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件仓储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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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仓储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零部件仓储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利汽车杭州湾基地
签订时间: 2012 年11 月日
甲方(制造公司/保管方):宁波远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 存货方):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乙方将汽车物料存放于甲方仓库、车间线旁堆放点等位置,并委托甲方代为保管、转换包装、生产线配送、包装物管理等有关服务事宜进行协商。为了便于双方遵照执行,特签订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物料:根据乙方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协产品买卖合同》,由乙方提供的汽车零部件。
仓库:甲方的综合仓库及物料投入使用前的放置区域。
代保管:根据乙方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协产品买卖合同》,乙方的物料在投入使用之前,委托甲方代为保管,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代保管的义务,代保管期间,物料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验收:甲方对乙方送达物料的数量、外包装、型号和规格进行的清点和核对,仅指对物料的表面验收,不包括对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
入库:乙方将委托甲方代保管的物料送达甲方仓库,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的验收单据上签收确认,为入库。
出库:乙方授予甲方工作人员对代保管的物料行使调取使用(包括日生产装配、零星出库、三包销售使用、委外加工)等的权利,甲方每月依调取使用的物料数量开具当月的有效结算凭证交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视为物料已出库,有效结算凭证即是甲方认可的当月甲方代乙方出库物料数量的凭证,也是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与乙方进行结算的依据。出库包括到货不合格品退货出库、不良品退货出库、呆滞物料退库、日生产计划出库、委外加工出库、部门领用、三包销售移库、供应商申请退库等。
安全存量: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根据生产节拍和单台消耗量,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供货
里程和运输能力,制定出的每个供应商在物流仓库存储的库存量。
呆滞物料:生产过程中已经不再使用而遗留下来的存放期超出九十天的物料。
第二条:储存物料的品名、品种规格、质量
物料品种规格:详见附件《零部件清单》。
数量:由于汽车物料属于不定期、不定量的连续供货关系,具体收货数量以每次甲方签收确认的有效收货单据所载数量为准,发出数量以每月甲方的有效出货单据所载数量为准。
质量:按乙方与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或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乙方储存的物料应为甲方生产所需要的,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附件一《零部件清单》。
协议履行期间,如零件种类发生变动,需对《零部件清单》进行修订,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第三条:物料包装
乙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包装。乙方所有供给甲方生产使用的物料要按其PPAP包装规格书要求进行包装,所有供给甲方的物料的包装应经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认可。如有包装变更或新增开发物料应在批量使用前经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认可批准。
如果有双方约定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双方没有约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进行包装;甲方不负责乙方包装对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没有以上标准的,乙方应在确保物料储存、装卸、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对物料进行包装。
凡使用未经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认可批准的包装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库房使用服务
业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库房和消防、照明等库房附属设施,供乙方用于存放物料,并依据行业标准收取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提供平方米的存放面积。
乙方在甲方管辖的场地从事经济活动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甲方仅限于按乙方需求提供库房,乙方的所有行为和由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五条:保管期限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六条:仓储配送服务
业务范围: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服务的同时,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配备必要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物料的装卸、验收、代保管、出库等工作。从事此项服务时,乙方授权甲方工作人员对储存在甲方仓库的乙方物料行使装卸、运输、出库等权利。
验收、入库
6.2.1物料验收前,乙方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物料验收资料(以下简称为“验收单据),验收单据须符合甲方系统要求、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甲方管理制度中如有其它要求,乙方应同时遵守。验收单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非一份。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具体要求。
6.2.2乙方的物料有外包装或专用器具且外包装完好无损,包装标准符合本协议第三条要求。包装物上的各类标识、条形码等信息载体须符合甲方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甲方负责按件接收物料,对乙方交付的物料进行验收,甲方工作人员在经双方确认的有效收货单据上签收确认,但不负责物料的内在质量的验收。
6.2.3物料通过验收后,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入库。甲方工作人员在经双方确认的有效收货单据上的签收确认,可以认为甲方已接收乙方物料并按甲乙双方约定开始提供服务。
6.2.4如乙方交付的物料与验收单据和物料内/外包装、装箱清单等载有物料数量的各类标识上标明的数量不符的或者有损坏的,均作为验收数量不符处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在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补货,如乙方不能及时补货的,甲方可以在相关收货单据上注明情况,收货单据中签收的收货数量应与实际点收数量一致。验收数量不符应同时按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执行。
6.2.5如乙方交付的物料为经甲方质量部门检验后不合格的产品,如乙方需要甲方予以暂时存放,甲方为此所发生的额外的隔离、保管费用由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到货物料数可致使其在库库存量超出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最大库存量时,是否入库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且自愿遵守本协议条规定,否则,甲方可以有权拒收超出库存部分的物料。甲乙双方关于此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2.7乙方需要对仓储面积进行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仓储面积变更申请。出库、退货
6.3.1乙方授予甲方工作人员对仓储的物料行使代为出库、配送到生产线的权利,但甲方在《外协件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根据本月实际出库数量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