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丽“中国梦”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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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丽“中国梦”的制度优势
作者:马倩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9期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90年奋斗、创造、积累而成的,“中国梦”深刻道出了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文章从制度优势审视美丽“中国梦”,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

【关键词】“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中国梦”是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的,他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任重而道远。

2011年,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范畴,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90年积累、改革开放创造的伟大成果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又重申了这一概念,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根本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机统一,在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已经并将继续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必将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动力支持与制度保障。

一、制度特点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坚持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密切联系、相互衔接的理论体系。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践成果和理论升华。

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广大中国人民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制度的形成正是二者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升华。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实践摸索和不断借鉴世界其他各国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中不断完善,以求使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二、制度优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国家日益富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这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社会生产力的
解放和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强国富民是美丽“中国梦”的显著特征,我们必须依靠制度优势加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

(一)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的根本政治保障。

它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这一政治制度的核心和本质就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以来,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民主监督更加规范,人民民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得以体现。

(二)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包括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力量源泉。

1949年,党中央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新政权,通过《共同纲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种政党制度从此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民族区域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根据我国大一统的传统文化、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政治认同感以及与少数民族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制定的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其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遵循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学说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宪法》规定,有利于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群众基础。

“基层民主是基层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它既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体现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保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又有效避免了走私有化的歧路,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优化了改革与发展的大环境,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承中华法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成果,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根据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指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因此,没有法律体系的有力保障,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美丽“中国梦”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

此外,还包括建立在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它们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成就我们的美丽“中国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人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国家力量的重要源泉。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制度优势势必将会成就中华民族美丽而伟大的“中国梦想”。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秦刚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
[3] 周叶中,伊士国.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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