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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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度≤0.2mm。。
检验时,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同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测量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评定值。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YD13-07-001
版本:1.0
目测
ˇ
雕刻图像不清晰完整
雕刻件应图形完整、清晰,过度圆滑、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铲底平整、光洁,无崩缺、刀痕。
目视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YD13-07-001
版本:1.0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4OF6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线条加工不良
线条加工应均匀、顺直、对称、光滑,无崩缺、刀痕。
榫卯结合应严密、牢固,最大缝隙应≤0.2mm,不应有松动、断榫、裂缝。
仪器塞规
ˇ
装板(如门框与门板)离缝
装板(如门框与门板)不应有离缝和明显松动
目测
ˇ
棱边崩缺、破裂、损伤
精加工应精致细腻,无明显加工缺陷。
目测
ˇ
五金配件安装不到位
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位置准确、牢固、平整,安装不得有少件,不允许松动,漏钉、透钉。
目测
ˇ
圆角加工不良
圆角加工应对称、和顺、光滑,无缺角、刀痕。
目测
ˇ
二.
外
观
检
验
2.
外
形
尺
寸
不在允差范围
受检产品图样标注尺寸与实测值允差:长宽高1m以下±不大于3mm
长宽高1m以上±不大于5mm
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3m钢卷尺(或钢直尺)。
ˇ
3.
翘
曲
度
面板,正视面板翘曲度超标。
ˇ
7
缝
隙
测
量
分缝超标
分缝要求:≤2.0mm
应采用塞尺进行测量,抽屉检验时,将抽屉紧靠任意一边,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门分缝检验时,应测量门与框架分缝最大部位,测量最大值即为分缝测定值。
ˇ
三.
漆
膜
外
观
检验
颜色不均匀,与发货单不符合
油漆表面及底面颜色均匀,家具颜色与发货单颜色相符;
目测
ˇ
整件或整套色泽不相似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5OF 7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二.
外
观
检
验
5.
底
脚
平
稳
性
底脚不平
底脚与水平面≤2mm
采用塞尺,检验时,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量某一底角与平板间距离。
ˇ
6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超标
下垂度偏差≤20mm摆动度偏差≤15mm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和长度大于700mm,直线度不大于0.2mm钢尺。测定时,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测面上,测量试件在伸出总长的三分之二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得的最大值即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ˇ
正面存在白皮
面板无白皮
目视
ˇ
色差木纹不一致
色差木纹一致。
目视
ˇ
破相
正面无破相内部内部表裂1cm以下
目测
ˇ
2.
五
金
要
求
规格五金配件要求不一至
形状·材料·颜色要求与发货单一致
目测
ˇ
五金配件外表破相
无生锈,无电镀不良,无锋利边缘,无凹坑麻点,无变形、碰伤。
目测
ˇ
二.
外
观
检
验
1.
木
工
要
求
榫卯结合 缝隙过大
文件编号:YD13-07-001
版本:1.0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3OF6
目的:
1确保本公司所有产品在出货时都能达到一定的品质标准且符合客户的要求。
2: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红木家具的成品检验作业。
适用范围:生产部,品质部进行作业检验。
定义:
2致命缺点(CR):根据经验及判断表明此类缺陷可能导致产品在使用时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最终产品主要功能丧失的缺陷。
御典红木家具质量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YD13-09-003
版本:1.0
编订日期:2013-09-20
修订日期:
编写:宋雪峰
审核:
核准:
福建御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受文部门:总经理室 销售部 设计部门 质量科 制造科
文件编号:YD13-07-001
修订记录
版本:1.0
版别
页次
依据文件编号
修改日期
修改内容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
目测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YD13-07-A-001
版本:1.0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6OF6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漆
膜
外
观
检验
漆膜厚度不均匀
手感光滑,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黏、裂痕、脱落、漏漆、加工痕迹、针
孔、凹陷、划痕、刷毛、流挂•积粉、杂渣、麻点、鼓泡
3主要缺点(MA):可能影响产品功能或使产品组装作业造成困难,最终ຫໍສະໝຸດ Baidu品主要功能降低的缺陷。
4次要缺点(MI):不会降低产品功能仅外观上有瑕疵之缺陷。
检验项目: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一.
用
料
检
验
1.
木
材
要
求
木材用错
产品用材应与定单中要求一致
目视
干燥处理不到位
含水率8%~16%
仪器
对角线长度<700mm,翘曲度≤2.0mm;
700mm≤对角线长度<1400mm,翘曲度≤3.0mm;
对角线长度≥1400mm,翘曲度≤4.0mm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翘曲度测定器具,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ˇ
4.
平
整
度
检
验
面板,正视面板件平整度不达标
目测
ˇ
光滑度不一致
收缩缝、线条根脚、拐弯抹角处的光滑度与大面相同,无流胶、无淤漆、无裂痕、无毛孔、无砂纸痕;
目测
ˇ
碰伤•划痕•不清洁
成品四周表面无碰伤和划痕;产品不需油漆部位应保持清洁
目视/游标卡尺
2.
编制宋雪峰审核 批准日期
检验时,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同时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测量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评定值。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YD13-07-001
版本:1.0
目测
ˇ
雕刻图像不清晰完整
雕刻件应图形完整、清晰,过度圆滑、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铲底平整、光洁,无崩缺、刀痕。
目视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YD13-07-001
版本:1.0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4OF6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线条加工不良
线条加工应均匀、顺直、对称、光滑,无崩缺、刀痕。
榫卯结合应严密、牢固,最大缝隙应≤0.2mm,不应有松动、断榫、裂缝。
仪器塞规
ˇ
装板(如门框与门板)离缝
装板(如门框与门板)不应有离缝和明显松动
目测
ˇ
棱边崩缺、破裂、损伤
精加工应精致细腻,无明显加工缺陷。
目测
ˇ
五金配件安装不到位
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位置准确、牢固、平整,安装不得有少件,不允许松动,漏钉、透钉。
目测
ˇ
圆角加工不良
圆角加工应对称、和顺、光滑,无缺角、刀痕。
目测
ˇ
二.
外
观
检
验
2.
外
形
尺
寸
不在允差范围
受检产品图样标注尺寸与实测值允差:长宽高1m以下±不大于3mm
长宽高1m以上±不大于5mm
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3m钢卷尺(或钢直尺)。
ˇ
3.
翘
曲
度
面板,正视面板翘曲度超标。
ˇ
7
缝
隙
测
量
分缝超标
分缝要求:≤2.0mm
应采用塞尺进行测量,抽屉检验时,将抽屉紧靠任意一边,测量另一边的最大分缝,门分缝检验时,应测量门与框架分缝最大部位,测量最大值即为分缝测定值。
ˇ
三.
漆
膜
外
观
检验
颜色不均匀,与发货单不符合
油漆表面及底面颜色均匀,家具颜色与发货单颜色相符;
目测
ˇ
整件或整套色泽不相似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5OF 7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二.
外
观
检
验
5.
底
脚
平
稳
性
底脚不平
底脚与水平面≤2mm
采用塞尺,检验时,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测量某一底角与平板间距离。
ˇ
6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测定
抽屉下垂度、摆动度超标
下垂度偏差≤20mm摆动度偏差≤15mm
应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和长度大于700mm,直线度不大于0.2mm钢尺。测定时,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测面上,测量试件在伸出总长的三分之二时,抽屉面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面侧边左右摆动的值,测得的最大值即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ˇ
正面存在白皮
面板无白皮
目视
ˇ
色差木纹不一致
色差木纹一致。
目视
ˇ
破相
正面无破相内部内部表裂1cm以下
目测
ˇ
2.
五
金
要
求
规格五金配件要求不一至
形状·材料·颜色要求与发货单一致
目测
ˇ
五金配件外表破相
无生锈,无电镀不良,无锋利边缘,无凹坑麻点,无变形、碰伤。
目测
ˇ
二.
外
观
检
验
1.
木
工
要
求
榫卯结合 缝隙过大
文件编号:YD13-07-001
版本:1.0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3OF6
目的:
1确保本公司所有产品在出货时都能达到一定的品质标准且符合客户的要求。
2: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红木家具的成品检验作业。
适用范围:生产部,品质部进行作业检验。
定义:
2致命缺点(CR):根据经验及判断表明此类缺陷可能导致产品在使用时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最终产品主要功能丧失的缺陷。
御典红木家具质量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YD13-09-003
版本:1.0
编订日期:2013-09-20
修订日期:
编写:宋雪峰
审核:
核准:
福建御典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受文部门:总经理室 销售部 设计部门 质量科 制造科
文件编号:YD13-07-001
修订记录
版本:1.0
版别
页次
依据文件编号
修改日期
修改内容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
目测
御 典 红 木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YD13-07-A-001
版本:1.0
成 品 检 验 规 范
页 次:6OF6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漆
膜
外
观
检验
漆膜厚度不均匀
手感光滑,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黏、裂痕、脱落、漏漆、加工痕迹、针
孔、凹陷、划痕、刷毛、流挂•积粉、杂渣、麻点、鼓泡
3主要缺点(MA):可能影响产品功能或使产品组装作业造成困难,最终ຫໍສະໝຸດ Baidu品主要功能降低的缺陷。
4次要缺点(MI):不会降低产品功能仅外观上有瑕疵之缺陷。
检验项目:
CR
MA
MI
检验项目
缺陷名称
判定标准
检验方式
ˇ
一.
用
料
检
验
1.
木
材
要
求
木材用错
产品用材应与定单中要求一致
目视
干燥处理不到位
含水率8%~16%
仪器
对角线长度<700mm,翘曲度≤2.0mm;
700mm≤对角线长度<1400mm,翘曲度≤3.0mm;
对角线长度≥1400mm,翘曲度≤4.0mm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翘曲度测定器具,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ˇ
4.
平
整
度
检
验
面板,正视面板件平整度不达标
目测
ˇ
光滑度不一致
收缩缝、线条根脚、拐弯抹角处的光滑度与大面相同,无流胶、无淤漆、无裂痕、无毛孔、无砂纸痕;
目测
ˇ
碰伤•划痕•不清洁
成品四周表面无碰伤和划痕;产品不需油漆部位应保持清洁
目视/游标卡尺
2.
编制宋雪峰审核 批准日期