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起“因言获罪案”看领导干部的胸怀与法制观念
干部法治思维心得体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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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思维,敬畏法律,带头守法。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法治思维,切实增强执政本领。
要带头守法,立守法标杆,为民众榜样。
领导干部应该自觉接受法律“约束”,权力行使于阳光下,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要敬畏法律,心存戒惧,行有所止。
法治与人治截然不同,领导干部首先作为公民存在,同时又是人民的“勤务员”,要明白权由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徇私枉法,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权威性。
树立法治观念,尊崇法治,带头学法。
作为党纪国法的执行者,要树立法治观念,深刻认识我国法律制度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做到自觉尊崇法治,坚持法律至上,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要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带头用心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要学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要涉猎其他方面的,做到“专”与“博”相统一,切实增强法律意识。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同时还要带头普法,以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素养,人民尊法,则可“使万民知所避就”,以法自戒;人民懂法,则可有效地监督官员,真正让为官者用权为民。
1。
宣传部长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认识体会
关于宣传部长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认识体会文章一、引言:近年来,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频发,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作为宣传部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关注并思考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影响、原因分析、政策措施与建议、宣传教育作用以及示范带头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违规违纪现象分析1. 案例列举:近年来发生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不胜枚举。
例如某地区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案件,某部门领导违反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2. 原因剖析:这些案件的发生,往往源于领导干部思想上的松懈和行为上的失范。
一些人缺乏党性观念和道德底线,追求个人利益至上,不惜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此外,监督机制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导致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产生腐败和不正之风。
三、部长视角:作为宣传部长,我认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四、政策措施与建议1. 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和党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管理。
制定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同时,注重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推进信息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政府信息,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鼓励媒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内外合力。
五、宣传教育作用:宣传教育是遏制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浅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
浅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可见,我国朝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进一步了。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就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因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是否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而一个在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的社会,将会是一个各项秩序有条不紊的社会;是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保护不受侵犯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一体发展的社会。
可见,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直接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
应重视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培养全民守法意识,从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然而,在社会管理实践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并不是秉持着法治思维而是人治思维或权力思维,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权力公平、公正的发挥,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
那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从而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呢?本文将对我国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进行探讨,分析现阶段我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存在的障碍及出路。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什么是法治思维呢?它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遇到问题时,想办法做决策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法律程序、法律逻辑等一系列理性思维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最终形成结论或决策的过程。
它在本质上是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的。
领导干部要注重涵养法治情怀
领导干部要注重涵养法治情怀2013.11.21 13:40来源:求是理论网作者:张士林字号:【大中小】法治的要义在于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领导干部作为公权力的执掌者,应当顺势而为,涵养法治情怀、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保障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涵养法治情怀,首要在于敬畏法律。
敬畏法律,要心中有法。
心中无法,部分情况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大多数情况则是懂法而不愿意守法。
从不少层面的能力评判标准来看,往往大刀阔斧、一锤定音式的干部业绩更明显,更易受到推崇。
而领导干部自身出于发展和维稳的压力,很多时候也难以抵御擦边球式的高效推进工作带来的诱惑和冲动。
权力如果长期在边界游走,膨胀和滥用就难以避免,甚而变异变腐。
民赋公权、法映民心,法律是公权力行使的唯一准则,领导干部须依法行权,常思用权为民,并作为衡量政治操守的重要标准。
敬畏法律,要主动学法。
领导干部无需通晓法律,重点是下好两个方面的功夫:一是对法律常识以及职责范围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应当知晓,并具备运用能力;二是学习法治精髓,培养法治精神,把握法律规则,养成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某种程度上,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学法重在坚持、贵在领悟,方能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想问题树立法治思维,外化于形,办事情采取法治方式。
敬畏法律,要约己以法。
法大于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些重要权力岗位炙手可热,成为不少人角逐的对象,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价值追求,良莠均有,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不越雷池半步,对得起事业,对得起自己。
涵养法治情怀,核心在于依法履职。
要规范决策行为。
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决策要求,刚性嵌入决策程序,重点审视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尤其是涉及权力易失控、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事关社会民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思之再三、慎之又慎。
要强化队伍建设。
带好队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
特别是对许可审批、执法司法等重点岗位人员,要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细化责任、强化教育、严格管理。
反面典型案例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剖析
反面典型案例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王某某,某地区一名政府官员,因受贿罪被判刑。
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大肆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政绩观扭曲、权力观偏差、道德观扭曲等问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指的是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和评价标准。
一个正确的政绩观应该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底线,注重实际成效和长远效益,而非以权谋私利、以金钱来衡量。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剖析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1.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一个合格的政府官员,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他们的工作目标应该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应该注重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问题,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例如,在教育领域,政府官员应该注重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而非追求升学率、毕业率等表面的政绩指标。
2.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底线:政府官员应该把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工作的底线。
他们应该注重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也应该注重改善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
比如,在扶贫领域,政府官员应该注重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不是仅仅为了达到贫困退出率等指标而短视行事。
3.注重实际成效和长远效益:政府官员应该注重实际成效和长远效益,而非片面看重眼前的政绩和功劳。
他们在工作中应该注重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取得实际成效。
同时,也应该注重长远规划,避免为了一时的政绩而忽视了未来的长远利益。
比如,在环保领域,政府官员应该注重长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而不是为了一时的GDP增长而牺牲环境。
4.拒绝权谋私利和金钱衡量:政府官员应该拒绝权谋私利,不以个人的职位和权力为谋取私利。
他们在工作中应该以公正公平、廉洁奉公为准则,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诽谤领导”十大冤案
诽谤领导”十大冤案因言获罪的案例,以“诽谤领导”治罪,在上世纪九十年就有。
那是福建莆田的书记开创了先河。
据2001年以来先后在《半月谈》《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新华网》《人民网》《检察网》《公安网》等数百家全国省市报刊杂志网站上,公开披露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因举报贪腐被栽上“诽谤领导”罪判判刑6年的事件。
这是鄙人所知的公开披露最早的案例。
从1996子鼠年到2008子鼠年,整整12年一轮回生肖时间。
因言获罪,以“诽谤领导”治罪,不知又反反复复制造了几多。
虽然没法完整统计,也没有更详细数据,更没有受害者的声音,仅能从中华大地上公开报道中,获取因言获罪十大冤案。
(1)因言获罪----福建莆田“诽谤领导”冤案1996年7月份,作为从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的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县委书记郑海雄的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便成了特重大政治案件来查办。
当时市委书记许开瑞亲自督办,县委书记郑海雄导演指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挂帅督阵,市公检法头头直接参与,调用了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的上百精兵强将,组建重案专案组。
全市张开大网,查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团伙,查写举报信嫌疑人、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记录;组织全市排查、盯梢、跟踪、监控电话等。
最后逮捕了林国奋,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
当时大搞刑讯逼供、涉案株连了很多人。
弥后,在莆田全市仍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以言治罪”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莆田“土皇帝”开创了中国以“诽谤领导”治罪,打击举报人的先河!这个案例典型的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它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
尽管莆田许开瑞被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后,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其后郑海雄自动弃职全家悄悄离莆等,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是对我们党的纪律和原则的严重违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思维,要正确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廉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首先要明确一点,违法违纪的是个别领导干部,绝不代表所有领导干部。
我们要全面分析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因噎废食、丧失信心。
我们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从中看到典型案例的警示和反面典型的例子,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
通过研读这些典型案例,我认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一是权力腐败问题突出。
某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利益,甚至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造福千家万户,滥用职权则会导致严重损失。
二是纪律意识淡薄和忽视制度建设。
某些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自己的行为往往觉得理所当然,没有对照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来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这种漫漫纪律之路的轻视和缺乏敬畏之心是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三是道德底线失范和改变观念乏力。
某些领导干部素质低下,道德底线模糊,扭曲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甚至践踏法纪。
这种无视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行为对团队和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极其不好的榜样。
面对这样的典型案例,我们应该如何警醒自己,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呢?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警惕,时刻提醒自己要正确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坚定不移地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要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将党纪国法作为行动的底线,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出现漏洞。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严密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要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权和监督的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操守,使其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正廉洁。
因言获罪
因言获罪因言获罪是法治社会之耻!近日又闻一起因言获罪的新案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报道还说,“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事件从发生至今,一直没有公开,不为外界所知。
”自去年发生在四川重庆市的“彭水诗案”被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称为现代版的“文字狱”后,地方党政领导利用司法公权力压制打击对己不利言论,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的不满。
人们几乎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早已实施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行径发生。
不幸的是,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利用司法打压言论自由的事情不仅有,而且还远不止一起。
观察此类因言获罪的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本来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
但在这类案件中,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
职能部门的公权力成了领导可以随意调遣、任意使用的私人工具。
不仅使起来很顺手,而且“处理问题”的效率极高。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
但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司法部门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也就不足为奇。
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
公民的表达权、对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批评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任何人、任何单位和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压制甚至打击报复。
因言获罪案件的频频出现,暴露出我们的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发挥底线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直接为领导服务的倾向,影响很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会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法制建设,导致不稳定因素。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克服五种心态 筑牢思想防线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克服五种心态筑牢思想防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克服五种心态,筑牢思想防线近年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案例教育,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触动我们内心的警钟,引起深刻的思考。
本文将从克服五种心态、筑牢思想防线两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反思。
一、克服五种心态1. 官僚主义心态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心态。
他们免疫于批评、履行职责不力,对权力的追求超过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为了克服这种心态,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组织上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贪欲心态贪欲心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态,它是干扰我们思想建设和道德观念的重要心态之一。
贪欲使得我们无法自拔,失去理智和判断力,导致犯罪行为。
要克服贪欲心态,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主次关系,合理规划自己的行为和目标。
其次,要加强自我约束,坚守底线。
最后,要增强自信,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要被功利心驱使。
3. 懈怠心态懈怠心态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容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工作质量。
为了克服这种心态,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勤奋努力,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
同时,要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纠正,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对工作的高度重视。
4. 自卑心态自卑心态是一种消极的情绪,容易导致个人自尊心和自信心的缺失。
为了克服自卑心态,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且以积极的态度去发展和改进。
同时,要学会自我鼓励和自我肯定,给自己足够的信心。
此外,要主动争取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5. 懒散心态懒散心态是一种严重的消极心态,它使得我们对工作失去热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为了克服懒散心态,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明确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公职人员违法案例心得体会一、引言公职人员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中流砥柱,他们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公职人员却背离了初心,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公职人员违法案例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些违法案例,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意识。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案今年某市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调查,张某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贿赂,总价值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在土地审批、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便利,并非法获得巨额财物。
最终,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 案例二:某银行行长挪用公款案某银行行长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
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并通过虚假的业务操作掩盖了挪用行径。
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没收个人非法所得。
三、案例反思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反思。
1. 法律意识淡薄: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职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他们忽视了自己身为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习以为常地违反了职业道德和职务责任。
这需要公职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 贪欲膨胀心态:部分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失去了理智,由于贪图私利,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
他们以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或者认为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种心态首先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使其不敢违法;同时,也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坚持公正廉洁的原则。
3. 监督机制不健全:这些违法案例暴露了我们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心得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学习心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时刻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醒自己,时刻提醒自己纪律意识。
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特殊责任和特殊地位,我们不能辜负这个信任,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还要以自己为标杆,引导身边的人员正确行事。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我深感廉政自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对领导干部自身的风格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廉政自律是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在工作中,要守规矩、守纪律,不能触碰纪律底线,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领导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要知道廉政自律不仅仅是为了养成好的个人习惯,更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能够担负起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典型案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领导在思想上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能被权力冲昏头脑。
权力是非常危险的,一旦被权力冲昏了头脑,就容易滋生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容忽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和顽固性。
以权谋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案例时有发生,充分体现了一些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不断下降。
领导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要时刻提醒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为个人利益而违法违纪。
再次,典型案例告诉我,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的能力修养,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善于探索创新、公道正直、能够团结一心和人民群众和谐相处的能力。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最后,典型案例还告诉我,在工作中要注重团队合作和监督问责。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不能孤立地工作,而是要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同时,我们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和问责,要接受群众、同事和上级的监督,要时刻保持谦虚的态度,不断完善自己,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
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张传生发表时间:202X-8-24 15:12:29阅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执政的能力,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自恃特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某些方面还相当突出。
这不仅影响了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而且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因此,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性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有力保障。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充分认1识依法治国的含义、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而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其次,这是保证法律法规在领导干部所领导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得到贯彻实施的需要。
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才能从依法治国的全局出发,严格要求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坚持依法办事,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把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
再次,这是在全党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良好氛围的需要。
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才能努力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年轻干部违法违规事件心得体会
年轻干部违法违规事件心得体会近年来,一些年轻干部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思。
作为年轻干部之一,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对这类事件进行反思和总结,以求得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方法。
以下是我对年轻干部违法违规事件的心得体会。
首先,年轻干部要明确职责,牢记使命。
担任干部是一种荣誉和责任,年轻干部更要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即为人民服务。
既然担当起这个角色,就应当要清楚自己的职责,牢牢端正立场,坚守原则。
作为年轻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到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勤政廉政,才能真正实现对工作和职责的正确认知。
其次,年轻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纪。
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年轻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
因此,年轻干部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时刻牢记法律是行为的准绳。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再次,年轻干部要强化自律,注重修身养性。
自律是对自我的要求,年轻干部要从自己做起,时刻提醒自己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修养。
在生活中,要积极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同时,要注重修身养性,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修炼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定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此外,年轻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为干部,权力是一种特权,但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将权力视为享受特权的手段。
年轻干部要懂得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力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要时刻保持对权力的警醒,避免滥用权力,做到权责统一,用权有度,切实维护干部形象和形象形象。
最后,年轻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
年轻干部在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广泛关注。
因此,年轻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
要注重维护形象,做到言行一致,言行堂堂,不给他人以以身作则以及较坏的示范。
只有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为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作心得:领导干部必备的五种法治思维
工作心得:领导干部必备的五种法治思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一、规则至上:一切从讲规矩、讲规则开始普遍的法治思维,一切从讲规矩、讲规则开始。
在任何工作中,制定规则很重要,制定“良法”(合理的规则)更重要。
在有规则之后,尊重规则成为第一要务。
规则至上思维,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运用法律规则中的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比如,某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正在家里播放黄色录像,遂派4名民警未带任何文书在该居民房屋外通过门窗向内窥视,之后又强行进入居民家中搜查。
此时,一个有法治思维的民警就应该考虑:我已经具备为此事出警的法律依据了吗?事实上,相关法律只规定不得“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而没有规定不得在家里播放淫秽音像。
因此,民警不能以此为由搜查该公民住宅,更不能因此惩罚观看淫秽音像的公民。
当然,规则与规则之间是有效力高低或优先秩序的。
比如,当法律与宪法相矛盾时,以宪法为准;当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当同等级别的老法规则与新法规则相冲突时,应当坚持“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当同一效力级别的特别法规则与一般法规则相冲突时,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二、权利本位:公民权利是权力的边界任何案件到法官律师手里,都必须首先考虑权利及其根据。
党政官员在处理涉及公民或法人利益的事务时,也要从他们的权利角度考虑。
因为,公民权利是权力的边界。
比如,前述派出所民警查处黄色录像,窥视和强行搜查民宅。
面对类似事件,从法治思维的要求来讲,执法者应当考虑:公民有没有在家做某事的权利或自由?强行进入公民家中搜查某物品,是否会牵涉或影响到公民的某种权利?如果有法治思维,就会比较谨慎地处置类似的事件,也就会用法治方式来管理社会。
实际上,该四名民警的搜查行为已经涉及公民的住宅权。
如果执法者多从公民权利角度考虑,就可止步于侵权发生之前。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克服五种心态 筑牢思想防线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克服五种心态筑牢思想防线X月XX日XX召开全体干部党员大会,会上传达学习了xx党组《关于xxx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宣读了xx纪委关于给予xxx、xxx、xxx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以及xxx 的悔过书。
观看了xx纪委拍摄的教育片《xxxx》。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反思及对上级精神的深入学习,自我触动很大,在此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已的体会和感想,主要体现在克服五种心态。
一、擅权任性要不得有权任性,放纵妄为,会让人彻底失去对纪律的敬畏。
上面案例说明,长期游离在权力的监管之外,致使违规行使权力常态化,加之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的动摇,必将滋生不正之风,导致腐败,滑入贪腐深渊。
最终被权力这一“双刃剑”弄得遍体鳞伤。
因此,坚持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做到自觉防腐倡廉、拒腐防变。
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所以领导干部敬权、畏权、慎权,习惯在监督下依法用权,这既是对权力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爱护。
针对上述案件,结合我所分管工作,经认真反思、对照,特别是在土地供应地价的确定、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修编、财务报销制度等方面,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把纪律挺在前面,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制度、扎紧权利的笼子,是守住底线、预防腐败、从源头上拒绝“任性”的根本所在。
二、侥幸心理要不得虽然大多数违纪者意识到“风声紧”,但在未被查处前,总抱有“查不到我头上”的侥幸心理。
这种侥幸,有的出于对自己隐秘手段的盲目自信。
除此,有的违纪者还以“地处偏远、监督薄弱”为侥幸心理“壮胆”。
但行过必留痕迹,就算藏得再深、遮得再严,面对升级换代的党内监督、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不留情面的舆论监督,总有“露出尾巴”的一天。
侥幸,终将导致“不幸”。
三、麻痹心理要不得不以为然的麻痹心理要不得。
特别是当自己手握“权力”,面对“求”到自己面前的“索求”者,不能坚守“制度”或严格“xxxxx制度”,及干扰正常的公平程序。
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心得体会
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心得体会在工作中接触到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官员权力的腐败与滥用带来的危害。
在这些案件中,我看到了权力与金钱的背离,看到了干部对待公共资源的私心肚肠,看到了腐败和贪婪带给人民的苦难。
首先,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让我认识到权力腐败的深刻危害。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他们是实施国家政策的重要中坚力量。
然而,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谋取巨大的私利,丧失了对公共利益的坚守。
他们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也伤害了群众的利益,甚至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动荡和矛盾。
其次,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让我认识到了权力与金钱的相互作用。
在一些案件中,干部通过滥用权力获得了不义之财,这既是对公共资源的抢夺,也是对人民财富的劫掠。
有些干部甚至将权力变成了赚钱的工具,通过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手段获取巨额财富。
这种权钱交易的背后,不仅败坏了干部形象,也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再次,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让我认识到了腐败和贪婪给群众带来的苦难。
一些干部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操纵公共资源,阻碍经济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他们不顾社会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约束,肆意妄为,导致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失,甚至生活受到威胁。
腐败和贪婪的行为,让社会出现了强烈的不公平感和失望情绪,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这些干部违法犯罪案件的触动,我对干部行为产生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应当时刻铭记为民服务的初心,坚守法律道义底线。
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个人利益的谋求。
我们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品德,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利益。
同时,我也意识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预防干部违法犯罪非常重要。
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察,是党内和社会对干部行为的监管和规范。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才能有效防止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相信,只有建设清廉政府,加强反腐败斗争,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引言: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在中国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违法违纪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这些案例对我们每个人都是一种警示,提醒我们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重要性。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以便警醒每位领导干部,牢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首先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关制度”,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
一、案例分析1. 案例1:某市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某市政府部门的一位领导干部因为贪污受贿问题被纪委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该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多家企业贿赂,并通过虚假合同等手段侵吞了大量公款。
最终,该干部被判刑并被开除党籍。
2. 案例2:某县委书记违法土地征收案某县委书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嫌违反规定,未按照程序进行拆迁,并收受了相关企业的贿赂。
这次违法行为被曝光后,该书记被免职,随后接受了司法机关的调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3. 案例3:某省级政府官员滥用职权案某省级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之便,滥用公款,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官员被免职并被开除党籍。
以上几个案例只是众多违法违纪案例中的一部分,然而,这些典型案例所暴露出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些案例背后的原因,总结出一些应对之策。
二、案例背后的问题1. 缺乏法纪意识这些案例中的领导干部往往在法纪意识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失。
他们没有把法律和纪律挂在心上,容易被金钱和权力冲昏头脑,从而滥用职权、贪赃枉法。
2. 学风不正、官僚主义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学风不正、官僚主义的问题。
他们没有真正把工作放在第一位,而是追求名利和权力,导致在处理事务时对法律规定不敬、不畏惧。
3. 成长环境不良有些领导干部在成长环境中受到不良影响,导致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不重视。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豆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
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
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
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
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
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南阳市五起案件学习心得
南阳市五起案件学习心得通过昨天晚上,全体XX学习通报精神,作为一名XX,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感触颇多,我一直在想这起案件的前前后后,在思考新形势下我们XX如何才能更好的预防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也在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与不足,深刻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思想作风优良、业务技术过硬、领导同志信赖的XX。
这两起案件的发生,虽然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但是主要是他们自身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为案件产生埋下祸根。
主要是无视规章制度,有规章不执行,颁布的法令、制定的规章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思想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多、落实少,致使教育工作存在空档和缺位。
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各项工作及开展的活动,都制订健全完备的内控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
要制定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约束机制,坚持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在工作生活过程中的相互督促检查制度,这样可以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苗头,防弊堵漏。
强化制度防范,加强互控体系建设。
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同事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一把手”负责制。
各科和各部门领导必须是总责任人,已经成立的各类小组,就是一种很好的机制,一级负责一级、一级抓一级。
二是建立岗位连环责任制。
在各部门、各科室、上下级之间建成纵向横向连带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连带,谁直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对个别人员的重点管控,学会利用一些蛛丝马迹观察事物,了解这些个别同事的思想行为变化情况。
对思想不纯,有不正常苗头的人要重点管理,特别是8小时以外的行为,要明察暗访,随时掌握他们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不轨行为要实行更换岗位、停职学习、调离原岗位,起到问题发现早、案件预防早。
四是加大对内控制度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对和基层建立的内控制度要加大力度检查,采取定期普查、不定期抽查、临时突击查、夜间现场查、电话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同事坚持制度、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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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起“因言获罪案”看领导干部的胸怀与法制观念2006年以来,中国至少发生了五起具有非常意义的“因言获罪案”,虽各具特色,但因为都牵涉到县级主要领导干部,涉及到领导干部的全面健康成长,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我们将这六起案例记载下来的目的,正是为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敲响一记警钟。
领导干部要虚怀若谷,要有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要分清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线,要慎用司法权。
起因:群众对某些事物表示不满为举一反三,我们需要重新回顾五大案件的始末原由。
第一起案件为重庆“彭水诗案”。
由一首词《沁园春·彭水》引出的因言获罪案。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
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
城建打人,公安辱尸,更那堪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
虎口宾馆,尽落虎口,留得沙坨彩虹桥。
俱往也,当痛思痛,不要骚搞!”2007年8月,这首词连同由它引发的“文字狱”—“彭水诗案”引起了公民的普遍关注,一时间,一首原本一般化的调侃之作被快速在网上传播,作者秦中飞的命运也引起了诸多媒体的关注。
据报道,秦中飞,重庆市彭水县人。
1998年绵阳师专毕业后分配到高谷中学教书,2003年调到彭水县教委人事科任科员,喜欢唐诗宋词,闲来无事也学古人风雅吟诗作赋以自娱。
2007年8月下旬,秦中飞填词《沁园春·彭水》,感觉还不错,就以短信形式发给周围的朋友以为娱乐。
但是秦中飞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创作的一条短信在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的同时,还让周围40—50个朋友受到株连。
因为词中提到的“伟哥滋阴和华仔脓包”两句被彭水县领导对号入座。
词后面提到的三个烂尾工程白云中学、虎口宾馆、乌江三桥恰好与当时的主要领导有密切关系。
同年9月11日,彭水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正式以涉嫌诽谤罪名义对秦中飞进行逮捕,“文字狱”波及50余人。
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第二个案件是高唐网案。
《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3市民网上议政被指“侮辱”县委书记遭刑拘》。
报道称,2007年1月1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由作出了“延长拘留”的决定。
2007年1月14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不准逮捕。
次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了对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由为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几天后,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播放了董伟、王子峰、扈东臣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
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由于没有任何遮盖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个高唐县不胫而走。
2007年1月2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对董伟的逮捕。
同一天,高唐县看守所发出《释放证明书》,对董伟予以释放。
2007年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2007年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
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数目大致相同的赔偿。
据《人民网》2008年3月26日转载《法制周报》报道说,3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纪委得到消息,该市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已被作出免职的处理决定。
第三个案件是河南省孟州“书案”。
据《南方周末》报道,河南六农民编发册子举报企业经济问题,却因在书中议论官员获罪。
2002年,河南某村村支书籍东平兼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许多村民反映酒厂的经济问题,村里成立了审计组,查出许多问题。
他们举报的酒厂厂长闫国先是前任村主任。
村民回忆,酒厂在1980年代初建成,能容纳四五百人就业。
至2003年,只有10个酒池,职工剩下四五十人。
审计组总结了6大问题,包括隐匿实物账,私分公款近20万元,私自豁免64万元应收款,200多万应收款无法要账,账面相差价值42万的白酒以及5个火车皮酒。
审计组成员开始频繁上访。
2006年前,孟州市两度派调查组进驻酒厂,但迟迟不见处理结果,只是在第一次调查时,孟州市检察院作出一份司法会计鉴定书,基本肯定了“5个火车皮酒”的欠账问题。
籍东平等人在上访的同时,开始印发传单,后来干脆编印成册,名为《正义的呼唤》。
小册子印发了7集,最长有115页,每集印500本。
措辞激烈,形如檄文。
前5集主要针对村委会,如“武桥村委会在造假骗人”、“三问村委会6·18决议为何还不撤销”。
小册子先是在村里散发,后散发到市委、政府部门。
第6集是“举报赵小平”,讲述了11年前籍东平败诉的一场官司:“因赵小平支持闫国先搞不正当竞争,故而收受过闫的巨额贿赂,是一个价值约两万元的大哥大。
”文中申请赵小平回避。
第7集为“八评刘晓春办案太不公”,最后一评称“刘晓春是为了讨好×××(焦作市某领导)才枉法办案的”。
刘晓春当时是副市长、调查组组长。
2006年5月,赵小平交给公安局一封控告信。
认为“闫进先捏造我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企图使我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6月27日上午,籍东平到检察院打听消息。
中午一出检察院大门,被两名便衣带走,在另一个乡镇派出所里,他被戴上手铐、脚镣。
一周后,他才在看守所里得知自己“涉嫌诬告陷害”。
几天里,警方共拘留了7人,其中籍东平等6人为酒厂职工;1人是印刷店老板,因印刷《正义的呼唤》被关押了两天,并没收了他的3台电脑。
2006年7月26日,孟州市公安局形成了调查报告,认为闫进先、籍东平等6人“涉嫌诽谤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3日,天气炎热。
分别关押在3处的5人(另一名有心脏病,没有参加)集中到孟州市看守所。
他们被押上大卡车,绑上麻绳,脖上挂着纸板,写着“犯罪嫌疑人×××”。
在当晚的电视新闻中,闫进先首先出现在镜头里:他被迫跪倒在地,随后反剪双手,捆上麻绳。
7天后,他们又被押到各个乡镇去游街。
2006年11月,孟州市法院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检察院请求延期审理,理由是“需要补充侦查”。
随后公安局重新对《正义的呼唤》一处内容:赵小平和闫国先之间关于“大哥大”的对话进行侦查,认定是捏造的事实。
2007年5月,孟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6人“公然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且系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第四个案件是海南省儋州山歌案。
据《南国都市报》、《潇湘晨报》等媒体报道,因对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2007年7月22日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
帖子和新闻爆出后,相继转载到凯迪、天涯杂谈等论坛,引起网友的关注、跟帖达数百条。
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第五个案件是辽宁省西丰警察进京拘传记者案。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西丰县政法委书记赶到《法人》杂志社,找到杂志总编辑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
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携带《立案通知》及《拘传证》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
自此,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拘传记者事件带来了舆论大哗,也引起了中国记协的高度重视。
因“拘传记者”受到普遍质疑,西丰县公安局1月8日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并于9日到法制日报社道歉。
另据新华网沈阳2008年2月5日报道,辽宁省铁岭市委5日在西丰县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
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
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
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屡屡发生“因言获罪案”原因浅析纵观这五起“因言获罪”案例,虽然具体情节有所不同,地点也不尽相同,但相同的特征很明显:一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评价、议论和监督的权利被剥夺。
二是公共权力成为官员手中的工具。
三是都涉及到县级主要领导干部。
这说明,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任重道远,依法执政中还有诸多问题,这些都严重地影响着我们的领导干部全面、健康、科学地成长,也影响着执政能力,特别值得关注。
之所以存在“因言获罪案”,而且接二连三地发生,主要原因有六条。
第一,从制度上、法律上营造有利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
从这五起“因言获罪案”,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基层尤其一些县级政权中,还没有真正的把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由于社会公平正义观的缺失,人民民主权利还得不到基本保障,公民缺乏反映意见的渠道。
一旦“擅自”评论了政权或者某些官员,就成了“犯上作乱”,封建的伦理还残存在某些官员头脑里。
第二,人民民主意识的缺失。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的有机联系。
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
比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人民当家作主是出发点和归宿,最为根本;党的领导是其政治保证,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其法治保证,也是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的。
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就应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注民生,关注民意。
而五起“因言获罪案”中,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恰恰忽略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依法治国的根本。
他们听不得不同意见,听不得不同声音,动辄就粗暴地使用司法权。
这是背离民意、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监督的危险信号。
现实也告诉我们,无视人民民主权利,就如同鱼脱离水,领导干部也无法健康成长。
第三,必须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