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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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宁政办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宁夏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意见的通知》(教改办函〔2010〕34号)精神,现就我区承担的8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本区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改革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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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宁政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9]74号2009年6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全区学校布局规划》已经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布局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学校设置与建设程序,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布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特别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宁夏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教育整体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实现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布局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必要性、依据和实施范围(一)必要性。
1.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在新的形势下,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发展,迫切需要教育结构更加科学、学校布局更加合理,迫切要求提高学校布局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2.是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宁夏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教育的优先发展是前提、是基础、是保障。
当前,我区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服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把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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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7
【实施日期】201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部署,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教改办〔2014〕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理顺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高校(含自治区内除北方民族大学以外的各级各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同)的设置、更名等事宜,由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89d67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59.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宁政办发[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74号2008年10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全区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查找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二、检查形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与各市、县(区)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自治区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三、检查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的要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近期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https://img.taocdn.com/s3/m/b70b8636c5da50e2524d7f83.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4]15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7【实施日期】2014.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7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设立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的职责。
2.增加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审核的职责。
3.增加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量审批的职责。
4.增加分学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的职责。
5.增加自治区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防范与应急的制度和措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市、县(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8a34f5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e3.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对有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改造,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生计划的重要内容。
这一工程分布广、战线长、涉及资金量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为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将其建设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校舍安全工程实行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自治区建立由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工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负责项目审定、资金筹措和工程进度的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县(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建设程序校舍安全工程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等。
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严禁中标施工企业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项目。
校舍安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其中,设计、监理单位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32f14b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24.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宁政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0日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到2022年底,争取全区2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争取全区5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每个地级市至少1个—2个县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到2030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国教督办〔2019〕30号)工作要求,全面掌握辖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下达任务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3]34号_1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3]34号_1](https://img.taocdn.com/s3/m/d1ef7c4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1e.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3]3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平安校园。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初会同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排查,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检查,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学校。
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县区、学校各层面的交叉检查常态化。
二、努力预防溺水事故。
溺水一直是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特别是近期气温逐渐回升,极易发生学生过冰溺水事故。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动机制上下功夫,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55cc36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26.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宁政发[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6]1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拟订的《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宁、人才强区战略,提升教育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宁夏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期间各级各类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战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成了“十五”计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
2005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207所,在校生达到136.1万人,比“九五”末增长13.73%,其中小学在校生69.32万人,初中在校生28.48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18.43万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6.6万人,其他各类教育在学人数13.27万。
全区教育人口为141.6万人,占总人口的24%。
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了落实。
2003年全区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历史性任务,“普九”攻坚进程加快。
截止2005年底,全区有16个县(市、区)实现“两基”目标,以县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7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ad24770d4b35eefdc9d3331b.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发办[2016]59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4.05
【实施日期】2015.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
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宁教发办〔2016〕5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民办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经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校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20259e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18.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5•【字号】宁政办发[2002]148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48号2002年10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9日)为了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政发[2001]92号)精神,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全区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一)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学生终身发展的重要阶段。
改革和发展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者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从而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五”期间,我区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教育的“三个面向”为指针,以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为目标,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旺盛需求,适应21世纪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放开放活非义务教育,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和灵活办学模式,基本形成能够适应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宁夏特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贯通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3aa521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22.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宁教体卫[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为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也有一些学校、幼儿园存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厅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化,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能力,为师生员工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要建立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事项,制定、实施和改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
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要求严格,奖罚分明。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的工作和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春、夏、秋、冬季节特点,有重点的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案五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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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宁政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绩。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历史性跃升,发生了格局性变化。
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工委和教育团工委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各级教育实现普及目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5%,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100.3%,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7%,主要发展指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教育公平取得重大突破,教育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贫困地区学生学位和教师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热持续降温,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56.8%和89%,“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特殊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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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7•【字号】宁政办发[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74号2004年4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自治区教育厅2004年4月20日)经教育部批准,我区被列为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首批实验省(区),从2004年秋季开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三个面向”原则,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端正教育指导思想,改革现行普通高中教育内容、方法和模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化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科教兴宁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全面检验和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探索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和建立新的考试评价特别是高考制度;提高和形成学校开发课程的能力和教学实施的能力;为新课程的推广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推广提供经验和理论依据。
二、保障措施(一)加强宣传,营造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0de5f0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b7.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宁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58号2009年3月2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有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改造,已写入今年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一件大事,被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和民生计划。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阳光工程”,使我区中小学校舍的安全防范水平有质的提升,办学条件有新的改善,努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区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和任务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采取迁建、原地翻建等形式,分批解决全区中小学36.6万平方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校舍的拆除重建工作,其中:第一批安排改造学校122所,改造校舍面积271932平方米,于8月20日竣工交付使用;第二批安排改造学校113所,改造校舍面积95787平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1fd4d15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70.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宁政办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实现县(市、区)域内(以下简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在深入实施“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确保到2017年全区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规划安排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到2017年全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9263e0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80.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30•【字号】宁政发[2001]94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1]94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我区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是当前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提高我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工作,作为本地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十五”计划之中,采取切实措施,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效益和质量。
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和质量为宗旨,通过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整体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发展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资源优化、人员精干,高效益、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运行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7c2d644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57.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宁政办发[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统一全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区学校规划布局,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布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遵循的原则(一)科学规划与统筹兼顾。
各级政府要将各级各类学校规划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依据今后5年-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科学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点,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要与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相结合,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结合,与我区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注重规模与集中办学。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小学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原则上在行政村或联村设置;初中要相对集中,在中心乡(镇)或联乡设置;高中要设在县城及以上城市,每个县办好一个职教中心,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要设在地级市以上城市。
要继续通过调整改造,在城镇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寄宿制中小学,形成规模适度的城市、农村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因地制宜与分步实施。
学校规划布局要结合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根据不同教育层级、类别及城乡、山川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人口出生变化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行政区划调整和生态移民搬迁等因素带来的人口变动情况来进行,切忌“一刀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9e9ccc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51.png)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22
【摘要】<正>宁政发[2009]74号2009年6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全区学校布局规划》已经自治区政府2009年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总页数】6页(P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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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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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布局规划调
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28
【实施日期】201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55〕号)和全区规划编制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拟对《全区学校布局规划》(宁政发【2009】74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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