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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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天津市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推出了限价房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房屋。

下面将介绍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家庭。

首先,申请者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

根据天津市政府规定,购房家庭须为天津市户籍,且家庭成员无住房,且家庭总收入符合规定。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接着,申请者需要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者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随后,申请者需要等待房屋管理部门的审核。

审核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者需要耐心等待。

在等待期间,申请者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申请进展情况。

一旦申请通过,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房屋交易中心进行选房。

在选房时,申请者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房屋。

选房完成后,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购房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申请者需要缴纳相关的购房款项,并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申请者需要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的权益。

最后,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搬入新购房屋。

在搬入新居后,申请者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

以上就是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的详细介绍。

希望申请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顺利购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房屋。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帮助更多有购房需求的家庭。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津国土房保[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36号)各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范围,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3月1日起,放宽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收入准入条件,扩大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保障“三种补贴”政策调整内容(一)调整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二)调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

(三)调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

二、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调整内容(一)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及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所需其它要件。

申请人工作地址原则上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为准。

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与申请时实际工作地址不符的,可由用人单位据实开具《工作地址证明》(见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津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17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了《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水气热电旧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城乡居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4日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为确保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一、住房保障责任目标2017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3万套,新增发放租房补贴0.3万户。

(一)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

根据各区人民政府申报的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实地察看和分析,确定了已形成净地、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21个,可建设安置房3万套。

(二)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根据我市在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2017年可基本建成21个项目、3.43万套。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房地产企业在津投资,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对具备分期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可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条件(一)新出让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以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二)出让土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5公顷,且经论证具备分期独立开发建设条件;(三)土地受让人应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50%;(四)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我市不存在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为准;(五)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未纳入我市“保交楼”企业名录;(六)近三年,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津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七)近三年,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我市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

二、工作程序(一)前期论证1.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土地受让人持出让土地的分期独立开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下简称方案)及分期核定用地图,向出让土地所在行政辖区的区分局提出审查方案的申请。

2.在收到土地受让人申请后,区分局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土地受让人报送的相关资料。

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审查同意的,区分局应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分期地块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规模、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及建筑面积不少于50%的非经营性公建(幼儿园、养老等设施等必须在首期建设)布局在首期情况,并同时函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签订部门)、土地受让人。

最新天津限价房政策及申请条件、流程

最新天津限价房政策及申请条件、流程

最新天津限价房政策及申请条件、流程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

天津限价房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最新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一、天津限价房最新政策限价商品住房是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从2014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将限价房收申请条件从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放宽到低于4.5万元,住房、财产、户籍等其他申请条件不会改变。

调整后符合收入条件的家庭预计会增长百分之五十五,每个月的申请量在1500户左右,这一措施进一步的扩大了天津市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满足了天津市城镇居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期望。

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天津市民政局所颁发的关于天津限价房申请的通知,如果有申请限价房资格但是超过一年还没有购买限价房的群众,还是可以再申请一次限价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同时,最新政策条件还将非农户籍的人员调整为也可以通过购买限价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

二、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三、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一)申请。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天津解除限价房申请书模板(3篇)

天津解除限价房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主题: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正式向贵局提出解除我名下限价房限制的申请。

以下是我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的具体情况及理由,敬请审阅。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申请人住址]二、限价房购买情况1. 限价房购买时间:[限价房购买时间]2. 限价房购买地点:[限价房购买地点]3. 限价房购买价格:[限价房购买价格]4. 限价房建筑面积:[限价房建筑面积]5. 限价房房屋编号:[限价房房屋编号]三、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的理由1. 经济条件改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目前,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已超过天津市规定的限价房收入标准。

为适应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申请人希望解除限价房限制,以便能够自由买卖房屋。

2. 家庭人口增加自购买限价房以来,申请人家庭人口有所增加。

现有住房面积已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申请人希望解除限价房限制,购买更大面积的住房。

3. 职业发展需要申请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天津市其他区域发展。

限价房限制限制了申请人自由选择居住地,给职业发展带来不便。

为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需求,申请人希望解除限价房限制。

4. 政策调整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调整,限价房限制条件有所放宽。

申请人符合解除限价房限制的条件,为积极响应政策调整,申请人特此提出解除限价房限制的申请。

5. 限价房使用年限已满申请人购买的限价房使用年限已满,房屋产权已归申请人所有。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

四、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的承诺1. 申请人承诺,如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后,将不再享受限价房优惠政策。

2. 申请人承诺,在限价房解除限制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房屋。

3. 申请人承诺,如发现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滨海欣嘉园宜居限价房

滨海欣嘉园宜居限价房

滨海欣嘉园宜居限价房作者:佳闻来源:《中国房地产》2011年第09期一、建设在生态规划区域中的限价房项目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黄港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限价房项目——滨海欣嘉园坐落于黄港休闲居住区内。

项目三面环水库,是罕有的原生态休闲居住区。

项目东南侧的塘沽森林公园总占地400公顷,可净化方圆40公里的空气,项目距森林公园仅5公里,黄港片区号称滨海新区的“绿肺”,空气质量不言而喻。

黄港水库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北部,自然资源丰富,其占地2335公顷,有8个湖泊,水域面积达2000公顷,大小岛屿似绿色珍珠撒落湖中。

黄港水库蓄水量达5600万立方米,平均水深达3米,库区周边有近20平方公里湿地,长年栖息着野鸭、鹳等禽类。

黄港休闲居住区交通便利,距离塘沽10公里,距离开发区12公里,距京津高速公路1公里,无论在市区、滨海高新区还是滨海核心区工作,这里都是理想的出发点。

根据规划,由塘沽森林公园、北塘水库、黄港二库和黄港旅游度假区形成的生态走廊,以森林、大型水体、湿地和人工草地为主,形成滨海新区北部的天然生态屏障,对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并构成了独具特色的水体结构和生态体系,也为旅游产业开发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在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生态新区被列为重中之重。

未来五年,滨海新区将加强与全市生态体系的衔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区,构建多条生态廊道,建成若干生态组团,形成各具特色的新区生态构架,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根据规划,黄港未来作为天津市域生态建设的重要节点和滨海新区生态核心区的组成部分,依托黄港水库和七里海——大黄堡湿地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将在二至三年初步形成集旅游、体育休闲、度假等功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宜居示范区域。

处在一个如此宜居的环境之内,滨海欣嘉园项目令人期待。

二、滨海新区规划面积最大的限价房项目滨海欣嘉园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35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5万平方米,是目前滨海新区内规划面积最大的限价房项目。

天津市公产房买卖流程

天津市公产房买卖流程

天津市公产房买卖流程
1.查找合适的公产房:有意购买天津市的公产房,首先需要通过相关渠道查找适合自己需求的房源,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中介等。

2. 填写购房申请:找到心仪的公产房后,需要填写购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申请需要提交给所在区公房分配中心。

3. 审核购房资格:公房分配中心会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会被列入公房分配名单。

4. 缴纳首付款:购房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30%左右。

5. 签订合同:购房人需要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交房时间、房屋面积、物业管理费等事项。

6. 过户登记:购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同时,需要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7. 办理贷款:如果购房人需要贷款购房,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贷款手续。

购房人需按时还款,否则会影响信用记录。

8. 入住交房:购房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入住,房屋的交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是天津市公产房买卖的基本流程,购房人需注意合法合规地进行购房交易,避免出现纠纷或不必要的损失。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3〕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就明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廉租住房(一)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分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

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符合条件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政府按规定给予租金等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住房等价款,也可以将原住房上交区房管局代管。

配租住房腾退后,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本金或者原住房退还原申请家庭。

2.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助其自行租赁住房或者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3.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公有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按规定的优惠标准收取公有住房租金,租金差额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对产权(经营)单位予以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

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对象,纳入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管理范围。

天津保障房申请条件

天津保障房申请条件

天津保障房申请条件天津保障房申请条件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房分为经适房、廉租房、安居房、公租房等不同类型,这些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根据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但是人士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就是如果家庭成员已经申请了经适房,那么就不能再次申请廉租房了。

因为各地政策的不同,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也是不同的。

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1】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比如: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

2024年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

2024年天津市限价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购房人条件:
1、符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即拥有本市住房公积金
账户并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个人或家庭;
2、购买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必须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外籍人士,并且在天津市已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满2年。

二、房屋面积限制:
1、购买面积小于或等于限价房面积的70%;
2、购买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含)的改造商品住房;
3、购买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含)的二手住房。

三、家庭条件:
1、购买限价房的购房人必须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外籍人士,并且在天
津市已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满2年;
2、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成员应为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或者赡养子女,实行只有一个家庭成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政策;
3、购房人及其配偶未名下拥有非限制高价住房,且家庭在房产登记
中没有冻结、查封、扣押等记录。

五、宅基地配套政策:
购房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可申请政府提供的宅基地配套政策,
包括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民进城购房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统筹
购房等。

六、购房补贴政策:
购买限价房的购房人可以享受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具体金额根据购房人的购房面积、工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

七、政府补贴政策:
购买限价房的购房人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政策,包括购房补贴金额、贷款利率优惠等。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津规资登记发〔2024〕132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管理规定的通知津规资登记发〔2024〕132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试行)》(津规资登记发〔2023〕121号)试行期限已满。

现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章规划建设手续第四章不动产登记第四章附则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充分激发城市活力,支持企业发展盘活存量建设项目,有效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完成规划验收或不动产登记的商业、办公、工业、住宅等存量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性质)、建筑规模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进行内部分割,涉及的规划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存量建设项目分割,是指对建筑内部结构改建的实体分割,以及未对建筑内部结构改建、仅拆分不动产单元的非实体分割,即由一个不动产单元分割为若干个不动产单元。

第四条存量建设项目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

分割后应满足不动产单元要求,即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天津买房政策

天津买房政策

天津买房政策天津作为中国的北方门户城市,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还吸引了大量人口前来生活、工作、学习及投资购房等。

然而,随着楼市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天津买房政策也得到了多次调整和优化,在此文中,我们将透彻分析天津的买房政策,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规划自己的投资计划。

1. 首套房优惠政策如果购房者在天津的住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首套房,则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降。

原本购房者需要至少支付房价的30%作为首付,现在购房人家庭条件符合限价房标准的,可以将首付比例降低至20%。

(2)房贷利率优惠。

购房人可以享受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折扣优惠,按照目前的利率,大约能够省下0.1%-0.3%的利率。

(3)房产契税优惠。

购房人只需要承担房产契税的1%税费,而不是2%的税费。

(4)购房人符合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以当地政策具体规定为准。

2. 二套房政策(1)限购政策。

在天津,购房者在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需要交纳个税或社保缴纳满五年,才能够购买第二套住房。

(2)政策较紧。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楼市的监管力度加大,二套房政策也日益严格。

天津市要求购房者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否则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

3. 限价房政策(1)限价房优惠政策可以帮助购房者省下一定的资金。

按照天津的规定,符合限价房标准的住房价格为每平米35000元。

(2)限价房供应充足。

天津城市规划部门及住建部门不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因此,近年来在天津购买限价房的人数增长迅速,购房者可以获得更多的选择。

4. 分期付款政策(1)分期付款政策能够让购房者减轻一部分经济压力。

(2)政策对于购房者的每个月的还款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同时也会增加贷款人的贷款利息,因此,在选择分期还款政策时,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规划。

总结天津的买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政策的制定者在考虑中国楼市整体的情况及人民的购房需求。

虽然当前的政策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通过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天津的楼市会越来越健康、稳定。

天津市房补申请流程

天津市房补申请流程

天津市房补申请流程
1、单位咨询。

单位可以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并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2、单位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

单位需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等,准备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单位还需在网上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提交资料至中心。

单位需准备其他书面材料,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所需电子表格,填写打印后,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4、中心受理和内部流转审核。

归集处会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确认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行政领导在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024天津市限价房购置全攻略

2024天津市限价房购置全攻略

2024天津市限价房购置全攻略2024年,天津市限价房购置政策实施,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了解相关政策,我们为您提供以下的购房攻略。

一、限价房的定义和购房资格限价房是指政府对房价进行限制的住房,通常价格相对较低。

购房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天津市有合法的常住房;2.年龄在22周岁以上,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缴纳个税或社保;3.家庭净资产不超过200万人民币;4.非天津市户籍人员要在天津市缴纳个税或社保满2年。

二、限价房的申购方式和条件1.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通过住房保障申请获取购房资格。

2.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限价房。

3.国有企事业单位购房: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可通过单位申请购买限价房。

4.首次购房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家庭可获得购房补贴和优惠利率等奖励政策。

三、限价房的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3.选房:通过摇号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选房,购房者需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房源。

4.贷款:购房者需与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和办理手续。

5.签约: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购房合同的签署和支付相关款项。

6.办证:购房者需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房产证和相关手续。

7.入住:购房者需按照开发商的规定时间进行入住。

注意事项:1.按时缴纳贷款和相关费用,以免影响购房进程。

2.在购房前仔细核对房屋的产权证和相关手续,确保房屋无纠纷。

3.按时办理房产证和相关手续,以确保房屋权益。

四、限价房的优势和劣势限价房的优势:1.价格相对较低,对于购房预算有限的人来说是一种较为经济实惠的选择。

2.政府对房价进行严格限制,能够有效遏制房价上涨和投机炒作。

3.购房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购房补贴和优惠利率等奖励政策。

限价房的劣势:1.供应量有限,购房者需要通过抽签等方式进行选房,竞争压力较大。

2.对购房者的资格和限制较多,购房者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购买限价房。

3.限价房通常较小,不适合大家庭或有较高居住需求的购房者。

天津周转房管理规定(3篇)

天津周转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周转房管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周转房,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临时居住问题,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周转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周转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周转房申请与分配第六条申请周转房的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二)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三)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四)家庭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周转房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婚姻状况证明;(三)住房情况证明;(四)家庭收入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第九条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核,并确定符合周转房分配条件的家庭。

第十条周转房分配应当公开进行,分配方式可以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

第十一条周转房分配应当优先保障以下家庭:(一)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军属等特殊困难家庭;(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住房损坏无法居住的家庭;(三)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21】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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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21】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21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XX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XX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20XX年限价商品房房源信息公告,今年天津将有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西青区大寺新家园等多个限价商品房项目共万余套房源上市销售下面是范文xxxx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XX,欢迎参考天津市限价房楼盘20XX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20XX年限价商品房房源信息公告,今年天津将有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西青区大寺新家园等多个限价商品房项目共万余套房源上市销售。

根据限价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今年本市将有多个限价房项目计划上市销售,包括北辰区双青新家园约9000套左右西青区大寺新家园约20XX套左右此外,另有东丽区华明镇,西青区密云路约20XX套左右房源正在抓紧建设,力争年内上市。

河北区榆关道中环福境项目已售罄,且暂无二期开发计划,年内暂无其他区限价房项目上市,如有其他位置房源上市,将及时公告。

上述项目的具体名称房源数量登记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市国土房管局将于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在天津住房保障网发布相关项目公开登记公告,具体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为保证限价房配售的公平性,项目公开登记摇号过程由购房家庭代表公证处全程监督,严禁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参与项目销售。

请购房者切勿听信不实言论,尤其警惕不法分子或中介机构以代买相关房屋代办相关手续为由,违法收取定金好处费等,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如发现相关问题及线索可到各区房管局提供证据进行举报,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规定核查处理。

20XX年现阶段在售的限价房项目20XX年现阶段在售的限价房项目,仅供大家参考。

1房信彩虹城位于西青区大寺新家园内,总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开发单位为天津市信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位于河西区通达尚城底商16号增7号增8号。

2美震瑞景时代位于北辰区双青新家园内,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开发单位为天津市川正兴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及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3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及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3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及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及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8号)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文件修改后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1日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及相关工作程序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书》和下列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2.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3.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或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7.商品房项目达到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首层室内地坪工程质量验收证明);8.商品房销售方案(含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以上第1-7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楼栋工程形象部位是否达到规定的首层室内地坪标高进行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工作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看记录表(附件1),按标准留存图像资料(附件2),并上传至天津市商品房销售审批系统。

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研究--以天津市为例

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研究--以天津市为例周轶洲【摘要】我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解决1亿人的住房问题。

天津市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74万套,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城镇非农业户籍家庭的30%以上,有效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2014年开始,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已开始集中入住,入住项目后续管理包括运营管理(经租管理、物业管理)、保障资格监督管理以及社会管理服务等方面,均面临着新的课题。

立足上述实际,围绕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现状、问题、重点、经验借鉴、实践创新及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论述涵盖制度立法、权责主体、机构运行、支持政策、配套设施、综合服务、项目运营、政策监管等重要环节,综合而成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系。

%China devotes great efforts to promot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 and plans to build 36 million sets of affordable housing in the period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to solve the housing problems of 0.1 billion people.Tianjin constantly increases government investment and expands construction scale of affordable housing.Tianjin has built accumulatively 740 thousand sets of different kinds of affordable housing by the end of 2015,and the coverage of housing security is over 30% of urban non-agricultural household family,effectively improving housing supply structure and promoting stable and sound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market.Since 2014, the newly built affordable housing has been opened for occupancy intensively,and the subsequent management foroccupancy covers operation management (including state-renting management and property management),security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social management service and other aspects, all facing new problems.This paper,based on the above facts,focuses on the research on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priority,experience reference,practic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about subsequent management of affordable housing.Discussion on establishment of long-term mechanism of subsequent management covers system legislation, responsibility subject,organization operation, supportive policy,ancillaryfacility,integrated service, project operation,policy regulation and other important links,synthesizing a relatively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system.【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学术版)》【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9页(P63-71)【关键词】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作者】周轶洲【作者单位】天津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天津 3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3住房是基本的生存资料,关系到人的生存需求和社会安定;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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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申请人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4、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天津限价房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

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以下要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该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无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原因证明;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居住的,提供所居住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初审。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三)收入核查。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及以下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金额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以上收入证明材料中,除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原件。

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库,在15日内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加盖专用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四)审核。

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送交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反映的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补充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并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五)公示。

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0日内进行核实。

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发证。

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具有优先配售资格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有患大病成员的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6、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一)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二)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三)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三、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他问题(一)其他贷款额度计算条件仍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执行,职工可获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贷款办法》与本通知规定的额度计算条件分别计算,取最低值确定。

(二)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所购住房价款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本通知执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额度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他规定按《贷款办法》执行。

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2015年5月30日废止。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6号)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废止。

关于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减轻其住房消费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条件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二、补贴额度对职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请程序(一)补贴申请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1)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3)经各区房管局加盖印章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4)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资料不齐全或有误的,分中心、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补正。

(二)资格审批分中心、管理部应依据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资料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

(三)补贴发放分中心、管理部审批通过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职工本人在10日内凭《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审核无误的,将补贴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四、补贴资金来源担保费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账户中列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编制担保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财政局批准后,根据补贴审批情况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账户中支付。

五、监督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担保费补贴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发现职工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补贴资金。

六、本通知实施前已发放的用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享受担保费补贴。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各区县房管局天津市房管局23145264 23316187 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建委23307363 和平区南京路131号天津市物价局12358(举报)河西区苏州道35号和平区房管局23329370 和平区长沙路95号河西区房管局28138773 河西区黄浦南路4号河东区房管局84122032 河东区七纬路106号南开区房管局27022099 南开三马路205号河北区房管局26293509 河北区金纬路金正公寓红桥区房管局27328452 红桥区西青道新春街2号津南区房管局28395643 津南区津岐路西青区房管局27916803 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北辰区房管局26393731 北辰区霞光里底商26号东丽区房管局84375958 东丽区先锋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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