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图
是Leabharlann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耕地保护处处长分发 ( (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承办人审核( 承办人审核(4 4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 地籍、规划、执法、利用、信访、开发处会审(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否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 现场勘查、材料补正和缴纳税费(16 16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
是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 耕地保护处处长复审(1 1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厅领导签批( 厅领导签批(2 2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报省政府审批(2个工作日)
( (一 一) )单独选址: 单独选址: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市 市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3. 3.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用地申请 表; 4. “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表;4.“一书三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5. 5.建 建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 ;6.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7. 7.建设项目批准、核 建设项目批准、核 准或备案文件; 准或备案文件;8.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 件; 9. 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件;9.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草 地的); 地的);10. 10.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项目占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或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被征地农民不 参加社会保障的); 参加社会保障的);11. 11.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 单; 单;12.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 调整的); 调整的);13. 1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14.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15 15 . .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6. 16.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局出具 ); );17. 17.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根据需要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项目占 用临时用地)。 用临时用地)。 (二)城市分批次: (二)城市分批次:1.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2 2 .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3. 3.“一书三 “一书三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4. 4.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建设用地相关规费缴入资金专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户的证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和征地资金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5. 5.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审批表(项目占用农用地且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会保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障条件的)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 (被征地农民不参加社会保障的);6. 6.耕地占补平 耕地占补平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衡挂钩信息确认单;7.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 部); 部);9. 9.拟占用土地 拟占用土地1 1: :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图; 图;10. 10.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土地利用计划审核意见(市(州)国土资源 局出具)。 局出具)。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优秀资料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流程图一、启动阶段二、实施阶段三、后续阶段院内会诊流程图XX医院发热病人预检分诊流程图院前急救流程24小时值班↓接到问明情况(姓名、性别、病情、人数、地址、联系等)↓接听登记本:(患者姓名、急救地址、病情、人数、联系来电时间、通知时间、出发时间、)↓通知医生、驾驶员共同出诊(辖区内5分钟出车、长途例外)↓到达现场↓↓↓↓↓气道堵塞呼叫不应无脉搏外伤立即开放静脉通道↓↓呼吸困难测量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等↓↓↓↓清除异物心肺复苏清创根据医嘱给药保持气道通畅↓↓气管插管包扎止血↓↓↓病情平稳转送医院↓加强途中监护↓详细记录:院前急救告知书并嘱患者家属签字↓持续进行护理性操作、用药↓—-—--—————————分专科收治--—-—--—————↓↓重症患者中毒患者外伤患者↓↓↓转上级医院抢救室包扎止血固定检查确诊↓↓向上级交待病情及现场↓向接受科室交待病情及途中抢救、治疗情况洗胃、导泻现场途中抢救、治疗情况↓↓↓交接签名根据病情遵医嘱给药或收住院交接签名↓登记院前急救登记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急救地址、号码、返院时间、收住院科室、诊断及住院号等)↓整理急救箱↓补充药品和器材↓处于应急状态注:1用药后保存空安郶,以便最后查对。
2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做好抢救记录。
3对中毒病人注意保留法律证据。
4注意保护好病人的伤残断肢无菌敷料包裹,尽量保存在低温(4-10摄氏度)下,保存时不可用液体浸泡或浸湿,尽快送往医院手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征地流程图及建设用地预审
征地流程图注:1、“一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审批程序办理一、征地前期工作(分局办理)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主办科室受理条件:1、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县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2、已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6.土地情况调查表;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8.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1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12.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免交);13.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批次项目免交);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次项目免交)。
二、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建设用地,单独选址或分批次项目(市局办理)收费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0元/平方米;通州区32元/平方米;昌平、顺义、大兴28元/平方米;房山区、门头沟区24元/平方米;怀柔21元/平方米;密云、延庆、平谷17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3防洪费:20元/平方米4超转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00元/亩;其他300元/亩受理条件:1征地实施主体符合有关规定的;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涉及征用农用地已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4已经调整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5征地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保护标准;6涉及征用耕地的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集体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图。
一、征收准备阶段。
1. 立项审批,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计划,并进行立项审批。
2. 调查评估,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确定土地的使用状况、土地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3. 征收方案编制,依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征收方案,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二、征收实施阶段。
1. 公告公示,政府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收事项。
2. 协商协议,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3. 征收决定,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征收通知。
4. 土地登记,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登记备案,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三、征收补偿阶段。
1. 补偿标准确定,政府依法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内容。
2. 补偿协议签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补偿款支付,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项。
四、土地处置阶段。
1. 土地使用规划,政府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规划,确定土地的后续利用方式。
2. 土地招拍挂,政府依法对土地进行招拍挂,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3.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五、监督管理阶段。
1. 征收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2. 补偿监督,社会各界对补偿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款项及时足额发放。
3. 土地利用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土地的后续利用进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流程图可以清晰地看到集体土地征收的全过程,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征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征地拆迁流程图
设计宽度与红线不对的与设计单位沟通后补征地
征地拆迁流程图
——
——
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县召开征地拆
迁动员大会
与地方征迁办签订挖红线沟协议
设计院 红线放样 县征迁办向
拆迁户告知
挖红线沟
国土部门
进行勘测定界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工程量清单
实物指标调查、 核实、确认
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与杆线单位签订协议
起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 地方征迁办与被征地方签订补偿协议 按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费用 督促、检查、落实 征迁及标线迁移进度
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等
实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
交地
复核红线面积
(获得土地批文后)施工队进场清表
开工 建设 施 工
红线放样;委托地方征迁办签订开挖协议 督促、检查、落实征地拆迁情况 设计院放边线、中
线、打中桩、边桩
数界牌桩、土地批准、施工队进场
隔离栅施工
施工 结束
签订协议实施征地拆迁
有疑问的分别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
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认
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 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
用施工断面图复核用地面积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拟征土地获批,县政府发征收土地公告
国土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县政府拨付补偿、安置费用,乡镇政府交付土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流程图
乡镇政府、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用地
县政府批转国土局办理
单独选址用地
国土局安排
相关股室实地核查
城镇村批次用地
经国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年度征地计划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用地项目
用地单位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预审批复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地灾评估、是否压矿认定结果、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备案号、工程平面布置图等
用地单位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备案号等
勘测定界
征地调查
国土局、人社局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告知确认证明
拟定“一书X方案”、组织征地报批材料
征地流程图
确定征地地块
↓ 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告 知拟征土地的情况及补偿 标准、安置方案等。 2、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农民确认现状调查结果。 3、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到 会人员签名)
征地调查勘测定界 确立界址
↓
告 知 征 地 情 况 确 认 调 查 结 果
↓ 1、 送达、张贴听证告知书 (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签收听证告知书回执
经批准后制订征地安置补 偿方案公告
↓
征地方案批准后三
1、 按项目征地协议将补 偿款拨到村帐户(市统 征办) 2、 根据有关文件实行被 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3、进行款项台帐登记 (国土所、市统征办分 别登记、年终核定)
告知听证组织听证
↓ 征地协议书由(村经济 合作社领导和市统征办 签字并加盖公章)
征地协商签协
↓
编制征地方案并上 报
↓
审核征地协议、图纸等资料 并汇总方案
1、 项目拟定征地安置补 偿公告,经市政府批准 盖章。 2、 从市政府批准之日起 15 日公告期。 3、各镇(街道)土管所 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 4、 由村经济合作社领导 签署公告回执交市统征 办存档
征地流程PPT课件
(五)审查审批
征收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 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其他手续: 1.市、县政府关于使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合理性、安置途
经可行性说明 2.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方案听证 3.征地补偿费缴纳情况说明及收据 4.信访会审情况说明表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国土局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七)支付征地费用
各项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 全额支付。
城市规划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勘测定界
测绘队: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证明
确定征地边界,明确地类、权属及对应面积,查清地上附 着物。
(三)拟定“一书三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一书三方案”, 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期为15年(当前2006年-2020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 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 土地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国家、省、市、县、乡(镇)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 一级。
国土局与被征地方签订的征(拨、占)用土地协议。
茂湛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操作流程(含流程图)(2011-05-17)
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征地拆迁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征地拆迁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工作操作流程茂湛铁路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面展开, 由于征拆补偿数量 和计价的确认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的工作,为 了规范、高效、有序地做好茂湛铁路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有关 的法律、法规和茂湛铁路公司与湛江、茂名两市签订的征收土地 和拆迁工作协议,特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操作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操作流程 征拆的边界线是由地方国土测绘部门按茂湛铁路公司提供 铁路用地设计资料测定用地边界红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只作为见证方。
㈠ 征地拆迁原始数据的确认 1.土地测量 土地面积的测量分两种方式进行确认,分别为: ⑴ 按图纸面积进行确认。
① 征地数量由地方国土部门根据铁路提供的征地图纸进行 计算。
②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数量需进行核对。
⑵ 按实际丈量的数据进行确认。
1① 茂湛铁路公司接到征收土地和拆迁工作协议单位(即湛 江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洛湛铁路茂名段工程建设指挥 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通知土地丈量安排时,工程调度要 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到现场配合,并做 好记录。
② 监理、施工单位在土地丈量安排的前一天必须要对征地 的边界线进行确认,并做好清晰的标记。
③ 指挥部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村委会、村代表按现场放线 的用地边界线进行实地丈量,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 要求做好实地丈量的监控,确保丈量数据的准确,具体的土地数 据以丈量为准。
④ 各参与部门必须对原始丈量的数据进行签字确认。
2.房屋测量 ⑴ 指挥部委托具有房屋测量资质的单位对需拆迁的建 (构) 筑物进行测量,并签订建(构)筑物测绘合同(协议书) 。
⑵ 茂湛铁路公司接到指挥部通知房屋丈量安排时,工程调 度要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到现场配合, 并做好记录。
农村征地工作流程图
农村征地工作流程图一、征地前准备工作受领任务接收资料制定征地工作方案组织落实业务培训召开四会发布征地公告受领任务、收集征地项目要件:(1)征地红线图(2)市政府批文(含通知)(3)区政府转文(4)勘界报告(1)现场勘察明确征地范围、摸清基本情况(2)拟定征地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确定调查登记人员(3)拟报区政府征地公告(4)确定安置房源地址、面积召开征地前动员会,组织政策培训及警示教育、严格纪律开好四会,做好宣传(1)发布张贴征地公告(2)部门工作会(3)镇村社干部工作会议,推荐社员代表(4)社员代表会(5)社员大会(6)公布举报电话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集体研究相关事宜汇总资料数据公示二、调查登记公示调查登记五个要求:(1)要求采取3+1的组织机构(2)要求实测平面图(3)要求入户调查户籍及家庭情况、产权征、实测等登记(4)要求被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5)要求登记资料清晰当天移给专人(1)实测资料汇总、输入微机,计算补偿金额,输出补偿表(2)发现问题,进行复核(3)汇总调查资料及数据提交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组织有关单位(1)推荐拟定农转非人员名单(2)调查城市人员住房情况、拟定住房安置人员初步名单及方案(3)拟定参保人员名单(4)编号征地经费测算报告(1)对登记汇总资料和农转非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张贴、接受群众监督(2)同时对登记资料进行复查或复核、更正收集被告征地村(居委会)、社的意见三、实施补偿安置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补偿安置方案和转非人员实施补偿安置督促拆迁(1)依据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和公示情况,草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张贴公示(2)张贴听证告知通知,需要举行听证的,依法申请组织听证(3)督查安置房源落实情况(4)确定过渡费发放标准、时间(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修改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2)会审转非人员名单,报送公安部门审批(3)督促安置房选址建设等(1)发出补偿安置通知(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3)现场办理拆迁补偿(4)会同社保局办理农转非人员社保手续(5)发放个人应得安置补助费(6)委托评估公司对企业设备等进行评估(7)办理住房安置(8)组织安置对象选房入住发出拆迁通知,拆除房屋、处理青苗构附着物四、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归档专题研究会依法处置遗留问题总结结算资料归档由征地部门根据征地项目中的政策未涵盖特殊问题、实施补偿具体问题、来信来访及群众举报,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补偿,不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户,经反复工作无果的,由征地实施单位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统计该项目各种数据,总结工作情况,编制上报征地费用做结算报告,报请审计、监察部门审查征地红线图、市政府批文、区政府转文、登记资料、补偿资料、农转非人员及住房安置名单以及需要归档的资料整理归档。
正确的征地拆迁流程步骤图
正确的征地拆迁流程步骤图征地拆迁,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甚或“身家性命”。
为帮助大家理解掌握那些繁杂的征收拆迁程序,专门进行梳理,帮助大家学习。
【新拆迁条例】通常情况下,征地拆迁应搞清楚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即谁有权力征收拆迁?出于什么目的才可以征收拆迁?依法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征收拆迁?依法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下面,逐一为大家解答:1谁有权力征收拆迁?征收拆迁批准机关(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8条。
征收拆迁的实施机关(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5条。
【新拆迁条例】合法强拆的主体合法的强拆房屋即强制执行,无论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其合法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院。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
2哪此情形可以征收拆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六种情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附件2: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政府召集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召开会议审查拟征收项目是否符合: 1、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召开会议组织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法制、环保、文物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不符合条件不能征收政府先期组织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政府组织征收部门或委托单位,对拟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房屋调查结果 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进行公示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进行公示政府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大,不能实施征收政府建立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费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并发出评估邀请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复议,也可提起诉讼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复估 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复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对不履行协议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达不成协议或产权不明确,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时间内又不搬迁的,政府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领取补偿及奖励资金,按协议时限搬迁按补偿决定搬迁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由法院监督,政府负责实施。
按规定期限选择回迁安置房屋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审计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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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
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是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是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是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五是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四)争议裁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