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

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选举过程中违反《党章》的现象发生,保证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

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

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支部收到申请后要予以登记,进行培养。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申请入党的人,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定措施培养。

培养的主要办法是:(1)收到申请半月内要找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2)支部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

(3)集中进行党的“三基”知识培训教育。

(4)入党申请人要参加政治学习和马列小组学习。

(5)党组织可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促进他们进步。

(6)支部要定期考察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至少半年一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以备发展时,上级组织审查。

另外,也可采取其他措施,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三、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由党小组或支部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进行全面考察分析来确定。

只有经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而且被大多数党员群众信任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作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镇党委审核、备案。

四、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需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支部通过政治审查,要依照政审的内容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附上调查材料,以备发展时,上级组织审查。

五、发展前准备和予审
支部发展新党员要进行全面审查,经支委会研究和全体党员讨论认为合格后,写出《预审报告》,联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镇党委组织部,由镇党委组织部派人考察复审,同意发展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预审时,做到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没有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取得业余党校合格证书的不发展。

六、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可由支部确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发展对象要对党忠诚老实,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大会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注意事项: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会后,填好《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业余党校合格证书》等材料报上级组织审查审批。

八、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新党员之前,要派组织员谈话。

谈话主要审查其对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情况,及对党、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思想成长过程等,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员可视谈话情况,向组织提出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以展的建议。

九、审查审批手续
发展对象由上级组织审查批准。

支部接到“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后,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上宣布。

未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镇党委组织进行。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继续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组织要通过谈心、听取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半年时要对其全面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填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上,以备转正时上级组织审查。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一年的思想工作情况。

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支部大会程序:
(1)本人汇报转正申请。

(2)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党员进行讨论。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

(5)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上报镇党委。

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支部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向党员宣布。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了加强党员管理,避免在接转党组织关系时出差错,特作如下规定:
一、园外调入
1、凡由外单位调入我园的党员(含招工、毕业分配来的党员),须持镇党委组织部或上级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借调到我园工作的党员,如在我园工作在半年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如时间超过半年,则按规定转移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调出园外
1、凡调出本园的党员,在办理离园手续的同时,应持所在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镇党委组织部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住院在半年以内者,持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镇组织部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超过半年者,按第1条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时,需由对方党组织证明其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加盖公章交回幼儿园党支部和镇党委组织部。

3、党员因公出国进修、讲学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等,不论时间长短,均应持党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

经组织批准,因私事出国或出境的党员,一律不转组织关系。

4、凡由我园调出的党员需持镇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桐乡市委组织部转至新单位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

三、其他
1、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或组织派人办理,不能由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非党人员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3、党员调动工作,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支部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

经过教育,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予以补办,并通知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者,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收缴作出新的具体规定: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知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共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党委上缴党费。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实施党内外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加强党员教育的基本阵地,是搞好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党的组织生活,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报告和文件。

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计划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听取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完成上级和支部交办的任务和联系群众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准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总结支部及党员在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分意见。

5、关心幼儿园的思想教育、教学、保育、科研、管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

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关心和协助解决教职工存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问题。

6、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计划措施和实施情况,做好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和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典型;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戏剧和展览以及听取先进典型和烈士事迹介绍等等,进行生动的党性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8、其他。

二、组织生活措施
1、加强教育,使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懂得参加组织生活是衡量党员党性觉悟的重要依据,是检验党员遵守党纪的重要尺度,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2、确保时间落实,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每两周一次,每次活动不能少于1.5小时,每学期支部至少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严格考核制度,每个党员尤其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能无故缺席,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时,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事后要找组织补课。

每次组织生活,支部要把考勤情况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并在会上加以说明。

4、组织生活会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每次会前要有准备,主题明确,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切忌任务观点,形式主义或无主题乱发议论牢骚。

每次支部(小组)生活会都要作好记录。

5、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组织生活的质量,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帮助。

每学期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几项具体规定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幼儿园行政召开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校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可适当减少,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凡调入我园工作的党员,如无镇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关系介绍信”,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应督促本人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镇党委审批。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的具体条件
为确保吸纳新党员的质量,真正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政治思想水平较高,入党动机端正,立场坚定,群众基础好,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根据党章对党员的条件的要求,拟提出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的具体条件,供推优入党时参考。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党性觉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2、积极参加党章马列学习小组活动和各项政治活动,经常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重视对政治课、德育课、形势政策课的学习,且取得好的成绩,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讨论时积极发言,且观点正确。

3、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积极参加校、院业余党校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取得业余党校学习合格证书;并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热心助人,乐于奉献的优良品德。

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和班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并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他人的利益关系上,顾大局识大体,不谋私利,表现出较高的思想境界。

5、业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工作实绩突出,能起到业务骨干作用。

6、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

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信任;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并在言行上逐步加以改善。

7、自觉遵守国家法规,严格用园纪园规约束自己的言行。

不搞自由主义,在各项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管理,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8、生活作风严谨,爱护公共财物,虚心好学,注意继续教育和自己的专业化成长,以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职业。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党日制度。

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

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

预备党员也有党籍。

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

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