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暨研〔2012〕42号)
《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
《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2013〕13号)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位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与认定。
(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的数量和刊物等级要求按当年入学的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科研成果必须署有“暨南大学”字样,且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三)除高水平论文和重大成果有其他署名要求外,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予以认可;(四)期刊为增刊、专刊、副刊的,视作公开发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络版的学术论文,视作公开发表。
(五)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
1.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视同B类论文。
处申请和公开阶段的,不予认可。
2.发表5万字翻译作品的,视同C类论文;发表7万字及以上翻译作品的,视同B2类论文。
3.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类成果奖、署名前五位,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可认为符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4.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其他科研成果依据科技处和社科处的有关规定和建议进行认定。
(六)为鼓励团队合作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允许研究生使用相同论文申请学位,但论文的主要成果(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须是署名学生学位论文的重要或相关部分。
1.自然科学类发表A1一区论文的,排名前二的博士研究生(含共同第一作者)和排名前五(含共同第一作者)的硕士研究生可依据同一篇论文申请学位;2.自然科学类发表A1二区论文的,一个博士研究生(第一作者)和排名前四的硕士研究生(含共同第一作者)可依据同一篇论文申请学位。
(七)科研成果需在进行学位审核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前(6月10号、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发表或在线发表,或会议前获得论文校对稿清样。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旧条文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历研究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第四条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一)学术奖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 综合奖励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省厅级南粤优秀研究生;2. 校级(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3)羊城晚报奖学金;(4)彭瑞安奖学金;(5)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7)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台湾研究生);(8)港、澳、侨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侨研究生);(9)国家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10)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11)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三) 社会各界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四) 其他奖励,包括:学校通报表扬、其他临时设立的奖励。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一) 授予荣誉称号;(二) 通报嘉奖;(三) 颁发奖章或证书;(四) 颁发奖学金或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七条学术奖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生参与申报的科技成果奖或专利,申报成果单位标明为暨南大学,均可申请学术奖。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特别奖励;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暨南大学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姓名:谭聪
入学时间:2007.3
系别:计算机科学系
一、就读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院和系里的工作和学习安排,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二、在理论学习的基础,结合自身工作,在科研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1年由自己负责的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地通过了验收。同时结合有关工作编写了学术总结。
三、学习和工作之余,注意身体素质锻炼,以强健的身体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在2008年汇丰集团组织的广东地区子公司羽毛球团体赛中获得男子双打第一名。
(二)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及发表论文情况
研究生签名:
(三)奖惩情况
(四)已修课程及成绩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学
位
课
选
修
课
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名:
二、考核意见
导
师
审
核
意
见
导师签名:年月日
考
核
小
组
意
见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组长签名:年月日
考核结果
(请打“√”)
优
良
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
研究方向:软件工程
指导教师:何明昕
暨南大学研究生部
2012年3月21日
一、自我小结
(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第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暨研〔2007〕40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境内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专业学位、定向、委培、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研究生申请,学院根据下达指标组织评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
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由其个人负责管理,以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并根据研究生的学业逐年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学位点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含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所缴学费、导师配套经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和硕士总人数95%的比例设立奖学金。
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表一。
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政府核定的当年的标准执行。
(以上奖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计发,“T”为学校录取当年公布的硕士、博士生学费标准。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第2学年、第2学年的奖助金评定。
第八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各等级奖学金。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一)学位课程考核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
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
应逐步建立试题库。
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
2012年暨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2年暨南大学拟招收硕士(内招)2600人,其中学术型150 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100人。
一、培养目标我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 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Ⅰ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Ⅱ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2名)或获得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署名为前5名);Ⅲ通过CET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考核对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二、考核时间研究生完成学术硕士学位课程后,进入博士专业学习,自入学之日起,按学制规定进行,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第3-5个学期中,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考核委员会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水平、方法和技能、科研规划和研究方向等方面,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科研素质、自主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2. 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生需对其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工作方案、研究进度、执行情况、技术难点突破等方面,并应根据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正。
3. 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生的研究方案应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的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有明确的研究意义和价值,考核委员会将对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4. 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研究生应根据研究方向和任务完成一定量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对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对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展望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同时,研究生还应至少在国内外一流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四、考核方法1. 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考核委员会由导师和学院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应在考核前召集全体委员进行研讨、评审和决策,明确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要求和标准。
2. 监督审核考核委员会经过评审后,研究生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导师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核。
3. 现场答辩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考核委员会将组织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
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并对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考核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优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能够独立完成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要求的研究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在国内外一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历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祖国统一,热爱中华文化,品行端正,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积极支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第四条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一)学术奖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综合奖励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国家级(1)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2)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2. 省厅级(1)南粤优秀研究生;(2)广东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 校级(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2)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4)梁奇达暨南教育奖学金;(5)彭瑞安归侨及归侨子女奖学金;(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7)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8)羊城晚报奖学金;(9)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10)毕业研究生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和西部地区就业奖;(11)研究生创新计划优秀论文奖;(12)黄有光经济学研究奖学金;(13)黄德鸿产业经济学奖学金;(14)其他经学校认定可列入校级奖的专项奖励或临时设立的奖项。
(三)社会各界或个人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各奖项选用情况另行公布)(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嘉奖;(三)颁发奖章或证书;(四)颁发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个人考核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个人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了提高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及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激发成员的工作热情,制定此标准,对校院两级研究生会成员各方面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考核方式:由校研究生会人力资源部承担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对研究生会成员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透明化评定。
校研究生委员会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做到考核标准明晰化、考核过程客观化、考核结果透明化。
第四条. 适用对象:暨南大学校级和院级研究生会成员。
第二章考核细则第五条. 考核细则设有基本素质考核、加分项和扣分项,在考核过程中,根据工作表现加分或扣分,考核计算公式为:个人量化考核分=基本素质考核得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素质考核内容(详细见附表):1.1工作态度(20分)包括对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作风、工作情绪以及团队精神的综合评定。
1.2工作内容(20分)包括对工作量、分配工作合理度、工作参与情况以及工作方法的综合评定。
1.3工作能力(30分)包括对策划能力、协调能力、处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
1.4工作业绩(20分)包括对工作效率、工作效果、个人对内形象以及部门或学院对外形象的综合评定。
2加分项考核内容2.1所在部门或学院研究生会成员能按时参加校级各项大型活动和工作,无请假、迟到、旷缺者,加3奖励分。
2.2校研会会议上积极发言、提供合理意见或建议,写入例会记录者,经分管主席认定,酌情加1~5奖励分。
2.3所在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学院主席团成员可获3~5奖励分。
2.4研会工作配合度---自愿性活动(如文娱部晚会参与布场)采取加分制,根据活动各部门参与人员签到汇总表表现卓越每次加1.5分,表现优秀每次加 1分,表现一般每次加0.5分,表现较低效不加分。
暨南大学中期考核表
填写有误,退回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条只适用于原来没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生。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层次
研究生姓名
导师姓名
学院
系(所、中心)
专业
学科方向
学号
暨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
研究生签名:
(二)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及发表论文情况
研究生签名:
(三)奖惩情况
二、考核意见
导
师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考
核
小
组
意
见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审
查
建议Leabharlann 1.合格,同意继续进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2.不合格,建议终止学业
3.不合格,建议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考 核 小 组
组成
姓 名
职 称
所 在 单 位
签 字
组长
成
员
系(所、中心)审核意见:
填写有误,退回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2年暨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2年暨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2012年暨南大学拟招收硕士(内招)2600人,其中学术型15 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100人。
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2012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细则
2012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入学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复试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第二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予有资格录取。
第三条各学院考生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控制在120%—200%,必须实行线上生差额复试;复试成绩在考生入学总成绩中所占的权重为50%。
第四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复试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提出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当年招生指标。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调剂、破格复试名单,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包括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和学科组组长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院党委纪检人员、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或教科办负责人、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导师若干人,总数必须是奇数。
第七条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提出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具体复试办法;(二)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三)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情况面试)的命题、考试、面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四)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五)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拟破格复试的名单;(七)统计本学院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内容,包括参加复试的教授人数、副教授人数、讲师人数,其他人员人数(重复参加的按1人计算)。
(八)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八条各学院应按二级学科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
暨南大学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立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07〕70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现开展2014年度立项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对于建设期限过半的项目,由学院(部)组织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审查。
二、检查范围
2014年度立项第十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践教学专项)、第十六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课程中心专项)(见附件1)。
三、检查流程
(一)项目组填写《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报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阶段性成果(一式一份),于2015年6月26日前交至所在学院(部)。
(二)各学院(部)组织3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对本单位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照项目总体目标与实施计划开展工作。
每位专家须在相应意见栏给出意见并签字。
(三)学院(部)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5年7月6日前将汇总表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18室),检查材料由学院留存。
(四)学校随机抽查各学院(部)检查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将对中期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公布结果。
对于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将视具体情况撤消项目、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负责人在
未来两年内申请、主持新项目的资格。
(二)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孙建莉;电话:8522003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2级科学学位内招研究生在校期间发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2级科学学位内招研究生在校期间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2级科学学位内招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要求(一)经济学内招博士研究生须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A类文章1篇或B1类文章2篇。
受“攀登计划”资助及自主招生的博士生,应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论文A2(含A2)类以上文章1篇。
内招硕士研究生须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论文C类及以上文章1篇。
(二)法学1、博士研究生国际关系专业内招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暨南大学名义(第一作者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外招博士不要求发表论文。
2、硕士研究生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的内招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至少应在公开刊物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
政治学(0302)和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一级学科下的二年制硕士生鼓励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研究课题应与本专业的科研任务相结合,要有一定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凡通过硕士学位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硕士生,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办法按照《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教育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学校认可的北大核心期刊(会议收录论文除外)上以暨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至少1篇文章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标明“暨南大学”字样方予认可,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认可。
(四)哲学、文学内招博士生,应在B类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受“攀登计划”资助及自主招生的博士生,应在A 类期刊发表论文,具体篇数参照攀登计划实施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暨研通〔2017〕16号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明确职责,规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目的。
(一)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凝炼研究生课程体系,使研究生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二)增强授课教师教学责任心,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提升教风学风;(三)促进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研究生培养要求。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原则。
(一)以国务院学科组学位点评估相关指标作为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以专家评价、教学对象评价、同行评价作为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评估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方法、技术,实施教学评估,达到评估目的;(二)评估标准明确、公平、贴切,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正、公开。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评教、专家评价与同行评价等方式。
第二章评估机构第五条研究生院、学院是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的职能机构。
(一)研究生院职责1. 负责评估方案整体设计及全校评估工作的监督与管理;2. 负责对公共课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3. 根据评估结果,与相关部门或学院共同提出改进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学院职责1. 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负责组织落实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课进行评估;—2 —2. 负责对本学院开设课程的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及确定;3. 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将评估结果按时报送研究生院及相关机构、部门;4. 鼓励学院根据学科评估、评优及教育改革需要,自主开展研究生教学质量专项评估。
第六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系、学科组、学位点及教学团队应负责协助研究生院、学院共同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第三章评估的实施第七条研究生课程评估应从教师投入、教学控制、教学效果等方面确立评估体系,从教师履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
暨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暨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学院:(公章)
暨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学院:(公章)学院主管领导:
获得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如下:
英语语言文学(5人):张露、李楚翘、叶珊珊、徐鸿燕、肖莹晶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1人):陈慕羽、黄丹莹、吴月珍、徐一飞、张芬、范静、刘文姣、莫霞妮、胡小璐、卢琴、梁怡然
日语语言文学(1人):李广微
英语笔译(33人):张佩佩、吴夷、杨晓林、桂弯弯、黄静文、陆麒羽、孙爱杰、洪捷、张跃、朱令、李晓娟、卞丽丽、张珊姗、庄芷柔、金迎敏、赵可乐、赵松宇、吴莹、
姚莹、袁航、侯燕妮、潘丹、彭丽洁、李玲慧、沈婷、梁映、刘雅、戴婕、
游忆、陆倩雯、刘文雅、刘鹏、万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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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筛选分流。
试行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的前两周进行。
(一)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少数能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可作为硕博连读的选择对象。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按肄业处理: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的。
(3)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未达到75分的;
(4)在课程学习中明显缺乏自学能力;或在科研能力方面查阅文献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差的。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1.研究生从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并提交《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对研究生的了解、课程考试成绩以及筛选分流条件,在系统中提交对该生的筛选分流意见。
3.学科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
思想品德的考核,可召开研究生座谈会或研究生党支部或团支部会议;业务能力的考核,是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实践与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核(形式可自定),要求考核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具体的筛选分流意见。
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生考核结果录入系统,经系(所、中心)领导确认后提交。
4.学院网上审核并确认。
5.学院于每年4月底及10月底将拟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名单(纸质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分流,并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6.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如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论文工作,可再实行筛选分流,由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经硕士点和系院审查后,送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筛选分流后硕士生的安排。
l.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3.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已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可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进行。
(一)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博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的。
(3)在学习期间明显缺乏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参照硕士生中期考核程序执行。
(四)筛选分流后博士生的安排。
1.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宜再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学习。
终止学习的博士生,若原没有获得硕士学位,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发给博士肄业证书;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结合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要求执行。
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