手段,以提醒公众提高警惕,避免类 似被害情况再次发生。这类消息叫做预警消息。
(二)案件本体事实报道
案件本体事实报道是指对新近发生的案件事实 进行报道,它只报道案件发生和警方接报案时 的情况,也称发案报道。
第十二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文书 (下)
第一节 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 记表
一、概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案件报警 时,记载报警人报案内容以及案件有关情况而 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二、主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报警人对发生的交 通事故案件的报警。
三、材料来源
报警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陈述。
第二节
侦破通讯
一、侦破通讯的概念
侦破通讯(也称侦破报告或侦破纪实)是案件 新闻中对公安机关侦破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具 体报道的一种新闻体裁,是法制宣传的一种基 本载体,其报道的内容是侦破与犯罪。
案件消息在无法避免对犯罪过程进行报道时, 必须通过事实层面的分析、事实叙述角度的选 择等技巧,强化犯罪必受打击的正面效应。
(四)不影响法律评判原则
在警方没有对案件作出判断之前,事实叙述中 不要出现作者的判断句,任何不适当的判断都 可能误导受众、影响法律的公正评判。
三、案件消息的报道要求
案件消息报道的核心要求是满足受众的安全需 要。
一般而言,报道的原则是:
危及广大公众利益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及 时报道。 影响面大、性质清楚的案件应在“第一时间” 报道。 不能形成媒体审判效应
媒体在报道案件事实时,应该遵循“无罪推 定”、“罪行法定”、“罪罚相当”的基本原 则,更何况在“第一时间”时,有关方面对案 件事实的了解仅仅还停留在“发案”阶段。正 确的做法是,在报道时,媒体应该保持一种 “中立”的态势,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准确 的原则,只报道已发生的事实,而不做任何结 论。
二、主题
通过对公安机关为了收集违法证据依法对违法 嫌疑人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 所进行调查或检查的情形记录,真实反映检查 过程和结果。
四、材料来源
公安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或者可 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调查或 检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
第二节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 笔录
三、材料来源
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二节 行政复议答复
一、概念
行政复议答复是指作为被申请人的公安机关在 公安行政复议活动中,针对申请人向行政复议 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一种法 律文书。
二、主题
作为被申请人的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复议活动 中,针对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复议申 请进行的回答和辩解。给自己的行政行为作出 一种合理的解释,以便于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取 得有利的地位。
(三)案件完全事实报道
案件完全事实报道是指对已经发生的案件的侦 破、审理及判决方面的事实进行报道。
案件完全事实报道要强调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侦破、 判决)的表述,要通过对案件侦破、判决的报道,传 达案件事实中那些应当受到社会和公众排斥、唾弃的 因素,以及对案件及其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的关 注和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表现出 的社会法制精神、凛然正气和为保一方平安而不惜牺 牲生命的崇高品格。这是其叙事寓意的集中体现。也 是媒体在报道案件完全事实时所应该期待的传播效应。
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诉讼)答辩 状
一、概念
行政(诉讼)答辩状是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 (被上诉人)的公安机关对原告(或上诉人) 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的诉讼文书。
二、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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