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合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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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仓库给乙方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仓库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并可合法出租的仓库出租给乙方,该仓库位于:。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库房荷载,具体位置如附件所示。

1.2、本仓库的功能为厂房。

1.3、仓库的基本状况为:平层独栋式厂房。

1.4、乙方对仓库的基本要求为:。

1.5、甲方确认提供给乙方使用之所有库房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建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并取得消防资质证明。乙方保证所堆放的物品非为国家规定的危险品。

1.6、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该仓库及设施租赁期共/ 个月,自2018 年月日起至

2019 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2、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1个月前提出,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甲方应该与乙方续签合同。

3、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支付:

该仓库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月,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该租

金中含税及%增值税)月租金总计金额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元/月)计算,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

3.2、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交付租金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相应的发票和收据并经乙方确认无误,否则乙方可拒付相应的款项。

3.3、甲方提前30日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日内支付下3个月的租金。

3.4、保证金金额为仓库个月仓库租金,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将保证金转账至甲方账户,租赁期满日内,甲乙双方在交接各项设施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汇回乙方账户。

4、仓库的交付

4.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现状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4.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电费、水费、光纤、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使用水、电等,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国家规定的价格结算给甲方。

4.3、承租期间,乙方如需增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供电增容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时交付仓库给乙方,并承诺提供的仓库应满足乙方存放货物的特别需要。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仓库及设施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

甲方应按月租金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5.2、甲方对仓库负有妥善及维护义务(仓库内灯具的费用、仓库地面的维护和由于非自然原因造成雨棚无法正常使用后的修复不包含在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并提供或取得仓库之消防资质证明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在仓库内外配置灭火器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3、雨棚为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自然灾害),导致雨棚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若乙方确定需要申办供电增容的,甲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的,乙方可依此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5.5、甲方负责提供全天24小时仓库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并为乙方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等设施,如遇到停水停电情形,应提前 2 天通知乙方。

5.6、甲方负责仓库之保安工作,负责仓库外部设施的安全,并安排合适数量的保安人员全天24小时对仓库外、周围环境、仓库门口等进行巡逻,如因库房外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乙方货物遭遇火灾、偷盗、损坏等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依据乙方损失情况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全部赔偿。

5.7、如因甲方仓库原因造成乙方仓库货物受潮、霉变、污染、受损等损害事故产生的,甲方负责依照市场销售价格全部赔偿乙方损失。

6、乙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仓库,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通知甲方,擅自将该仓库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乙方关联企业除外)的;

6.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仓库房屋结构且情形严重的,或造成严重损坏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合理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6.1.3、利用该仓库进行违法活动的;

6.1.4、逾期支付房租超过20天以上的。

6.2、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仓库内部的防火安全,如由于乙方未遵守消防条例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全部赔偿。

6.3、乙方在承租仓库过程中,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仓库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自行在仓库内进行装修或改造。

7、甲方的修缮责任

7.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仓库及设施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仓库及其附属设施。

7.2、该仓库及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定期(每月15号)对仓库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但地面维护不包含在内。

7.3、甲方进行维修仓库及附属设施,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7.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仓库及设施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5、仓库及设施需维修,经乙方通知后3天内,甲方应当予以修复,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承担月租金3%的违约金,迟延达3天,乙方有权请第三方

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7.6、对乙方造成严重影响需紧急修理的,乙方在甲方不能立即进行维修的情况下,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份或者全部该仓库及设施的;

8.1.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仓库及设施的正常运行严重受影响的; 8.1.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仓库及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8.1.4、在租赁期间,该仓库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甲方应保证对出租仓库具有完全及合法的出租权,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3、甲方在交付仓库及设施之前,须向乙方交付相应证照及相关资料,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甲方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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