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备案所需资料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长价法〔2011〕389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价法〔2011〕38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现将《长沙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长沙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物价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一项)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十七项和第八项(二)行政处罚(共十二项)1、经营者、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2、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3、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4、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等行为之一的。
幼儿园物价部门备案审批手续流程
幼儿园物价部门备案审批手续流程1.申请人需填写《幼儿园物价备案审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The applicant needs to fill out the "Kindergarten Price Department Record Approval Application Form" and submit relevant materials.2.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幼儿园物价部门。
Submi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ated materials to the Kindergarten Price Department.3.幼儿园物价部门接收申请表后,进行初审。
The Kindergarten Price Department will conduct an initial review after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form.4.若申请材料齐全,幼儿园物价部门将安排审议小组进行评审。
I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re complete, the Kindergarten Price Department will arrange a review panel for evaluation.5.审议小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进行备案审批。
The review panel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those that meet the requirements will be approved for record.6.审议小组完成评审后,将出具审批意见,并提交给幼儿园物价部门。
After the review panel completes the evaluation, it will issue an approval opinion and submit it to the Kindergarten Price Department.7.幼儿园物价部门将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最终审批,并出具备案审批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1.13•【字号】宁价费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9号)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近年来,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制度管理的项目不断增加,各地在备案工作中没有统一的规定,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二○○七年一月十三日附: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试行)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及时了解收费单位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收费标准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备案制度适用于我区境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价格收费管理权限规定,实施收费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收费单位。
包括非学历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医疗收费、殡葬收费等。
第二条备案单位以公文形式直接向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条备案单位需要提交以下备案资料,资料不全的在5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限期补齐有关资料。
1、备案单位的机构设置批文及相应的执业资质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2、备案管理价格和收费的政策依据;3、备案业务相应成本测算;4、备案收费标准或价格的制定情况;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备案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15天申请备案,并填报《备案表》(见附件一)。
第五条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备案单位资料提供齐全后次日起15天之内提出备案意见,由自治区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备案通知单》并加盖备案公章后予以备案(见附件二)。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武价商[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的通知(武价商[2008]27号)各调价备案单位:为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调价备案表二○○八年二月三日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鄂价法规[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武汉市物价局2008年第1号公告,制定向武汉市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的工作程序。
一、调价备案的基本条件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企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调整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及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及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及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送达我局价格审批服务窗口。
二、调价书面报告(一)文字材料。
概述企业的经营情况、调价要求及理由、依据。
(1)企业名称、调价商品类别、产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现行价格、调整价格、调价幅度、调高金额、调价时间等。
(2)调价的理由和依据。
(3)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填报表格。
按《调价备案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三)成本变动的凭证。
(1)商品购进价格变动的,应提供商品采购合同或订单、进货发票或送货凭证、收货凭证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2)人工成本变动的,应分别提供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前后工资单,以及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工程施工报建
工程施工报建是指在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项目报建的过程。
报建过程中需要依次完成多个环节,确保项目合规合法,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工程施工报建的主要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项批复:项目在启动前需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取得立项批复。
2. 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需向所在地的管委会申请选址意见书,提交项目选址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取得选址意见书。
3. 土地证:项目用地需向国土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等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取得土地证。
4. 地名申报:项目所在地需向民政局申报地名,提交地名命名报告、项目相关材料等,经审批同意后取得地名。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需向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相关材料等,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环评报告:项目需向环保局提交环评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环评报告。
7. 水保方案设计所需资料:项目需向税务局提交水保方案设计所需资料,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需向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施工图、项目相关材料等,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 消防审核申报:项目需向消防支队提交消防审核申报,确保项目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10.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项目需向人防办公室提交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确保项目防空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11. 规划设计方案申报:项目需向规划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申报,经审查合格后取得规划设计方案。
12. 施工图审查:项目需向审图机构提交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规定。
13.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项目需向规划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申报,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建筑设计方案。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范例(2篇)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范例兴义市龙塘幼儿园关于申请龙塘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备案报告兴义市物价局:根据黔西南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____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____》(州价费[____]号)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现将兴义市龙塘幼儿园收费备案的有关情况呈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二、我园____-____学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情况如下:一、预算总收入为____人____元____个月____万元。
伙食费____人____元____个月____万元。
二、预算总支出为____万元。
支出基本明细预算如下。
(一)基本支出____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____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2、商品和服务支出____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保教设施维修费。
3、项目支出____万元,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三大类。
222三、幼儿伙食费:____万元。
____年收支两抵(幼儿伙食费除外),积余39-26.5____12.5(万元)。
龙塘幼儿园____年____-____月收支情况:收入:280____130____2____7.28(万元)。
伙食费:____万元。
支出。
____万元。
其中:保育费支出:____万元(教师工资:____万元;办公用品:____万元;水电费:____万元;燃油费:____万元);伙食费支出:____万元。
保育费结余。
7.28-8.5____-1.22(万元);伙食费结余:3.12-3.12____0(万元)。
龙塘幼儿园生均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从9一____月支出情况来看,月生均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为8.5÷260____元/人。
考虑到冬季学生会大幅减少,生均生均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则会有所提高,在物价、工资不上涨的前提下,月生均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大概在____元/生。
根据收支预算情况,特向贵局申报备案收费标准为。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范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费价格管理,加强收费价格监管,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2篇)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根据____市物价局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虽然民营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但它们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____卫生信息网上公示。
民营医院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半年后,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
”我院对除药品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一、管理规定:1.对所有现行的收费项目上报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备案,并上网公示;2.承诺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不提高医疗服务价格;3.如有需要提高的服务价格在半年后重新备案;4.对于新增加的服务项目,要经过财务部门的精密核算并参考周边医疗机构的标准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在向区物价、____部门备案后执行;5.财务科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本工作由院长办公室领导实施。
二、要求:1.院内各科室须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自行修改项目价格、不能不经备案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更不能改变项目名称变相收取费用;2.按照备案后的价格标准指定本院的收费标准汇编,并下发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分解项目收取费用;3.各科室在拟开展新项目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科室自身特点,提前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后指定收费标准,经院部批准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明码标价制度根据“民营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明码标价制度,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式电脑提供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标准,方便患者查询,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一、对本院的所有收费标准按照要求在一楼大厅进行公示;二、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采取滚动形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三、一楼大厅进门右侧设置两台触摸式电脑,内置收费标准,以便患者查询;四、公示的内容包括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生产厂家、规格等;五、医院信息部门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由财务科监督执行;六、信息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相关软件硬件进行维护、并对调整后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收费标准及时在公示设施上进行调整。
医院物价备案申请书
尊敬的物价管理部门:我单位为[医院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物价收费情况申请备案,特此提交以下材料:一、医院简介[医院全称]成立于[成立年份],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占地面积],现有员工[员工总数]人,其中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人数]人,中级职称[中级职称人数]人。
医院设有[科室数量]个科室,其中特色科室[特色科室名称]。
二、物价收费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 《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办法》3.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规范》4. 《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价格目录》5. 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三、物价收费项目及标准1. 诊疗项目收费标准(1)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护理费、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病理检查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2)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专家门诊费、特需门诊费、特诊费、护理延伸服务费、营养餐费、母婴保健服务费等。
2. 药品收费标准药品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包括中成药、西药、生物制品等。
3. 医疗器械收费标准医疗器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医疗器械价格政策执行,包括一次性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等。
4.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包括:住院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四、物价收费执行情况1.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政策执行收费,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2. 我院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公示,方便患者了解收费标准。
3. 我院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4. 我院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物价收费备案材料1.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 《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价格目录》3. 《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统计报表》4. 《医疗机构收费公示表》5. 《医疗机构收费自查报告》六、申请备案理由1. 为确保我院物价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申请物价备案。
浙江省物价备案程序
浙江省药品价格备案流程及备案资料信1、备案范围1、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和我省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2、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定价的药品,在我省销售前应向省物价局申报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由省物价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目录。
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具体时间,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4、省内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实行分级定价。
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省物价局定价;市、县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政府定价备案需准备的资料:企业申请办理药品价格公示,须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近期药品检验证书、企业委托书,国家未统一定价品种(剂型)须提供产地省价格批文,GMP企业提供GMP证书,专利药品提供专利证书,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提供保护证书等资料,并填写《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审批表》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
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其他1、凡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等,下同),省物价局不再办理价格备案,也不再出具《药品价格备案确认表》。
省物价局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公布制度以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干涉企业定价自主权,不得再以备案、公示等名义出具药品价格证明。
2、凡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以通用名统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执行,尚未统一公布最高零售价的,由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初审后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权限定期予以审核公布或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各地物价备案)
各地物价特点及新办理情况:1) 山东物价公示:要求所有产品均需办理山东物价备份登记手续,有效期一年,办理周期1至2个月。
费用标准:政府定价产品280元/企业,自主定价产品100元/品规2) 四川物价:由于芦笋片事件自2010年5月25日起四川停止价格公示制度和政府定价价格申报工作。
2011年10月起重启价格备案工作,改由发改委价调处负责。
目前仅受理政府定价药品国家发改委尚未发布价格的品规,有效期至更新变化之日起,办理周期1至2个月,采取分批公布模式,物价不列明厂家。
3) 贵州物价:政府定价药品无国家发改委物价的需办理,有效期至更新变化之日起,办理周期24小时内,费用无。
4) 黑龙江物价:要求所有产品均需办理物价公示手续,有效期两年,办理周期10天左右,费用标准500元/企业。
5) 甘肃物价:政府定价药品无国家发改委物价的需办理,有效期一年,办理周期10天左右,费用无。
6) 湖南物价:政府定价药品无国家发改委物价的需办理,有效期一年,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费用无。
7) 重庆物价:所有政府定价药品(无论是否有国家发改委物价),有效期至更新变化之日起,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费用无。
8) 浙江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1个月9) 北京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3个月10) 天津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3个月11) 上海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3个月。
12) 江苏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3个月13) 新疆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3个月14) 陕西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3个月15) 安徽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3个月16) 江西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2个月17) 河北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直至国家变更为止,办理周期2个月18) 福建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1年,办理周期2个月19) 河南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1年,办理周期2周20) 山西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1年,办理周期当天领取21) 广西物价::要求政府定价的产品办理物价备案,有效期1年,办理周期为2周。
药品全新招标和物价备案标准流程
药物招标和物价备案流程一、药物物价备案1、药物物价备案旳必要性:药物在产地省以外招标、销售旳前提。
2、备案药物范畴:全国大部分省份需物价备案药物为我省未发布过价格旳政府定价药物(非国家发改委定价药物),公司自主定价药物不需要备案。
但在山东、上海、天津销售旳药物不分政府定价或公司自主定价都需要在本地物价备案。
3、药物备案资料:一般药物物价备案需要递交资料:委托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和备案药物旳注册证、质量原则、检查报告、阐明书、成本核算表和产地省级旳价格批文。
其中辽宁、湖南、江苏、江西、安徽、广东等省物价备案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备案药物旳若干销售发票、其她3-5个省份旳物价批文或中标价格,甚至需要提供备案药物旳重要原辅料旳进货发票等。
4、药物备案流程:以上为一般流程,具体各省物价备案还需根据本地物价局旳规定进行办理。
二、药物招标1、招标资料旳制作:招标公示发布后认真研究标书内容,拟定直投还是商投,并及时制作招标资料。
2、招标信息旳收集:各省区收集公司产品在该地区医院及周边医院旳销售价格,同类产品在该区域医院销售价格,以便掌握本次招标产品也许报价范畴。
要充足理解本次招标旳政策、程序和多种规定。
掌握VIP人员旳基本信息。
应全过程参与招标办组织旳多种会议等。
3、招标价格:各地招标时旳报价要结合省区经理、大区总监意见,销售总监批准执行。
如遇特殊状况报陈总批准后执行。
4、招标旳费用:按照“招标、物价费用旳管理及报支程序”执行。
5、招标结束后工作:产品中标后各省经理安排商务人员去招标单位签订配送合同,并督促各省业务人员去各医院进行产品旳确标工作。
进一步进行答谢工作以加强与各机构关系,为后来工作打基本。
6、确标:招标地区产品中标后,各省经理督促有关人员去各医院确标,如有费用按:原在医院使用旳产品产生费用在维护费用中列支,新进医院旳产品产生费用在开发费用中列支并按开发费管理规定考核。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根据___市物价局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虽然民营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但它们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___卫生信息网上公示。
民营医院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半年后,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
”我院对除药品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一、管理规定:1.对所有现行的收费项目上报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备案,并上网公示;2.承诺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不提高医疗服务价格;3.如有需要提高的服务价格在半年后重新备案;4.对于新增加的服务项目,要经过财务部门的精密核算并参考周边医疗机构的标准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在向区物价、___部门备案后执行;5.财务科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本工作由院长办公室领导实施。
二、要求:1.院内各科室须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自行修改项目价格、不能不经备案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更不能改变项目名称变相收取费用;2.按照备案后的价格标准指定本院的收费标准汇编,并下发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分解项目收取费用;3.各科室在拟开展新项目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科室自身特点,提前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后指定收费标准,经院部批准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明码标价制度根据“民营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明码标价制度,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式电脑提供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标准,方便患者查询,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一、对本院的所有收费标准按照要求在一楼大厅进行公示;二、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采取滚动形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三、一楼大厅进门右侧设置两台触摸式电脑,内置收费标准,以便患者查询;四、公示的内容包括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生产厂家、规格等;五、医院信息部门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由财务科监督执行;六、信息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相关软件硬件进行维护、并对调整后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收费标准及时在公示设施上进行调整。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321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321号)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加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及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备案,其范围按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普通住宅物业和其他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198号)规定执行。
二、备案时限及提交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函(见附件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二)企业合法的经营证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提交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文件;(五)新建物业小区,应当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备案审查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审查是形式审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见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价格管理应当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第四条国家对价格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物价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价格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的政策,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价格的制定和管理第五条本条例所指的价格包括:(一)各类商品的价格;(二)各种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第六条商品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
第七条制定、调整实行国家证定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当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遵循下列原则:(一)各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二)应当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等级规格标准,实行按质定价;(三)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的前提下,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八条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景区物价局备案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X景区物价局:您好!我单位(XXX景区管理公司)特此向贵局提交关于我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的申请。
我单位负责运营的XXX景区,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也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
景区内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问题,关系到游客的切身利益和景区的声誉。
一直以来,我单位都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维护景区内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秩序,确保游客的消费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内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决定向贵局申请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备案商品和服务范围1. 景区门票价格;2. 景区内交通费用;3. 景区内游览景点门票价格;4. 景区内购物商店商品价格;5. 景区内餐饮服务价格;6. 景区内住宿服务价格;7. 景区内其他服务项目价格。
二、备案价格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和调整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
2. 公平合理原则:确保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市场价值相匹配,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3. 透明公开原则: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应及时向游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备案价格调整机制1. 定期评估:定期对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市场情况和游客需求,适时调整价格。
2. 应急调整:遇有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市场供应紧张等,可能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我单位将及时向贵局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四、价格优惠政策1. 针对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人群,提供门票优惠政策;2. 针对残疾人士,提供免费游览景区的优惠政策;3. 针对家庭游客,提供家庭套票优惠政策。
五、价格监督检查1. 我单位将自觉接受贵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自律管理;3. 定期开展价格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为确保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合法合规,保障游客的消费权益,恳请贵局对我单位提交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予以审批。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高新、曲江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公共事务局,有关供热单位:2008年以来,我局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等规定,通过建立协商备案机制,加强对热交换站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监管,有效规范供热价格行为,维护了供用热人双方的合法利益。
为了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工作,我局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来规定做了修改和完善,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供热价格协商备案的范围在我市辖区内,制定或调整热交换站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均适用本通知规定。
热交换站是指热源企业将蒸汽、热水等热能提供给转供单位,由转供单位二次交换后,再把热能供给最终热用户的供热过程;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小区锅炉系统,有偿为本小区用热人提供热产品的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高新区、经开区等开发区的供热价格备案审核工作。
其它地区的供热价格备案审核工作,由所辖区、县物价局具体负责。
其中,曲江开发区委托雁塔区物价局办理;负责多个居民小区供热的供热单位,由总公司统一在其办公所在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由供热企业直接为居民小区提供商品热的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按照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热价格协商备案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热交换站及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必须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基本程序由供热单位(包括热交换站转供单位和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单位,下同)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本年度供热价格初步方案,与用热人协商一致后,按照上述划分区域,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审核手续,并经公示后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价格申报(备案)审批工作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价格申报(备案)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申报(备案)审批程序,提高政府定价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1号)、《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计价格[2000]21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药品价格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生产的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以及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销售的纳入国家和广西《医保目录》的药品,包括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进口分装药品,其价格申报(备案)、审批适用本工作流程。
第三条药品价格的申报(备案)流程(一)本自治区产药品定调价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按属地向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药品定调价申请报告(按第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由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再由其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报告。
(二)国产药品价格备案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经销商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申报(按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国产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
(三)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定调价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经销商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药品定调价申请报告(按第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备案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经销商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申报(按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进口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或《进口分装药品价格申报(备案)表》。
第四条国产药品定调价申报及价格备案要求(一)国产药品定调价申报要求1、国产药品定调价申报报告申请定调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定调价药品的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2)剂型、规格;(3)药品适应病症及药理;(4)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5)定调价理由;(6)要求核定的价格水平建议。
沧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办法的通知沧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办法的通知提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沧州市物价局、沧州市房管局《关于制定我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文来源房地产E网沧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物业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沧州市物价局、沧州市房管局《关于制定我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普通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
沧州市区和开发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到市物价局备案。
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到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2小区建设规划(平面)图(缩小图A4);3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包括企业简介,所服务住宅小区人员配备情况及小区简介、设施情况,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业主代表决议情况表、代表名单复印件。
5凡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提交收费停车场、车位收费申请一份,并注明停车场(车位)总面积和车位总数。
三、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备案按以下程序进行:1物业管理企业送交物业服务备案资料;2价格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实地核实;3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送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企业备案、政府项目投资审批、核准,价格认定、粮食许可等需要材料
企业备案、政府项目投资审批、核准,价格认定、粮食许可等需要材料
(一次性告知手册)
目录
1、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
4、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5、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立项审批)
6、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7、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
8、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
9、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
10、重要商品、重要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
11、权限内价格认证-涉税价格认定
1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3、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注销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核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事项一次性
告知单
权限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权限内非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重要商品、重要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涉税价格认定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窗口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注销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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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三月
本文来自: 药品招标信息网() 详细出处参考:/thread-806-1-1.html
办理公示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药品价格公示时,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GM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厂家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的复印件,生产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公示申报人身份证影印件,药品样品核对,必要时须提供周边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示价格和中标价格等资料。
5、原研制药品需提供原产国专利证明(含中文译件)。
6、接受生产(进口)企业委托提交资料的企业,还需提供委托企业出具的正式委托书。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省内药品生产企业政府管价药品定价申请,按湖南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办法”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公示办公室
2、进口药品须提供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报关单、说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检验费、仓储费、报关费、储运费、卫生检疫费)发票及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3、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化合物或者有效成分组合物专利(不包括配比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除提供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明;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化合物或者有效成分组合物专利(不包括配比专利)保护期的药品,须提供原产国专利证明(含中文译件)。
五、进行价格公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产地省省级价格批文。
2、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报价药品样品。
3、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生产厂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6张(复印件)、周边地区价格情况。
4、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需提供进口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发票、口岸地药检报告、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药品价格公示办理指南
一、每周一、三、五为药品价格公示对外接待日时间。联系电话:2212355。
二、药品价格公示的范围为:列入国家和省管价格药品目录的品种。取任何费用。
四、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药品定期在“湖南医药价格网”和“价格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除须出示上述资料外,还须出示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药品价格批文。
二、申请办理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时,须出示下列资料:
1、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说明书、厂家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的复印件。
2、进口医用材料价格须提供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产品注册证、说明书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3、列入卫生部《全国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的高值耗材价格,须提供其中标价格。
三、办理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时,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公示办理分工填写《湖南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湖南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