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入户宣传单-精准扶贫政策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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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入户宣传单
一、健康扶贫政策
1.贫困户实行“先诊疗后结算”。贫困人口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机构先进行诊疗服务,出院时再进行费用结算,患者只需缴纳自负费用。
2. 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贴)、大病医疗保险,另由各级政府全额为贫困户购买了商业医疗补充保险。
3.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0%以上的,贫困人口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2017年度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县民政部门联动,从大病救助、慈善救助等资金中解决。
二、教育扶贫政策
1.幼儿园教育阶段。就读公立幼儿园的贫困户孩子,每年可享受1000元生活费补助。
2.小学、初中教育阶段。贫困户孩子免交学费、书本费,贫困家庭中寄宿制小学生每个孩子每年可享受1000元生活费补助。贫困家庭中寄宿制初中生每个孩子每年可得到1250元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免交学费;每个贫困户学
生每年可得到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本科教育阶段。适当减贫学费;每个贫困户学生每年可得到3000元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就读期间免收贷款利息;
5.研究生教育阶段。贫困户硕士生每年可得到6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可得到10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贫困户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可申请最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免收贷款利息。
6.中高级职业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凡参加职业教育都免交学费;每个中职学生每年可得到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个高职学生每年可得到3000元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可申请最高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免收贷款利息。贫困户学生就读中、高职期间,每个学生每年可申请不低于3000元扶贫“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大中型水库库区(大型湖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
2.建房标准: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建
造50平米、75平米、100平米、125平米4种户型住房,建房资金主要由政府解决,实施“交钥匙工程”。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2500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0000元。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如期拆旧房的按人均2500元标准进行奖补,每户最高奖励10000元。
四、危房改造政策
1.对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危房改造。
2.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6000元,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3000元。
3.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
五、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1.贫困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初次技能鉴定就能取得证书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贫困户2015年1月1日后开办农家乐,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20000元。
3.贫困家庭的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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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贫困家庭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扶持政策
1.贫困留守学生在读高中的,每人可申请1000元“希望之星”助学金。
2.考上大学的特困新生,每人可申请3000元“圆梦行动”助学金。
七、金融扶贫政策
贫困户发展产业,可申请“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小额扶贫信贷。具体放贷金额,以贫困户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八、产业奖补政策
由各县市区已制定的自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