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该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呢?武汉律师搜集整理了与争夺抚养权相关的技巧,将为您进行解读!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

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

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是由京鄂两地老一辈革命家、先烈的子女、后代在武汉投资成立的大型、综合性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总部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洪山广场,因律所核心团队和领导班子成员自幼受到中共老一辈革命家、军事家长辈之精神、思想的教育和熏陶。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 词 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并不想太多陈述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因为一个母亲对于子女的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原告也相信被告爱自己的孩子,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免受伤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最适合的。 首先:有很多母亲为了孩子免受伤害终生不再婚。但是,大多数的男人却做不到。 如果孩子有了一个后妈,对孩子的伤害来说是最大的。这是任何一个母亲都无法忍受的。也是原告一定要扶养权的因由。 其次,从照顾孩子来讲, 不管小孩判归谁,都必须有人照顾,原告并不是如被告代理人所讲推脱责任,原告与被告都要工作,孩子白天的生活起居都必须交由别人代管。 原告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小孩,熟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归原告,对于孩子并没有太大改变。 如果归被告,被告的母亲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且已七

十多岁,无法独自照顾一个快三岁调皮的小男孩,那么要么保姆照顾,要么送回到乡下老家亲人照顾。无论哪一种选择,对孩子都是不适合的。 再次,从性格来说: 女性一般性格柔和细心,从孩子出生便倾注所有的心血,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被告做业务,工作较忙,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孩子归被告,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是不幸,不能时时从父母那得到关注更加不幸。 正常家庭都有出现问题少年,对于家庭破碎的孩子来说,需要双倍的爱,原告在正常上下班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呵护教育小孩。 最后,从经济方面考虑:被告的工资确实比原告要高一些,但原告也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原告也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也足以抚养孩子,如果被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孩子并不是问题。 再者说,原告的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并不需要原告负担。被告却要负担母亲的开支。因此原告的经济能力并不比被告差。 原被告的公司也正是考虑到原告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同意房子无论判给谁,都会给办房地产证。 庭审时,原告的态度以及孩子看到妈妈就大哭的情景,相信让法官您也深有感触。

答辩意见(男方争夺抚养权)

关于抚养权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要陈述如下事实: 1,小孩出生两个月后,女方就与我分居。小孩从两个月开始,就一直由男方及男方父母抚养。至今已经接近两年,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生活习惯。小孩一直以来都是奶粉喂养,女方没有对其经过哺乳义务。 2,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女方在城镇没有住房,其父母远在农村,女方更是没有工作,无法为抚养小孩提供经济来源。男方则不同,男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在城镇有住房,父母同住,单三个大人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 3,如果男方抚养小孩,可以免去女方的抚养费义务。 我也知道最高院有意见,确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审理原则。但是法律之所以确定这样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考虑到哺乳期内女方为小孩提供哺乳的便利以及母性对孩子更细致的关怀。但是这两点,根据上述第一点称述的事实,女方都没有做到。小孩2个月后,女方就对孩子撒手不管,不理不问,女方根本无意给予孩子关怀。在这次诉讼中,女方之所以在小孩抚养问题上表现得据理力争,完全是出于作为经济上博弈的目的。 同时,这一条确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审理原则也有排除条款,排除条款约定,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由父亲抚养。根据上述称述,女方在

可以提供母乳喂养的时候没有尽到义务,导致孩子出生至今都吃奶粉,这显然是不尽抚养义务的表现。 最后,小孩现在实际年龄1岁11个月,即将超过2岁,以2岁作为泾渭分明的临界点并无太大意义。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同时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孩子一直以来跟随父亲生活,已经形成依赖,半夜找不到爸爸就会哭吵说不好。如果现在让他跟随母亲生活,对于孩子来说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是不利于其成长的。加之女方今后再婚的,孩子的成长环境更是雪上加霜。 综上,肯定法庭将抚养权判于男方。

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12642765.html, 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后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不少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这些内容都是对子女的权益进行了相关的保护。那么你知道我国对子女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吗? 一、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在亲情和爱情之间很多时候总是特别的难以抉择的,其实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包括能够给孩子创造的一个成长环境都是有自己的见解的,如果并不愿意让孩子看见父母两个人是成天的吵架,有些人会果断的作出离婚并且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这种决定。不过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一、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原告:XXX,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被告:XXX,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年月日 ▲二、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协议离婚时,不仅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更重要的是孩子由谁来抚养。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来解决。将在下文中对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详细介绍。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 登记结婚,___ 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 ; 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1] 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 5、子女18 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从第__年起,月租金(金)额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

推荐-形婚后孩子抚养问题协议

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 甲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在订立《婚姻协议书》的前提下,双方协议通过医学手段生育孩子,并由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孩子的生育问题 (一)必须是通过非自然的医学手段,而受孕。 (二)由于医学手段造成的受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女方受孕以及怀孕期间造成的个人身体不便,甲方有责任与义务进行看护照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包括衣食住行,以及药物费 用。并按月支付一定的个人生活费用。男方在女方生产前及生产时应 尽可能的全部陪同参加各种例行产检并主动承担住院生产医疗相关 费用 (四)如在受孕怀孕以及生产过程中造成女方的身体损伤的,甲方有责任及义务负责其全部医疗费用。病情特别严重的, (五)受孕具体时间有甲乙双方协议定夺。 第二条孩子的抚养问题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主要分为20周岁以前与20周岁以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周岁以前 (一)小孩3周岁以前的奶粉及2周岁以前的尿不湿以及小孩7周岁前普通常见疾病诊疗费医药费三大类的开支由男方承担。女方怀孕期间及产后日常的营养品补给及各类孕妇服饰及孕妇用品及各种哺乳工具及设备女方承担 不低于50%。 (二)小孩7周岁后,小孩主要交由男方带,并在男方常住城市入读该地学校。 女方有权利与义务负责相当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用以及探望和照看权利。(三)如没有产生违反《婚姻协议》以及本协议行为,在孩子十八周岁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期间(即孩子十八周岁以内)非违反《形式婚姻协 议》以及本协议致使提出离婚行为的按照以下协议履行责任与义务,即: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由男方承担。女方享有探望权。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孩子的50%费用由女方承担。男方同时享有探望权。(四)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共同建立一个家庭内的基金或银行卡,双方定期往该基金或银行账户存一定金额的款项,该款项由双方共同监管或轮流监管。双 方为家庭日常开始或小孩的各类费用而付出的购物账单或缴费清单应做 好记录并保存好。 (五)双方均享有休息日节假日及特殊节日探望小孩或带小孩回其中一方的家里过节的权利。对方应积极配合。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一、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二、法院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如果根据以上三个因素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2)

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相关阅读: 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也可以说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更为激烈。而此时无论是哪一方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都需要提供有力的条件,这样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他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那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呢? 一、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都优胜于对方的话,会被认为是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算会高一些。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四、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五、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父母如果离婚,对孩子感情上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弥补的。因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本来就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照顾和呵护的。但是很明显离婚以后,父母双方肯定不能共同来照顾孩子了。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双方都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男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知道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一、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二、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

孩子抚养权问题

孩子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孩子抚养权问题 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案件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离婚诉讼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文档

离婚诉讼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文档 How to fight for the child's custody documents in divorc e proceedings 编订:JinTai College

离婚诉讼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演讲是指在公众场合,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 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 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本文档根据题材主题演讲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 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 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 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 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

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 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 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 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题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在当今社会的离婚案件中,能不能离婚已经不是问题,最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就更加重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归属问题,都需要法官仔细权衡。那么,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又是什么呢? ▲一、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

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 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确定办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论男方如何争夺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论男方如何争夺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是不是男方就没有得到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可能了呢?事实上,法律上并未排除男方对2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 一,理论上,有以下情况的,子女可随男方共同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的母亲患有可能影响抚养能力的疾病,而父亲健康或者病情较轻时,子女应由父方直接抚养。 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如果要强迫她直接抚养,就不可能最好的照顾好幼儿,这对于孩子的成长不利。 案例: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孩子未满两岁,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妻子离家出走导致尚在哺乳期的女儿不能正常接受母乳喂养,显然未有尽到母亲应负的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女儿随男方共同生活。 3.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在现实中,母方可能因为工作,学习方面的原因,如在野外工作、出国留学,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导致无法或不能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从维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应当由父方直接抚养。 案例:被告(母亲)在生下孩子后沉迷赌博,因欠下赌债,在没有告诉家人和单位的情况下丢下一岁半的女儿突然出走。由于母亲沉迷已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又由于孩子已经度过哺乳期,故抚养权问题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女儿随男方共同生活。 二,实际生活中: 很多情况下,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流行着这么一条“潜规则”,即只要子女未满两周岁,子女不出意外的都判归女方抚养。根据就是我国的婚姻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由于我国之前的一夫一妻制度,每一个家庭一般只有一个子女,这就使得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十分激烈。由于新一代年轻人观念的变化导致的新婚不久就离婚的现象的增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变得更加复杂和普遍。 其实,若是法院简单的用两周岁的标准来判决,就很有可能违背立法初衷。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立法者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是立法者要考虑的重大因素之一。法律之所以没有像两周岁以上子女那样设置给予法院自由的选择权,就是因为立法者认为,相对于男性,由于人类本身的特征,由母亲来抚养处于哺乳期的子女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母本位的思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l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l 婚姻是由2不同的人一起组成一个家,当婚姻维持不下去的时候我们选择离婚,那这时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关于夫妻离婚所产生的问题有小孩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权,怎么处理才能保证各自的利益公正化,下面小编与您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当夫妻感情走不下去的时候,离婚是最好的选择,不然勉强在一起生活只会害了双方。如果没有孩子夫妻离婚是很简单,但如果有孩子,而且还有两个孩子,那么在抚养权归属问题则会很麻烦。那么,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

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夫妻双方都需要出抚养费给对方,但具体情况要根据时间的情况来看。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如何确 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外的一般先协商,协商不了的法院根据各方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呢?下面,本文将对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夫妻离婚怎么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中国有句俗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孩子是父母感情的寄托,也是一个家庭的希望,由此可见孩子对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的重要性。在离婚诉讼中,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外,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也是异常激烈。那么夫妻离婚怎么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下面由东恒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吧! 一、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母方享有) 。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除外。 换句话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母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由父方承担。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种例外情况的,夫妻离婚时则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父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由母方承担。 二、两周岁以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因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母方的依赖减少,因而我国法律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并没有做出倾向性规定,而是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考虑离父方、母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的承受条件和承受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规定,若父方或母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有其承担,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 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详情请咨询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宁家婚姻律师团队。 宁家婚姻律师团队是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旗下品牌,由著名婚姻律师许乃义担任首席律师。团队现有成员7名,其中有2名资深法官转任律师,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是南京地区乃至江苏地区实力较强的婚姻律师团队。 宁家婚姻律师团队实行集体办案制,在当事人委托我们后,我们定期对案件进行研讨,必要时实行模拟法庭辩论,能够有效地把控案件的进展,确保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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