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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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规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提高全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范》及《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兼顾中长期噪声达标区建设规划,决定对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作如下规定:
一、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规定
(一)1类标准适用区
(1)西二环路以东、长安南路以北、长安中路以西、东横河以南的区域;
(2)新市河以东、南苑东路西段及华昌南路以北、东二环路以西、东横河以南区域;
(3)湖滨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北、河西南路以西、馨苑路以南的区域。
(二)2类标准适用区
(1)长安路以东、永安南路及南苑西路东段以北、新市河以西、东横河以南区域;
(2)港城大道以东、东横河以北、一干河以西、张杨公路以南区域;
(3)国泰北路以东、东横河以北、港城大道以东、人民西路以南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
(1)西二环路以东、张杨公路以北、长安北路以西、长兴路以南区域;
(2)西二环路以东、东横河以北、国泰北路以西、张杨公路以南的区域;
(3)国泰北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北、港城大道以西、张杨公路以南的区域;
(4)一干河以东、东横河以北、东二环路以西、北至建成区边界区域;
(5)金港大道以东、馨苑路以北、河西南路以西、南苑西路以南的区域。
(四)4类标准适用区
(1)长安路全线包括两侧各30米区域;
(2)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包括两侧各30米区域;(3)东横河市区段及城北路以及两侧各30米区域;(4)新市河包括两侧各30米区域;
(5)暨阳路全线及两侧各30米区域;
(6)金港大道市区段及两侧各30米区域;
(7)港城大道全线包括两侧各30米区域;
(8)人民路全线包括两侧各30米区域。
二、各镇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规定
各镇建成区统一为2类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