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证使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少儿推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少儿出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应该到少儿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
接种证。
二、全市各预防接种门诊一致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儿
童预防接种证” ,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或使
用其余版式接种证。
三、预防接种证依据受种者的居住地推行属地化管理。
设有产科接种点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见告重生儿监护人实时
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成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门诊一定按规定为适龄少儿成立预防接种
证,作为少儿预防接种的凭据、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
其余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五、户籍在外处的 7 岁以及以下少儿居住当地时间在 3 个月以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实时成立预防接种
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成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少儿实行预防接种时,应该检验预
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行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
书写工整、
文字规范、填写正确、齐备、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
以阳历为准。
八、预防接种门诊在少儿入托、入学时,应配合托幼机
构、学校检验预防接种证。
未准时成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丢失者应给与实时补办。
九、预防接种证由少儿家长或其监护人保存,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加盖公章。
十、应实时录入少儿预防接种信息,依据一致的规定,将完成基础免疫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与使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与使用管理制度篇一: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应有专门保健医生负责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按实际需要定期领取《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及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
二、接生单位要在产房出生登记本上登记出生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具体情况。
特殊接种禁忌要注明。
三、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登记册》,并指导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四、每月5日前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上月出生儿童乙肝、卡介苗常规接种情况。
篇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1. 要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
2. 做好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登记、录入和更新,及时将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查询掌握流动儿童接种信息。
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
3. 对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统计分析。
4. 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长期保管。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1. 所有疫苗有专人管理,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为保证疫苗来源正规渠道,应从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领取时要索要疫苗批签发或批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疫苗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过期疫苗要登记并上交。
2. 每年及时正确地制定下一年的疫苗需要量计划及时掌握疫苗使用量及耗损量。
3.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均按照冷链要求操作。
4. 冷链应有经培训的专人管理,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登记薄(卡),对暂居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流动儿童凭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申请登记建卡或补证。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等场所开展主动搜索,发现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建卡、补证和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补种。
6、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7、每年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接种率抽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并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
8、加强与新闻、公安、教育、社区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2024版)
一、预防接种证由省级统一印制分发,所有接种单位必须使用省级统一印制分发的预防接种证。
二、医疗机构产科预防接种室根据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为在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无论是否接种)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办理预防接种证。
三、常规预防接种门诊(站)负责为外省流入无预防接种证及本省预防接种证遗失或损坏的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补办预防接种证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预防接种证基本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如实录入。
接种信息必须通过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五、接种单位打印预防接种证接种信息时,省内接种信息必须从山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获取,由接种单位通过扫码接种生成,不得手工录入;省外接种信息,应通过监护人提供的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外省公共服务平台获取,不得根据监护人口述或图片等其他资料录入。
六、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领取、发放记录,每季度核对,确保接种证领取数量、发放数量与库存数量保持一致。
七、预防接种证发放实行双人负责制,接种人员完成接种证打印、经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在发放记录审核签字后发放给监护人或授权人。
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1.23•【文号】卫疾控发[1998]第50号•【施行日期】199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卫疾控发[1998]第50号1998年11月23日)第一章疫苗及其使用管理1疫苗及其免疫程序1.1 疫苗的分类目前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常用的疫苗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用疫苗,包括冻干皮内卡介苗(卡介苗,BCG)、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混合制剂(百白破,DPT)及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白破二联,DT)、冻干麻疹活疫苗(麻疹疫苗,MV);第二类为卫生部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如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BV);第三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纳入或拟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如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多糖疫苗(流脑疫苗)、风疹疫苗、流行性腮腺炎疫苗(腮腺炎疫苗)等。
1.2 免疫程序我国儿童计划免疫现行的免疫程序为:儿童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年(月)龄接种疫苗-------------------------出生时卡介苗乙肝疫苗①1月龄乙肝疫苗②2月龄脊灰疫苗①3月龄脊灰疫苗②百白破①4月龄脊灰疫苗③百白破②5月龄百白破③6月龄乙肝疫苗③8月龄麻疹疫苗1.5~2岁百白破4岁脊灰疫苗7岁麻疹疫苗白破二联-------------------------注:○内数字表示接种针次2疫苗需用计划的制订2.1 疫苗需用计划制订的依据2.1.1 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
2.1.2 本地区的人口资料包括总人口数,城市、城镇、农村的人口数,计划免疫服务人群各年龄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以及外县(区、市、旗,下同)流入的适龄儿童数等。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三、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2 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
四、办理预防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五、儿童迁移时,儿童监护人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簿)或预防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
六、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保管,在农村由乡(镇)
卫生院、接种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 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其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七、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八、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九、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免疫规划程序受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
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
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2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精选课件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1.1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
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3.1.2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
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 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 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 位补办。 3.1.3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 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 接种证、卡(簿)。或直接建立预防接种证。
精选课件
26
卡、证管理
预防接种证和金卡办理:包括产科在内的所 有预防接种单位均可办理;
转卡:产科接种点每月按时将新生儿接种乙 肝疫苗和卡介苗信息转卡至区疾控中心;各 接种单位之间通过网络(qq、邮件)及时交 换异地建卡信息;
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 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 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 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精选课件
6
改进措施
统一管理模式 加强督导和指导 加强儿童出生信息收集管理 加强信息交流 加大考核力度(预防接种单位目标管理考
核与接种资格挂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 核与工作经费挂钩) 加强预防接种宣、证管理模式
我区实行“居住属地管理+全程跟踪随访” 管理模式;
精选课件
18
异地儿童建卡和接种预防接种
二、异地接种操作方法
1、持免疫金卡儿童:刷卡、上网、临时接 种或者迁入操作即可;
2、已在外地建电子卡者且无免疫金卡的儿 童:
先按照上述方法查询下载到异地儿童—— 点导入——选择“迁入”或者“临时接 种” ——接种疫苗
注意:如果该儿童已经在本地临时接种过,
则系统会提示是否覆盖,一般情况下选择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预防接种工作服务(2016版)1 预防接种分类:常规接种、临时接种、群体接种、应急接种。
1.1 常规接种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使用说明书,在相对固定的接种服务周期时间内,为接种对象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2 临时接种在出现自然灾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等情况,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按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方案,在适宜的地点和时间,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1.3 群体性预防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威胁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的预防接种活动。
补充免疫(原称为“强化免疫”)是一种较常采用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形式。
1.4 应急接种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疫情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2.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2.1 定点预防接种2.1.1 预防接种门诊2.1.1.1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22.1.1.2 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1.2 村级接种单位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行政村的定点接种单位。
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产科接种单位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新生儿出生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2.1.4 其他接种单位主要指成人接种门诊、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等2.2 入户预防接种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等地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为保护您孩子健康,请协助我们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规定,幼儿园、学校在办理儿童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希望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凭证接种,每次接种应由医务人员作好记录并签名,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4、请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儿童家长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疫苗前应主动、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癫痫病、脑病、惊厥、过敏等。
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如有,请告诉是何种疫苗、主要症状、发生时间等。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无论是常住儿童(含计划外生育儿童)或流动儿童、暂住儿童都应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对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补种。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 设立预防接种领导组,由所长担任组长,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为成员,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组织培训,调查处理异常反应,管理冷链设备等。
2. 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包括预防接种卡、证、册、簿、表等,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儿童出生后,家长应及时到当地预防接种机构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2. 儿童在预防接种前,应进行健康咨询和体检,确保儿童身体状况良好。
3. 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免疫程序为儿童接种疫苗,并做好登记工作。
4. 家长应按照预防接种通知单的要求,带孩子按时进行预防接种。
5. 预防接种后,儿童应在观察室留观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
6. 预防接种机构应定期对儿童进行随访,了解儿童健康状况。
四、疫苗管理和使用1. 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2. 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天测量冰箱内温度并记录。
3. 预防接种人员应熟练掌握疫苗的性质、接种方法、接种剂量和禁忌症等。
4. 疫苗包装破损、过期、变质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不得使用。
五、接种人员培训和考核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县级以上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预防接种人员应接受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六、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后,如出现疑似异常反应,应及时报告预防接种机构。
2. 预防接种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如判断为疫苗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应上报所在地区疾控中心。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1.收集适龄儿童信息,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适龄常住儿童、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和摸底调查,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2.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对辖区新生儿接种单位、狂犬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考核和评价。
3.制定并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负责疫苗接收、储存和使用管理。
4.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提供第一、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记录并保存接种信息,确保安全接种。
5.负责常规免疫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工作。
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要求。
6.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入托、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7.承担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工作,保证疫苗质量。
8.报告及协助调查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
9.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咨询,发放宣传材料。
10.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的日常维护、预防接种数据录入、上传和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11. 做好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协助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调查和疫情控制。
12.收集和上报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13.落实接种单位管理相关要求,保证本单位日常管理、运行、服务等工作符合相关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制度1.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疫苗冷链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接种、环境消毒、异常反应处置、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工作职责和制度,确保单位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2. 落实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和设备维护,做好疫苗接收、登记、存储、使用等工作,保证冷链设备正常运行和疫苗质量。
3.做好接种单位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医用废弃物处理和安全接种等制度,保证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4、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卫生院预防接种卡、证、簿使用制度
卫生院预防接种卡、证、簿使用制度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二、6岁及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登记簿、信息卡(预防接种证由出生医院产科接种室发放)。
儿童出生后一个月由户口所在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信息卡、登记簿;6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应由寄居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信息卡、登记簿。
三、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登记簿项目准确齐全、一致,时间(日期)栏、项均要以公历(阳历)为准。
四、预防接种证、信息卡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
预防接种登记簿由所属预防接种门诊保管,保存期限为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五、儿童迁移时,迁入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信息卡;无预防接种证者要及时补证、补卡。
六、接种门诊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卡、证、簿核查和整理一次,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除的卡片由预防接种门诊另行
妥善保管。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2篇)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城区预防接种单位实行按周接种,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实行按旬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点实行按日接种。
二、严格按照____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辖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薄、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本地儿童出生后____个月,外来儿童寄居____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证、簿、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薄由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____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____年。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预约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簿、信息卡,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预防接种相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2)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预防接种成为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接种的全面、规范和有效性,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制度1.目的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制度的目的是记录和追踪接种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及时掌握接种覆盖率和接种效果,以便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证制度(2篇)
预防接种证制度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____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二、预防接种门诊统一使用吉林省疾控中心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预防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设有产科接种点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五、户籍在外地的____岁及以下儿童居住本地时间在____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
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八、预防接种门诊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应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
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给予及时补办。
九、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加盖公章。
十、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应按照统一的规定,将完成基础免疫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预防接种证制度(2)是指一种提供接种疫苗信息和记录的证件制度,旨在推动和监督人群接种疫苗,提高群体免疫水平,防止疾病的传播。
本文将对预防接种证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及该制度在预防疾病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一、背景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接种疫苗,可以预防多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随着人们对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认可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预防接种证制度,以确保人群接种疫苗的及时和规范。
二、目的1. 监督和推动疫苗接种:预防接种证制度可以通过记录和核实疫苗接种情况,监督和推动人群接种疫苗,提高免疫覆盖率,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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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制度
1.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2.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
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3.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根据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报告,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6.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页由接种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卡页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