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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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衢市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市科〔2018〕28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经市政府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2.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3.衢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4.衢州市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2018年5月14日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推进以创新为重点的山海协作升级版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第三款第(五)(六)(七)(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1.支持对象“科研飞地”入驻企业申报并被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

2.补助标准(1)“科研飞地”项目补助:按重大研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政策给予支持(衢经信综合〔2018〕50号)。

(2)众创空间补助:对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3)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100万元补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的通知各区科技(科经、科产)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的通知》(网址:/tzgg/wjtz/71431.htm)要求,武汉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申报的审核推荐工作。

为及时规范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自主申报凡符合省科技厅《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创新创业企业,均可登录“湖北科技双创云平台”(http://220.249.102.10:9002/),点击首页页面右侧的“项目申报”,选择“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于2018年8月25日前进行申报,并在线填写《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申报书》(见附件);二、孵化器、众创空间协同推荐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要积极发动、支持在孵企业进行申报,协助核实相关情况,并在《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申报书》相应栏目盖章推荐。

所有在线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8月29日前交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三、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发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局要从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推进辖区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出发,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组织孵化器、众创空间做好协同推荐工作。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9月3日前将盖章的推荐函(或推荐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2份报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抽查复核、集中推荐市科技局对各区汇总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抽查复核,于9月7日前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进行集中推荐。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济科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济科发〔2023〕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3日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东省、济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促进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提升、量质齐升。

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条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在明确的时间段内,财务实际到账并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金额。

第三条政策补助主体为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市区域内注册企业。

技术输出方补助是指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提供技术服务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济经信中小企字[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济经信中小企字〔2011〕9号)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我市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研发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许多专业领域都拥有自己的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大增强。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根据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和我市转方式、调结构要求,市经信委决定,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并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促其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上发挥引领作用。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命名公布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到2015年,培育50家具有独特、专有技术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命名条件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或人才。

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卖价,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前三名、批量卖价最高、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确认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5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15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人才和投入,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转化为生产力。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根据《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现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有关要求如下:1.在线申报。

请各地区组织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由企业自愿在线填报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联盟基本信息和备案申请表(可在线下载http://218.60.151.64/,4月28日之后开始进行网上申报),自愿申请备案,于5月1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2.初审推荐。

请各地区按照《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要求,进行在线初审推荐,于5月15日前完成在线初审推荐工作。

3.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对运行成效较好的盟主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

4.2021年已建立的提升类产学研联盟,处于建设期的,可继续申报本年度产学研联盟。

联系人:高照曲恬松联系电话:************************附件:1.《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后补助计划实施细则》2.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联盟备案申请表(在线下载)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5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济政办字[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0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与申报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依据《若干政策》第28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市级科技投入经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软件发展资金,科技奖励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以及其它用于支持科技进步和人才奖励、引进、培养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申请市级科技投入经费的企业,其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第四条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若干政策》第3条)申报、使用办法。

资金用途。

重点用于支持面向我市的基础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含软课题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主要推进对我市经济发展产业化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耗能低,污染少,能够带动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突出支持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先进制造、高效节能与新能源、资源与环境、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

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专项,重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培植一批知名品牌。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甬科高[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05]88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将《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区域自主创新、竞争能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252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

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投资,促进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兰科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有关单位: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以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为指引,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兰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重点聚焦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金融突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工作。

通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助推兰州创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项目的组织效率,统一开展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征集、初审、实地考察、评审等工作。

项目的组织过程中,一是要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加强技术创新,攻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和培育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二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深化智力引进、解决民生难题,加强和改善科技供给;三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改革重点,以项目为引导,努力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绩效评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取得突破。

项目组织要综合市场需求导向和政府目标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等支持计划,集中经费支持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产业化项目,适度压缩对基础理论研究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减少项目总体支持数量,突出支持重点。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宁财规[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3]2号)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2]277号)的要求,为保证市科创基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新基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投资,增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动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市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五章立项管理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苏科资〔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0〕15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要求,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让创新成为苏州的第一动能,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启动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初审推荐方法。

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其中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辽财企[2010]709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0〕709号)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单位:现将《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技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创新资金的宗旨是鼓励创新、支持创业。

目的是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预算拨款。

省创新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政预算情况和省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范围第五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省创新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2.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可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 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 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 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是由 2012年第八次黑龙江省科技厅厅务会讨论通过 的,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 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 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工作。
申请我省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的标准(结合我省 实际,按企业类别设置); 二是过去三年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三是过去三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 务)。
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近三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实 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 3、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表, 其它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及证明等; 4、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 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高新技 术产品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材料装订好后,由初审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报省厅。
创新型试点企业
一、什么是创新型试点企业 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 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创新型企业认定分国家和省两级,地市级还没 有认定,我们主要是根据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有关要求,开展我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并向上级 部门推荐工作。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汕头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汕府科[2010]106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10〕106号)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现将《汕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汕头市财政局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汕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汕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新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用于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监管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按照上级科技部门的要求制订和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考察、申报、评审、立项报批及项目管理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四条申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和汕头市产业与技术政策;(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是在汕头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年度申报指南中的条件要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济政办字〔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0日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商贸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服务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企业贡献奖励。

对重点行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在本行业排名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商业综合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商业综合体内新增纳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每新增一家,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 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 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填写 地方支持金额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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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
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 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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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支持对象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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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 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
•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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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项目材料装订
2010年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书, 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严格按照以下装订顺序装订(科技厅 附件1:2010年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网络申报系统中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填写完后点击提交) ; 2)、企业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 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 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 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 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 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 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 务报表);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 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必须有查新报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济南市作者: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4年第03期入选理由不断加大产教融合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组建的济南市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教联合体入选国家第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有5个产教融合项目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其中1个入编国家《新时代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蓝皮书》,5G综合应用实训基地等3个项目获国家重点支持,全力打造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济南样板”。

亮点济南市于2021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成立了由发改、教育、科技、工信等9部门组成的深化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将产教融合置于全省发展大局之中,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分产业建设了15个市级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产业园区组建了6个市域产教联合体,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技攻关、成果转化。

以济南市人民政府为主导的济南市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教联合体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顶层设计,政策牵引。

济南市把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出台了20个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文件,支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

2023年,《济南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列入市人大年度工作要点,以地方性法規促进产教融合高位推进。

为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济南市规定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已经累计抵免“两费”967.68万元。

对于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当地政府部门出台了16项具体扶持政策,促进产教融合一体化布局、校企之间双向发力。

校企共建产业学院51所,共建规模以上实训基地1161个。

2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被评为全国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5G综合应用实训基地等3个项目获国家重点支持。

培育产教融合项目150个,5个产教融合项目入选教育部产教融合典型案例,49家企业被评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成立了“双元制”制度创新联盟和11个工作室,“双元制”制度创新案例被省政府评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57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最佳实践案例,同时入选省教育厅实践创新案例。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济科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2]19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第七章附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渝科局发〔2019〕13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挥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市科技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增强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技术基础,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和《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以及《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之下设立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具有创新性、稳定性、可靠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和关键部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实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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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济南市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现将今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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