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文书
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家系邻居,甲家在乙家东侧,乙家在甲家西侧。
甲家有一棵大树,树龄已有30多年,枝繁叶茂,夏日可以为乙家遮阳。
然而,随着树木的生长,树枝越长越高,甚至有些树枝伸到了乙家的屋顶上。
乙家对此十分不满,认为甲家的树木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要求甲家修剪树木。
甲家认为树木是他们的私有财产,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修剪,拒绝了乙家的要求。
乙家无奈之下,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小王为乙家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分析本案涉及相邻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甲家的大树虽然属于其私有财产,但不得损害乙家的合法权益。
因此,乙家有权要求甲家修剪树木。
三、法律援助过程1.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小王接受指派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他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相邻权的相关规定。
同时,他还对甲乙两家进行了实地考察,确认了树木生长的情况。
2.与甲家沟通律师小王与甲家进行了沟通,向他们阐述了乙家的诉求和法律规定。
甲家表示,他们知道树木影响了乙家的生活,但认为树木已经修剪过多次,没有必要再修剪。
律师小王向甲家解释了相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他们如果不修剪树木,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调解在律师小王的努力下,甲乙两家同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小王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对双方进行了劝说。
最终,甲家同意修剪树木,并赔偿乙家一定的经济损失。
4.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律师小王协助甲乙两家履行了调解协议。
甲家按照约定修剪了树木,并赔偿了乙家经济损失。
四、案件结果经过律师小王的法律援助,甲乙两家达成了调解协议,甲家修剪了树木,并赔偿了乙家经济损失。
乙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相邻关系得到改善。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律师小王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作用,为乙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调解服务。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启示:1.相邻权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公民在行使物权时,应当尊重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文书

非诉讼类案件文书目录及顺序一、法律援助申请书;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三、经济困难证明或相关证明;四、案件证据材料及接收凭证;五、法律援助审批表;六、法律援助决定书;七、法律援助告知书;八、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九、授权委托书;十、仲裁申请书;十一、调查笔录;十二、调解、仲裁笔录;十三、代理词、答辩状;十四、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十五、文书送达证;十六、了案报告表;十七、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笔录。
xx县法律援助申请书申请人:,男(女),族,岁,文化,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案由:申请事项:由于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
因此,按照《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特此向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特此申请呈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人:年月日民事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编号:申请时间:年月日案由: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申请人:工作单位:本人许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出证单位(公章)法定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
无相关单位的,申请人居处地或常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一路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个人重大支出。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材料接收凭证注: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一份。
申请人:收件人:(公章)年月日(存根)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决字[ ]第号申请人:案由:经办人(签字):日期: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决字[ ]第号:你于年月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年月日温馨提示列位受援人:当你取得法律援助后,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同意与否由法院决定。
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
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案件为例,分析其案件特点、调解过程及结果,以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二、案件背景某市某社区居民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在房屋漏水问题上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三、案件特点1. 案件涉及邻里纠纷,双方关系紧张,矛盾突出。
2. 案件事实较为简单,争议焦点集中在房屋漏水问题上。
3. 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需要律师进行法律宣传和指导。
四、调解过程1. 收集证据律师在接到指派后,首先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房屋漏水照片、维修记录、邻里关系证明等。
2. 与当事人沟通律师分别与张某和李某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分析案件事实,指出争议焦点。
3. 法律宣传和指导律师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房屋漏水问题的处理流程,指导双方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调解方案制定根据案件事实和双方诉求,律师制定调解方案,包括维修责任、赔偿金额、维修期限等。
5. 调解实施律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调解方案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五、调解结果经调解,张某和李某达成以下协议:1. 李某负责对张某房屋漏水问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李某承担。
2. 维修期限为一个月,逾期未完成维修的,李某需支付违约金。
3. 双方不再就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纠纷。
六、案例分析1. 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在解决邻里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既要了解案件事实,又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才能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3. 法律宣传和指导有助于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使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日益完善,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非诉讼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为例,分析案件背景、处理过程及取得的成效,以期对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某社区居民张女士(化名)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张女士表示,其丈夫李某(化名)长期在外地打工,近年来,李某以各种理由拖欠家庭费用,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张女士多次与李某沟通,但李某始终推脱,拒不履行家庭责任。
张女士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处理过程1. 受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张女士的申请后,迅速成立由律师组成的援助团队,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
经审查,张女士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援助团队决定受理该案件。
2. 调查取证援助团队了解案件背景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走访张女士的邻居、同事,收集到李某拖欠家庭费用的相关证据。
同时,援助团队还与李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履行家庭责任。
3. 沟通调解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援助团队与李某进行沟通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援助团队耐心倾听李某的诉求,并告知其应承担的家庭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李某最终同意履行家庭责任,支付拖欠的费用。
4. 协助执行为确保李某履行家庭责任,援助团队协助张女士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拖欠的费用。
5. 案件总结本案在援助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家庭纠纷,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过程中,援助团队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取得的成效1. 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本案中,援助团队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张女士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使李某认识到家庭责任的重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化解了矛盾纠纷通过本案的处理,有效化解了张女士与李某之间的家庭纠纷,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促进了家庭和谐。
法律援助案件非诉(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法律援助案件中,非诉案件占有相当的比例。
本文将以一起法律援助非诉案件为例,分析案件特点、处理过程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在其中的作用。
二、案件背景甲,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向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甲反映,其妻子乙,女,28岁,在甲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婚后病情加重。
甲在婚后一直承担家庭经济重担,现因乙病情加重,生活无法自理,甲要求离婚。
三、案件特点1. 案件涉及家庭纠纷,具有一定的敏感性。
2. 案件当事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涉及医疗、精神疾病鉴定等方面。
4. 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关注当事人心理状况,进行心理疏导。
四、处理过程1.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甲提供法律援助。
2. 律师接受指派后,首先与甲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告知甲相关法律知识。
3. 律师与甲共同收集证据,包括乙的病历、医疗鉴定意见等。
4. 律师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及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5.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乙的精神疾病进行鉴定。
6.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乙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严重。
7. 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判决离婚。
8. 律师为甲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心理难关。
五、法律援助工作在案件中的作用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提高诉讼成功率。
3. 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减轻其心理负担。
4. 在诉讼过程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结论法律援助非诉案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
通过对一起法律援助非诉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非诉案件的关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非诉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普及。
法律援助非诉案件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弱势群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帮助。
本文将以一起法律援助非诉案件为例,分析案件处理过程,探讨法律援助在非诉案件中的作用。
二、案件事实(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40岁,某市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遂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争议焦点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2.法律援助中心如何为张某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三、案件处理过程(一)受理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张某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决定受理此案。
(二)指派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张某的申请,指派了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律师调查取证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张某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随后,律师对李某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四)调解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与张某和李某进行了调解。
在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同意赔偿张某损失。
(五)案件结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律师将调解结果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案件顺利结案。
四、案例分析(一)法律援助在非诉案件中的作用1.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本案中,张某作为弱势群体,在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无法自行解决纠纷。
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了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法律援助非诉案件的处理,化解了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质量。
(二)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不均我国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压力大,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2.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足部分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了解不足,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有限。
非诉讼法律援助卷宗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45岁,某社区居民。
陈某,男,50岁,李某的邻居。
两户人家相邻,房屋相隔约5米。
近年来,由于陈某在自家庭院内种植树木,导致李某家采光受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援助申请2021年5月,李某向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与陈某的相邻权纠纷。
三、律师调查取证1. 现场勘查: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前往李某家进行现场勘查,发现陈某家院内种植的树木高度超过3米,部分枝叶已侵入李某家的院墙,严重影响了李某家的采光。
2. 收集证据:律师与李某共同收集了以下证据:- 邻居陈某种植树木的现场照片;- 李某家受树木遮挡的现场照片;- 李某家采光受到影响的照片;- 李某家与陈某家的相邻关系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 咨询专业人士:律师咨询了园林部门的专业人士,了解到陈某家种植的树木属于“遮挡性树木”,对李某家的采光产生了严重影响。
四、法律分析1. 相邻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合理利用自己的不动产,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利益。
”2. 树木种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配置方式,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和观赏效益。
”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相结合。
”3. 陈某种植树木行为的合法性:陈某在自家庭院内种植树木,虽然符合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但其树木高度超过3米,部分枝叶侵入李某家院墙,影响了李某家的采光,违反了相邻权的规定。
五、调解方案1. 调解原则: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调解方案:- 陈某同意修剪自家树木,确保树木高度不超过3米,枝叶不侵入李某家院墙;- 陈某承担李某家因树木遮挡造成的采光损失,给予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笔录(2篇)

第1篇案件编号: 2023NLZ-003援助机构: XX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姓名:张某受援人性别:男受援人年龄: 45岁受援人住址: 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代理人姓名:李律师代理人资格:律师执业证号:XXX案件类型:劳动争议案件起因:张某于2022年3月1日入职XX公司,担任公司生产部主管。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2月,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裁员,其中包括张某。
张某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件经过:一、受援人陈述1. 张某于2022年3月1日入职XX公司,担任生产部主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2. 2023年2月,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裁员,包括张某。
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张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4. 张某于2023年3月向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0元。
二、代理人调查1. 李律师查阅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工作表现记录等相关材料。
2. 李律师咨询了劳动法专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3. 李律师与公司代表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公司裁员的原因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
三、案件审理1.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10日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
2. 仲裁庭于2023年5月15日组织双方进行了仲裁听证。
3. 仲裁庭在听证过程中,听取了张某的陈述和公司代表的答辩。
4. 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查看了相关证据。
仲裁结果: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仲裁裁决,认定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件总结:本案中,张某作为劳动者,因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提起仲裁。
非诉法律援助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资金链紧张。
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因甲公司未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对诉讼程序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甲公司的申请后,迅速组成援助团队,对甲公司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调查与分析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对甲公司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具体如下:1. 甲公司基本情况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资金链紧张。
2. 乙公司基本情况乙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乙公司与甲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3. 争议焦点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4. 证据收集援助律师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尚未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甲公司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延期是由于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
四、法律援助措施1. 帮助甲公司收集证据援助律师协助甲公司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工程图纸、验收报告、工程进度表等,以便在诉讼中充分证明甲公司的主张。
2. 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律师为甲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其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甲公司了解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相关法律知识。
3. 参与调解援助律师积极参与与乙公司的调解工作,争取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减轻甲公司的诉讼负担。
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的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因裁员名单的制定缺乏透明度,导致员工王某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
王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多年,业绩突出,不应被列入裁员名单。
而公司则认为,王某的工作表现与公司裁员标准不符,故将其列入裁员名单。
二、案件经过1. 争议发生: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担任技术岗位。
在裁员名单公布后,王某认为自己不应被列入其中,遂向公司提出异议。
然而,公司坚持原有决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 法律援助介入: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通过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了非诉讼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王某的权益受到侵害,决定介入此事。
3. 调查取证:援助律师首先对王某的工作表现、业绩、公司裁员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文件、询问同事、了解行业情况等方式,收集了大量证据。
4. 调解协商: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援助律师与公司进行了多次调解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律师积极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公司说明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公司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妥之处。
5. 达成和解:经过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公司同意撤销王某的裁员决定,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案件评析1. 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意义:本案例中,王某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得到了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非诉讼法律援助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2. 调解协商的优势:在本案中,律师采用调解协商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相较于诉讼途径,调解协商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维护双方关系等优点。
3. 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益。
在本案中,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侵犯员工权益。
非诉讼法律援助典型案件(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典型的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方式,成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详情(一)案情简介2019年,张某等50名农民工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外墙粉刷工作。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工期为6个月。
然而,在工程即将完工时,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导致张某等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二)非诉讼法律援助介入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迅速介入,指派律师为张某等农民工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建筑公司拖欠工资的原因是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
同时,律师还发现,建筑公司存在违法用工、拖欠社会保险等问题。
三、案件处理过程(一)调解阶段律师与建筑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然而,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在此情况下,律师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1. 了解双方诉求。
律师详细了解了张某等农民工的诉求,包括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损失等。
2. 分析案件事实。
律师分析了建筑公司的违法用工、拖欠社会保险等问题,为调解提供有力依据。
3. 组织调解。
律师与建筑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共识。
(二)仲裁阶段由于调解未果,律师建议张某等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律师代表农民工出具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
1. 仲裁庭审理。
仲裁庭认真审理了案件,认为建筑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支付张某等农民工工资。
2. 仲裁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张某等农民工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四、案件结果仲裁裁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张某等农民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3月,张某入职某私营企业担任生产部主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人民币8000元,每年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
然而,在张某入职满一年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降低张某的月薪至6000元,并取消了张某的带薪年假。
张某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遂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接到张某的申请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立即指派了一名资深律师担任张某的法律援助代理人。
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张某的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三、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1. 收集证据律师首先对张某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原始证据进行了收集。
同时,律师还调取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财务报表等证据,以证明公司的经营状况。
2. 调查取证律师分别对张某和公司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
在访谈过程中,律师发现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但降低张某工资和取消年假的行为并未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也未经过民主程序。
四、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策略1. 确定争议焦点律师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两点:一是公司降低张某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公司取消张某年假的行为是否合法。
2. 制定代理策略针对争议焦点,律师制定了以下代理策略:(1)就降低工资问题,律师主张公司降低张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恢复张某的原工资待遇。
(2)就取消年假问题,律师主张公司取消张某年假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将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张某未休年假的工资。
五、案件审理与结果1. 法院审理律师代表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恢复张某的原工资待遇,并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降低张某工资和取消年假的行为均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公司恢复张某的原工资待遇,并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社区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法律纠纷。
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本案例将介绍一起典型的社区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例,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某,女,45岁,某社区居民,无业。
被告:李某,男,50岁,某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
(二)纠纷事实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争议。
张某于2018年5月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每月支付租金1500元,租期一年。
然而,在租赁期间,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给张某的房屋造成了严重损害。
张某多次催促李某支付租金,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某向社区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
(三)纠纷焦点1. 李某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 李某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是否构成违约?三、非诉讼法律援助过程(一)接受援助社区法律援助站接到张某的求助后,立即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调查取证王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2. 李某拖欠租金的记录;3. 房屋结构受损的照片及鉴定报告。
(三)调解协商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王律师与李某进行了多次调解协商。
王律师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出发,耐心向李某解释了其违约行为的严重性,并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李某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诺不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四)履行调解协议在王律师的见证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
李某当场支付了拖欠的租金,并承诺今后不再违约。
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王律师的帮助表示感谢。
四、案例评析(一)非诉讼法律援助在解决社区纠纷中的作用1. 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法律援助,使社区居民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非诉讼法律援助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邻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
这些纠纷往往涉及财产、人身安全、名誉等方面,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类纠纷,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非诉讼法律援助调解工作。
以下是一起由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的邻里纠纷案例。
二、案情简介(一)纠纷起因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以下简称甲)与邻居王某(以下简称乙)因楼道照明问题发生纠纷。
甲认为乙家楼道照明灯的亮度不足,影响其正常出行,要求乙更换照明灯。
乙则认为照明灯已经符合标准,不同意更换。
(二)调解过程1. 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接到甲的求助后,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一名专业律师担任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调解。
2. 调解员了解情况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甲、乙双方对照明灯亮度的问题存在分歧,但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问题,避免影响邻里关系。
3. 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向甲、乙双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双方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随后,调解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解:(1)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
调解员指出,甲、乙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争执,但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2)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员建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照明灯的亮度标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员的意见。
(3)强调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调解员提醒甲、乙双方,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4.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确定照明灯的亮度标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员的意见。
双方承诺,今后在邻里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案例评析(一)调解员的作用在本案中,调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迅速介入,为双方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
其次,调解员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使双方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最后,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沟通、协调、引导的作用,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社区居民李某,因小区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小区绿化带被占用、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居民停车难等,导致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引发了居民对物业公司的不满。
李某作为社区居民代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居民的合法权益,但自身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接到李某的申请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组织专业律师团队进行案件分析。
律师团队了解到,该案涉及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具有群体性、复杂性等特点。
经评估,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援助。
三、调查取证律师团队首先对小区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了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证据,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文件、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记录、公共设施损坏的照片等。
同时,律师团队还通过走访居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分析律师团队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规定使用小区绿化带,擅自改变绿化用途;2. 公共设施损坏后未及时维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3. 未合理规划停车位,导致居民停车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调解协商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律师团队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就居民提出的合理诉求给予解决。
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同意以下整改措施:1. 立即停止占用绿化带,恢复原有绿化功能;2. 及时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3. 优化停车位规划,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
六、结果反馈经过律师团队的持续跟进,物业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整改措施,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某及居民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七、案例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社区居民权益保护案例,通过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成功解决了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非诉讼赡养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65岁,退休前是一名教师,乙,女,62岁,退休前是一名护士。
两人结婚40余年,育有一子丙。
近年来,甲、乙二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逐渐恶化,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丙的照顾。
然而,丙因工作繁忙,无法兼顾家庭和父母,导致甲、乙二人的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甲、乙二人无奈之下,寻求法律援助,希望解决赡养问题。
二、法律援助过程1.接受援助申请接到甲、乙二人的援助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了解,确认二人符合援助条件。
随后,工作人员将案件分配给具有丰富赡养案件经验的律师进行办理。
2.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走访邻居、询问同事等方式,了解到丙在经济条件上具备赡养甲、乙二人的能力,但实际并未履行赡养义务。
3.调解协商律师与丙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其能够履行赡养义务。
在律师的耐心劝导下,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
然而,在具体赡养方式、赡养金额等方面,甲、乙与丙存在分歧。
4.法律援助中心介入鉴于甲、乙与丙之间的矛盾,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介入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充分尊重甲、乙二人的意愿,同时引导丙认识到孝道的重要性。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丙每月支付甲、乙二人生活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
5.履行赡养义务调解成功后,丙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甲、乙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心情也舒畅了许多。
三、案例评析1.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本案中,甲、乙二人在经济困难、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得到了有效帮助。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传承孝道方面的积极作用。
2.调解的优势在本案中,律师运用调解手段,成功化解了甲、乙与丙之间的矛盾。
调解具有以下优势:(1)成本低:相较于诉讼,调解的成本较低,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效率高:调解过程相对简单,可以快速解决问题。
(3)和谐稳定:调解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本案例将讲述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成功解决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矛盾。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 原告:张先生,男,35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2. 被告:某电子产品专卖店,位于某市中心繁华地段。
(二)纠纷经过2019年11月,张先生在某电子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智能手机。
购买后不久,张先生发现手机存在自动关机、屏幕闪烁等问题。
张先生多次联系专卖店要求更换手机或退货,但专卖店以“商品使用说明书上未明确说明有此类问题”为由拒绝处理。
张先生遂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1. 受案法律援助机构接到张先生的申请后,迅速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张先生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援助机构决定受理此案。
2. 调查取证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与张先生进行了详细沟通,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随后,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某电子产品专卖店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
3. 调解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援助机构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
四、调解过程1. 初步沟通调解开始时,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首先与张先生进行了沟通,了解他对案件的期望和诉求。
张先生表示,他希望专卖店能够更换一部新手机或退还货款。
2. 与被告沟通随后,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与某电子产品专卖店进行了沟通。
专卖店负责人表示,他们从未收到过此类投诉,且认为手机存在的问题属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损耗。
3. 分析问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他们认为,张先生所购买的智能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专卖店有责任对此进行处理。
4. 劝说调解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开始劝说双方进行调解。
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
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社区居民通过法律援助成功解决非诉讼案件的案例。
二、案件概述某社区居民李某,因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取不合理,超出政府规定标准;2. 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状况不佳,影响居民生活;3.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对居民投诉置之不理。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李某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三、法律援助过程1. 接受援助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李某的求助后,立即安排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李某的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 调查取证律师协助李某收集证据,包括物业管理合同、缴费凭证、居民投诉记录等。
同时,律师还通过走访小区居民,了解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3. 法律意见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李某的权益受损情况进行分析,认为李某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超出政府规定标准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改善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4. 协商调解律师与李某一同前往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
在律师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退还李某超出政府规定标准的物业费,并承诺改善小区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5. 跟进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对物业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确保其履行承诺。
在律师的监督下,物业公司逐步改善了小区环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也有所好转。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援助在非诉讼案件中的作用本案例中,法律援助在李某维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法律意见、协商调解等环节,成功帮助李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非诉讼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2. 非诉讼案件的特点与诉讼案件相比,非诉讼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纠纷双方矛盾较易化解,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低,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3)案件处理周期较短,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某于2019年4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某担任该公司销售部经理,月薪8000元,试用期三个月。
合同还约定,乙某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2019年7月,乙某因个人原因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要求乙某支付违约金,双方发生纠纷。
二、法律援助申请乙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乙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丁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调查律师丁某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
通过查阅合同、收集证据,丁某了解到以下情况:1. 乙某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通知甲公司。
2. 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某工资,且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
3. 乙某在试用期内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业绩,离职时,甲公司未支付乙某相应的提成。
四、调解过程律师丁某与甲公司进行沟通,告知其乙某的诉求,并指出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甲公司表示,愿意与乙某协商解决纠纷,但拒绝支付违约金。
为尽快解决纠纷,律师丁某提出以下调解方案:1. 甲公司支付乙某克扣的工资及提成。
2. 乙某自愿放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甲公司对调解方案表示同意,乙某也表示接受。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五、调解结果根据调解协议,甲公司向乙某支付了克扣的工资及提成,共计人民币15000元。
乙某自愿放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六、案例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合同纠纷,通过法律援助,律师成功帮助乙某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本案的启示:1. 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2. 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3. 法律援助是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途径,社会各界应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4.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本案通过法律援助,成功调解了劳动合同纠纷,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益借鉴。
非诉讼法律援助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某建筑公司工人。
2018年5月,张某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就工资待遇、加班费等问题产生纠纷。
由于张某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有限,且无力承担诉讼费用,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
二、案件详情张某于2017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现场施工员。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且在张某工作满一年后,公司单方面调整了工资标准,将月工资降至4500元。
张某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恢复原工资待遇,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未能做出裁决。
由于张某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他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负责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过程1. 调查取证:律师首先对张某的劳动争议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证据材料。
2. 法律咨询:律师向张某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张某了解自己的权益。
3. 调解协商:律师与张某一起,向公司发出了调解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恢复原工资待遇。
同时,律师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公司仍然拒绝接受调解。
4. 法律文书制作:律师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为张某制作了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5. 仲裁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仲裁过程中,律师代表张某出庭,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人民币2万元,并恢复张某原工资待遇。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五、案例点评张某劳动争议维权案是一起典型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诉讼类案件文书目录及顺序一、法律援助申请书;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三、经济困难证明或相关证明;四、案件证据材料及接收凭证;五、法律援助审批表;六、法律援助决定书;七、法律援助告知书;八、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九、授权委托书;十、仲裁申请书;十一、调查笔录;十二、调解、仲裁笔录;十三、代理词、答辩状;十四、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十五、文书送达证;十六、结案报告表;十七、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笔录。
xx县法律援助申请书申请人:,男(女),族,岁,文化,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案由:申请事项:由于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
因此,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特此向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特此申请呈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人:年月日民事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编号:申请时间:年月日案由: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申请人:工作单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出证单位(公章)法定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
无相关单位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材料接收凭证注: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一份。
申请人:收件人:(公章)年月日(存根)援决字[ ]第号申请人:案由:经办人(签字):日期: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决字[ ]第号:你于年月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年月日温馨提示各位受援人:当你获得法律援助后,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同意与否由法院决定。
本中心地址:云南省xx县xx路xx号(xx县司法局)服务热线: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存根)援拒字[ ]第号申请人:案由:经办人(签字):日期: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拒字[ ]第号 :你于年月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司法局提出。
(公章)年月日xx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告知书:本中心已决定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现将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向您告知如下:1、收到《xx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意味着您将获得本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您需要在7天内与我们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明确援助人员的代理权限以及您与该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我们的服务是完全免费的,您无需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但诉讼过程中涉及法院、仲裁、公证、鉴定等其他机构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等需要您自己支付,我们的法律援助人员会协助您向这些机构申请减交、免交或者缓交。
如果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或人员向您收取财物,您可以向本中心投诉。
3、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您有权向我们的援助人员了解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如果有事实证明为您提供服务的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您可以向本中心反映,我们会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4、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您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与案件相关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如果您的经济状况明显好转或者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应及时告知本中心。
5、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本中心将有权决定终止法律援助:(1)您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您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您自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按照规定有终止情形的。
6、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如果本中心发现您提供的经济状况等证明材料、证据材料是虚假或者伪造的,或者您在利用援助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将撤销为您提供的法律援助。
如果您是以隐瞒、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您将被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全部费用。
7、在代理非诉讼与诉讼过程中,由于未能达成调解或者败诉,本中心及代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在为您承办案件的代理人如果有下列行为,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擅自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泄露受援人隐私;(四)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存档一份。
xx县法律援助中心年月日(存根)指派通知书援指字[ ]第号发往单位:受援人:案由:经办人(签字):日期:指派通知书援指字[ ]第号:本中心(处)决定对受援人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
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公章)年月日xx县法律援助非诉讼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男(女),族,岁,文化,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联系电话:委托人因与一案向xx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
现委托xx县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调解终结止。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受委托人、(调解单位)各持一份。
委托权限如下:1、代为参与非诉讼活动。
2、代理权限:委托人: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联系电话:xx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年月日xx县法律援助中心调查笔录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 记录人:被调查人:调查内容问:您好,我们是xx县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现就一案进行调查,请您如实地告知我们,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您可以拒绝回答,您听明白了吗?答:问:您是否通晓汉语和用汉语表达?答:问:您是否需要翻译?答:问:您是否要求我们承办人员回避?答:被调查人签名:年月日xx县法律援助中心调解笔录时间:地点:案由:调解人: 记录人:申请人: ,男(女),族,岁,文化,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代理人: ,xx县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 ,男(女),族,岁,文化,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代理人: ,xx县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
调解人记录人首先由调解人宣布调解纪律,并告知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利和义务;问:刚才宣布的调解纪律和权利义务,你们双方都听清楚了吗?答:问:是否申请调解人和记录人回避?答:一、由申请人宣读申请书(略)二、由被申请人答辩(略)三、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四、双方最后陈述。
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二、三、四、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参加人(签名)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调解协议书(模式)申请人:曹永光,男,傣族,54岁,小学文化,农民系云南省盈江县人;现住盈江县弄璋镇飞勐村芒朽村民小组;被申请人:曹小张,男,傣族,34岁,小学文化,农民,系云南省盈江县人;现住盈江县弄璋镇飞勐村芒朽村民小组;被申请人:曹洪光,男,傣族,38岁,大专文化,农民,系云南省盈江县人;现住盈江县弄璋镇飞勐村芒朽村民小组;代理人:刀志贵,盈江县弄璋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9年3月份因土地承包使用权引发纠纷,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该纠纷发生斗殴,导致申请人鼻骨骨折。
申请人曹永光于2011年9月15日提出申请请求调解,2011年9月15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前,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
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同纠纷的事实、争议事项情况如下:申请人曹永光因承包田被被申请人曹永光侵占,经政府多次调解未果。
2010年12月24日被申请人曹小张、曹洪光与申请人曹永光就属权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导致双方斗殴,造成申请人曹永光鼻骨骨折,同时造成被申请人曹小张受伤住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曹永光的医疗费等费用赔偿发生争议。
经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申请人曹小张、曹洪光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曹永光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整;(已付)二、申请人放弃请求追究被申请人刑事责任的权利;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得再以此事而引发事端,否则由引发事端的一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调解议书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执一份,调解单位存档一份。
申请人签名:被申请人签名: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参与人签名:调解员:调解单位:年月日结案报告表填表日期: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
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
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xx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回访记录时间:地点:案由:受援人:联系电话:受理单位:询问人:记录人:问:您好我们是xx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就本案的有关情况向您了解,请您如实的告知我们,可以吗?答:问:我们为您提供的法律援助您感到满意吗?答:问:您不满意的情况是?答:问:在办理您的援助案件中,我们为您指派的承办人员是否收受过您财物及索要财物,以及接受您的吃请行为?答:问:我们的援助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为您办理您的援助案件?答:问:您对法律援助服务还有哪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答:以上记录是我们今天的谈话内容,请您看一下,如果没有问题,请签字确认。
受援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