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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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和“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采取积极稳妥、切合实际、有力管用措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等问题。到XX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农村废弃地坑窑、塬区沟道、耕地周边、村庄周围、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河流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严格认真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基本情况调查表》,不瞒报、漏报。排查结果信息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县城管局牵头,县创建办、环保局、水利局、县农林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实施)
(二)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洁技术方法、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各镇负责落实)
(三)加强监管。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巡查,做到X小时随时监控,严防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各镇负责落实)
(四)规范整治。根据不同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际情况和特性,“一处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对于前期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实行销号制,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并将整治结果及时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各镇负责落实)
(五)严控增量。加大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形成震慑;对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城管局牵头,县创建办、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负责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和各镇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