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5]3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2

【实施日期】2015.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决定

(宁政发〔2015〕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构建高效权威的城市综合执法机制,持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事项

本次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实行全域集中,市相关部门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4个方面32项处罚权(见附件)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向11个区下放。

二、工作要求

1.自本决定印发之日的第7个工作日起,相对集中的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原部门不再行使。原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办结的,由原部门办结。市政府法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同步做好权力事项转移行使、电子政务系统调整工作。

2.相关部门要细化明确执法事项、执法边界、执法责任。执法管辖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确定。

3.本决定印发后,对《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第209号令)进行修订。

附件:南京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事项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南京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事项表

(32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