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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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杨陆林(太原化学工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21)【摘要】早期建立的国有企业,在实施改制的过程中,形成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采取对策,有利于促进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历史遗留问题原因破解【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8-0099-01__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主要历史遗留问题1、固定费用不到位。
改制企业(破产或关停)涉及的主要费用是职工安置费,职工经济补偿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职工公积金等,由于费用不能完全到位,以至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拿不到钱,或是欠缴社会保险档案不能转移,甚至影响职工就医看病,影响职工的再就业和职工的现实生活。
2、债务问题难落实。
企业改制后,客户业务往来中断,原料款、设备件款、检修款难以落实,尤其某些半拉工程,无法验收不能审计无法挂账。
3、社会职能难分离。
企业的学校、医院、物业、离退休等应归社会,但是衔接上很困难,运行好点的学校收了,医院走不了又难以发展,小区房屋破烂不堪,物业收费低很难支撑开销,成千上万的离退休职工,社区化管理更是问题,光统筹外企业负担的费用就不好落实,再加上看病死亡等事务性工作繁杂,谁都不愿意接受一个烂摊子。
4、房产办证遇阻力。
企业给职工盖的房子,是在房地产不断发
展、开发房地产政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建设的,今天来办理房产大红本遇到一系列的阻力,资料不全、规划审批不实、土地用途不明、职能部门不能协调一致。
5、时代变化无先例。
“三八”工厂、“五七”农场人员问题难解决,其中又出现大集体小集体、一代二代之说,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不是某个方案能够涵盖得了。
二、主要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原因1、改制资金筹措渠道不畅通。
往往在政府的一纸令下,企业实施了关停,改制资金成为一种期值,看见有但摸不着。
改制资金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实物资产变现资金。
改制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是老牌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设备运转都在40-50年以上,设备折旧已趋于零,残值也是废品价格,估算实物资产变现资金只能占企业改制资金的10%,这部分资产相对容易变现,但资金额度小不解决改制企业所需的大额度资金问题。
二是企业所占土地变现资金。
土地变现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距离长,要解除授权、改变使用用途、评估、拍卖、交易等,涉及到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全部打通程序时间长,况且老牌国企大都在大中城市,已进入城市整体规划,少部分是商业住宅,大多数是绿地公园,甚至有的规划为工业遗址。
2、政策缺乏衔接配套。
从政策上讲,对改制企业一开始就没有配套,没有考虑或没有过多考虑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原先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职工的生活问题,有的企业在无奈的情况下成立了后勤物业管理公司,形成新的小集团,实际上是一个大箩筐,收罗的是大杂烩,
管理的人员是小到刚会走大到99,管理的机构是原企业的全部附属,包括幼儿园、技校、离退休、保卫部、三产、服务公司、俱乐部等等。
职工生活的水电气暖,原先都依附于企业供给,改制后要和社会接轨,增容配套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政策上没有优惠或没有过度政策,市场化接轨职工接受不了,为了生活问题,职工天天上访。
职工上访的多了,又成立了信访办,总是要给群众一个说话的地方,同时也为了稳定。
不至于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
3、历史形成是主因。
“三八”工厂和“五七”农场人员,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的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三八”工厂和“五七”农场,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
他们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应着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引导建立协调机制。
改制攸关城市布局整体建设,攸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应主动牵头,组成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组,渗透到企业,协调改制企业的相关问题,定期研究,督促进度。
重点是企业土地变现问题、职工房产证和水电气暖衔接以及职工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改制工作进行到底,不要留下遗留问题,更不要在拉长时间的过程中产生新的拖欠,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新的矛盾,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进一步落实筹措资金来源。
加快实物资产的变现,并规定资金先急后缓用途,定向解决首要问题;在土地不能及时变现的情况下,可申请财政借款或有担保贷款,但必须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最多不应该超过一年,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加快企业部分手续齐全土地的开发力度,市场化筹集资金,以弥补企业改制部分资金;对于有托管单位的企业,托管部门要拿出一定资金先解决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出台和落实政策措施。
在政府的协调下,可出台一些特殊政策:(1)保险和公积金挂账政策。
企业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可以挂账处理,或是先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或是职工医保不断接,或是失业工伤保险先享受,待到一年资产变现资金全部弥补;(2)特岗退休政策。
可以规定特殊岗位退休,女45岁男50岁的从事特岗5年的就可以办理;(3)企业附属人员政策。
企业的集体工和历史形成的农场劳动人员,采取一揽子政策进行解决;(4)银行打包政策。
对银行的呆死帐要打包处理。
打包资金也可宽限到变现资金的落实之时;(5)社区接管政策。
加大社区工作力度,创造条件,促进社会接管离退休工作;(6)物业管理市场化政策。
培育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企业小区管理。
妥善安置职工。
在安置职工的过程中,也要特别注意部分个体职工的安置,主要是指特殊残疾、特殊工伤、特殊家庭、特殊功臣,他们是极少数的人员,他们的条件别人不可比拟,解决好他们的事情,可以稳定局面,对整个改制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资料
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2000)33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2.28颁布.作者杨陆林,男,1963.6.15.出生,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山西太原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