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押品评估操作要点201008

一、我行押品价值评估制度与办法
第二、《中国工商银行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流程 管理办法》(2008年3月起执行) 一、岗位设置及基本流程 1、押品价值评估角色包括评估调查人、评估测算人、评 估审查人和评估审定人。同一人不得在一笔流程中担任两 个以上角色。 2、评估调查人、测算人均由客户经理担任,其中测算人 须取得我行内部评估资质。审查人由取得我行内部评估资 质的授信审批部门人员担任,审定人由取得我行内部评估 资质和授权的人员担任。
一、我行押品价值评估制度与办法
二、评估调查 1、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由评估调查 人完成。 2、资料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押品权属资料 押品照片 现场勘察记录表 外评报告(以上资料扫描至押品系统)
一、我行押品价值评估制度与办法
三、评估资料录入与价值初评 1、进行现场勘察 2、录入押品信息卡 3、对中介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台帐中)和技术审查 4、对押品价值进行初步测算 5、撰写测算报告
押品评估操作要点
2010年8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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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押品评估制度与办法 公司信贷业务中涉及的主要押品类型 主要评估方法及原则 主要风险和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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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行押品价值评估制度与办法
第一、《中国工商银行抵(质)押物(权)评估管理办法》 (工银发[2005]133号) 一、总则 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是指我行内部评估人员根据 各类抵(质)押物(权)的特点,综合考虑其市场价格、 变现难易程度及其他各种影响抵(质)押物(权)价值的 不确定因素,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抵 (质)押物(权)进行评估认定的过程,包括在贷款发放 前对借款人拟提供的抵(质)押物(权)的初次评估,贷 款发放后的抵(质)押物(权)价值跟踪的重新评估。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工银甬办200882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工银发2007151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鉴于部分质物品种价值评估、法律界定、质物管理尚不完善,除本办法规定的质物外,各行不得自行接受其他质物品种;二、以人寿保险单、他行存款单、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由总、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签署质押合作协议,未经通知,各行不得自行受理;三、转授各A类支行、管理支行行长为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特约审批人,各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为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审批人;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质押贷款,报市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县市、区B、C类支行办理的可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管理支行审批,非联机冻结质物类质押贷款,报所在区域个人信贷派驻审批人审批;审批权限详见附件3;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3、个人质押贷款审批权限表二○○八年三月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运行管理部、内控合规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根据总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贷款人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人是指宁波市分行授权开办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所辖分支机构;本行是指宁波市分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第四条个人质押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分类管理、效率优先、价值充足、担保有效”的原则;第五条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也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理;第二章质物范围第六条贷款人可接受的质物包括:一本行存款: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通知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的本行个人存款;二国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纸制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以及本行通过柜台买卖的记账式国债、本行销售的储蓄国债;三人寿保险单:与本行签有保险单质押合作协议的保险机构签发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具有一定现金价值、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的受益人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他行定期存款单: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在本地与本行签有质押止付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定期储蓄存单;五开放式基金:借款人本人购买的由本行代理销售并与本行签有基金质押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六个人外汇买卖资金:借款人本人在本行个人外汇买卖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第七条下列质物为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一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本地宁波市范围内的本行存款;二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持有的1999年含以后由本行代理发行的纸质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以及本行通过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的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三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银保通系统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具有现金价值并可质押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的受益人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由我本行代理销售,并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基金公司发行的借款人本人的开放式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五借款人本人在本行个人外汇买卖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第八条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范围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为本行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和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下挂的无折单、凭证且可实现联机冻结止付的质物;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九条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质押贷款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质物的到期日自动转存的本行本外币存款除外;若用不同期限的多个或多张质物质押的,应以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以本行存款质押的,贷款起始日必须晚于存款日;质物为下列之一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一本行外币存款;二他行定期存款单;三开放式基金;四个人外汇买卖资金;第十条以本办法第七条一、二款规定的且为借款人本人的质物质押的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借款人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物的到期日;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于展期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并归还贷款余额在申请展期日前应计全部利息;第十一条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单笔户最低5000元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单笔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一以本行人民币存款、国债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的90%;二以本行外币存款、人寿保险单、个人外汇资金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或保单现金价值的80%外币存款和个人外汇资金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银行买入价折算;三以开放式基金为质押物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该基金上一交易日市值的以多张或多个质物质押的,质押率应分别执行相应规定;第十二条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执行;贷款展期后跨档的,展期贷款按照展期后累计贷款期限对应的档次利率执行,展期前利率不追溯调整;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季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受理和调查第十四条借款申请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述借款人条件;二所申请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贷款不进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三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质物作担保;四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持有为本行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且上述账户卡下挂符合规定的无折单、凭证类质物;二拥有本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证书;第十五条贷款人受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时,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下一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有效质物证明:1.以存款或国债质押的,需提供存款或国债证明;2.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需提供人寿保险单、交费凭证及其他保险凭证;3.以个人外汇买卖资金质押的,需提供下挂个人外汇买卖资金账户的本人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4.以开放式基金质押的,需提供下挂个人基金交易账户的本人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四质物为共有财产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需提供第三人签署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开放式基金质押的,申请人需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以非“银保通”人寿保险单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应由市分行与相关保险公司、其他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留存双方印鉴;第十六条贷款经办行或业务网点受理人收妥资料后,对借款申请人身份及其质物证明进行初步核验,核实质物状态,确认质物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挂失、未被依法止付、未失效、未用于其他担保;以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储蓄国债或通过我行柜台交易的记账式国债质押的,借款申请人或出质人须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受理人应通过会计核算人员查询借款申请人或出质人债券托管账户余额、已冻结数量和可质押余额;以人寿保险单质押的,受理人应审核该人寿保险单,并与借款申请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订保险单质押协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要在保全作业申请书和保险变更申请书上签字,将保单第一受益人变更为贷款人;以基金质押的,借款申请人应填写基金业务申请书,受理人要通过会计核算人员查询借款申请人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已冻结数量和可质押余额;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受理人应当面核验第三人身份,并要求其在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上签字;第十七条经初步判断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人应作以下业务处理:一以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的,需通知会计核算人员联机办妥质物冻结止付手续,在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中记录质物质押情况,出具抵质押品凭证,由借款申请人和出质人签字确认;二以基金质押的,在办妥冻结止付手续后,须于第二日查询确认是否真正转移冻结;三对于有折单、凭证类质物,在办理质押冻结后同时收押质物证明,向借款申请人出具收押凭证;处理完毕后,受理人将相关资料移交贷款经办行调查人;对于贷款经办行具有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的贷款申请受理人,可以直接进行贷款调查;第十八条贷款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须对借款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质物证明的合规性和质物冻结的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调查要点包括:一借款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二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我行禁入类客户;三质物的真实性;四财产共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名下质物出质的,应核实是否有第三人签字确认的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等;五质物冻结止付的真实性,冻结止付手续是否完备;对以不能联机冻结止付的质物质押的,要进行双人上门核保;调查人要核实是否已按规定与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携质物查询冻结止付通知书,到质物凭证签发单位,当面核验质物的真实性,由签发单位对质物进行冻结止付后,取回盖有签发单位预留印鉴的书面质押止付通知书;第十九条主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在调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包括是否承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主调查人同意的,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与合同信息,将资料提交有权人审批;主调查人不同意的,将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办理撤押解冻手续;第五章贷款审查审批、签批与发放第二十条以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的,调查人调查同意后,直接提交货款经办行有权人审批;第二十一条非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个人质押贷款审查审批工作由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审批人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要点包括:一贷款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二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四质物证明是否合规,质物证明签发机构是否与我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五止付冻结手续是否完备,调查人是否落实了双人上门核保和冻结止付手续;六质物是否足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合规;七调查人是否履行了相应职责,出具的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审查审批人就是否承贷、贷款金额、期限、成数和利率等事项做出决策,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对于审批同意的,移交贷款签批人;对于审批不同意的,退回贷款经办行;第二十二条个人质押贷款的签批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负责,超过授权权限的,由上一级有权限的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批;签批人在审阅审批意见和有关资料后,结合本行经营情况,最终决定个人质押贷款是否发放,签署签批意见;第二十三条个人质押贷款发放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经审批和签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经办行有权签约人依据审批和签批意见,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载明的要素核对无误后,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然后将资料交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对借据入账账号与借款合同、预留存折信息核对一致后,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放款账号和还款账号等,并将电子合同发送主机;同时将签署生效的申请审批表和借据交会计核算人员,由会计核算人员按规定向借据载明的账户发放贷款;第二十四条贷款经办行应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作业监督人员逐笔监督;第二十五条每日营业终了,会计核算人员应将质物按待处理质押物,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将质物证明按规定入金库妥善保管;第二十六条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实行系统自动审批和自动发放;借款申请人申请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须自助在线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质物信息等事项;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可由借款申请人从网上银行注册卡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下挂的活期存款基本账户中任意指定;第六章贷款归还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到期归还或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系统将自动解除质物冻结;对于以非联机冻结止付质物质押的,贷款经办行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解除质物冻结手续;若为实物质物并收押的,退还质物证明;退还质物证明时,借款人须出具收押凭证并进行签收,贷款经办行应将签收单连同还款凭证一并送事后监督部门;如质押担保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还须注销有关登记;第二十八条网上银行借款人若在线自助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系统将自动解除借款人质押物的冻结;贷款到期或逾期经由系统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款归还的,借款人须在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自助通过网上银行解除质押物的冻结;因网上银行系统故障、借款人自身特殊原因等情形,借款人无法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还款或解除质押冻结的,可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归还贷款时,可按照合同约定以质物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申请后,按规定处置质物,收回全部贷款本息,不得部分归还;对于质物处置所得金额大于应还贷款本息的,应将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借款人;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条个人质押贷款包括网上银行质押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贷后监督、贷后监测、违约贷款催收及不良贷款质物的处置等工作,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贷款经办行分工负责;第三十一条市分行营业部作为全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集中处理网点,负责按规定处置质押物归还逾期贷款和处理应急柜面还款及解除质押冻结等;第三十二条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门作业监督人员要监督质物是否完成有效冻结止付,贷款是否发放到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对作业监督发现的问题,信贷管理部门应形成监督报告,并通报贷款经办行和授信审批部门,并责令整改,监督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严重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第三十三条贷款经办行要设置专人按日对本行及辖内业务网点办理的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价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当质物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现值下降的,系统将根据预警线自动产生风险提示,监测人员要及时通知借款人或出质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经办行补充与质物价值减少额相等的质物,或提前归还相应贷款,否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置质物;质物现值达到平仓线的,贷款经办行要强制平仓,归还贷款本息;各种质物的预警线和平仓线依据质物现值与贷款余额及到期应计利息和的比值计算,具体如下:人民币存款、国债、人寿保单暂不设预警线和平仓线;外币存款、个人外汇资金的预警线为,平仓线为;基金的预警线为,平仓线为;以上参数由总行控制,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负责集中处理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的市分行营业部,还要负责监测全行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质物的价值变化情况;质物预警线和平仓线的规定应在质押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三十四条信贷管理部门监测人员要利用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按月进行非现场批量监测,其中市区B、C类支行由市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A类支行由贷款经办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县市、区管理支行及B、C类支行由所在区域信贷管理分部负责;对违约贷款、大额贷款等进行逐笔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对于贷后监测发现问题的,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非现场检查或现场核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同时督促有关分支机构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对于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汇报;第三十五条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未按规定补足质押物或归还贷款本息及罚息的,贷款经办行贷后催收人员要通过个人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客户信息,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做好贷款催收记录;也可先采用自动语音或短信方式进行催收;第三十六条贷款连续违约超过30天含的或达到强制平仓条件的,贷款经办行要按合同约定处置质物,如贷款连续违约30天含内质物已到期的,应在质物到期日处置质物;贷款人在收回贷款本息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后,应按有关规定,将受偿剩余部分归还借款人;对以非“银保通”人寿保险单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贷后管理人员应按合作协议约定,携带保险单处置通知书上门办理质物处置手续;对以基金质押的应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强行平仓,归还贷款本息;第三十七条个人质押贷款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催收及质物处置过程产生的还款通知书回执、还款凭证等文件资料由贷款经办行归集整理后及时移交市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电子借款合同、电子借款借据及交易信息等电子信息的归集保存按照网上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借款人丢失质物收据的,应参照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甬2005558号转发同时废止;附件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为规范个人质押贷款操作及管理,根据总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工银发2007151号、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工银甬办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第一章可联机冻结止付类质物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人员贷款经办行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或业务网点贷款申请受理人、调查人、审批人、签批人、签约人、综合管理员;职责受理人贷款行或网点营销人员: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受理贷款申请,收集并初步核验贷款申请资料;查询核实质物状态;协助办理质物联机冻结止付手续;受理人对受理资料的真实性、质押物及质押物冻结止付的真实性负核验责任;调查人贷款行或个贷中心个人信贷客户经理,可兼任受理人:对借款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质物证明的合规性和质物冻结的有效性等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质物冻结的有效性负调查责任;审批人贷款行有权限的行长或副行长、市分行授信审批部门有权限的审批人: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签批人有权限的行长或副行长、市分行有权人:在授权权限内对贷款进行签批,对贷款决策负签批责任;签约人贷款行行长或其授权人:负责根据签批意见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签约人与签批人一般为同一人;综合管理员: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和传递,对资料的安全性和传递的及时性负责;任职要求审批人、签批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信贷审批人资格,且具有相应审批权限;调查人应当具备个人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综合管理员和受理人应当具备个人信。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1. 引言抵押物价值评估是在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并作为贷款金额的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评估抵押物价值的方法,帮助贷款机构准确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2. 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2.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比较同类抵押物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格,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同类抵押物的市场数据,包括成交价格、属性、地理位置等信息。
2.对比抵押物与市场上其他同类抵押物的异同之处。
3.根据异同之处,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调整。
4.根据调整后的价值确定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2.2 替代成本法替代成本法是另一种常用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它是通过抵押物的替代成本来确定其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抵押物的替代成本,即用相同功能和性能的新产品来替代抵押物所需的成本。
2.考虑抵押物的使用寿命和折旧,对替代成本进行调整。
3.根据调整后的替代成本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2.3 收益法收益法是用于评估商业用途的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预测抵押物未来的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抵押物的租金、收入等经济数据。
2.根据抵押物的经济数据,预测其未来的收益。
3.根据预测的收益,采用贴现率的方法计算抵押物的现值。
4.根据现值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3. 抵押物价值评估流程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收集:收集有关抵押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属性、地理位置等。
2.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抵押物的性质和用途,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3.进行评估: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4.调整价值:根据抵押物与市场上其他同类抵押物的异同之处,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5.确定价值:根据调整后的价值确定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6.编写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整理成评估报告,包括抵押物的基本信息、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
4. 结论抵押物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环节,它能够为贷款机构提供准确的抵押物价值信息。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商密三级▲长期工银甬办[2007]309号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第二营业部: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根据总行《关于对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有关问题的批复》(工银复[2007]96号),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级(A类)支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实行分-1-行派驻制,取得分行或总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为分行派驻评估人员,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B、C类支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由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具有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要切实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价值评估不真实,或评估技术使用不当,多次造成高估高评等情况,分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二○○七年七月十一日-2-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7年7月11日印发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根据总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分行个贷业务开展及扁平化改革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状况、贷款金额和贷款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直接参照交易或评估价、分行内部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房地产类抵押物限于住房和商用房。
一、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3-(一)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对以下贷款实行直接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
1、个人住房购置贷款;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3、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在二年(含)之内的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申请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5、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等于或低于4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工商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工银甬办[2009]360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满足个人消费及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9]289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总行授权,转授各管理支行、A类支行(市分行营业部)派驻审批人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审批权限为160万元,有效期至2009年度转授权文件生效时至。
-1-二、在总行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前,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暂在“150003短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和“150103中长期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核算。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2-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消费及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根据总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09]289号)和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操作风险指南》(工银甬办[2007]176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分行)授权开办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所辖分支机构开办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制度体系

• 总则。提出了文件依据、抵押品评估定义、抵押品评估范围、在信 贷管理中的作用、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评估行为的原则等。
• 评估方法及时间。规定了抵押品的分类标准、评估方法及选择原则、 不同类型抵押品的评估监控周期等。
• 评估流程。规定了评估流程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等。
r ─ 折现率
n ─ 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理论
成新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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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流程管理办法》
• (一)全流程管理(2008) • 《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流程管理办法》
• 岗位设置及基本流程: • 评估流程环节、评估流程角色、评估岗位人员及资质条件、评估流程发起规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 《中介机构管理》 • “人员管理” • 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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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及评估细则》
管
总则
理
价值评估方法和时间
办 法
评估流程
主 要
组织机构
内
评估人员的设置及工作责任
容
中介评估机构的管理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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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页,共42页。
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及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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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页,共42页。
评估目的和原则 评估的基本方法 抵押品分类及评估周期
各类抵押品价值评估要点
外部评估报告的审核
内部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 抵押品价值评估的认定权限
中介评估机构管理
评估细则为每个中类建立了押品信息卡,分中类规定了押品重评周期; 分大类介绍了每类押品价值评估最适用的方法,并详细阐述了方法选取的注 意事项,以及评估公式中每个参数的确定依据和原则。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汇编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产品简介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以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房产为抵押,用于经营、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1. 贷款用途多样:可用于经营、购车、教育、医疗、大额耐用品消费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2. 抵押物范围广:客户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均可用于抵押;3. 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抵押房产价值的70%;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抵押,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 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申请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工程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工程;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4.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5.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述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售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住房的贷款。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自行评估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自行评估办法作为一家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是非常重要的业务之一。
房地产抵押物作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一种常见担保方式,其评估价值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自行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二、评估流程1.确定评估目的:根据小企业授信业务需求,确定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2.搜集房地产信息:通过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途径搜集房地产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用途、建筑面积、房龄、所在地段、房屋装修、周边配套设施等。
3.评估房地产价值:综合考虑房地产的所有因素,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价值评估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4.编制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流程和方法,编制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三、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根据该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同类型的房地产交易记录,比较评估对象的房龄、建筑面积、地段等因素,确定其市场价值。
2.收益法:根据评估对象的使用情况、租金收入等因素,计算其未来收益及现值,从而得出其价值。
3.成本法:根据评估对象的建造代价及折旧等因素,计算其现值,从而得出其价值。
四、评估报告内容1.评估目的和要求;2.房地产的基本信息;3.评估方法和流程;4.价值评估结果及分析;5.评估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五、注意事项1.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平、客观地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评估报告应根据评估目的和要求,充分说明评估方法和流程,详细阐述价值评估结果和相关分析。
3.评估报告应及时编制、签字、盖章,并加强保密措施。
六、总结本办法是银行进行小企业授信业务中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自行评估的规范化流程,对于提高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和保障银行的业务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合同7篇

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借款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鉴于甲方因个人消费需求,向乙方申请抵押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贷款条款1.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整。
2. 贷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3. 贷款利率:年利率为XX%,具体利率按照乙方当期贷款利率执行。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本息。
二、抵押物条款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抵押给乙方,作为本贷款的担保。
2. 甲方保证抵押物无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3. 抵押物的处分权在贷款全部清偿前属于甲方,但所有权不得转移。
贷款全部清偿后,乙方应及时返还抵押物所有权。
三、保证条款1. 甲方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未能按时偿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2.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 甲方承诺,如乙方因甲方违约而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债权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按照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算罚息。
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违约情况确定。
五、其他条款签署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署地点: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下为签字盖章处)甲方(借款人):(签字)乙方(贷款人):(盖章)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合同结束合同样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调整之后方可使用以上仅作为一个通用的样本格式进行参考使用时请注意相关法律风险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规定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资料搜集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有;其他所需资料;二现场调查核实押品范围、状况及产权证明文件;调查押品相关市场信息;拍摄押品影像资料;了解其他影响押品价值及变现能力的相关情况;第十一条完成评估调查后,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应根据押品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参考外部评估报告如有,结合自身判断,对押品价值进行初评,形成抵质押价值评估表见附件二,详细记录评估依据和过程,连同调查资料一并提交“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进行审查;第四章评估审查第十二条“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以小组讨论方式实施评估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审查结果;第十三条评估审查工作主要包括:核实押品基础资料;审查评估调查及初评操作的合规性;审查初评方法使用的恰当性及评估依据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审查外部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如有;第十四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对初评结果存在较大疑义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可退回调查人,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进行初评;第十五条不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进行初评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应在收到送审资料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审查,由主审查人在抵质押价值评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第五章评估审定第十六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为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认定机构;第十七条融资项目提交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时,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同时提交经“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审查后的抵质押价值评估表;第十八条对抵质押物价值的审定是委员会审议内容之一,委员会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是否认可“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审查的内部评估结果或采信外部评估结果或直接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仅限于向下调整;第十九条对评估调查、初评及审查环节的合规性,及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等存在异议的,委员会可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调查或调整评估方法;第二十条决策委员会在抵质押价值评估表上签置的意见为公司对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评估结果;第六章常用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根据押品的不同,常用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及重置成本法;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押品的类型、特点、状态、市场条件及资料搜集情况等因素选择与押品相适应的评估方法;若以上三种方法均不能满足评估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评估方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评估一般采用成本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近期通过招拍挂或转让等市场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可用成本法评价,土地使用权价值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后期投入开发成本;对政府公布了基准地价体系的地区,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考使用年限、容积率、开发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可按以下公式评估:在建工程价值=抵押在建工程面积×单位建安成本×建筑工程部分占建安成本百分比×1+综合费率;评估在建工程抵押价值时应考虑建筑企业法定优先受偿款等因素;第二十四条已竣工验收的房屋的抵押价值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周边相似房屋市场价值,结合影响价值的其他因素,如开发商品牌等综合确定;以出租为主要目的的房屋抵押价值可采用租金收益还原法评估;第二十五条股权质押价值可采用整体评估加和法或收益现值法评估;第二十六条机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或购置成本扣除折旧费用等方法评估;第二十七条应收账款等债权质押价值依据质押债权合同中约定可实现的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净值,结合付款方实力信誉等因素,设定适当的折算比率进行认定;第七章外部评估结果的采信第二十八条外部评估报告一般仅作为抵质押品价值认定的参考依据;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采信外部评估结果确认押品价值:(一)公司对押品所在的市场环境等因素不熟悉,内部评估存在操作障碍;二押品为知识产权等对评估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领域;第二十九条需采用外部评估的业务,由内部评估体系以外的部门,如合规风控部,对评估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经验等进行审核;由融资方提供外部评估报告的,还需对评估中介机构与融资方关系是否影响评估公正性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第八章后续评估第三十条存续期限超过两年的抵质押融资业务,应于每满一年的一个月内,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流程同融资前评估;抵质押品管理部门应加强抵质押品价值持续跟踪管理,可根据抵质押品特性及市场状况确定不低于前述要求的内部评估频度,由管理人员建立台账对抵质品及其价值变化进行登记、管理;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应立即组织抵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押品价值相对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融资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公司认为需要重评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重新评估确认的抵质押物价值不满足公司抵质押率要求的,原则上应要求融资人追加其他担保或提前归还不足值部分融资;第九章内部监督第三十三条融资项目后续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融资方及押品情况,一旦出现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公司采取重新评估等处置措施;第三十四条合规风控部及审计部应将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纳入合规检查及内部审计范围,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内部评估各环节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对外部评估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评估方法选用及结果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或条件进行重新评估;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三十五条对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工作的检查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覆盖面应不低于全部押品宗数的30%;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第三十七条公司将内部评估人员的履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流程图附件二:抵质押价值评估表。
工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指南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指南工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指南业务简述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用于购房、购车、留学、医疗等多种消费用途,也可用于经营或其他合规合法用途,满足你的多样贷款需求。
适用对象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不含)之间,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特色优势1. 贷款用途广泛,贷款手续便捷;2. 抵押物范围广,借款人名下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均可用于抵押;3. 贷款额度高,还款方式多。
开办条件获得我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贷款用于购房的,还须满足我国境外人士购房有关政策;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6.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7.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8.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如果计划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2.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4.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房产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6.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工商银行贷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贷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贷款操作流程一般如下所示:
1. 用户咨询和申请:用户向工商银行咨询贷款相关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 贷款审批:工商银行对用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用户的信用情况、贷款用途等进行评估。
3. 签订合同: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工商银行将向用户发放贷款合同,并要求用户签署。
4. 收集担保物:根据贷款金额和类型的不同,工商银行可能会要求用户提供担保物,如房产、车辆等。
5. 评估担保物价值:工商银行将对用户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6. 放款:一旦贷款合同签订完毕,担保物价值确定,并满足其他放款条件,工商银行将向用户支付贷款。
7. 还款:用户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贷款流程可能会因贷款种类和金额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描述。
具体操作流程还应以工商银行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房地产类押品价值评估方法与案例分析.

5/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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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房地产类押品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四、几个房地产概念与术语
(一)、土地: 目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约 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除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之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依法 未获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按建设用地的开发程度,可分为生地、毛地、熟地。 1、生地: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荒地、农地。 2、毛地:指具有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有待征收的房屋,尚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的土地。 3、熟地:指具有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且场地平整,能直接在其上建造建筑物的土地。按照 基础设施完备程度,熟地又可分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的土地。 三通一平:一般指通路、通水、通电和场地平整; 五通一平:一般指具有了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一般指具有了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条件以 及场地平整。
2012年4月22日视频课件
房地产押品价值评估与案例分析
5/25/2021
2012年4月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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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房地产是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基本资料,也是金融机构最常见的抵押品。房地 产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价值评估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房地产估价是一种专业 估价行为,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房地产抵押估价对防范融资风险, 保障金融资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所依据的原则、评估方法和程序 有特别要求,要求评估人员扎实掌握估价理论,注重基础资料审查,深入现 场勘查,审慎选择评估方法和参数,以合理把握风险尺度,做好抵押估价工 作。当前国家对商品房市场的调控仍十分坚决,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市场 不确定程度高,更要求我们加强房地产类押品评估与管理,确保金融资产安 全
五个评估方面确定房产抵押价值?

五个评估方面确定房产抵押价值?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一、抵押贷款是如何计算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是根据房产的价值来计算的。
通常情况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会根据抵押物的市场价值来评估贷款的上限。
在评估房产的价值时,银行通常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评估房产的现状和地理位置。
2. 评估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
3. 评估当前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
4. 评估房屋的历史记录和建筑质量。
5. 评估房屋的使用情况和潜在利益。
通过上述评估方式,银行可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并根据贷款比例来确定最终的贷款额度。
在中国,通常的贷款比例是房屋价值的70%至80%。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产价值为100万元,那么你最多可以借到70万元至80万元的贷款。
当然,具体的贷款额度和比例还要根据银行的政策和你的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了解了抵押贷款的计算方式,我们接下来来看一下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 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
在申请贷款之前,你需要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
如果你的信用记录不良或者存在逾期等问题,银行可能会降低你的贷款额度或者拒绝你的贷款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
准备好申请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常,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家庭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担保人证明等相关材料。
3. 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非常重要。
在选择贷款产品时,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因素。
4.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银行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一般在一周左右。
如果你的申请被批准,银行会向你发放贷款。
除了上述申请流程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1. 不要超过还款能力。
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遵循自己的还款能力原则,不要过度借贷。
2. 注意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影响还款压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选择贷款产品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和比较不同贷款产品的利率。
3. 注意贷款期限。
工行抵押物评估报告

工行抵押物评估报告1. 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可行性,为工商银行提供决策依据。
2.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客户所提供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等。
3.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
3.1 市场比较法通过比较同类抵押物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格,结合抵押物的地理位置、规模、装修等情况,推断出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3.2 收益法根据抵押物的特性,如租金收益、出租潜力等,采用折现现金流法,估算出抵押物未来所能带来的收益,并从中推断其价值。
4. 抵押物情况和评估结果4.1 房屋4.1.1 评估对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120平米的两室一厅公寓。
4.1.2 评估结果根据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的综合评估结果,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评估说明如下:- 市场比较法:根据朝阳区该地段的房价及该房屋近期成交价,推断出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90万元;- 收益法:考虑到该房屋的出租潜力较大,通过折现现金流法估算出该房屋的收益为每年8万元,经过折现计算后的价值为10万元。
4.2 土地4.2.1 评估对象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块商业用地,面积1000平米。
4.2.2 评估结果根据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的综合评估结果,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3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评估说明如下:- 市场比较法:结合浦东新区该地段的土地价格及近期成交价,推断出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280万元;- 收益法:考虑到该土地的商业开发潜力,通过折现现金流法估算出该土地的未来收益为每年10万元,经过折现计算后的价值为20万元。
4.3 车辆4.3.1 评估对象一辆年份为2018年的SUV车型。
4.3.2 评估结果根据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该车辆的市场价值为30万元人民币。
5. 评估结论经过对抵押物的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房屋价值为100万元人民币;- 土地价值为300万元人民币;- 车辆价值为30万元人民币。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个人征信系统所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中的信用交易信息中,不包括()。
A.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B.信用卡汇总信息C.准贷记卡汇总信息D.配偶身份【答案】 D2、关于商业助学贷款的担保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资产作抵押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长于借款期限B.质押期间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C.在贷款未偿清期间,抵押物保险单副本交贷款人执管D.经借款人确认后,将抵押物保险单项下因保险事件发生而对保险人享有的保险金权益签署转让合同【答案】 B3、下列关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经办银行于每年8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按照各高校进行统计汇总。
经合作高校确认后填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上报分行B.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C.全国学生贷款中心在收到经办行总行提交的“风险补偿金申请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贷款银行总行D.总行将风险补偿金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在收到总行下拨的风险补偿金的当日将其划入对应账户【答案】 A4、下列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开展不良贷款催收的表述,错误的是()。
A.逾期超过90天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B.逾期180天以上的,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C.承办银行应按照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开展不良贷款催收D.逾期90天以内的,选择短信、电话和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答案】 C5、关于资产组合风险监控的关键风险指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精选文档)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管理实施细则

商密三级工银甬办[2009]499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规范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行为,加强个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办发[2009]581号),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行内发送: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法律事务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9年8月24日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行为,加强个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办发[2009]58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最高额担保是指借款人以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抵(质)押物设立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和期间内,为贷款人向借款人连续发放的若干笔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最高额担保包括最高额抵押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第三条最高额担保项下发放的个人贷款,贷款条件按照相应贷款品种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最高额担保项下个人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须符合相应贷款品种规定的条件;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分行)授权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所辖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最高额担保抵(质)押物条件第六条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借款人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抵押房产房龄不得超过20年,对于建筑质量、区域位置特别优良的房产,房龄可适当放宽,但要适当降低最高担保额度。
第七条抵押房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抵押房产与贷款人位于同一城市,且同一抵押房产只能为一个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提供担保。
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模版

xx银行不动产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值确认及规范抵押操作的指导性意见xx总发〔xx〕24号, xx年2月7日印发一、不动产抵押物内部评估确值办法(一)不动产抵押物评估确值原则1、对于抵押值超过500万元(含)的大额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原则上需先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确认抵押物价值;2、对于异地不动产的确值,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价依据,原则上须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再结合内部评估,以内部确值为准,与授信事项按照权限报总行授信管理部或总行贷审会审议审批;3、对于500万元以下不动产抵押物的确值,可按照本意见提供的相应的作价依据,单独进行内部评估确认,以双方协议作价确定抵押物价值;4、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超过有效期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不得作为确值的依据;5、在抵押物评估确值中需结合考虑抵押物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变现能力等因素。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工业、仓储、商业、住宅、服务业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价值可结合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并参考下列条件之一确定:1、以买入价格(以契税证上载明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2、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指导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3、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底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4、以当地政府在同一地段、同类土地的最近公开拍卖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5、以同一区域、相同地段最近实际市场成交价作为抵押物价值确认;6、原则上单独的划拨土地、特殊用途的土地或存放、闲置时间过长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级差系数由总行不定期发布。
(三)各类房地产抵押价值的确认办法1、厂房(仓储用房)作抵押的,以厂房土建造价加上相应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两者之和来确定抵押物价值,可采用土地跟地上建筑物分开进行评估确值。
其中土地估值遵照上述第(二)项规定进行价值确认;厂房等地上建筑物需按照结构、建造年代、层高等厂房土建造价系数进行价值确认。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6.02.01•【文号】工银办[1996]21号•【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办(199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行要结合《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反映。
二、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备案。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保证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及有关金融和房改法规政策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借款人购建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作为保证人)能自主支配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作为补偿。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国家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五条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的居留身份;二、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三、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五、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价值;六、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七、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至少占购买住房价格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30%,存款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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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密三级▲长期
工银甬办[2007]309号
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第二营业部: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根据总行《关于对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有关问题的批复》(工银复[2007]96号),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级(A类)支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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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派驻制,取得分行或总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为分行派驻评估人员,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B、C类支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由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具有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要切实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价值评估不真实,或评估技术使用不当,多次造成高估高评等情况,分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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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信贷管理部、
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7年7月11日印发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根据总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分行个贷业务开展及扁平化改革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房地产类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状况、贷款金额和贷款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直接参照交易或评估价、分行内部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房地产类抵押物限于住房和商用房。
一、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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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
对以下贷款实行直接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
1、个人住房购置贷款;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3、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在二年(含)之内的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申请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5、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等于或低于4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二)分行内部评估
对以下贷款实行内部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
1、申请贷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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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6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2、申请贷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商用房抵押,且申请金额与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3、贷款期限超过三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每二年一次的抵押物评估;
4、符合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规定,贷款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内部评定的个人贷款。
(三)专业机构评估
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况或贷款经办行认为有必要的个人贷款,必须经市分行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
二、抵押物价值评估程序
(一)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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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提供原始合同的可用发票、契税证代替)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贷款调查人和分行评估人员根据交易或评估价格,综合其他情况后在贷款调查报告上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内部价值认定,作为最终抵押物价值(不得高于交易或评估价格)。
(二)分行内部评估
内部评估实行双人评估,贷款经办行个贷调查人员负责初评,取得分行或总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负责复核,并在《个人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认定表》中填写评估意见,初评值与复核调整值不同的,取较低值。
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人员应双人实地考察,根据房地产类型、特点、状态、市场环境、处置难易程度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其价值。
(三)专业机构评估
专业机构评估实行准入制,名单由分行每年核定一次。
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应按照《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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