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包括所有临床用药。
医院经常保持一定量的药品库存,确保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从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中遴选医院所需药品。
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如毒、麻、精、放等特殊用药,医院从医疗机构印鉴卡平台和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药品。
(二)杜绝采购假药、劣药。
未经河南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严禁采购其他医院的自制J制剂。
(三)按照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招标目录,医院对拟采购中标企业的经营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记录。
留存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备案。
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原则上在供应合同期内,供货价格维持不变。
如有政府调整药品价格的,要及时调整。
(五)因政府价格调整或其他原因,生产厂家停止供应且市面上无其他厂的同类药品供应的,药剂科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可以停止该药品采购,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及时采购替代产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撤销供应资格,选择备选供货商。
1、连续三次或累计十次(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
2、抢救患者急需的急救药品时,无特殊原因,供应急救药品的供货商4小时内不能供货的。
3、供货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他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采购程序(一)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品实际消耗情况,结合现有库存,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内每月制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
网采人员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向配送企业提交已批准的采购计划,药品价格执行平台限价和中位价(急救药品可例外,但配送公司需提交相关价格证明材料)。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_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_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_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范文为保证药品引进的安全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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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篇1一、药剂科在院领导与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进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价一律按网上中标价80扣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
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篇2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提高药品供应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明确药品采购供应管理的程序规范和工作职责,加强对药品采购供应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采供应链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内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管理(一)采购计划的编制1.根据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量、患者需求和药品的品种、规格等,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2.采购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经济实力和药品的供应情况,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编制采购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内部各相关科室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统一的采购计划。
(二)招标采购1.对于大额采购药品,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药品品质良好、价格合理。
2.招标采购的程序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投标报价的评审、中标结果的公布等工作。
4.医疗机构应当对招标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现场调拨1.医疗机构内各临床科室和药房之间的药品调拨应当符合患者需求和药品的使用量,避免造成过多的库存和过期药品的浪费。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现场调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调拨的程序和责任人,加强对现场调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对于急需用药的情况,医疗机构内部可以采取紧急调拨的方式,但必须经过临床医生的审批和相关科室的协调。
(四)药品库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的库存管理,合理控制药品的进货数量和使用数量,避免药品的过多积压和浪费。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盘点制度,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和清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损坏和变质的药品。
医院药品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
二、药品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1.1 医院药学委员会应依照医疗服务需求和患者用药情况,每年订立药品采购计划,并及时调整。
1.2 药品采购计划应包含药品品种、规格、数量、采购预算等内容,并提交医务部门审核和批准。
2.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2.1 医院设立供应商评估委员会,定期评估和监督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2.2 供应商评估应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多种评估手段,如现场考察、样品检验、信用调查等。
2.3 供应商评估结果将作为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合同签订依据。
3. 采购合同管理3.1 医院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
3.2 采购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执行。
3.3 采购合同的更改应经双方协商全都,并书面确认,更改后的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药品采购过程管理4.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流程,包含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价格协商、合同签订、货款支出、收货验收等环节。
4.2 采购人员应依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并保持相关采购记录。
4.3 采购过程中不得泄露医院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5. 药品库存管理5.1 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药品库房,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库存管理。
5.2 库存药品应依照肯定的分类与摆放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存放与易查找。
5.3 库存药品严禁私自外借、挪用、偷窃等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与备案1.1 供应商准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满足医院要求的条件。
1.2 供应商准入料子应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并定期更新。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旧版解读
•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1-15条)
• 1.将药品定义由附则调整至总则,并将分类“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 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简化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 2.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的结合起来,鲜明地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整个药品管理 全过程的制度设计中都坚持体现这个理念。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 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备注: • 修正: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单独通过一个决定,对法律有关条文作出修改。在法律修改时,一般以修正案草案、
修正草案形式提请立法机关审议,表决通过时转化为法律修改决定。在具体内容上,法律修改决定对有关修改 内容分条表述,修改内容一般较少。法律修改决定单独公布,独立于原法律而生效。 • 修订: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某部法律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法律文本,以替代原法律文本。
医院药事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储存、供应和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药事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对药品采购、储存、供应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2. 药剂科:在药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采购、储存、供应和管理工作。
3. 药库:负责药品的储存、保管、出库和盘点工作。
4.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并参与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
三、药品采购1. 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合理控制成本。
2. 采购渠道:药品采购必须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严禁非法采购。
3. 采购程序:(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2)审核采购计划:药剂科主任对采购计划进行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药事会讨论。
(3)招标采购:经药事会讨论通过后,药剂科组织招标采购,选择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4)签订采购合同: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验收标准等事项。
四、药品储存与供应1. 药库管理:药库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储存、保管、出库和盘点制度。
2. 药品验收: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3. 药品供应: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及时、准确地供应药品。
4. 药品信息管理: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采购、储存、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五、药品使用与管理1. 临床科室: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诊疗规范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药剂科:药剂科对临床科室用药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纠正。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科室应定期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剂科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
医院药品采供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有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药品采供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药品采供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药品采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医院药品采供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2)负责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3)组织药品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4)对药品质量进行监控,确保药品质量合格;(5)负责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6)定期向医院药品采供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药品采供工作情况。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规定和医院药品采供管理制度执行。
2. 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药品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渠道等信息。
5. 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药品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
四、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验收标准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验收过程负责。
3. 药品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数量、包装、外观、检验报告等。
4.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并及时报告医院药品采供管理领导小组。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3. 药品储存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药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
4. 药品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药品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要求、采购责任,确保药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药品采购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第六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药品采购人员和药品采购职责;(二)有药品采购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三)有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四)有药品采购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七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品采购相关工作经验;(二)熟悉药品的采购流程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四)经过药品采购培训并合格。
第三章药品采购流程与要求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和用药计划,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当通过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遵循药品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药品采购人员在采购药品时,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并审核企业的法定资格、质量信誉、履约能力等。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当与药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药品的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采购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的责任、流程、要求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和药品的质量。
医药物品采购与供应管理制度
医药物品采购与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药物品采购与供应的管理,保障医院运营的顺利进行,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医药物品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药物品采购与供应应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医院设立医药物品采购委员会,负责医药物品采购与供应的计划、组织、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医药物品采购委员会由医院管理负责人担负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等构成。
第六条医药物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订立医药物品的采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需求,确定采购方式。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七条医院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备案,并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
第八条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供应真实、有效、合法的产品。
第九条供应商应供应认真的产品信息、价格、交货期等,并依照合同商定供应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医院采购部门应依据供应商的信用情形、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四章采购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医院采购部门应编制医药物品采购计划,包含采购品种、数量、采购时间等,并报经医药物品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医院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订立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采购条件和采购要求,进行招标、比选或询价。
第十三条医院采购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公开招标、比选或询价,确保公正、透亮、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部门应依据招投标结果,订立采购合同并与供应商签订,并依照合同商定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商依照合同商定供应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医院采购部门应依据医院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医药物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建立医药物品追溯体系。
第十七条医院采购部门应对医药物品的包装、标识、质量检测等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妥当保管相关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1、药品采购供应计划,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药房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和库存储备数量制定,由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2、国家、省公布的基本药物,优先纳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同时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
3、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在云南省基药网络平台进行采购。
4、对于特殊药品要预先或随时采购,要少量,及时,防止挤压。
5、确保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扩大采购量;若发现质量问题、积压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药库房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账。
如发现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分管领导,妥善保管。
7、库存药品必须建账、建卡,出入库及时注账、登记,做到收发有依据,手续齐全。
每月清库盘点,及时统计、核算,各种原始单据妥善保管。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应按有关管理办法管理。
对有效期药品应严格管理,防止过期失效。
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本文档旨在建立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采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供应链管理,以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药品采购和供应相关人员,并涵盖所有药品采购和供应环节。
3.责任与义务3.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3.2 供应商必须确保其所供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3 采购人员应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和标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员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供应质量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3.5 公司管理层应定期对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4.质量控制4.1 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的药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包括药品标签、包装、保质期等。
4.2 采购人员应委托专业实验室进行药品质量检测,并保存相关检测报告和样品。
4.3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药品质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等。
5.供应链管理5.1 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2 采购人员应确保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交货期的准确性,以维持公司的生产计划。
5.3 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供应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
6.违规处理6.1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6.2 如果采购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7.监督与改进7.1 公司应设立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7.2 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3 公司应定期对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升管理水平。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品采购供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XX省药品使用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院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药品为常规采购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2、药品保管员依据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所列药品,结合各药房药品实际销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交药品采购员,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计划每周进行采购。
3、药品采购及药库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XX省药品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医院确定的正规药品供应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的供应单位要求相对固定。
5、药品采购员认真执行采购计划,及时将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
遇有医院必需的紧缺药品,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
6、药品保管员按照《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进行验收,要求货到票到,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7、对医院近效期药品、滞销药品、破损药品应及时报告采购员通知供应商解决,并做好记录。
8、对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新引进药品、临时采购药品、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领用。
9、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10、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科主任写出书面申请,经药剂科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药品采购及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及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确保药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医院药品采购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包含药房、采购部门、质控部门等。
第三条重要内容本制度涉及药品的采购申请、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采购流程的规范、药品的验收与入库、库存管理、药品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采购申请第四条采购申请的需求评估1.各科室在需要采购新药品时应提前进行需求评估,评估包含药品的适用性、安全性、疗效与预算等方面的考虑。
2.需求评估结果应向采购部门供应,采购部门依据需求评估结果进行采购计划订立。
第五条采购申请的填写和审批1.申请人应在采购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2.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采购申请表交由上级进行审批。
3.采购部门收到经上级审批的采购申请后,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第三章供应商评价与选择第六条供应商资质评价1.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的资质评价制度,对新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要求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商业信誉。
2.已合作的供应商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核,确保其资质连续有效。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门应依据药品的质量要求、价格、送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指标,评估供应商的综合本领。
2.评估结果应记录在供应商评价报告中,供采购决策参考。
第八条供应商合同管理1.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应签订正式的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药品的供货要求。
2.供应商合同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3.供应商合同应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九条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采购部门依据采购申请和药品需要情况,编制药品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提交给上级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流程。
第十条询价和比较1.采购部门应与多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取得药品的价格信息。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管理。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部门和职责第四条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
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第五条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六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药品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八条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九条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
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第十条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药剂科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质量保障能力。
第四章药品采购计划和审批第十二条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第十三条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供应商等信息,并注明采购理由和预期用途。
第五章药品采购合同和验收第十六条药剂科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买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为了仔细贯彻履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买行为,医院药品采买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买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下,药品采买员详细负责药品采买工作。
药品采买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买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一、计划采买管理药品采买一定坚持以下基来源则:坚持正宗、优良、品牌原则;坚持廉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陪伴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买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买原则;抢救药品、特别药品暂时采买便利原则。
计划采买管理既要充足实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备滞留积压,在保证药质量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
详细要掌握好以下事项:(一) .依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状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留人员提出药品采买计划,经院长审查赞同后交采买员履行。
药品采买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买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改正审查后,再交主管院长署名赞同,药品采买员在网上采买;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可以接受无计划送货。
药品采买推行政府网上采买,采买过程一定有院纪检、督查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督查,药剂科药品采买员一定提早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督查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
督查能否履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廉价采买,对不切合规定者,院纪检、督查、审计可反对。
(二) .深入临床认识用药动向、新药使用和药质量量等状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三)药品采买推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买包含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资料等。
全部药品一定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买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买一次。
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资料在医院中标定点企业(厂家)采买。
制剂用原辅料、包装资料的采买由制剂室负责实行。
(四) .在采买过程中,要注意审查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五) .对药质量量不合格、原包装损坏的药品要实时退货、调动并登记。
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的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的部门、人员,包含药品采购、入库管理、出库管理、配送管理等。
第三条药品采购要求医院对药品采购的要求包含: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品供货周期、采购渠道、采购方式等。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计划1.医院药品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订立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考虑医疗业务需求、药品库存情况等因素。
2.采购计划应提前统计并报送医院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需按计划执行采购工作。
第五条供应商资质管理1.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
2.供应商资质审查重要包含: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合格的供应商应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进入采购供应商库,供应商库应定期更新。
第六条采购方式1.药品采购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2.采购部门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亮。
第七条采购合同管理1.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相关条款。
2.采购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妥当保管,确保双方权益。
第八条药品质量管理1.医院严格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执行,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2.采购的药品应有合格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及药品说明书等。
3.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供应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标准。
第三章药品供应管理第九条药品入库管理1.药品入库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登记及存放。
2.药品入库时应与采购合同、送货单等核对,确保药品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全都。
3.药品应依照规定存放于指定的仓库区域,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合。
第十条药品出库管理1.药品出库应依照医疗业务需求进行,由医疗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仓库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出库。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药学工作,明确药品采购流程,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指导方针保障供应,规范行为,降低成本,优化供应链。
二、采购管理体制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采购的药品质量安全负有责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由主管院长领导,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监督下,具体工作由药剂科采购员负责完成。
采购员详尽职责见我院《药品采购员职责》。
四、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首次进入医院使用,必须审定以下资质:1.供应商资质:药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并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具加盖供应商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的推销员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三份供我院备案。
应严格按照《药品供应与质量保证协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开展业务活动。
当以上证件到期时应主动向我院提供新的资质文件以供备案。
2.生产商资质: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认证证书、该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外包装复印件)。
同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公章。
3.按照分级管理、动态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并维护医院统一的供应商名录,规范、指导各供应商管理工作,建立我院药品采购供应商网络。
4.购进药品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在购进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有关项目应符合《药品购销合同管理程序》的规定。
五、采购管理要求(一)药品采购程序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购进的药品质量可靠。
(二)除审核供货方的合法资格外,采购员应经常通过考查和收集质量信息等形式了解、确认供货方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3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进行,确保药品的申报、采购、入库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需求计划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提前进行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按照采购预算进行控制。
第八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周期、采购方式和采购数量。
第九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第十条采购需求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权重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的优劣等级。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因素。
第十五条供应商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能力。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若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门,并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医院治疗效果的好坏,以及患者的满意度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药品的采购和供应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是一项重要的措施,为医院提高药品采购和供应的效率,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制度。
2. 目的为规范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基层医疗设施及时供应药品,提高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所涉及药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4. 采购和供应流程4.1 采购流程1.需求评审: 相关科室根据临床用药和治疗方案确定药品采购需求,经过评审后,提出采购计划。
2.拟邀请招标文件: 采购部门会根据采购需求及预算编制招标文件,拟定中标方案、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
3.招标: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并组织开标、评标。
4.中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合同: 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
4.2 供应管理流程1.供应商审批: 经过相关审批后,确定中标的供应商。
2.进货: 供应商将药品运送到仓库。
3.入库: 药品入库前,实施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入库。
4.出库: 相关科室根据临床用药和治疗方案向仓库提出药品出库申请。
5.配送: 仓库人员将药品配送给相关科室。
6.返修处理: 发现药品质量存在问题时,由仓库收回并进行处理。
5. 采购及供应人员职责•采购人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询价、招标、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并维护供应商信息。
•供应管理人员: 负责新药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确保药品管理的稳妥、健康、规范。
6. 考核与质量保证•采购工作的质量考核: 以财务准确性、采购效率、合同管理、采购成本控制等为标准进行考核。
•药品质量保证: 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健康事故发生。
7. 特别事项•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重合同的法律性与保密性问题。
•同一品种的药品,应保证各个环节的药品品种统一、批号一致。
药品采购供应供应商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供应商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采购供应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确保药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包括采购部门、负责人员等。
3. 供应商选择3.1 采购部门应根据药品采购的需求、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等要求,制定供应商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3.2 供应商选择的标准应涵盖供应商的信誉度、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3.3 采购部门应与多个潜在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比较,并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
4. 供应商管理4.1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认证和审核。
4.2 认证和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等方面。
4.3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同内容、质量评估等信息。
4.4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和绩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改进。
5. 供应商评估5.1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质量合格率、售后服务等指标。
5.2 评估结果应记录在供应商档案中,并作为供应商管理的依据。
5.3 针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警告、暂停采购、终止合作等。
6. 变更管理6.1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变更管理制度,对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进行合理且及时的变更管理。
6.2 变更管理应遵循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
7. 结束管理7.1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结束管理制度,对合约期满、合同终止或供应商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7.2 结束管理应包括与供应商的沟通、合同结算、档案归档等流程。
8. 违约处理8.1 如果供应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采购部门应及时采取合理且有效的违约处理措施。
8.2 违约处理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并记录在供应商档案中。
9. 附则9.1 本制度的修订与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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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秩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促进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省、市两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在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采购使用药品。
第二条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有特殊需要的,须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章新药的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新药申请
(一)、各临床科室医师均有向各自科室提出新药采购申请的资格,各临床科室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后,慎重填写《医院新药采购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二)、各临床科室根据专科需要提交专科用药申请。
中成药一般由中医科提出申请。
西医科室申请中药注射剂、中成药品应听取中医科专家意见。
(三)、《新药采购申请表》可以在内网药剂科专栏下载填写。
表格填写应认真,填写后交该科室主任签字,再由提出采购申请的临床医师(或科室主任)送交到药品采购办公室。
《新药采购申请表》不允许药品推销人员或其他人员代取、代写、代送。
经药事会审核对《新药采购申请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等形象的申请表作为无效申请表。
(四)、每个临床专科原则上每次新药申请提数量由药事会会前讨论决定,如有特殊需要增加申请品种数量需说明理由。
(五)、药品采购办公室对上述新药申请,应进行新药品种分类整理审核并汇总打印,提交药事预备会讨论。
第五条新药审批
(一)、药品评选原则:(1)、确认最终采购的每一个品种,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集体决定。
(2)、评选品种时,质量优先,充分考虑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用药的需要,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要满足患者需要。
按照原装进口药品、合资企业生产的专利(或过期专利)药品和国产药品两个质量层次进行采购,并遵循“一品两规”原则。
同一个通用名(即相同成份)、同一质量层次药品的同种剂型与规格,原则上采购一个中标品种供临床使用。
(二)、新药引进以专家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择选。
在召开药事会新药引进前,首先召开一次药事预备会,会议应对该次申请的新药进行初审,根据药品评选原则原则决定入围品种(说明规格、剂量、剂型等,对申请新药的规格、剂量、剂型等可以进行讨论调整),提交评审专家组投票。
投票方法:投票前申请人向专家组说明申请品种理由或由药事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申请品种相关信
息。
分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为确定新药品种通用品,专家组队对预备会讨论入围的品种进行投票,专家组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如果通过品种数量多于预备会决定需要通过的数量时由高票到低票选取。
第二轮投票为确定的新品种的厂家,药剂科整理对通过的通用名在浙江省集中采购招标网中标相同规格、层次的所有厂家提供给专家投票,专家组投票结果以高票产地入选我院新药品种。
(三)、评审专家组由院药事会委员中6名固定委员和医院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名专家组成。
随机抽取专家过程中,应在院纪检监督下进行,由院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来进行(抽取),在会议前二小时通知参会人员。
(四)、评审专家组成员,应抱着对医院临床用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按药事会制定的有关规则(具体由药事会根据每次会前讨论结果制定),对药事预备会讨论入围的新药品种进行投票表决。
(五)、新药引进经评审专家组投票表决后,在院纪检监督下,当场进行公开统票(设有监票人和计票人),并按照药事预备会原拟定择取新药,如计票出现同票数等特殊情况下,最后由药事小组会讨论作决定。
(六)、对经确定通过入选的新药品种,需打印出新药清单(说明产地、规格、剂量、剂型等),由院分管院长签名后生效,交药品采购办公室执行购进。
(七)、药品购进入库后,药剂科应在医院局域网通知各临床科室。
(八)、专家库人员名单见附件三。
第三章一次性药品采购管理
第六条一次性药品采购(范围)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抢救车必备药品。
(二)、患者在院治疗抢救急需,医院无替代品种的药品。
(三)、肿瘤化疗药物。
(四)、医技科室有关的诊断用药。
(五)、医院科技研究需要药品。
(六)、患者经上级医院诊治后,确需继续用药到规定疗程或者是慢性病长期服用的药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一次性购用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一次性药品购买申请单。
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一次性购用药品,由病人向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最好由相关专科医师申请填写一次性药品购买申请单,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提交药剂科。
上述申请单由药剂科审核把关批准后,通知药品采购办公室购进即可。
对反复多事进行一次性采购的专科药品,药剂科建议专科医师填写申请单进入新药采购程序。
第八条上级医院医生来我院工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治疗项目急需用药,由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填写新药申请表,经药剂科审核,再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交药品采购办公室临时购进。
第四章药品淘汰
第九条
(一)、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淘汰临床疗效不好、副作用大,并易造成药库积压的药品。
淘汰疗效差、副作用大的药品,由临床医生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提出书面意见,经药剂科审核后,报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二)、药剂科每月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监控,如发现使用异常(如病人数量未增,药品用量剧增等)应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由医务科、药剂科提出异常依据及处理依据,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停止采购该药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药品采购供应以医院药事会已通过的药品用药目录为准,满足率≥96%,药品质量合格率达100%。
第十一条新药采购按照药事会研究并通过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执行,严禁采购其他任何药品品种。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办公室应确保药品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密切关注药品价格信息动态,准时调整药品价格。
因药品价格确认或输入有误,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或被市、县有关纠风部门查处,应追究其当事人所发生的责任。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西药库房内药品的采购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发现药品从非中标配送公司或其他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院领导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听取药剂科对药品采购渠道、品种、临床疗效、药品质量及情况汇报,监督检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厂家、经营配送公司收取“红包”或回扣者,将按《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月23日
XX县人民医院
附件一
医院新药采购申请表
申请日期:
备注:1、该表格必须提交两份,,一份以电子版填写通过助训通提交到甘艳艳账号,另一份打印并由科室主任签名送药剂科甘主任处。
2、层次分进口、原研和国产两个质量层次,填写必须注明,也可填写不要求。
附件二
医院患者急需用药一次性采购审批表
备注:①限于10个工作日来院取药。
②中标配送公司缺货,电话联系告知患者。
附件三
专家库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