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黄州区人民医院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与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与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与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她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与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与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与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与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与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 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与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她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与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一四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密涿高速公路廊坊段L2合同项目经理部 2013年7月1日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 适用范围:项目部的所有办公车辆管理。 责任:提高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节约用油和材料,加强对司机管理和教育,确保安全行车。 为了更好地做好各部门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根据项目部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制度 1、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是不定时制,必须24小时待命,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并且在出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本人有急事需要离开,需向综合办公室请假,超过1天的写好请假条给领导审批后方可。 3、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 4、本项目部人员因公用车需要事前向综合部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第二条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

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经项目经理核准。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车辆应停放在项目部或工地,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在项目部工地施工地点以内出车,无需向综合办说明驾驶 员可自行接送,超出施工地点范围必须告知综合办统一调配。 第三条车辆安全 1、车辆需定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违反法规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由项目领导批准)。 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5、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急救用车由"120"调度室派车,按顺序出车,不得无故不出车或私自借故出车。行政用车由用车部门填单,领导批准后再出车。 二、车辆修理按本院车辆管理办法,到指定修理厂家修理时,由司机本人填写车辆修理申报表,由驾驶班长审核签字,车辆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实,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理。 三、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报驾驶班长,确保车辆完好,提高出车率。 四、建立车辆各种表格(公里、安全、修理情况、车辆检查、业务学习等),做好统计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完善车辆检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奖优、罚劣。 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和整洁,保证随车物品的完好,是否紧固和安全。 六、做好车辆的交换工作,车辆牌、证、车载电话、警报器等随车物品的登记和移交,及时进入车辆档案。

驾驶员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值班表值班,严禁24小时疲劳驾驶。 二、值班驾驶员不得随意换班。因事变动,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值班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调派任务,接“120”派车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内出车。 四、在急救病人时气温在30℃以上必须打开空调,气温在15℃以下时必须打开暖气。 五、完成任务后认真填写出车记录格及票据。 车辆交接班制度 1.本院车辆管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 2.每车设一主驾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3.所有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对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接车驾驶员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作好登记。 6.每天接班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7.下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8.车辆因未交接班发生擦碰、物品丢失,接班人员应及时向急救中心领导和车管办汇报,责任由前班人员承担。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

项目部用车管理制度

项目部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的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部车辆,特拟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指派的项目部用车。 二、项目部用车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三、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确保行车安全。 四、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项目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出车时,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司机携带,不得遗失。 五、用车人员在用车前须填写《出车条》,经后勤主管签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调派。后勤主管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六、出车前,司机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七、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司机承担。 八、项目部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九、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待审批后,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十、项目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项目部用车使用油卡加油,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项目部后方可加油。 十一、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项目经理核准后方可调派。

十二、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园区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pdf

园区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园区处于受控状态,秩序井然,保证管理区域的安全,特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武汉裕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部。 二、值班制度 第三条园区大门岗护卫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 第四条三班制,每班8小时。早班:7:30~15:30;中班15:30~23:30;晚班23:30~次日7:30 第五条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为轮换日。 三、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第六条对外来人员(包括园区企业的客户、各类访客、未挂厂牌员工、装修队等作业人员 等)一律实行进出园区登记有效身份证制度。 第七条当有外来人员来访时,保安员应主动点头微笑示意,并用“先生(女士),您好!请问你拜访哪位,哪家企业?”“请您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谢谢合作,请入园。”“对不起,实行登记是我们的工作制度,请您谅解。”等话语予以提示和表示歉意。 第八条准予登记的有效证件,特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 第九条细心检查证件,将证件号码、被访单位,时间等记录在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后给予 放行。(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对行迹可疑的外来人员应通知班长或巡逻保安员,由班长或巡逻保安员负责监视。 第十一条值班保安员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进入园区。 第十二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园区推销、收废品、捡破烂等。 第十三条对不按规定强行进入园区的外来人员必须予以阻止,并报告保安队长、项目经理,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 第十四条若有由光电谷集团公司领导陪同到园区检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士,保安员应 立即起立,以示欢迎。等客人离开后,将来访人数、单位等情况记录清楚,备查。

项目部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项目部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 2适用范围:所有项目部的办公车辆管理。 3责任:提高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节约用油和材料,加强对司机 管理和教育,确保安全行车。 4管理规定: 4.1 司机职责 (1)维护好车辆,保证不出机械事故,车辆可用率在95%以上。否则,每出现一 次处罚 50 元/次;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3)完成领导交给的出车任务。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4)掌握车辆状况,每月第一周周一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车容进行一次检查。 未进行者,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5)司机应随时待命,不得无故脱离,电话铃响三声无人接听,视为脱岗,每 出现一次处罚 20 元/次。 4.2 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每周对自己保管的车辆进行检查(油、水、电系统)发现故障及时 修理,以保证车况完好无故障。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100 元/次; (2)车辆大修需尽早提出大修计划。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3)搞好车辆的卫生清洁,各部机件无泄漏。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4)车辆出现严重机件损坏,应及时报综合管理部。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4.3 车辆使用 (1)遵守派车单制度,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反馈、待命。否则,每出现一次处 罚 50 元/次;

(2)外出办事及非工作时间用车,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100 元/次; (3)现场救护车应随时保持出车状态,遇有紧急情况要做到万无一失。 4.4 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 (2)按时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年审。 (3)自觉维护和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和违章现象发生。 (4)讲究职业道德,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不准酒后驾车。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5)开车时要精神集中,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 (6)严禁公车私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用车则属公车私用)。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使用者 500 元/次; (7)严禁未经允许将车借与他人。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0 元/次; (8)严禁无证驾驶。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次。 4.5 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请交通部门处理,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 (2)未经领导批准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3)酒后驾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车辆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安全,规范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出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2章车辆出入 第3条出入车辆凭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公司车辆或公司员工、常驻外委单位车辆出入时应将公司统一核发的“车辆出入证”放在车辆前玻璃处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便于保安查验。 第4条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小车从在门岗出入,运货车从2号岗出入),厂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非生产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公司车辆、员工车辆、来宾车辆因工需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提前向保安人员说明,但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违者处以200~500的处罚。 第5条运煤灰、运渣车辆必须有公司过磅单,其空车外出时也必须有过磅单否则一率不准放行。车辆按指定的门岗出入(2号岗),按指定的路线行驶,运灰车辆须持人力资源部核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第6条携带各种物品的车辆凭仓库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的“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证”、“材料领用单”并盖有安全文明办或公司的公章,经保安核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到指定地点装货。装货完毕出厂时经保安核对并签注时间后放行。因节假日或有关人员不在时有物品、工具、机械外出及外送维修时应有相关领导确认及手机短信通知,应经保安核对签注出厂时间。 第7条晚上23:00~6:00期间除拉煤灰车以外,禁止小车、面包车、货车出入厂区,因公需要进出厂区的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包括小车后盖、摩托车尾箱等),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严惩,由此引起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3章人员出入 第7条出入厂区的公司员工、外包单位的人员或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或来宾卡,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8条出入厂区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晚上00:00~6:00期间禁止人员出入,对强行出入的人员保安员有权核实身份,并进行登记于次日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处理。 第10条借出借入物品 1.原材料借出时,应呈经理以上级人员核准后填写“材料交运单”并签注预定返厂日期及借出原因,经主管人员核签后出厂。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康雅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一、急救用车由"120" 调度室派车,按顺序出车,不得无故不出车或私自借故出车。行政用车由用车部门填单,领导批准后再出车。 二、车辆修理按本院车辆管理办法,到指定修理厂家修理时,由本车辆责任司机本人报车辆修理申请,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理。 三、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报车队长,确保车辆完好,提高出车率。 四、建立车辆公里登记表格,记录出车公里,以备查询。 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和整洁,保证随车物品的完好,是否紧固和安全。 六、做好车辆的交换工作,车辆牌、证、警报器等随车物品的登记和移交,及时进入车辆档案。

驾驶员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值班表值班,严禁24 小时疲劳驾驶。 二、值班驾驶员不得随意换班。因事变动,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值班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调派任务,接“ 120”派车指令后,必须在 3 分钟内出车。 四、在急救病人时气温在30C以上必须打开空调,气温在15C 以下时必须打开暖气。 五、完成任务后认真填写出车记录格及票据。 车辆交接班制度 1.本院车辆管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 2.每车设一主驾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3.所有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对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接车驾驶员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作好登记。 6.每天接班必须提前15 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7.下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8.车辆因未交接班发生擦碰、物品丢失,接班人员应及时向急救中心领导和车队长汇报,责任由前班人员承担。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双方负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 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或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3、社会捐赠或上级下拨、奖励的车辆纳入编制管理。 (四)根据财力,以优先购买性能优,油耗低的省产车为主,对购买国产其它车辆的要严格控制。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区“四大家”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 (二)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 (三)镇、办事处、管理区可配备公务用车1辆,经济发达地可增配1辆。 (四)一个单位有10名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可增配1辆车。 (五)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用车,按编制内人数1人1座配备;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公务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大小按编制内人数2人1座配备。 (六)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以另外配备专门用车。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标准: 公务用车的购车价格包括购置车辆价格、交纳购置附加税及办证费用。 (一)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纪办案用车),可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部车辆管理制度 为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制度,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后勤专题会议内容,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车辆管理,是指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车辆安全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而对车辆的配备、购置、运行、维护及驾驶人员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项目部办公室是所有公务车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的编制、配置、更新、调配、维修、安全和督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派。 第三条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按照“专人管理、定人驾驶”原则加强车辆日常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按部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工作方针,落实好以下责任: (一)教育驾驶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意识。 1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 (三)合理配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四)严格管理,降低车辆运行和维护成本。 (五)督促驾驶人员爱惜车辆,使车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六)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并长期驾驶时间三年以上才能使用,严禁酒后或带病驾驶。 (七)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车辆管理和使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项目部每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装行车记录仪。 第二条用车范围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确有特殊情况需因私使用公车的,必须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第二条车辆档案按照“一车一卷”原则建立、健全车辆信息档案,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条用车申报 车辆实行派遣制,施工区域内不用申请,但车辆驾驶人员要填写好使用信息记录。离开施工区域先填写用车申请2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办公区及项目施工区域的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进入公司机关及项目部施工区域的所有非公司正式、外聘职工及非协作单位工作人员及车辆。 第三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与外协队伍签订各类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的安全协议。 第四条 外来人员如有事需进入机关办公区,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后,由门卫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接洽工作结束后来访人员在《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离开时间。 第五条 外来人员进入项目部时,需要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员工宿舍、施工现场、实验室等与业务无关的场所。 第六条 协作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须由协作单位负责人及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人员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记录登记。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机关及项目部、施工现场等区域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章 外来车辆管理 第八条 外来车辆进入机关大院或项目部时,需接受门卫问讯,司机在门卫室登记填写《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经门卫与对口部门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在各区域指定地按规定停放,车主自行保管防止被盗和破坏。 第十条 门卫人员应告知进入公司的车辆注意事项,如限速 公里 小时、禁止鸣喇叭。 第十一条 保持车辆整洁,门卫室禁止脏车进入院内。 第十二条 所有职工人员有权阻止外来车辆的不安全行为, 如发现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要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汇报。 第十三条 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医院车辆使用,以医疗工作、学科建设为中心,遵循为临床医疗和临床教学服务的原则。 第一、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人,由120指挥中心急诊科调度出车,不得调作它用。司机24小时值班,接到出车通知后,白天5分钟内出车,晚上10分钟内出车。 第二、各科室业务用车,必须填写《汽车派车凭据》(车房取),由科室主任签名,提前1至2天向车房预约派车,车房根据医疗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司机提前5分钟在车场等候出车,以保证准时出车。 第三、各科室因学科建设的业务用车,填写《汽车派车凭据》由科室主任签名后,向车房预约派车,车房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临床医疗工作的前提下,优先派车。 第四,凡各科室公务用车需离开广州市区,均由总务科审批上报院领导,再安排用车。 第五,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因工作临时急需用车,需报总务科审批后,车房在车辆和人员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出车,用车单位随后补填派车单。 第六、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并做好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接到出车通知,准时出车。 第七、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等登记清楚。

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物资是发挥医院各项功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后勤物资管理是保障医院各项功能正常运转的主要条件。医院物资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物资采购、保管和供应。总务科负责全院低值易耗品(包括布类复制品、医疗用品、行政用品、低值机电设备)、卫生材料(摄影材料、化验材料、其他卫生材料、氧气)、其他材料(印刷品、纺织品、办公用品、机电配件材料、建筑材料、油料及燃料、其他用品)以及公用设备、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等供应工作。为使医院物资进行有效流转,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规范物资领用的管理监控,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资入库的检查验收、库存物资的保管、出库发放、记账核算统计、盘点、定时清仓查库等。 1. 仓管员根据各科室指定制单人编制的领物计划,对照库存物资存量,按项目名称、规划型号、数量等编制全院物资采购计划表,交总务科长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 在节假日放假前应根据临床科室的需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以防医疗应急所需。 3. 物资入库做好验收,检查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以及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健全物资保管制度,严格落实保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保证物资的安全完整。物资要分类摆放有序,及时登记实物卡,定期核对卡物是否相符。同时要定期查看物资的有效期限及物资储存情况,避免过失和变质现象的发生。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做好防潮、防晒、防虫蛀等工作,对所有物资都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5. 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资料齐全,及时给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机关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市局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局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市局纪检小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车辆驾驶人员相对固定,各站队基地车辆驾驶人员由本单位职工兼职,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市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油耗情况及行驶公里数进行定额管理。各站队基地车辆运行费用由市局办公室提出油耗计算及保养费用情况,经局务会讨论后,将车辆运行费用定在定额经费中。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市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每次出车前由用车科室填写派车单,在本地范围内不超过三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三天或离开本地由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大型市政车辆管理制度(1)

大型市政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车辆购买及验收 第一条车辆的申购评估 车辆的申购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比对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从而进行不同型号车辆的选购。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购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 第二条车辆的购买 车辆购买必须根据申请审批意见进行购置。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件作为附件。 第三条车辆的验收 车辆必须送到项目指定位置,验收时必须由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市政项目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进行车辆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完备,随车所送易耗品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车辆技术方面主要由车队长把关。所有存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条车辆资料管理 车辆验收完成后,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将所有车辆相关资料收齐,完成如下工作: 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保管好备用钥匙等; 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完好放置; 3、编制《》 4、根据车辆资料类别,将资料分部门进行存放保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车辆资料分类存放记录表 第二章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保险类别 车辆需购买的保险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两大类,交强险为保监会统一规定,而商业险具体分为:车辆损失险(标准与车辆价格保持一致,上下相差不大)、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资抢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全车盗抢损失险不计免赔。另外还有车船税。由于环卫作业车辆要求行驶速度较慢,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考虑不购买。 第二条购买车辆保险原则 车辆保险由公司指定保险公司进行购买,并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赔偿限额、费率、折扣、理赔方式、理赔过程各阶段所需时间等内容。 交强险按文件规定执行。商业险由综合部与保险公司进行确定购买。 第三条出险及理赔流程 出险后报保险公司指定的负责人电话或指定保险公司的统一保险电话,经过定损后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联系,按保险公司预先给于的优惠条件确定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车辆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患者及临床、公务用车,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加强车辆管理,规范派车流程,做到用车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患者入院、出院、透析患者接送、专家上下班接送、来宾(来院参观、检查、会议等)、营销(准妈妈活动接送)、公务用车的调派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科室、部门患者出院、入院 1、各科室/部门提前3小时根据患者需求严格填写派车单,派车单上所列项目必须填写详细完整。派车单上须注明出发地点(如:出院病人须注明是从新医院出发还是从老医院出发;)派车单如未填写完整者办公室一律不予接单。 2、办公室接派车单后签字确认。 3、出院患者: 办公室根据派车单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通知出车司机及需出车科室。科室通知患者准备。 4、入院患者: 1)办公室根据派车单提前打印患者姓名、车次、到达时间、联系电话及送达科室交出车司机。 2)司机根据患者到达时间提前2小时同患者电话联系,询问车次情况。如无法联系到患者,需及时告知报车科室/部门,由科室/部门联系患者,并将联系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 3)确保联系到患者并确定患者到站时间后,司机方可出车接站。 4)如遇用车高峰,出车司机不能按时到达,办公室(或总值班)会联系患者,请患者见谅并告知所需等待时间。 5)司机将患者接至医院后,通知客服患者一起送至接收科室(如遇非工作时间司机直接将患者送至接收科室)。 5、特殊情况: 1)科室/部门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段内得知患者用车时间,电话联系办公室告知患者接送详细信息,由办公室先行填写,待上班后至办公室补签字。如办公室也处于非工作时间段内则联系当日总值班,由总值班填写派车单联系患者,调配出车司机,派车人员上班后至办公室补签字。 2)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段内科室/部门人员因患者需报派车单,联系当日总值班人员,由当日总值班接派车单签字确认并根据出车时间联系患者,调配出车司机。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

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初稿.doc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初稿)1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草稿)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公司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行政车)及各项目部车辆。 第2章组织管理 第3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公司领导专车、公务车的年检、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各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人进行协同管理。 第6条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公务车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公司董事长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7条对专车、公务车、项目部车辆,办公室均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

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第8条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的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3章用车原则 第9条公司车辆调度,由办公室依据出行事由的重要性和公司领导批示按以下顺序调派: 1)、紧急性工作,经营性用车; 2)、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3)、各项目生产用车; 4)、职能部门公务用车。 第10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1条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2条合并使用。各职能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办公室调派,合并使用。 第13条客货分开。轿车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4章车辆使用程序

各种企业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车辆及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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