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指令中文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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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66 EC电池指令(中文)

2006 66 EC电池指令(中文)

2006/66/EC电池指令(中文)2006-66-EC电池指令(中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年9月2日第2006/66/EC号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以及废止91/157/EEC的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和第9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定的程序以及协调委员会2006年6月22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 协调各国家跟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有关的措施是有利的。

这个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将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少,从而对保护、保存和改善环境指令做出贡献。

立法75(1)条。

然而,采取基于第95(1)条来协调与重金属含量及电池及蓄电池标识有关的措施也是合适的,目的是确保在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顺利实施,并避免内部的不正当竞争。

(2) 欧盟理事会通讯于1996年7月30公布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废弃物处理策略综述为欧洲共同体未来的废弃物政策确立了指导方针。

通讯强调了减少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性,指出在整个欧洲共同体范围内在产品及产品制造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规则的潜在好处。

通讯还说明既然废弃物的产生是不能避免的,那么废弃物应该在材料或能源上循环再利用。

(3) 欧洲议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关于欧洲共同体抗击由镉引起的环境污染行动计划强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镉控制的策略是限制镉的使用场合和收集、回收含镉电池。

(4) 欧洲议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使一些成员国在这个领域制定了一些法律。

然而,指令的一些目的没有完全达到。

第1600/2002/EC号制定的第六个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决议和第2002/96/EC号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指令(WEEE)也强调91/157/EEC指令需要修改。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PED-97-23-EC压力设备指令-中文版

PED-97-23-EC压力设备指令-中文版

PED-97-23-EC压力设备指令-中文版欧共体官方公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97/23/EG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1997年5月29日通过)内容提要指令的背景第1条范围和定义第2条市场监督第3条技术规定第4条产品的自由流通第5条合格的假定第6条欧洲理事会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第7条欧洲理事会有关压力设备的规定第8条安全保证条款第9条承压设备分类第10条合格评定第11条欧洲官方文件的批准第12条授权机构第13条承认的第三方组织第14条用户检验机构第15条 CE 标识第16条滥用CE 标识第17条无题第18条需要拒绝或限制的决定第19条法令的撤消第20条转换和过渡规定第21条指令的收件人附件1 基本安全要求附件2 合格评定表附件3 合格评价程序附件4 在设计第12条所指的授权机构和第13条所指的认可的第三方组织时,所满足的最低准则附件5 在授权第14条所指的用户检验机构所满足的准则附件6 CE标识附件7 合格声明欧共体官方公告——统一欧共体成员国的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 (本公告为强制性法令)指令的背景欧州议会依据欧共体成立的条约特别是第100a条款和欧洲理事会的建议,根据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依照条约189b条款的过程,根据1997年2月4日研究欧洲理事会批准的草案,考虑以下原因:1.鉴于欧共体市场是一个没有内部限制的市场,在市场内保证商品自由流通,人员自由流通,服务和资金自由流通;2.鉴于各欧共体成员国对安全、卫生、家畜和财产保护的法律和管理规定在内容和范围是有区别的,而欧同体法律规定没有包括有关承压设备;对于设备的许可和检验过程在欧共体成员国之间也不一致,这些不一致能在欧同体内产生贸易壁垒;3.鉴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是排除贸易壁垒的唯一办法;这个问题不能被一个欧共体成员国很好的解决;必要的是,本指令仅确定了其应用范围内的承压设备规定。

4.鉴于一个承受最高压力为0.5bar承压设备,没有出现重大的风险;它不应成为在欧同体内的自由流通的障碍;本指令对最大许可压力大于0.5bar承压设备同样有效;5.鉴于本指令也是关于由成套压力设备的一些组件构成其完整结构和功能的压力设备成套装置的规定;鉴于这些成套装置包括从简单的装置如高压锅到复杂的装置如水管锅炉。

2006_66_EC中文翻译

2006_66_EC中文翻译

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协会的意见,
考虑到宗教团体的意见,
与按照法律委员会 2006 年 6 月 22 日通过的联合文本而制定的条约中 251 条程序一致,
前言:
(1)
指令要求协调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的计量方式。该指令最初目的是 使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消极影响最小化,并以此来保护、保留 和发展环境质量。其法律基础为条约的 175(1)条款。尽管如此,指令也适当考虑 采取基于条约中 95(1)条款的社会水平来协调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含量和 标志的要求以保证内部市场的温和行动和避免社会中市场的恶性竞争。
(3) 欧洲理事会在 1988 年 1 月 25 日通过的关于共同体抗击镉对环境污染的行动程序决 议中强调对镉的限制是在没有更好选择、并且电池中所含镉是作为保护人类健康和 环境利益的镉控制政策中收集和循环的主要元素的情况下使用。
(4)
理事会在 1991 年 3 月 18 日通过的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含有某些危险物质 91/157/EEC 要求各成员国在该领域实施相似的法律。尽管如此,该指令的目的并未 完全达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600/2002/EC 指令、理事会于 2002 年 7 月 22 日通过 的《第六环境行动指南》、欧洲议会 2002/96/EC 指令、理事会于 2003 年 1 月 27 日 通过的《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等指令也是根据需要在 91/157/EEC 基
(11) 委员会应采集大量可靠的技术和科学的证据以评估该指令实行的需要。特别是,委 员会应实行对解除无线动力工具专用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禁令的评估。无线动 力工具包括消费类或专业类用于调整、混合、撒开、碾磨、锯、切、摇晃、钻、打 孔、冲压、锤、固定、旋转、磨或相似的对木材、金属或其他材料处理过程以及用 于移动、切割或其他园林活动的工具。

2006-122-EC PFOS 指令中文

2006-122-EC PFOS 指令中文
8) 76/769/EEC 指令应作相应的修订。
第2条
1. 成员国最迟应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前通过并 颁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 例。它们应当将那些措施的内容立即通知到欧 盟委员会,并用表格显示那些措施与本指令的 关系。
9) 本指令的目标是导入 PFOS 的协调条款,从而维持 内部市 的秩序并确保如《条约》第 95 条所要求 的对人类键康和环境的高水平保护。
8) 委员会应当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对全氟辛酸(PFOA)和 相关的物质的风险评估活动和获得更安全的替代物质 或技术的可能性予以继续审查,并提出所有必要的措施 来降低风险,包括禁止销售和使用,特别是当技术和经 济上可行的更安全的替代物质或技术已经找到。
[QMD]
7) 一旦获得有关更用途和安全的替代物质或技术详细的 新信息,委员会应当对第 3(a)至(d)节的每种减量方法予 以审查,所以: a) 当使用更安全的替代物质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 时,将尽快逐步停止 PFOS 的使用; b) 减量使用只允许对关键的使用继续,当其更安全的 替代物质不存在且寻找更安全的替代物质所做的 努力已经被报道; c) 采用最佳技术将 PFOS 排放到环境中的量降低到 最少;
它们应当从 2008 年 6 月 27 日执行这些措施。
当成员国执行这些措施时,它们应当包括对本 指令的引用或在它们的官方出版物中附有参考 本指令的内容。成员国应制订参考本指令的方 法。
2. 成员国应当将本指令所覆盖的领 内通过的国 家法律主要条款的内容通知到欧盟委员会。
第3条
本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开发布之后即日生效。
附录
1) 使用其作为物质或制品的成份,若其浓度大于或等于 0.005%,不得投放于市 。
2) 在半成品或成品中,或它们的部件中,以含有PFOS的 结构或特殊部件的局部结构计算,浓度不得等于或高于 0.1%,对于纺织品和其它有涂层的材料,PFOS的量不 得等于或高于 1μg/m2。

2006-66-EC电池指令(中文)

2006-66-EC电池指令(中文)

2006-66-EC電池指令(中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年9月2日第2006/66/EC号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以及废止91/157/EEC的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和第9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定的程序以及协调委员会2006年6月22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 协调各国家跟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有关的措施是有利的。

这个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将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少,从而对保护、保存和改善环境指令做出贡献。

立法依据是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75(1)条。

然而,采取基于第95(1)条来协调与重金属含量及电池及蓄电池标识有关的措施也是合适的,目的是确保在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顺利实施,并避免内部的不正当竞争。

(2) 欧盟理事会通讯于1996年7月30公布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废弃物处理策略综述为欧洲共同体未来的废弃物政策确立了指导方针。

通讯强调了减少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性,指出在整个欧洲共同体范围内在产品及产品制造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规则的潜在好处。

通讯还说明既然废弃物的产生是不能避免的,那么废弃物应该在材料或能源上循环再利用。

(3) 欧洲议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关于欧洲共同体抗击由镉引起的环境污染行动计划强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镉控制的策略是限制镉的使用场合和收集、回收含镉电池。

(4) 欧洲议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使一些成员国在这个领域制定了一些法律。

然而,指令的一些目的没有完全达到。

第1600/2002/EC号制定的第六个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决议和第2002/96/EC号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指令(WEEE)也强调91/157/EEC指令需要修改。

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 中文版)

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 中文版)
(19)确保玩具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可以使市场监督变得更为简单和高 效。一个行之有效的可追溯系统可以方便市场监督部门追查那些向市场提供不 合规玩具的经济从业者。
(20)考虑到《第 88/378/EEC 号指令》通过以来所发生的技术进步,应该对 该指令中规定的某些基本安全要求进行更新。特别是在电气性能方面,技术进 步已经使得突破《第 88/378/EEC 号指令》中设定的二十四伏限制而同时保证 相关玩具的使用安全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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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
L170/5
依据有关科学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被认为安全的含量水平的一半,以确保仅可能 含有符合优良制造规范的痕量。
(23)如能合理预计到玩具及其零部件和包装将与食品进行接触,则其应遵守 2004 年 10 月 27 日通过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关于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和物品的第 1935/2004 号条例》10。
《欧盟官方公报》
L170/6
(28)本着预防性原则,为将食品中由玩具带来的潜在的特殊危害包括进来而 制定一些专门的安全要求是适宜的,因为当玩具和食品联系在一起时有可能导 致窒息的危险,这与玩具单独带来的危险不同,因此在欧共体层面没有被任何 特别措施所涉及。
(29)由于尚未被本指令所规定的某一项专门安全要求涉及到而又存在危害的 玩具可能已经存在,或已被开发出来了,这是有可能的,所以有必要设定一项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作为对以上玩具采取行动时的法律依据。在这方面,玩具 是否安全,应该在参照其预期用途,同时考虑到其可预见用途,并且牢记儿童 的行为并不总是表现出与一般成年使用者相等的关注程度之后,方能进行判 定。当设计或防护措施不足以将危害降到最低时,可以通过向监护人提供产品 相关信息来解决残留风险,但应考虑其应对残留风险的能力。根据公认的风险 评估办法,把向监护人提供信息,或以缺乏事故历史作为设计改进的替代手段 是不恰当的。

2005-64-EC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可回收利用性译文

2005-64-EC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可回收利用性译文
(12)根据2000/53/EC,为了道路安全和保护环境,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 止从报废车辆上拆除的某些零部件再使用。这些措施应限制这些零部件在新车 制造中再使用。(13)本指令列出的条款将要求制造商提供与型式认证有关的 新数据,而且这些细节应在70/156/EEC中反映出来,70/156/EEC非常详细的列 出了型式认证需要提交的数据清单。因此有必要对70/156/EEC进行相应的修 订。
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关于车辆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的EC型式认证及对
70/156/EEC的修订欧洲议会及欧洲联盟委员会
考虑到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时的条约,尤其是该条约的第95条;
考虑到欧洲委员会的提议;
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条约第251条中规定的程序采取行动,
鉴于:
(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的
20、“合格评定机构 ”指经过欧盟成员国通报,按照指令条款要求执行制造 商初步评审与签发符合性证书的实体,如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等。只要在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方面的能力被证实是卓越的,合格评定机构可以是型式认证 主管部门。
条款5
型式认证规定
1、成员国应仅对符合该指令要求中有关汽车的可再使用性、可再利用性和 可回收利用性要求的车型,授予EC型式认证或国家型式认证。
欧洲议会代表
主席
J. BORRELL FONTELLESD. ALEXANDERS事会
代表
主席
附件
附件目录
附件I:要求
附件II:EC车辆型式认证的信息文件
附件皿:EC型式认证证书的样式
附件IV:制造商的初步评审
附录:符合性证书的样式
附件V:被视为不可再使用的零部件

EUP指令2005-32-EC (中文版)

EUP指令2005-32-EC (中文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7月6日2005/32/EC指令建立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及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2/42/EEC号、第96/57/EC号和第2000/55/EC号指令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鉴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第95条,鉴于欧洲委员会的议案1鉴于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依据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2,鉴于,(1)各成员国耗能产品环保设计相关法规与行政管理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破坏竞争并对内部市场的建立和运转产生直接影响。

唯一避免此类贸易壁垒和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是协调各成员国法律并使其趋于一致。

(2)耗能产品(EuPs)造成的能耗在共同体自然资源与能源消耗中占很大比例,并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目前,共同体市场上的大部分产品功能相似,但对于环境却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成本不过高的情况下,应鼓励减少这些产品对于环境的负面影响,发现破坏环境的主要因素,防止污染的传播,这将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产品的环保设计是共同体《统一产品政策》的重要因素,它将在保持产品功用的同时,使其达到最佳环保标准,由此为生产商、消费者、社会提供崭新的机遇。

(4)能源效率改良—包括电力最终使用效率的提高—将有利于控制共同体温室气体的排放。

电力需求是能源最终使用需求中增长最快的一项,电力需求将在今后的二、三十年中继续增长,而目前并未出现任何应对这种趋势的政策措施。

能源消耗的大幅度降低是有可能的,委员会在其《欧洲气候变化计划》中已提出此类建议。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第1600/2002/EC号决议3中提出的《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将气候变化列为重点问题之一。

节能是增强能源储备安全性、减少进口依赖性的最有效方法,因此应通过减少能源需求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目标。

(5)由于使用耗能产品引起的污染程度在其设计阶段已经确定,而且需要的成本也在当时确定,因此应在产品设计阶段采取措施。

1OJ C112,30.4,第25页2欧洲议会2004年4月20日意见(OJC 104 E,30.4.2004, 第319页),理事会2004年11月29日共同立场(OJ C 38 E,15.2.2005, 第45页),欧洲议会2005年4月13日立场及委员会2005年5月23日决议。

EC指令中文版

EC指令中文版

EC指令中文版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94/62/EC指令第1条目的1.本指令旨在协调各国有关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管理的措施,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由此对各成员国和第三国环境产生任何影响,或减小这类影响,从而提供高水平环境保护;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并且避免在欧洲共同体内产生贸易壁垒、不正当竞争和使竞争受到限制。

2.为此,本指令规定这类措施的首要目的是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其次作为附加的基本原则,对包装物再使用、再循环和实现其它形式的废弃包装物回收以及由此减少对这类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

第2条范围1.本指令适用于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的所有包装物和所有废弃包装物,不管它们是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业、家庭或其它场所使用的或废弃的,也不管使用的是什么材料。

2.实施本指令不应损害对包装物现有的质量要求,诸如有关包装产品的安全、健康保护和卫生等要求,或损害现行运输要求,或损害欧洲联盟理事会1991年12月12日关于有害废弃物的91/689/EEC 指令要求。

第3条定义1.在本指令中,“包装物”是指由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它们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

用于相同用途的“不可回收”的物品也应该被视为包装物。

“包装物”只包括:(a) 销售包装物或初次包装物,即被认为是在采购地点构成某个向最终使用者或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单元的包装物;(b) 组合的包装物或二次包装物,即被认为是在采购地点构成一组一定数量的销售单元的包装物,不管这些销售单元是以这种方式向最终使用者或消费者销售的还是仅仅作为补充销售地点货架的一种方式;从产品上拿掉这类包装物并不影响该产品的特性;(c) 运输包装物或三次包装物,即被认为是为了便于搬运和运输若干销售单元或组合的包装物,以防止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遭到物理损坏的包装物。

运输包装物不包括公路、铁路、海运和空运集装箱。

2.“废弃包装物”是指75/442/EEC指令中对“废弃物”的定义所涉及的任何包装物或包装材料,生产的剩余物不包括在内。

2005-69-EC

2005-69-EC

2005/69/EC多环芳香烃(PAHS)指令中文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5/69/EC号指令2005年11月16日欧盟理事会第76/769/EEC号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第27次修订(填充油和轮胎中的多环芳香烃)(技术翻译:刘金云校对:王小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行事,鉴于:1) 制作轮胎时使用了填充油,其中可能含有各种浓度的多环芳香烃(PAHs),这些PAHs并非故意添加的。

在制作过程中,PAHs会同橡胶基质混合在一起。

因此,在成品中,会含有各种浓度的PAHs2) 苯并(a)芘(BaP)可以作为存在PAHs的定性的和定量的标记。

BaP 和其它的PAHs被归为“致癌的、诱导有机体突变和生殖毒性”的物质。

由于这些PAHs的存在,多种填充油也被归到“致癌的、诱导有机体突变和生殖毒性”的物质。

3) PAHs对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毒性、生态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已经证实了这一科学发现。

4) 应当尽量减少BaP和其它的PAHs被释放到环境中。

为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提供高质量的保护,为了对PAHs的年度总释放量作出努力,因此,在生产轮胎时,有必要禁止使用含高浓度PAHs的填充油和其混合物作为填充油,并禁止这些产品投放市场。

减少PAHs的释放量在1979年发布的《长期的、跨国界的持久有机污染物质对空气污染的公约》的《1998议定书》中所要求的。

5) 欧盟理事会于1976年7月27日发布的第76/769/EEC号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也需作相应修订。

6) 本指涵盖了客车轮胎、轻卡车和重卡车轮胎,农用轮胎和摩托车轮胎,与其它的欧盟条款的要求并不相违背。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

欧盟WEEE指令中文版————————————————————————————————作者: ————————————————————————————————日期:ﻩ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ﻫ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 ,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ﻫ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ﻫﻫ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ﻫ(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ﻫ(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WEEE_2002_96_EEC 中文版

WEEE_2002_96_EEC 中文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并根据协调委员会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1)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重点目的是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预防原则和其他原则,如应采取预防措施、资源方面的环境破坏应优先补救以及制造污染者应赔偿。

(2)共同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①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要求当前的发展模式、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行为模式有明显变化,并尤其倡导降低自然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和预防污染。

考虑到适用废弃物预防、回收和安全处置原则,项目要求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需加以规范的目标领域之一。

(3)关于检查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199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通讯指出,由于在无法避免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废弃物的材料和能量应可再利用或者恢复。

(4)1997年2月24日,理事会在关于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②的决定中坚持认为,为了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和保护自然资源需要促进废弃物的恢复,特别通过再利用、再循环、合成和从废弃物中获得能源的方式,并承认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所选择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但是直到取得科技进步和生物周期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利用和材料回收在作为最佳合乎环境要求的选择时方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措施。

理事会同时也要求委员会尽快制定重点废弃物流计划,包括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适当的后续措施。

(5)欧洲议会在其1996年11月14日的决定③中,要求委员会提供一些关于重点废弃物流,包括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提案,并要求这些提案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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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废品指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0年9月18日第2000/53/EC号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此指令根据经协调委员会于2000年5月23日审批的联合文本中第251条文;鉴于:(1)根据欧盟各国家所制定的关于汽车产品的措施整理如下:第一,减少汽车产品对环境的破坏,并致力于环境的保护,资源的保护,及能源节约.第二,确保国际市场有序运行及避免破坏国际社会竞争。

(2)为了确保各国家的法案如以上所呈述的内容,特别是汽车产品的设计方面,如反复利用,设备的处理及收集,达到再利用的,循环利用,并考虑辅助原则和污染者支付原则,制定一项国际社会可行性的框架法令法规。

(3)国际社会年汽车废品800万吨和900万吨之间,这些废品必须有妥善方式处理。

(4)为了有效执行预防和防止的相关的条令,以及国际社会废品管理条令,尽可能避免产生废品。

(5)关于废品的再使用和恢复使用的基本原则,可选择废品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6)各成员国声明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商业性运营人针对汽车类废品建立收集,处理及恢复使用的处理系统.(7)成员国声明确保此类废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不需花任何成本的前提下将汽车类废品交到经授权的处理机构,汽车类废品不应产生负面影响和市场价值影响。

会员国要求制造商必须有成文的措施及成本执行以上的措施.确保市场发挥其正常作用。

(8)此指令涉及汽车类及汽车类废品,包括其配件,材料及备品,替代品,符合安全标准,气体的排放和噪音控制.(9)此指令中术语是参考其它现有的相关指令,1967年7月27日颁发的理事会指令67/548/EEC,关于分类,包装,及有害物质标识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条文;1970年2月6日颁发的理事会指令70/156/EEC,此法律关于成员国声明的相关机动车和拖车类的审批核准;1975年7月15日颁发的关于废品类的指令(理事会指令75/442/EEC)。

欧盟ROHS指令2002_95_ec(中文)

欧盟ROHS指令2002_95_ec(中文)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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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指令-中文翻译版————————————————————————————————作者:————————————————————————————————日期: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2/32/EC指令(更新至第14版)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附件1第一部分: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不良物质用作动物饲料的产品最大含量(ppm)(含水率12%) (1)(2) (3)1.砷饲料原料:以下物质除外:---草粉、干苜蓿粉、干三叶草粉、干甜菜渣粉和加糖干甜菜渣粉---棕榈油渣---含磷酸盐和钙的海藻---碳酸钙---氧化镁和碳酸镁---鱼、其他水生动物和产品---海草、来源于海草的饲料铁粒子用作示踪剂属微量元素化合物功能组的添加剂不包括:244 10 15 20 254050 30----五水硫酸铜和碳酸铜----氧化锌、氧化锰和氧化铜补充饲料不包括:----矿物饲料全价饲料不包括:---用于鱼或皮毛动物的全价料50 1004122102.镉植物源性的饲料原料动物源性的饲料原料矿物源性的饲料原料,不包含:---磷酸盐属微量元素化合物功能组的添加剂,不包括:--氧化铜、氧化锰、氧化锌和硫酸锰一水化合物属粘合剂、抗块结剂功能组添加剂:1 2 21010302预混料补充料不包括:----矿物质饲料磷含量<7%磷含量≥7%用于宠物的补充饲料全价料不包括:----用于牛(小牛除外)、绵羊(羔羊除外)、山羊(小山羊除外)以及鱼的全价饲料---用于宠物的全价料150.550.75(每1%中的磷,最大值为7.5) 20.5123.氟饲料原料,不包括:----动物源性饲料(不包括海生甲壳类动物成分,如磷虾)----海生甲壳类动物成分,如磷虾----磷酸盐----碳酸钙----氧化镁1505003000 2000 350 600----含钙的海生藻类蛭石(E 561)配合饲料含有≤4%的磷含有>4%的磷全价饲料,不包括:----用于猪的全价饲料----用于禽类和鱼类的全价饲料---用于小鸡的全价饲料用于牛、绵羊和山羊的全价饲料-----哺乳期----其它10003000500125(每1%的磷酸盐)15010035025030504.铅饲料原料,不包括:---青饲料---磷酸盐及含钙的海生藻类---碳酸钙---酵母1030 1520 5属微量元素化合物功能组的添加剂, 不包括:---氧化锌---氧化锰、碳酸亚铁、磷酸铜属粘合剂、抗块结剂功能组添加剂,不包括:火上喷发物的斜发沸石预混料补充饲料,不包括:---矿物质饲料全价饲料100400 200 3060200 101555.汞饲料原料不包括:---鱼、其他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碳酸钙配合饲料不包括:---矿物质饲料---鱼用配合饲料---猫、狗、毛皮动物用配合饲料0.10.5 0.3 0.10.20.2 0.36.亚硝酸盐饲料原料15不包括:---鱼粉---清贮饲料---来从甜菜和甘蔗的产品和副产品以及和淀粉产品全价料不包括:---用于狗和猫、含水率超过20%的全价料30 - -15-7.三聚氰胺饲料不包括:胍基乙酸(GAA)尿素双缩脲2.5- - -第二部分:霉菌毒素1.黄曲霉毒素B1饲料原料补充料和全价料不包括:用于奶牛和犊牛,产奶绵羊和羔羊,产奶山羊和小山羊,仔猪和幼禽的配合饲料用于牛(除奶牛和犊牛),绵羊(除产奶绵羊和羔羊),山羊(除产奶山羊和小山羊),猪(除仔猪)和家禽(除幼禽)0.020.010.0050.022.黑麦麦角(麦角)饲料原料及含有未碾磨谷物的配合饲料。

1000第三部分:内源性植物毒素1.游离棉酚饲料原料不包括:---棉籽---棉籽饼和棉籽粉全价料不包括:-用于牛(除犊牛)的全价料205000 1200 20500-用于绵羊(羔羊除外)和山羊(小山羊除外)的全价料,-用于家禽(除蛋鸡)和犊牛的全价料-用于兔、羔羊、小山、猪(仔猪除外)的全价饲料300100 602.氢氰酸饲料原料不包括:---亚麻子,---亚麻子饼,---木薯产品和杏仁饼全价饲料不包括:-用于饲喂小鸡(<6周)的全价料50250 350100 50103.可可碱全价饲料不包括:-用于猪的全价饲料-用于狗,兔,马和毛皮动物的全价饲料300200 504.乙烯基thiooxazolidone (5-vinyloxaz用于家禽的全价料不包括:-用于蛋鸡的全价料。

1000500olidine-2-thione)5.挥发芥子油(1) 饲料原料不包括:---油菜籽饼全价饲料不包括:-用于牛(除犊牛),羊(除羔羊)和山羊(除小山羊)的全价饲料-用于猪(除仔猪)和家禽的全价饲料10040001501000500第四部分:有机氯化合物(除二恶英和多氯联苯)1.艾氏剂--氯甲桥萘饲料原料及配合饲料0.012.狄氏剂--氧桥氯甲桥萘不包括:-脂肪和油脂,复合鱼饲料。

0.10.023.毒杀芬鱼、其他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不包括:---鱼油0.02 0.2---用于鱼的全价饲料0.054. 可氯丹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脂肪和油脂0.02 0.055. DDT 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脂肪和油脂0.050.56.硫丹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玉米及其加工产品---含有种子及其加工产品,除天然植物油---天然植物油---鱼用全价料0.10.20.51.00.0057.异狄氏剂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脂肪和油脂0.01 0.058.七氯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脂肪和油脂---脂肪0.01 0.29.六氯苯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0.01---脂肪和油脂0.210.六氯环乙烷(HCH),α异构体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脂肪和油脂0.02 0.2β异构体饲料原料不包括:---脂肪和油脂配合饲料不包括:---用于奶牛的配合饲料0.010.1 0.010.005γ异构体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脂肪和油脂0.2 2.0第五节:二恶英和多氯联苯1.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简称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简称PCDFs)的总和),毒性当量以WHO1997年推荐的TEFs表示植物源性饲料原料不包括:--植物油及其产品矿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脂肪,包括奶脂肪和蛋脂肪--其他陆生动物产品,包括奶和奶制品、蛋和蛋制品--鱼油--鱼、其它水生动物和它们的副产品(除了鱼油和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饲料添加剂高岭石粘土,二水硫酸钙,蛭石,natrolite-phonolite,合成铝酸钙和属于粘合剂和防结块剂功能团的沉积原性沸石属微量元素化合物功能组的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不包括:-- 用于宠物和鱼的配合饲料-- 用于皮毛动物的配合饲料0.75ng /kg0.75 ng/kg1.0 ng /kg2.0ng/kg g0.75 ng /kg6.0ng /kg1.25 ng /kg2.25ng /kg0.75ng /kg1 ng /kg1ng/kg0.75ng /kg2.25ng/kg--- ng /kg2.多氯联苯同类物(PCBs),毒性当量以WHO1997年推荐的TEFs表示植物源性饲料原料不包括:--植物油及其产品矿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脂肪,包括奶脂肪和蛋脂肪--其他陆生动物产品,包括奶和奶制品、蛋和蛋制品--鱼油--鱼、其它水生动物和它们的副产品(除了鱼油和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饲料添加剂高岭石粘土,二水硫酸钙,蛭石,natrolite-phonolite,合成铝酸钙和属于粘合剂和防结块剂功能团的沉积原性沸石属微量元素化合物功能组的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不包括:-- 用于宠物和鱼的配合饲料-- 用于皮毛动物的配合饲料1.25 ng/kg1.5ng/kg1.5ng /kg3ng /kg1.25 ng/kg24 ng /kg4.5ng/kg11ng /kg1.5 ng /kg1.5ng /kg1.5ng /kg1.5ng /kg7 ng /kg-- ng /kg第六部分:有害的植物杂质最大残留量(ppm) 不良物质用作动物饲料的产品(含水率12%)饲料原料及配合饲料30001、含有生物碱,苷或其他有毒物质(单独存在或组合存在)的杂草种子、未碾磨和未粉碎的果实,包括-曼陀罗属。

2、猪屎豆属。

3、蓖麻属,巴豆树和相思子属的种子和壳它们以及加工衍生物,以单或组合存在4、去壳的山毛榉果实5、purghe ra–麻疯树6、印度芥菜–Brassica juncea (L.)Czern.A nd Coss. ssp. integrifolia (West.)Thel 饲料原料及配合饲料饲料原料及配合饲料饲料原料及配合饲料100010010在植物中的此类种子和果实以及他们加工衍生物可能只微量存在,不能定量。

l。

7、芥末–Brassica juncea(L.)Czern.And Coss.ssp.j uncea8、中国芥菜–Brassica juncea(L.) Czern. AndCoss. ssp. juncea va r. lutea Batalin。

9、黑芥末–Brassica nigra(L.) Koch 10、埃塞俄比亚芥–Bras sica car inata A. Braun11、豚草属种子。

饲料原料不包括:-不直接饲喂动物的稷(糜子籽粒)和高粱(高粱籽粒。

含有未碾磨谷粒和种子的配合饲料5020050附件二正如在4(2)条所述,各成员国实施调查的行动阈值二恶英和多氯联苯不良物质用作动物饲料的产品行动阈值(含水率12%)评论和附加信息(如即将开展调查的情况)1.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简称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简称PCD Fs)的总植物源性饲料原料不包括:--植物油及其产品矿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脂肪,包括奶脂肪和蛋脂肪--其他陆生动物产品,0.50.50.5100.5(4)(4)(4)(4)(4)和),毒性当量以WHO1997年推荐的TEFs表示包括奶和奶制品、蛋和蛋制品--鱼油--鱼、其它水生动物和它们的副产品(除了鱼油和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属于粘合剂和防结块剂功能团饲料添加剂属微量元素化合物功能组的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不包括:-- 用于宠物和鱼的配合饲料-- 用于皮毛动物的配合饲料5.01.01.750.50.50.50.51.75---(5)(5)(5)(5)(4)(4)(4)(5)2.多氯联苯同类物(PCBs),毒性当量以WHO1997年推荐的TEFs表示植物源性饲料原料不包括:--植物油及其产品矿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动物脂肪,包括奶脂肪和蛋脂肪--其他陆生动物产品,包括奶和奶制品、蛋和蛋制品--鱼油--鱼、其它水生动物和它们的副产品(除了鱼油和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脂肪含量超过20%的鱼蛋白水解产物属于粘合剂和防结块剂功能团的饲料添加剂0.350.50.350.750.35142.570.50.35(4)(4)(4)(4)(4)(5)(5)(5)(4)(4)属微量元素化合物功能组的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不包括:-- 用于宠物和鱼的配合饲料--用于皮毛动物的配合饲料0.350.53.5--(4)(4)(5)(4)确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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