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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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1. 消防水箱的作用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火灾都有一个初期火灾的过程,火场实践证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避免更大的火灾是至关重要的,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

消防水箱贮水,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

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2. 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2。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

4。

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3。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4 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 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QSH 0700-2008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通用设计规定

QSH 0700-2008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通用设计规定

Q/SH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 0700—2008中国石化炼化工程建设标准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通用设计规定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shower and eye wash equipmentSDEP-SPT-SH2003-20082008-02-01 实施ICS 75.020 P722008-01-21 发布编号:SDEP-SPT-SH2003-2008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通用设计规定修改:1.0第1页共4页目次前言 (2)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与定义 (3)3.1洗眼器 (3)3.2事故淋浴器 (3)3.3喷淋洗眼器 (3)3.4自排防冻型 (3)3.5电热防冻型 (3)4设计规定 (3)4. 1 一般规定 (3)4.2喷淋洗眼设施选用 (4)4.3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4)4.4给水及排水规定 (4)4.5安装要求 (4)未经SINOPEC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编号:SDEP-SPT-SH2003-2008修改:1.0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通用设计规定第2页共4页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启动会议纪要》(集团公司[2006]第1号)编制的。

本标准共分4章。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术语和定义、设计规定等。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雷霆夏兰生趁鑫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新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的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技术规范书

{技术规范标准}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技术规范书

{技术规范标准}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标准是指在特定领域中实施项技术工作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的准则。

对于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技术来说,制定一份详细的技术规范书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制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下面是一份超过1200字的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技术规范书范例:1.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事故喷淋水箱的制作。

1.2事故喷淋水箱是一种用于灭火系统的装置,其设计和制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3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事故喷淋水箱的制作过程,确保安全可靠的产品。

2.材料选择2.1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2水箱的主要材质选择应考虑其抗腐蚀性能、耐压性能和密封性能。

2.3如有必要,在水箱内部应涂覆耐腐蚀材料以增加其寿命。

3.设计要求3.1事故喷淋水箱的设计应满足使用需求和现场要求。

3.2水箱的容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确保容量充足。

3.3设计应考虑水箱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以应对各种外力和内力,并有足够的防震措施。

4.制作工艺4.1在制作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和焊接。

4.2焊接操作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进行必要的焊接试验。

4.3水箱内部应进行除锈和清洗处理,以确保无杂质和污染物存在。

4.4水箱的连接和密封应采用可靠的方法,确保不会发生泄漏。

5.安全性要求5.1在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控制。

5.2水箱制作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进行相关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5.3制作过程中应加强防火措施,并确保没有明火和易燃物存在。

6.检测与验收6.1在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水箱的外观检查和测量以验证其尺寸和几何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对水箱内部进行水压试验,以验证其密封性和耐压性能。

6.3水箱应进行材料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测试。

7.文件记录与管理7.1制作过程中应编制相应的制造和检测文件,包括设计图纸、焊接工艺规程、检验记录等。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之欧阳理创编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之欧阳理创编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 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救固体、液体和电气火灾,还可为液化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

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定,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1. 消防水箱的作用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火灾都有一个初期火灾的过程,火场实践证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避免更大的火灾是至关重要的,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

消防水箱贮水,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

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

2. 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4 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 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化学水箱技术规范书

化学水箱技术规范书

化学水箱设备技术规范书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的化学水箱设备,包括2台3000m3的除盐水箱、2台100m3的超滤水箱和2台50m3的淡水箱,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合同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卖方如对本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1.3卖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4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卖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这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7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8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到设备级。

管道系统需编至阀门、滤网、仪表及管线。

卖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

标识原则、方法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由买方提供。

1.9 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0本合同附件经买方、设计方和卖方三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设计基础资料2.1 环境条件2.2 安装运行条件2.2.1 室外安装布置除盐水箱、超滤水箱和淡水箱均室外露天布置,箱底标高3.80m。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消防水箱是指为满足消防灭火需求而设计的,能够储存有效的灭火用水的设施。

消防水箱的设计规范非常重要,不仅涉及到消防安全,也关系到灭火效果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下面是关于消防水箱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容量要满足需求: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面积和使用性质来确定。

一般来说,容量应该能够满足建筑物内所有消防设施和系统的需求,并提供一定的储备水量。

具体容量的确定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进行评估。

2.材质选择要合适:消防水箱应选用耐腐蚀、耐压、密封性好的材质。

常见的材质包括钢材、玻璃钢和混凝土等。

材质的选择要考虑到水箱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同时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安装位置要合理:消防水箱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建筑物容易触发火灾的地方,例如易燃物堆放处、电气设备房等。

水箱应尽量远离高温区域,并确保易燃物与水箱不会发生直接接触。

水箱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

4.可视化监测设备:消防水箱设计中应配备可视化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水位和水质情况。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保障水箱内水质的高质量。

监测设备应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并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管道和阀门设计:消防水箱应设计合理的供水管道和阀门,以确保消防系统能够快速、稳定地获取到灭火用水。

管道和阀门的设计要满足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要求,同时要考虑供水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渗漏防护措施:消防水箱的设计应考虑到防止水箱渗漏的措施。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设立报警装置,当水箱发生渗漏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另外,还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来确保水箱的密封性。

7.清洁和维护要规范:消防水箱的定期清洁和维护非常重要。

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水箱内部清洁,避免污染和细菌滋生。

同时,要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总结起来,消防水箱的设计规范应包括容量的合理确定、材质的选择、安装位置的合理安排、可视化监测设备的配置、管道和阀门的设计、渗漏防护措施的考虑以及清洁和维护的规范要求等。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与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与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与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消防系统水箱设计标准规范

消防系统水箱设计标准规范

消防系统水箱设计标准规范消防系统水箱设计标准规范是为了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的最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对消防系统水箱设计的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1. 水箱选择:水箱应具备足够的容量,以满足消防系统的供水需求。

水箱应选用耐腐蚀、密封性好、结构稳定的材料制造,如镀锌钢板、不锈钢等,且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2. 水箱布置:水箱应放置于易于管理、检修的地方,离消防泵房近,水流输送管道短且直接。

同时要求水箱位置应与其他设备并排布置,以便于消防车辆接近和消防水源的供应。

3. 水箱固定:水箱应固定在水箱基础上,基础材质应牢固、稳定,并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水箱与基础之间应采取合适的隔震措施,以减少震动对水箱的影响。

4. 进水管道:水箱进水管道口应设置防逆流装置和过滤器,以防止杂质进入水箱,影响水质和设备正常运行。

5. 出水管道:水箱出水管道应合理设置,以保证灭火水源的供应顺畅。

出水管道应布置在合适的位置,并且与其他消防设施的管道联通。

6. 水箱维护及检查:水箱应设有检查口、清洗孔等,便于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

水箱定期清洗,保持水质清洁。

7. 水箱密封:水箱的各个接口、口等均应用密封胶进行密封,以确保水箱的密封性和防渗漏。

8. 水箱防冻措施:水箱的设计应考虑到防止结冰的措施,如设置冷媒管道和保温层等。

9. 水箱安全防护:水箱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识,以确保水箱的安全,防止人员误入或损坏。

消防系统水箱设计标准规范的出台,旨在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的灭火效果。

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水箱设计和安装,才能够更好地满足消防系统的水源供应需要,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水箱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也是保证消防系统运作正常的重要环节。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标准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标准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1. 消防水箱的作用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火灾都有一个初期火灾的过程,火场实践证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避免更大的火灾是至关重要的,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

消防水箱贮水,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

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

2. 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4 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 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与施工规范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1.消防水箱的作用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火灾都有一个初期火灾的过程,火场实践证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避免更大的火灾是至关重要的,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

消防水箱贮水,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

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

2.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4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 3。

新消防水规对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设计的技术要求

新消防水规对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设计的技术要求

新消防水规对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设计的技术要求标题:新消防水规对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设计的技术要求引言概述: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是建造物消防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份,其设计必须符合最新的消防水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消防水规对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设计的技术要求,以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一、消防水池设计技术要求1.1 容积要求: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根据建造物的用途和面积确定,通常应能够满足最大喷淋系统的水源需求。

1.2 材质要求:消防水池的材质应选用防腐蚀、耐高温、耐压的材料,如混凝土、玻璃钢等,以确保水池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1.3 设计要求:消防水池的设计应考虑防渗漏、排水、冻结等因素,必须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保证水池能够长期有效地储存消防用水。

二、消防水箱设计技术要求2.1 容量要求: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根据建造物的高度、面积和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普通应能够满足最大灭火水量的需求。

2.2 结构要求:消防水箱的结构应坚固、耐压,能够承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具备防漏、防腐等功能。

2.3 安装要求:消防水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应保证水箱能够顺利接入消防系统,便于消防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三、消防水池和水箱的连接设计技术要求3.1 连接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之间的连接方式应采用可靠、密封的接口,以确保消防用水能够顺利流入消防系统。

3.2 阀门设置:连接处应设置阀门、泵站等设备,以便消防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启用水池和水箱的水源。

3.3 安全性考虑:连接设计应考虑消防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遵守相关消防规范,确保水源能够及时有效地供应给灭火设备。

四、消防水池和水箱的维护保养技术要求4.1 定期检查:消防水池和水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清洁、漏水检测、阀门操作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 水质管理:水池和水箱的水质应定期检测和处理,保证水源的清洁和卫生,避免因水质问题导致消防设备损坏。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完整版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完整版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完整版消防水箱设计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消防水箱设计规范1. 消防水箱的作用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火灾都有一个初期火灾的过程,火场实践证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避免更大的火灾是至关重要的,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

消防水箱贮水,一方面,使消防给水管道充满水,节省消防水泵开启后充满管道的时间,为扑灭火灾赢得了时间。

另一个方面,屋顶设置的增压、稳压系统和水箱能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对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成败有决定性作用。

2. 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4 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国家规范标准《喷淋设计规范标准》

国家规范标准《喷淋设计规范标准》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

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

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2.3、5.2.1、5.2.2、5.2.3、6.1.1、8.0.1、8.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准工作状态condition of standing by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system components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末端试水装置end water-test equipments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消防工程喷水施工规范(3篇)

消防工程喷水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一、概述消防工程喷水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喷水灭火,有效遏制火灾蔓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消防工程喷水系统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准备1. 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图纸:施工前,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的具体要求和设计意图。

3. 材料设备: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消防喷水系统设备、管材、阀门、喷头等材料。

4. 施工机具:确保施工机具齐全、完好,满足施工要求。

5.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消防喷水系统的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三、施工工艺1. 施工流程(1)基础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基础施工。

(2)消防水泵及稳压泵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水泵及稳压泵,确保其正常运行。

(3)管道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管道,包括干管、立管、支管等。

(4)消防阀门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阀门,确保其启闭灵活。

(5)消防喷头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喷头,确保其安装牢固、方向正确。

(6)系统调试:对消防喷水系统进行试压、冲洗、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施工要点(1)基础施工:确保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基础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2)消防水泵及稳压泵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水泵及稳压泵,确保其运行稳定。

(3)管道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管道,确保管道安装牢固、坡度合理。

(4)消防阀门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阀门,确保其启闭灵活、无泄漏。

(5)消防喷头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消防喷头,确保其安装牢固、方向正确。

(6)系统调试:对消防喷水系统进行试压、冲洗、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质量控制1. 材料设备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消防喷水系统设备、管材、阀门、喷头等材料。

2. 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系统选型4.1一般规定4.2系统选型5设计基本参数6系统组件6.1喷头6.2报警润组6.3水流指了器6.4压力开关6.5末端试水装置7喷头布置7.1一般规定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8管道9水力计算9.1系统的设计流量9.2管道水力计算9.3减压措施1O供水10.1一般规定10.2水泵10.3消防水箱10.4水泵接合器11操作与控制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附录C当量长度表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2001.04Email:****************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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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工程(2×1000MW)脱硫工程事故喷淋水箱制作技术规范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04月目录1.总则 (1)2.工程概况 (1)3.设计和运行条件 (1)4.标准和规范 (1)5.技术要求 (2)附件1 供货范围 (9)附件2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1)附件3交货进度 (12)附件4 监造、检查和验收试验 (13)附件5 技术服务和联络 (15)附件6 分包与外购 (15)附件7 大(部)件情况 (15)1.总则1.1本规范书适用于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工程(2×1000MW级机组)脱硫工程的事故喷淋水箱钢结构部分的材料、制造和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书面表示。

1.4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

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6本规范书为加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8采用国际单位制。

2.工程概况2.1 概述彭城电厂是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和经营的一座大型火力发电厂。

电厂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北郊的铜山县柳新乡,厂址北靠京杭大运河和桃园河,距两河汇合口约1.5km,厂址及其周围地带地势开阔平坦,历史上为黄泛区,目前被改造成农田。

电厂一期工程安装2⨯300MW国产燃煤机组,于1994年5月正式开工,#1机组于1996年9月、#2机组于1997年5月相继建成投产。

二期工程扩建2⨯300MW国产燃煤机组,于2003年5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建设,于2004年5月份和9月份#3、#4机组已相继投产。

本期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将于2009年8月1日和2009年11月30日分别建成投产。

2.2 交通条件电厂的对外交通状况良好,水陆交通方便快捷。

公路电厂厂区内的道路已形成网络,并有进厂公路(华润路)与徐州市的公路主干线三环路相连,进厂公路长约4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成,混凝土路面。

三期工程建设时的地方材料和部分中小件设备可通过公路运抵电厂,另外电厂南大门外正在建设环城高速公路(四环路),公路交通非常方便。

铁路厂址南至铜山县丁楼和李庄、东至大口村距离都为0.8km,在此范围内,周围没有集中的村庄和农舍。

津浦铁路从电厂的东面通过,相距约8km,陇海铁路从电厂的南面通过,距电厂约11km,而联接这两条铁路干线的茅(村)夹(河)线则从电厂南面2.5km处通过。

水路厂址北侧紧邻京杭大运河,该段京杭大运河为二级航道,2000吨驳船可常年通航。

离厂区约500m处的运河岸边建有简易卸货码头一座,主要装卸煤炭。

根据上海交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2×900MW工程汽轮发电机组大件设备运输可行性方案》,该码头通过适当改造,本工程建设中的部分超大型设备,如主变压器等,可利用水运到现场,当然,地方性建筑材料也可通过水路运至电厂。

2.3 气候条件徐州地区地形由西北略向东南倾斜,境内有少量丘陵,冬、夏季风可直贯全境。

本区气候属南温带鲁淮区,具有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气候的过渡性质,气候温和,日照充足,春秋季短,入冬回暖较早,冬寒干燥,夏热多雨,春秋旱突出,常有寒潮、霜冻、干旱、冰雹等灾害天气。

2.3.1 气压(Pa)历年平均气压: 101220历年年最高气压:104240 (2000年1月31日)2.3.2 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4.4极端最高气温:40.6 (1972年6月11日)极端最低气温:-22.6 (1969年2月6日)历年平均最高气温:19.8历年平均最低气温:9.9历年最热月平均气温:27.1 (7月)历年最冷月平均气温:0.2 (1月)历年最热月最高平均气温:34.0 (1994年7月)2.3.3 绝对湿度(Pa)历年平均绝对湿度:1350最大绝对湿度:4100 (1964年8月7日)最小绝对湿度:30 (1965年3月15日)2.3.4 相对湿度(%)历年平均相对湿度:69最小相对湿度: 2 (1961年2月19日、1965年3月15日)2.3.5 降水量(mm)历年平均降水量:842.5历年最大年降水量:1213.4 (1963年)历年最大月降水量:481.3 (1982年7月)历年最大一日降水量:315.4 (1997年7月17日)历年最大一小时降水量:83.5 (1997年7月17日)历年最长一次降水量:368.8 (1965年7月6-22日)2.3.6 蒸发量(mm)历年平均蒸发量:1798.9历年最大蒸发量:2279.0 (1978年)2.3.7 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2261.9 h历年最多年日照时数:2592.8 (1966年)历年平均日照百分率:51 %2.3.8 雷暴(d)历年平均雷暴日数:25.5最多雷暴日数:41 (1963年)2.3.9 历年最大积雪深度:25 cm (1964年2月15日)2.3.10 最大冻土深度:24 cm (1968年1月2日)2.3.11 风速及风向历年平均风速: 2.6 m/s实测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15.8 m/s (SSW)全年主导风向:ENE (频率12%)夏季主导风向:ENE、E、ESE (频率11%)冬季主导风向:ENE (频率13%)根据实测资料计算50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16.6m/s。

查《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徐州地区的风压为0.35kg/m2,根据风压、风速换算关系:w=v2/1600 反推徐州地区50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23.67m/s。

2.4 地质条件本工程拟建场地构造位置位于华北地台、鲁西台背斜、徐淮断陷褶东北端徐州复式背斜北西翼,东距郯庐断裂带约50km。

厂址区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无全新世活动断裂带通过,场地稳定性较好,适宜扩建。

根据本场地三期扩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50年超越概率10%条件下,拟建厂址基岩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87g;地表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21g,特征周期为0.5s。

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

拟建场地覆盖层的平均等效剪切波速为200m/s,场地土类型属中软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为可进行工程建设的一般场地。

2.6 检修和大修期FGD装置的检修时间间隔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应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

机组检修时间为:大修期为6年(随主机)。

3.设计和运行条件3.1基本条件3.2材质3.2.1 箱罐设备壳体和底、顶板材质碳钢Q235- B加强筋及平台栏杆材质碳钢Q235-A4.标准和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电力建设施工及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T869—2004《火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868-200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2002)109号。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199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1987《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2002《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2005《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钢制焊接石油储罐》API-65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钢制压力容器》GB150《建筑结构荷载/抗震设计规范》GB50009/11《碳素结构钢》GB/T700-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Installation of Thin Metallic Wallpaper Lining in Air Pollution Control andOther Process Equipment》NACE St.d RP0292《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HG/T20678《碳钢焊条》GB/T5117《钢格栅板》YB/T4001-1998《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钢制平台扶梯设计规范》DLGJ 1585.技术要求5.1加工制作5.1.1材料验收5.1.1.1制造箱罐设备选用的材料和附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5.1.1.2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焊接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应包括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低氢焊接材料还应包括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含量。

5.1.1.3箱罐选用的板材,必须逐张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标GB3274-88的规定。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标GB709-88的规定。

5.1.1.4箱罐设备选用的标准件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一般规定5.1.2.1投标方应编制箱罐设备制作技术方案,并按照批准后的技术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对制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1.2.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1.2.3箱罐底板、箱壁板、箱顶板等在预制前必须绘制排板图。

5.1.2.4接管、人孔、加强筋、支撑件等不应位于焊缝上。

接管、人孔必须留有足够的扳手空间,且不可与结构件相碰。

5.1.2.5箱罐在预制、组装及检验过程中所用的样板规定如下:1)被检部件的曲率半径≤12.5m时,弧形样板弦长不得小于1.5m;2)曲率半径>12.5m时,弧形样板弦长不得小于2m;3)直线样板的长度不得小于1m;4)测量焊缝角变形的样板其弦长不得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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